吳青峰林暐哲2023詳細資料!專家建議咁做...

Posted by Jason on May 9, 2022

吳青峰林暐哲

系爭合約於107年12月31日雙方發表共同聲明合意終止後,原依系爭合約專屬授權林暐哲而由吳青峰所創作詞曲著作財產權,即全部回歸吳青峰所有;林暐哲所列吳青峰等人侵害其著作財產權之行為時間,均在108年1月1日之後,吳青峰於該時間點後之公開演出、發行等行為,均係行使自己之著作財產權,自無違反系爭合約約定,亦非屬不當得利。 惟原告自108年1月後即未再收到被告吳青峰創作歌曲相關資料,於108年4月9日、4月22日、5月6日分別發函請被告吳青峰儘速提供相關歌曲資料,但被告吳青峰均不予理會。 青峰在2018年10月26日宣布與原本的唱片公司「林暐哲音樂社」解約,不過雙方當初簽訂合約時曾規定,若要解約必須於每年年底合約到期前3個月,也就是9月30日前提出,而青峰在這個時間之後才提出解約,因此林暐哲認為青峰在2019年的創作授權仍然歸自己所有,而青峰在2019年未經同意公開演唱這些歌曲已違反《著作權法》,因此對他提告。 樂團「蘇打綠」成員青峰(本名:吳青峰)遭前經紀人林暐哲控告涉違反「詞曲版權授權合約」,於民國108年4月至9月間公開演唱已授權的音樂著作「歌頌者」等並發行(單曲),林暐哲提刑事訴訟主張青峰涉違反著作權,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起訴,案件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 金曲樂團蘇打綠的主唱吳青峰被昔日經紀人林暐哲控告,指他涉嫌違反著作權法,求償800萬元;林也緊握「蘇打綠」之商標,讓6名成員只好改名,以「魚丁糸」名義發行新專輯。

吳青峰林暐哲

我是一個創作者,還在努力創作著,我深知,音樂一旦失去靈魂,就只剩下技巧;而法律一旦忽略人心,產生漏洞,就只是文字罷了。 面對這件事到後來,不只是我,書狀中的無端攻擊,從針對我,也變成針對六個個別團員,更沒想到,連馨儀也遭受這樣的對待。 看著身懷六甲的馨儀接著被告,跟看到吳媽媽要面對一樣令我心痛不已。 2004年,我創作〈小情歌〉,寫下這句歌詞:「我想我很適合/當一個歌頌者」,2019年,我引申創作了〈歌頌者〉這首歌,「歌頌者」三個字我自引〈小情歌〉歌詞。 今天,他卻表達「歌頌者」三個字,是他給的建議,讓我不可置信。

吳青峰林暐哲: 音樂主理人票選活動開跑!

林暐哲表示,蘇打綠的官網網域「Sodagreen.com」當初是他委託馨儀向國外網站購買,而當時所有的帳號密碼都由馨儀保管,但沒想到馨儀卻未經過他同意,私自更改密碼,甚至繼續使用網站,也讓他怒告馨儀妨害電腦使用罪。 原告公司主張被告吳青峰在臉書批評林暐哲,請求商譽受損害300萬元賠償,然原告主張受批評對象為原告公司法定代理人林暐哲個人,而非原告公司,自不應由原告公司出面請求賠償,且原告亦未舉證被告吳青峰係針對原告公司批評,而公司為法人組織,實務上認公司名譽遭受損害,無精神上痛苦可言,自不因被告吳青峰批評林暐哲而認原告公司商譽受損害,原告此部分請求並無理由。 吳青峰林暐哲 當吳青峰「專屬授權」給林暐哲後,這些著作財產權交給林暐哲來行使,原本的著作財產權人吳青峰,在專屬授權範圍內,並不能行使權利。 至於林暐哲主張吳青峰在臉書(Facebook)批評他而請求商譽受損賠償部分,法官認為,林暐哲所主張受批評對象是他個人,而非公司,自不應由公司出面請求賠償;且公司是法人組織,實務上認公司名譽受損,無精神上的痛苦可言,不能因青峰批評林暐哲,即據此推定林暐哲的公司商譽受損。

