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當政策目標達成後,如何確保成果品質的穩定,依預期目標完成發電配送或是自產自用,更是需要位處第一線的地方政府、地主、太陽光電業者與台電攜手合作。 再者,太陽光電設施對農地與農業活動的影響尚在持續研究中,也需要更多的觀測資料來協助研究的進行,並據以評估長期的及潛在的衝擊,好讓我們得以在問題發生前預作準備,或是更積極地避免問題的發生。 綜合我國政策規劃內容與方向可看出,因我國正面臨2025年能源轉型,對於提高再生能源占比有很大的期待,因此擁有大面積土地的農業、養殖漁業與畜牧業都成為政策上鼓勵種電(設置太陽光電設施)的潛在對象。 轉用型為農地完全用於太陽能發電,營農型則為綠電與農業經營共存。 由於「轉用型」發電模式為農地持有者將農地做其他使用,故根據日本農地法第4條,必須向農業委員會提出轉用許可申請。 「營農型」發電模式則以不影響作物生長的情況下,要求太陽能板遮光率達到約30%,且農作物減少量不得高於同地區單次收穫量的2成以上,用以規範「假農作真種電」的現象發生(王金墩,2017)。
- 這是因為全台電網是跑同一個方向,但太陽能發電卻是逆送,若逆送量太多會跳電,並非發多少電就能併網多少,有容量限制。
- 據了解,全台灣農地共有93萬公頃,現在真正有務農的農地只有53萬公頃,按照會議共識,農委會將在一週內盤點出長期廢耕或林相不佳的2萬公頃農地(包括公有地和私有地),讓太陽能業者能在這些農地上種電。
- 農山漁村導入再生能源設施發電,主要強調必須與該地區相關人士緊密的合作,以提升地區活化及永續發展為目標,包含市町村政府、當地居民、設備擁有者、農林漁業者等的協議,共同協商發展出完善的政策。
- “下一步,我們要提高蘭考蜜瓜的種植科技含量,拉長産業鏈條,提高産品的附加值,走‘一二三産融合’發展模式,讓更多的農民能通過産業振興嘗到脫貧致富的勞動喜悅。
- 「農地拿來純種電是不對的,」農場的總經理陳榮貴表示,「以前是農業幫忙工業,現在工業要來幫忙農業,利用光電把農業整合。」這座光電農場的初衷,就是希望提升農地價值,用賣電的錢降低農業設施的成本,並導入自動化科技,吸引年輕人回鄉。
營農型的太陽能發電設備屬於附屬設施,農地主要還是作為生產使用,申請農地種電時必須依照《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提出申請,經過審核之後,確定實際農業生產達一定產量標準,才能架設綠電設施。 國外有很多農電共生成功的案例,生態保護與綠電發展一定有共生的機會,土地狹小的台灣應該將發展重點放在複合式規劃,讓營農型、畜舍屋頂型及漁業養殖型都能長期發展。 希望政府單位、環團與業者可以共組綠電平台,突破農地種電的困境。 雖然增加土地變更的限制,可以保護環境與既耕農的權益,但不能忽略的事實是:「台灣2甲以下的農地,有高達20%因為農民老年化而長年休耕、荒廢」,對這些沒有體力耕種的農民來說,農地種電是提高收入的好辦法,既能重新運用荒廢的土地,還能幫助收入困難的老年農民。 以PGE太平洋綠能為例,專注於開發「休耕地或不利耕種地」作為農地種電的案場,在不侵害環境與既耕農權益的前提下,積極拓展綠能產業,守護台灣美好的環境。 陳祺忠問,日本有不少地面型的農電共生案例,台灣卻很少看到太陽能板旁種稻,究竟遇到什麼困境?
