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認為法團原則上是令屋苑管理做得更好,是管理內務而非外務,又認為過往法團做法越權有問題,當初強行不接受和解,如同否定業主的決定權,最終令龍蟠苑小業主蒙受損失。
- 在場的法團律師則指出,即使要打官司,費用只是在30至40萬元的範圍,,並於大會過程中,無視部分業主接受「一元和解」方案的意向,直接跳過議程,不作任何回應。
- 到正式上庭(即2017年末),譚香文再次提出希望以「一蚊和解」解決事情,惟對方依舊不從,最終事件需要放上法庭進行裁決。
- 惟當是時任法團主席張家友則指出,若接受和解,即代表認錯,並表示原告人(即譚香文)可以就此不停追討,最終業主可能要支付逾千萬費用。
- 張家友曾是2003年區議會選舉時,譚的對手助選團隊成員,譚香文認為當時法團拒絕和解原因,與時任法團主席張家友有關。
- 由於通告內容用字嚴重影響譚個人聲譽,譚於2014年9月入稟法庭控告龍蟠苑法團誹謗,希望令管理委員會停止其行為。
- 她認為法團原則上是令屋苑管理做得更好,是管理內務而非外務,又認為過往法團做法越權有問題,當初強行不接受和解,如同否定業主的決定權,最終令龍蟠苑小業主蒙受損失。
在2017年3月15日,屋苑代表再次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其中一項內容為動議撤銷通告及銷案,並接受和解方案,但當時的法團主持並沒有對此作出表決,就把議程略過。 到正式上庭(即2017年末),譚香文再次提出希望以「一蚊和解」解決事情,惟對方依舊不從,最終事件需要放上法庭進行裁決。 2015年3月10日,業主就事件聯署,希望召開特別大會,提出不要以屋苑基金付訟費。 龍蟠苑租盤 惟法團在同年5月14日以業主聯署不足5%及議程不成立為由,拒絕召開會議。
龍蟠苑租盤: 事件
由於通告內容用字嚴重影響譚個人聲譽,譚於2014年9月入稟法庭控告龍蟠苑法團誹謗,希望令管理委員會停止其行為。 譚入稟控告法團誹謗,但隨即向法團提出「一元和解」和解方案,法團拒絕道歉, 不肯接受譚的方案。 張家友曾是2003年區議會選舉時,譚的對手助選團隊成員,譚香文認為當時法團拒絕和解原因,與時任法團主席張家友有關。 最終,誹謗案件以譚香文一方勝訴落幕,法團敗訴需要承擔所有訟費及兩份通告的賠償,合共近270萬元。 譚香文勝訴後,對小業主需要負上支付賠償的責任,同樣感到十分遺憾。
據悉,會上其中一個議題為討論應否撤回通告,以節省業主開支。 惟當是時任法團主席張家友則指出,若接受和解,即代表認錯,並表示原告人(即譚香文)可以就此不停追討,最終業主可能要支付逾千萬費用。 在場的法團律師則指出,即使要打官司,費用只是在30至40萬元的範圍,,並於大會過程中,無視部分業主接受「一元和解」方案的意向,直接跳過議程,不作任何回應。 2014年6月,龍蟠苑法團在屋苑各處張貼通告,甚至把通告投入業主信箱。 龍蟠苑租盤2023 通告內容則是影射時任區議員、現黃大仙龍星區議員譚香文「搞風搞雨,破壞屋苑安寧」。 譚在得悉事件後嘗試和法團溝通,希望能把通告撤去,惟溝通不果,事後法團亦沒有把通告撤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