吳青峰林暐哲

每次演出前,如果有想講的話,我也會寫在手上;一句祝福也好、一個祈求也罷,我用一種曖昧的方式向台下歌迷表達,沒想到我的手寫字,會變成蘇打綠無法取代的樣子,也成為蘇打綠專屬的字型。 吳青峰林暐哲 成長過程所經歷的一切,都是我的創作養分,即使有些經歷是壞死的,不過對我來說,壞死也是養分。 在我的作品中,總會看到人性脆弱的部分,因為所謂的「不脆弱」,就是「面對脆弱」,才會使我們更堅韌。

吳青峰林暐哲: 個人生活

系爭合約第2條雖有未於合約期限屆滿前三個月以書面提出反對即視同本合約繼續有效自動延長一年之約定。 日前藝人吳青峰與恩師林暐哲決裂,雙方因《著作權法》鬧上法院,不過法官審理後認為雙方合約已經在2018年底終止,青峰唱「自己的歌」,並沒有違法《著作權法》,判青峰無罪。 即便全案仍可上訴,但林暐哲近日卻表示,「我什麼都不要了」,不願意再提出上訴,就連提告另名團員謝馨儀妨害電腦使用罪的部分也一併撤銷告訴。 吳青峰和林暐哲結束合作後,曾公開演唱自己過去幫蘇打綠創作的歌曲,卻被林暐哲控告違反版權合約,提告違反著作權,台北地院今年6月一審因舉證不足,宣告吳青峰無罪,仍可上訴。 吳青峰林暐哲2023 2003年7月,團員決定以一场在新北市貢寮海洋音樂祭、台中及高雄等地的小型巡迴表演作為解散演出。

吳青峰林暐哲

吳青峰(1982年8月30日—),臺灣男歌手、詞曲作家、音樂製作人、創作歌手,暱稱青峰,生於台北市,是樂團蘇打綠創始團員及主唱,同時也是樂團內主要的詞曲創作者。 吳青峰曾多次提名台灣金曲獎並獲獎,曾於2007年第18屆金曲獎榮獲「最佳作曲人獎」、2016年第27屆金曲獎榮獲「最佳作詞人獎」等。 2019年雖與前經紀人林暐哲纏訟官司,仍發行首張個人錄音室專輯《太空人》,並憑藉該專輯於第31屆金曲獎奪下「最佳國語男歌手獎」[1]。 2023年以專輯《馬拉美的星期二》於第34屆金曲獎奪下「年度專輯獎」[2]。 林暐哲罔顧過往合作情誼,陸續以措詞強硬文字寄發存證信函,雙方合作基礎蕩然無存。 系爭合約於林暐哲與被告吳青峰於107年12月31日發表共同聲明合意終止後,原依系爭合約專屬授權或歸屬原告之吳青峰所創作詞曲著作財產權,即全部回歸被告吳青峰所有;而原告所列被告侵害其著作財產權之行為時間,均在108年1月1日之後,因而被告於該時間點後之公開演出、發行等均係行使自己之著作財產權,皆未侵害原告之著作財產權,且無違反系爭合約約定,亦非屬不當得利。

吳青峰林暐哲: 蘇打綠告恩師敗訴 討不回原團名

收到存函後我不斷跟他聯絡,好幾天他不接電話、我用各種通訊軟體訊息他也不回,最後用email,他才回覆宣稱詞曲授權還在他身上。 我認為依照我們十多年來互相信賴的關係,當面口頭講是比較尊重的方式。 我10月26日寄發存證信函提及此事,怕嚇到他,我也先用LINE知會他,他也表示沒問題。 我和林先生在2008年有簽署一份詞曲授權合約,原訂2014年底結束,而因我信任對方,一直自動延續到2018年底。 我一直不懂為何會發生這樣的事,一直希望是一場誤會,也一直覺得或許不談論,是對心中那位曾視為父親的人,最後的尊重、寬容與一點保護。 但事實上,這樣的盼望落空了,一次又一次,我終究心死了,也覺得必須好好對關心我的你們交代一次這些事。