農地種電風險: 快訊/國泰世華銀再爆系統異常 公司回應了
一位業者說,連裝馬桶的水電工、蓋基地台的、搞營建的,還有光電系統商、上市櫃公司都來搶生意,「彷彿重回1990年代一窩蜂賣蛋塔的盛況,」他吃驚地說。 如何調整步調,避免這場光電競賽,從三贏走向全民皆輸,是政府迫在眉睫的課題。 從早期良田爆發「假農作、真種電」後,政府把目標轉往不利耕作區,如今重心又轉向埤塘、漁塭、濕地,恐將破壞生態環境。
因此,在保護農田及維持農田是糧食生產基地的前提下,如何以農業發電設施來改善農業管理和振興當地社區,落實「農電共享(solar sharing)」的理念,亦成為日本農電共享制度推動的重點。 由於日本的農電共享理念,是以農地農用為優先,因應調整太陽光電設置以滿足農作物生長特性及日照量等需求,並配合持續追蹤機制,確保作物品質、生產數量,以及不妨礙原有及周圍農業活動的進行。 進一步來說,此制度希望可在繼續耕種的同時,透過在農地上方安裝支柱系統並配合引入太陽能發電設施,逐步達成農業與發電共存,而此種農業發電裝置類型在日本稱為「營農型太陽光電設置」(日本農林水產省,2018a與2018b)。
農地種電風險: 金酒契作國產高粱釀美酒 農業部率先作外賓禮
狹義的農電共生則專指在仍有耕作的露天農地上架設太陽能板,也就是「營農地面型」,必須考量作物日照、在不影響農作物生產的前提下架設太陽能板,才能達到真正的「共生」。 農地種電風險2023 剛開始發展營農地面型光電時,在法規無法有效監管的情況下,造成很多實際上沒有農業經營的「假種田,真種電」亂象,不僅影響農業發展,也對地景造成破壞。 日本政府在推行營農型太陽光電設施的策略,包含政府政策的支持,如農林水產省會於網站上放置優良案例的介紹,作為推廣其發電事業的策略。
自生成式人工智慧(Gen AI)問世,人工智慧(AI)展現出諸如自然語言、圖像、音樂等內容生成的創造能力後,AI一詞便躍升為產業最熱門的關鍵字。 不只企業紛紛導入相關技術人才,整合各式AI服務、開啟新一波的商業競賽,甚至海外也出現了名為「AI溝通師」的新興職缺,年薪上看百萬台幣。 2.依目前市場狀況,同一支基金之下又會區分不同級別,本排行只取同一基金下績效表現最佳的級別,進行評比,其他級別,則忽略不計。 上週三(9月23日),行政院大門口氣氛詭譎,包括農委會主委陳吉仲、內政部次長花敬群、經濟部次長曾文生,以及太陽能產業協會理事長洪傳獻、太陽能公會理事長蔡宗融等人先後在大門口下車,面色凝重地進入院內,準備與行政院副院長沈榮津召開一場閉門會議。 致力於維持環境友善的太陽能電廠的PGE太平洋綠能,不但可為你省去建置太陽能系統的心力與金錢,且定期由專人人工除草,到場維護、清潔太陽能板,讓你保護環境的同時,穩定賺取被動收入。 本文歡迎媒體及相關平台轉載,惟請遵守引用原則:1.姓名標示 2.非商業性 3.禁止改作。
農地種電風險: 涉及農地、私有 土地取得大不易
反觀台灣,雖然今年4月終於跟進2050零碳目標,但相關零碳政策路徑仍付之闕如。 不過,李君禮再三強調,這不是違建就地合法,提醒裝置者心裡要有數,就像屋頂裝水塔,有一天政府要拆違建,設備就會被拆掉。 中央也會建議地方政府,有被列入拆遷或影響公共安全的違建,不要安裝。 農地種電風險 同時,政府為鼓勵家戶屋頂種電,去年底也祭出「屋主零出資」政策,事後發現頂樓違建嚴重,不適合安裝。 據悉,高層為解套,神來一筆建議將違建包起來,裡面雖違法,但外面的光電合法。
「營農型」光電在日本已經發展十年,除了從中央法源就確立淨零轉型與農村再生的結合之外,日本更重視農民自主提案、地方政府嚴格監督,以達到農業可持續性,他山之石值得台灣借鏡。 事實上,在農漁用地中適度結合太陽能板所能產生的額外經濟效益,在國外已經有諸多具體研究。 以德國Fraunhofer的Agrophotovoltaik研究計畫為例,就指出太陽能板由於能提供農地額外遮蔭、減少土壤水蒸發量,在2017年讓土地使用效率提升60%;在2018年因為德國夏季發生大規模乾旱,土地使用效率的提升更顯著,達到86%。 透過日本案例可以見得,嚴謹的政策規劃為首,輔以完整的配套與定期檢視是農電共生的根基;而與土地生態、居民經濟共好的永續思維以及公民的參與,才能讓農電共生的理念更為完整、得以茁壯。
農地種電風險: 「農地種電」生糾紛 屏東議員宋麗華:縣府介入還給農民公道