吳青峰林暐哲

2004年3月於西門紅樓舉辦演唱會,並於同年5月參加政大第21屆金旋獎決賽表演,釋出歌曲〈Believe in music〉為該屆主題曲。 5月30日與陳珊妮、陳綺貞同台政大School Rock演唱會,當天同時發行了首張單曲《空氣中的視聽與幻覺》,林暐哲音樂社將5月30日稱為「蘇打綠日」,以慶祝樂團正式出道。 兩個月後蘇打綠獲得了第5屆海洋音樂祭「評審團大賞」,同時發行第二張單曲《飛魚》。 9月18日,於「MTV BAND HUNTING 百萬樂團挑戰賽」中獲得網路最佳人氣及最佳主唱。

吳青峰林暐哲: 魚丁糸奪回「蘇打綠」順啦!敲金鐘噴淚心境全說了

幾年前我參加過幾次綜藝節目的錄製,那基本上已經算是蠻突破我人生的了,因為我以前其實蠻抗拒把音樂或者才華用競技的方式呈現。 關於唱歌唱得好不好這件事情,當然一定會有可以衡量的標準,但我覺得那是沒有必要去衡量的,因為那可以參考及討論的事情太廣了,為了方便衡量,到最後演變成比較高超的技巧就一定是好的,這跟我本身的個性是很牴觸的。 在強烈的「訊號」之下,我在兩年前其實就已經寫好了所有的曲子,但我就只是把它放著,因為兩年前所寫下的這些曲子,是比較明亮的,我想像中的畫面是開朗而愉悅的,但我當時的心境讓我覺得,我好像沒有辦法去寫這些曲子的詞,否則會有一點辜負這些歌的感覺。 每次演出前,我把想說的話寫在手上, 吳青峰林暐哲 沒想到這些手寫字,會成為蘇打綠專屬的字型。 講到我媽,每次來看演唱會,一定會穿金色或紅色,一路揮手進場,夾道被喊「吳媽媽」。 之前她跟我們去美國、加拿大巡迴,就一直說:「真的很奇怪耶,在美國也有人認得我?」我覺得我媽天生就有吸睛能力,很有明星特質,當初沒出道,真是可惜。

  • 系爭合約第2條雖有未於合約期限屆滿前三個月以書面提出反對即視同本合約繼續有效自動延長一年之約定。
  • 媽媽懷我時被爸爸拳打腳踢,差點想不開; 小時候,我總是不懂爸爸為什麼有這麼多情緒?
  •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歌手吳青峰的「恩師」製作人林暐哲因不滿吳青峰違反「詞曲版權授權合約」,對吳與吳擔任實際負責人的哈里坤的狂歡公司提告,台北地檢署去年依違反著作權法起訴。
  • 我的靈感最常發生在睡覺前,它一來,我會趕快起床,把腦袋想說的話寫下來,這樣算創作嗎?
  • 我從未想過會遭逢如此巨變,也驚覺有時法律保護的,並非對的人或善良的人,而是「懂得怎麼利用法律的人」。
  • 此外,蘇打綠在4月27日至6月1日間舉辦了六場與可口可樂合辦的only CocaCola‧beautiful tour 蘇打綠校園巡迴演唱會。
  • 台北地院上午再度開庭,傳訊黃秀蘭與田振慶2名律師,因2人見證吳青峰與林暐哲合意終止契約,而當吳聽到黃回憶3年前解約時,吳曾對林說「無法合作,依舊可以當家人」時,吳立刻淚崩;合議庭見狀諭知休庭,讓吳暫離庭整理情緒再入庭。

藝人青峰與恩師林暐哲於2018年底公開分家,原以為是樁好聚好散的美談,不料青峰於2019年在演唱會上唱自己的歌,竟遭林暐哲主張一部分合約未解,依「侵害著作權」提告,民事部分求償800萬元一、二審皆敗訴;刑事部分,台北法院15日判青峰無罪。 林暐哲認為,青峰在合約期間,除了有隱匿創作歌曲行為,還數度未經同意公開演唱、發行歌曲,並透過青峰經營的「哈里坤的狂歡」公司,在各大音樂平台數位發行單曲,甚至在臉書批評林暐哲。 歌手吳青峰遭前經紀人林暐哲提告違反《著作權法》,今(11)日台北地院傳喚林暐哲出庭應訊,這也是師徒倆經歷官司以來,首度在庭上碰頭。 當時吳青峰說著內心憤怒,其母還因為心疼兒子當眾落淚,更要法院還她們清白,後來雙方仍是不歡而散。