對此,地方官員認為,因為光電合約長達20年,政府怎可說拆就拆,「將來為避免民怨,最後真的會變成就地合法」。 2000KW就是每小時發電2000度的意思,一般自用哪消化得完,外界預估環保署將拿掉「自用」二字,以加速光電板設置。 宋麗華強烈要求縣府應協助介入處理,幫農民組「自救會」,協助農民爭取權益,透過法律程序集體訴訟,中止不肖業者種電契約,還給農民公道。 只是儘管試驗數字亮眼,養殖漁業畢竟靠天吃飯,沒有任何一方能為7成的養殖產量負責,台鹽綠能所申請的6大案中,最後是由台鹽跳出來拍胸脯保證,承擔萬一未達標被撤照的風險,才化解僵局。 這項試驗結果讓他信心大增,不僅破除漁電共生減損漁獲的謠言,他發現魚蝦貝類在太陽能板遮蔽下,反而更能適應極端氣候;而生長在海水中的文蛤,最怕暴雨稀釋水中的鹽度與含氧量。
陳郁屏指出,日本早期的營農型光電計畫,必須是具有農民資格的個人或團體才能提案,因此政府審查主體是在地農民,而非光電廠商。 放眼鄰國日本,自二○一三年通過《農山漁村再生能源法》後,日本政府積極發展「營農型」光電,在務農為主的前提下,推動鄉村再生能源發展。 十年下來,日本已經有超過八百公頃、逾三千個案場的營農型光電,總發電裝置容量逾三百MW(千瓩)。 台灣發展再生能源以來,農電衝突不斷,為加速補足綠電缺口,經濟部在今年六月推出「綠能發展區」政策,卻又掀起一波光電侵農爭議。
農地種電風險: ● 農地出租種電優點
行政院長蘇貞昌緊急指派沈榮津出面拆彈,並主持專案小組,協調解決各項問題,經多方折衝後,終於讓農委會和相關部會首長,與業者坐下來開會,希望能圓滿解決。 由此可知,農地種電不但能讓閒置土地創造新的價值,更能讓農地地主穩定收益農地種電租金,日後結束種電時,該土地也已重新獲得養份,提供給地主重新利用。 對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親自出席解釋,施維政認為有打開誤解、開啟溝通之門,但希望農委會提出農電共生規則,讓業者可以依循。 施維政批,農委會急踩煞車、後面撞了一堆,要業者跟相關從業人員何去何從? (1) 第2種農地為未被列入土地改良、生產力小、小面積的農地;第3種農地則為位於市街地的農地(簡嘉潁,2015)。 數位部今天發布新聞稿,台灣位於民主陣營對抗專制政權的前線,與飽受戰火摧殘的烏克蘭,同心捍衛民主、自由、人權等普世價值,數位部長唐鳳今年1月也出訪立陶宛,宣布參與立陶宛發起的烏克蘭重建計畫。
四湖鄉吳姓農民也說,近來陸續有人把農田改成種電,收入相對穩定,大家有樣看樣,意願比以前高,但最怕的是找不到好廠商,一旦受騙就很麻煩。 為加速推動綠能,繼兩年多前在雲林沿海推行700公頃漁電先行區之後,經濟部最近又研擬在雲林以「農業容許」方式開發500多公頃農電。 農漁民樂觀其成,但建議多聽基層聲音,落實配套降低風險,縣府表示,農電案仍研議中,未來一旦實施會盡力協助保障農漁民權益。 台灣也一直有農光共存、漁光共存的相關研究,這些研究理應能在太陽能政策出現重大疑慮時,提供可行的解方。 根據農委會7月7日頒布〈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規定,2公頃以下的山坡地範圍及一般農業用地,除了被自然地形或其他非農業用地包圍、夾雜之零星農業用地得變更使用外,一律不予同意變更;至於2到30公頃以上農地也將收歸中央,統一由農委會把關。 以千葉市民能源公司為例,在2014年成立首個公民電廠型式的營農型電廠「匝瑳第一市民發電所」,在種植大豆的基礎上架設太陽能板,同片土地除了有農產品銷售帶來的收入,還有發電收益由居民共享,甚至當災害發生時,電廠便成為當地居民的免費緊急發電站。
農地種電風險: 相關
由於光電為全新業務,地方管理不一致;祭出「屋主零出資」政策鼓勵家戶屋頂種電,事後卻發現頂樓違建嚴重,不適合安裝;想推地面型種電,也因土地取得不易,困難重重。 因此陳研究員認為,農業綠能設施挑戰的是各方行動者「對於農地使用的期待和想像為何」,而地主把農地出租原因的背後凸顯了「社會如何看待農地的價值」並沒有太多的討論機會,地主出租土地行動背後的複雜因素為何,或許沒有機制可以來處理地主的焦慮。 陳研究員提到這樣的說法雖是傾向追求短期利益的論述,但由此可以看出臺灣農地政策的不足,尤其對於農地持有者來說,土地的使用和想像是貧瘠的。