吳青峰林暐哲: 米可白認輸了! 經紀人「車頭燈超巨」有照片

我覺得我好像是一個不需要去選擇的人,就不管我生來是一個什麼樣的人,我應該都可以很開心的過,然後從那樣的生活中找到能做的事。 說到害怕,我唯一怕過的事,是一一年中,經歷某些媒體製造假新聞的功力。 那些媒體做了傷害我及身邊人的事,讓我陷入低潮,自責沒把身邊的人保護好。 我曾思考,如果要以這樣的方式才可以留在音樂圈,我寧可回到女巫店唱一輩子,只有十幾個人來聽,我也OK。 至於創作者最害怕的枯竭,我覺得枯竭跟死亡一樣,終究會來,你就是迎向它、面對它。 如果有天我的創作枯竭了,總會出現另一件事情值得我去做,所以我不怕,害怕才會加速枯竭。

林暐哲唯一勝訴的只有跟魚丁糸互告商標權,智財法院認為,兩造曾簽訂的合約、續約中,皆未出現「註冊商標」,顯見合約與商標無關,且商標註冊十餘年來,確實為林暐哲公司所維護使用,是實質權利人,二審駁回魚丁糸阿福、青峰、小威、家凱、馨儀跟阿龔6位成員的上訴,但魚丁糸表示奮戰到底。 老闆兼經紀人林暐哲跟魚丁糸(前名蘇打綠)鬧翻,彼此互搶「蘇打綠」商標權,魚丁糸得知二審敗訴後決定繼續上訴,今天林暐哲無預警發表放棄商標聲明,對此魚丁糸尚未回應,但5月30日對他們而言其實意義深遠,正是歌迷口中所謂的「蘇打綠日」。 但律師說:「你是第一個唱自己寫的歌被告的,沒有前例。如果你不力爭到底,你會害到以後有一樣遭遇的創作者。」正因如此,我一直在為了未來我不認識,但可能面對一樣事情的創作者,拼命面對著。 同時,一旦看清蘇打綠的歌曲是被搶奪的目標,我也必須為了蘇打綠六個人十多年的心血奮戰。

吳青峰林暐哲: 台北畫刊

〔記者陽昕翰/高雄報導〕吳青峰「太空備忘記」巡演在高雄巨蛋起跑,近來他與前老闆林暐哲爆出官司糾紛,今(23)晚他在演唱會談及這些紛擾,霸氣說:「我選的這些歌當然可以唱,我是創作者本人,我相信這一、兩週讓大家都擔心了。」希望歌迷把焦點放自他的音樂,蘇打綠其他成員也都到現場應援。 後來民事侵權部分,青峰勝訴免賠;刑事部分著作權法部分,也在去年6月獲判無罪,林男並放棄上訴。 今年5月,林男宣告放棄蘇打綠商標所有權,被視為雙方和解,青峰等人終於拿回蘇打綠團名。 青峰在庭上更是氣憤,指他獨力完成的500多首創作,都願意與林暐哲分享,不明白對方為何要執意提告,且林暐哲聲稱「給出最大利益」,卻對歌手與廠商洽談最重要的「歌曲授權」緊抓不放,痛訴「訴訟2年多來承擔林暐哲的惡意中傷,我可能永遠無法理解,他不再是我認識的那個人,不希望再有任何創作者,碰到跟我一樣的事」。

但究竟青峰在演唱會上,還能不能唱過去的經典歌,還有明年即將復出的蘇打綠,除了過去的創作版權該如何歸屬,以及新專輯何時誕生,如今也因為「版權之爭」,增添更多未知數。 檢方起訴指出,吳青峰(青峰本名)於民國97年8月間與林暐哲音樂社簽訂「詞曲版權授權合約」,約定自97年10月1日至103年12月31日止的合約期間,吳青峰所創作的詞曲等音樂著作均專屬授權林暐哲音樂社,如果未於合約屆滿前3個月前以書面方式提出反對,合約自動繼續延長1年。 另綜合判斷被告吳青峰提出其與林暐哲LINE對話截圖證據,顯示系爭合約所涉及之詞曲著作權授權,已經終止並業已移轉,可證雙方有於107年12月31日終止系爭合約之意思,而原告不爭執該證據形式上之真實性。 依系爭合約第8條後段「(甲方林暐哲)同意應乙方(指被告吳青峰)要求以相同條件另簽署新合約」約定文字,原告公司取得系爭合約權利義務應另簽署新合約,而林暐哲音樂社已於99年10月13日歇業撤銷商號登記,該音樂社已不存在,被告吳青峰與原告林暐哲音樂社有限公司未「另簽署新合約」,故無原告所稱由其已概括承受林暐哲音樂社在系爭合約所享有著作財產權利之情事。 雙方曾在107年12月31日發表共同聲明記載:「青峰決定自己出來唱歌了」、「嘗試自己當製作人」、「青峰覺得該對自己的生命負責了,暐哲也支持這個勇敢決定」、「接下來,青峰會自己處理自己的工作事務。…」、「青峰的音樂之路將有全新的狀態;暐哲的音樂之路有女兒陪伴,將全心投入兒童音樂」等。 北院認為,雙方曾於2018年12月6日簽下合約終止同意書,另依據青峰寄給林的存證信函可知,青峰不欲續約標的包含詞曲版權授權合約,林收受後並未質疑內容正確性,反而詢問之後要如何妥善處理,可見林有意配合處理後續事宜。

吳青峰林暐哲: (影音)吳青峰師徒決裂 蘇打綠小威嘆「我想不透」

我開始大量閱讀古典文學,像《老子》、《莊子》、蘇東坡、竹林七賢的嵇康等;現在我什麼書都看,唯一沒興趣的,就是科技類,我不看科幻小說。 念大學前,我看書都是有目的性,後來推甄入學(編按:青峰以第一名成績進政大中文系);在此之前,我對課外書,一點興趣都沒有。 我的靈感最常發生在睡覺前,它一來,我會趕快起床,把腦袋想說的話寫下來,這樣算創作嗎? 吳青峰林暐哲 我比較像是負責記錄並傳達的工具,接收不知道從何而來的訊息,然後把它寫下來。

  • 林暐哲除了提告刑事之外,也提出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向青峰及哈里坤的狂歡公司及掛名該公司負責人的吳青峰母親廖碧珍,合計求償800萬元。
  • 事件開始時,我正面臨《歌手2019》決賽演唱〈歌頌者〉的掙扎,我沒有告訴周遭的人發生什麼事,自己每天回到飯店默默流淚。
  • 2011年,鍵盤兼中提琴手阿龔於3月31日服役期滿,正式歸隊。
  • 我哭,是因為我至此徹徹底底死心,如同第二次經歷「失去父親」的過程。
  • 系爭合約第2條雖約定「未於合約期限屆滿前三個月以書面提出反對即視同本合約繼續有效自動延長一年」。
  • 隨後由於報名金旋獎的關係,由鼓手小威認為符合樂團音樂特質的「蘇打」(舒爽氣泡的清新感)和青峰所喜歡的「綠」決定了團名「蘇打綠」。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歌手吳青峰的「恩師」製作人林暐哲因不滿吳青峰違反「詞曲版權授權合約」,對吳與吳擔任實際負責人的哈里坤的狂歡公司提告,台北地檢署去年依違反著作權法起訴。 台北地院上午再度開庭,傳訊黃秀蘭與田振慶2名律師,因2人見證吳青峰與林暐哲合意終止契約,而當吳聽到黃回憶3年前解約時,吳曾對林說「無法合作,依舊可以當家人」時,吳立刻淚崩;合議庭見狀諭知休庭,讓吳暫離庭整理情緒再入庭。 蘇打綠主唱吳青峰與恩師林暐哲因合約問題鬧上法院,林暐哲提告違反著作權,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青峰無罪。 全案原本將上訴到二審高等法院,但林暐哲主動向檢方表示放棄上訴。 另一名團員謝馨儀也被控妨害電腦用罪部分,林暐哲同樣具狀撤告「什麼都不要了」。 台北地檢署偵結,給予馨儀不起訴處分,但林暐哲還是握有「蘇打綠」商標權,對此,青峰與魚丁糸也透過環球唱片回應了。