這些都是在我們決定採用並加強推廣太陽光電設施後,要審慎面對並加緊處理的問題。 為能全面性的瞭解台灣在農地種電上所遭遇的問題,本研究擬分政策推動時程、區位設置規劃及潛在環境影響等面向,梳理已發生或可能發生的影響。 除了從既有的漁電共生專區、不利耕作區、台西工業區土地持續推動外,中央也再祭出新解方為光電闢地。 如同台灣有不利耕作區、低地力農地等,陳郁屏說,日本也有像「風險地」的概念,也就是過去可能因颱風或地震,導致山坡、農地遭破壞,甚至是人口減少地區,地方政府可以列出此類風險地,優先開發再生能源。 法規制度外,在地民眾的參與是推動農業與綠能共榮的關鍵,日本在2013年通過〈農山漁村再生能源法〉,期望以農民為主體,透過參與規劃與緊密合作,達成村落能源自給、收益回歸,進而改善農村經濟的願景。 只要是跟農林漁牧等產業共同發展的光電生產行為,都屬於廣義的農電共生:包含在露天農地上的「營農地面型」、在室內養殖設施或畜禽舍屋頂的漁電共生、畜電共生「營農屋頂型」,以及多屬不利耕作地的「非營農型」。
農地種電風險: 農地
圖資套疊除了避開生態敏感區之外,也應納入當地社會文化脈絡的考量,並讓當地居民參與盤點機制,同時讓政府、光電業者和在地居民有更好的溝通。 如經濟部能源局(2020)為排出爭議區位,並確保環境與社會的共生共存,於漁電共生專區納入「太陽光電環境與社會檢核機制(簡稱為環社檢核)」,以降低光電建置過程可能造成環境與社會的負面影響。 環社檢核的的第一階段即包含民眾溝通,除此之外,環社檢核的精神亦強調社會議題的重要性,如社會關係、景觀及經濟面向的考量。
這是因為全台電網是跑同一個方向,但太陽能發電卻是逆送,若逆送量太多會跳電,並非發多少電就能併網多少,有容量限制。 一般地區一條饋線就是5MW,沒饋線代表這條線不能再併網,已被附近有再生能源的地方用完。 農地種電風險2023 「七七修法衝擊無以倫比,告訴我們哪裡可以做?」聯合再生能源執行長潘文輝直言,近半年自己感觸很深,政府、業界、環保團體都支持綠能,為何變成對立? 「這對我們開發商是重傷,我這邊損失還沒有破億,有野心的EPC損失隨便算一定是上億元!」1公頃預付地主20萬元訂金,加上中間人介紹費、業務人事成本與獎金,以及電機技師、審查費等,呂唐緯這樣一一細數花出去的前期開發費。
農地種電風險: 業者哀鴻遍野 直言申請案如判死刑
2025年臺灣能源轉型期望達成太陽光電20GW的設置目標,並在2020年達到6.5GW的階段性目標。 然而,在地面型光電的設置上遭遇土地利用、環境生態等爭議,在苗栗農地變更光電的案場,因與石虎棲地重疊而引發社會的討論。 從2020年苗栗縣國土計畫(2020)來看,政府在規劃綠能發展策略時,希望能透過屋頂型與地面型光電設施,推動分散型能源,並承租現有校舍及所屬機關之公有屋舍給業者設置太陽光電系統,以加速再生能源發展(如下圖一)。 由此可知,地面型光電同為苗栗縣政府規劃綠能的發展策略,故政府就必須解決地面型光電在設置過程中可能發生的爭議。
而社會對於光電板有諸多質疑,如土地是否能恢復地力、對於農電共生及漁電共生的可行性等。 政府在進行地方光電設施的宣傳,也遇到在地居民對於光電有許多相似的疑慮,如清洗液會污染、太陽能板會反光、20年後太陽能板如果沒有回收會造成太陽能板墳場等問題。 而這些事件的種種可以視為當設施欲與在地或社區結合時,產生新的利益和分配關係,破壞了原先該地的平衡,因而造成接受、衝突和反抗的過程。 由此可知,政府除了在溝通策略上需要重新設計和思考,也需要看見光電進入所捲動的地方變化為何、利益如何再分配、和理解地方政治的脈動,最終回應到「看見在地的需求」。 農地種電風險2023 光電造成空間和資源的爭奪,以及行動者權力關係的挪移,簡述而論,首先正因租給光電業者的租金比原先租給農民的還多,若是以租金利益為考量,對於地主具有一定的誘因。
農地種電風險: 雲端服務
「如果政府立法強制執行,我們也只能想辦法配合,」他頗為無奈的說。 根據業者估算,工業屋頂約4.5萬公頃,只要廠商願意配合,屋頂型目標應該指日可待。 因此能源局在去年12月修法,增訂契約容量800KW以上用電大戶,須設置或購買綠電憑證,否則要累計繳代金,藉此讓用電大戶善盡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