吳青峰林暐哲: 吳青峰合約到期拆夥林暐哲 宣布「經紀事務自己來」

我一心只想透過法律就合約本身進行討論,所以過去這幾年對媒體不發一言,希望原本是公司內部的家務事,能夠透過法律以協商的方式解決。 我始終對協商抱持著希望,但很可惜過去有幾次和解的機會卻都擦身而過。 基於個人偏好,早期吳青峰在打字或簽名時,習慣使用「峯」字,歌迷及大眾媒體則較常使用「峰」,兩者為異體同字。 經歷1年的假期和休養,吳青峰於2018年春天正式對外宣告以個人身份重返樂壇,並參與同年5月的春浪音樂節,作為復出的首場表演。

吳青峰林暐哲

2008年1月1日於凌晨4點舉辦The Wall紅包場之夜,發行「小情歌T-shirt」,同年3月,受邀擔任北京尚雯婕演唱會嘉賓,同時歌曲〈無與倫比的美麗〉的MV也入圍了第7屆MTV日本音樂錄影帶大獎(MTV VMAJ 08)最佳buzzAsia大中華區歌手(蘇打綠《無與倫比的美麗》導演:陳奕仁)。 此外,蘇打綠在4月27日至6月1日間舉辦了六場與可口可樂合辦的only CocaCola‧beautiful tour 蘇打綠校園巡迴演唱會。 2007年11月2日,蘇打綠發行第三張專輯《無與倫比的美麗》,並在隔日(11月3日)舉辦的《無與倫比的美麗》小巨蛋演唱會中連唱5小時刷新小巨蛋的演唱紀錄,並成為第一個在小巨蛋開唱的獨立音樂藝人。 同時發行演唱會周邊商品:「無與倫比的美麗T-Shirt」、「蘇打曆」、「蘇打誌3(Sodazine 3)」。 12月8日,蘇打誌3發行(Sodazine 3)(內含《無與倫比的美麗absolutely beautiful version》單曲),12月18日,出席香港Wild Day Out Pub Party演出。 2006年,第二張錄音專輯《小宇宙》於10月20日發行,並於同年12月在簡單生活節活動於天空舞台演出,之後與阿霈樂團在自由時報演唱會表演,隨後於12月15日與同唱片公司的阿霈樂團推出《我的未來不是夢》公益單曲。

吳青峰林暐哲: 恭喜「蘇打綠」回來了!魚丁糸6團員搶回團名 耗時近3年商標權之爭,青峰:傷口也是創作的養分

林暐哲跟吳青峰簽訂的「詞曲版權授權合約」,授權內容包括:重製、公開播送、公開演出、公開傳輸、改作、出版、發行等權利,這些都是著作財產權。 案經上訴二審,智財法院今天指出,二審合議庭見解維持原審結果,認為吳青峰與林暐哲之間,在107年12月31日便已合意終止版權合約,吳青峰並未侵害林暐哲的著作財產權,上午9時25分宣判駁回林暐哲的上訴。 吳青峰今年3月出庭後感嘆,2018年發表完共同聲明結束合作後,明明說要好聚好散,不能理解這個過去他如此相信的恩師,甚至曾視為父親的人「為什麼會變這樣?」他無奈林未和他溝通就提告,但也強調自己於情於理都沒有虧欠對方,更是合理合法仁至義盡。

青峰2019年在演唱會上唱自己創作歌曲,遭林暐哲提告侵害著作權的民刑事告訴後,師徒兩人正式翻臉,青峰更為此數度落淚,而先前他曾被檢察官起訴,但一審獲判無罪,民事遭林暐哲求償800萬元(台幣、下同)部分,一、二審也都判青峰勝訴免賠。 依起訴書所載,林暐哲音樂社認為吳青峰違反著作權的場合和歌曲,分別是在中國大陸湖南衛視、7-11高雄啤酒音樂節、澳門金夏遇見愛演唱會、師大附中、新北市貢寮2019國際海洋音樂祭、中國大陸四川成都潮音節,分別演唱「歌頌者」、「巴別塔慶典」、「太空」、「太空人」、「傷風」等歌曲。 智慧財產法院審理原告林暐哲音樂社有限公司(下稱原告)與被告吳青峰、哈里坤的狂歡有限公司及廖碧珍等人間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民事事件(108年度民著訴第134號),已於民國109年4月16日下午2時28分宣判,判決原告之起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事實上,蘇打綠只能以魚丁糸的名義活動,是因為「蘇打綠」的正名商標權還在林暐哲手上,蘇打綠6名團員曾聯名遞狀對林暐哲提告,強調原本蘇打綠的logo是由青峰親自手寫,而且6人早在學生時期未簽經紀約就叫「蘇打綠」,已經握有著作權和人格權。 2019年青峰的唱片公司從林暐哲音樂社轉至環球音樂,並推出了首張個人專輯《太空人》,期間他也參與中國選秀節目《歌手2019》,參賽歌曲〈歌頌者〉是以之前的經典歌曲〈小情歌〉中的歌詞「歌頌者」出發,沒想到卻被林暐哲聲張是「他給的建議」,讓青峰感到不可置信,兩人也因為這首歌爆出合約糾紛。

吳青峰林暐哲: 快訊/魚丁糸終於拿回「蘇打綠」! 林暐哲宣布放棄商標權:該放下了

智財法院認為,兩造曾簽訂的合約、續約中,皆未出現「註冊商標」,顯見合約與商標無關,且商標註冊十餘年來,確實為林暐哲公司所維護使用,是實質權利人。 林暐哲(英文:Will Lin;1965年6月6號—),係台灣音樂製作人、詞曲創作人、編曲家,林暐哲音樂社、大房小山音樂、小題大作兒童音樂社創辦人。 智財法院調查,青峰與林暐哲在2018年底曾發表共同聲明表示:「青峰決定自己出來唱歌了」、「暐哲也支持這個勇敢的決定」、「青峰會自己處理自己的工作事務」。

也許有些詩人會把自己的墓碑寫好,蠻有趣的,我也會欣賞,但我不想要有墓碑,我覺得走了就走了,不用浪費一塊地盤。 記得有這個人也好,不記得也罷,最好是不記得吧,除非每個人都跟我一樣,記得就是記得而已,否則記得卻又得不到,對大部分的人來講,會是一個負擔。 吳青峰林暐哲2023 事實上我覺得任何需要去定義的東西,其實都是沒有辦法去定義的。 吳青峰林暐哲 因為可能世間萬物都是宇宙,宇宙也是世間萬物,那你如何能夠把它侷限在一個範圍中去定義呢,這樣說起來,我可能不覺得有任何東西是可以被定義的。

林暐哲指出,蘇打綠官方網站的網域是他委請馨儀從國外網站買來的,帳號密碼均由馨儀保管,但在青峰單飛後,馨儀未經他同意即擅自更改帳號密碼。 起訴指出,吳青峰在2008年8月與林暐哲的音樂社簽訂「詞曲版權授權合約」,約定當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吳青峰所創作的詞曲等音樂著作,均專屬授權給林暐哲;若對合約內容有意見,應於期限屆滿前3個月,透過書面方式提出反對,否則合約自動延長1年。 檢方起訴指出,2008年8月吳青峰與林暐哲的音樂社簽訂「詞曲版權授權合約」,約定當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吳青峰所創作的詞曲等音樂著作,均專屬授權給林暐哲;若對合約內容有意見,應於期限屆滿前3個月,透過書面方式提出反對,否則合約自動延長1年。 2001至2004年間,吳青峰完成了 100 多首歌[10]。 約有 1/2 成為蘇打綠的作品,其餘則是於日後陸續提供給其他歌手演唱。 2005至2007年間,除了透過蘇打綠發表的作品,吳青峰也分別於滾石可樂(RockaCola)[註 3]、街聲(StreetVoice) 等平台發表個人的創作 demo。

2003年7月,團員決定以一場在新北市貢寮海洋音樂祭、台中及高雄等地的小型巡迴表演作為解散演出。 在第一場海洋音樂祭的小舞臺演出時,團員們結識了音樂製作人林暐哲,並成為林暐哲音樂社旗下的藝人。 2004年5月,於政大的School Rock活動時發行了第一張單曲《空氣中的視聽與幻覺》,從此開始活躍於華語流行樂壇。



Related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