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A應該幫B整月加保,不可以週五上班時加保、週日下班退保。 如果雇主A不依法幫工讀生B投保,或高薪低報,會依情形被處保費4倍或2倍的罰鍰! 【國定假日、特休加班費計算】若雇主經勞工同意於國定假日、特休日工作,工資應加倍發給,意旨勞工除可領得原本該國定/特休假日工資,可額外再獲得1日薪水。
所以除了底薪之外,交通補助、午餐補助、全勤獎金、經常給予的績效獎金等都要併入計算工資,但年末分紅等獎金則因為不屬於經常性給與,就不算是工資,也不列入加班費平均時薪的計算。 所以除了底薪之外,交通補助、午餐補助、全勤獎金、經常給予的績效獎金等都要併入計算工資,納入加班費時薪計算的範圍,但年末分紅等獎金則因為不屬於經常性給與,就不算是工資,也不列入加班費平均時薪的計算。 如果公司是發團體業績獎金,因為難以釐清有多少該算在正常工時內銷售,應以勞工全月正常工時佔全部工時的比例來計算。 舉例:每月固定領30,000元,個人業績獎金3,000元,都在正常工時內售出,則平均時薪為「(工資30,000元 + 獎金3,000元)÷ 每月30日 時薪怎麼算2023 ÷ 每日8小時=138元」。
時薪怎麼算: 勞工離職,「特別休假」結算請注意:未休畢特休天數,雇主應折發工資|職場新訊
其他的病假、事假、婚喪假及產檢假、陪產假、家庭照顧假等等,都是按照比例給假,舉例若每周實際工作時數20小時,則除以每周40小時,再乘以應給假日天數,再乘以8小時。 勞動部司長黃維琛在會後說明最後定案的調幅計算方式,是以經濟成長率和消費者物價指數來參考計算。 員工如果有要事必須親自處理,而且理由正當,應有請事假的權利,雇主不可以任意拒絕,而依法員工有14天的事假可請,並不會因年中到職按比例減少事假天數。 Anna 和 Nancy 都在同一間超商上班滿兩年,雖然年資相同,但因為勞動時數的差異,特休計算的方式也不同。
- 因此,無論是超商的時薪人員、餐飲業的計時人員,或是服飾百貨業的兼職店員,打工族們的勞動權益都受到明文保障。
- 每週必須要有1日例假日,總計每8週內要有8日例假日與8日休息日。
- 其中例假日的規定較為嚴格,因此連續出勤 6 日應以休息日調整,且時薪制不適用彈性工時(亦稱變形工時),所以第 7 日不可要求員工出勤,至少須給予員工 1 日的例假日,也因此時薪制勞工不應有例假日出勤的情形發生。
- 「日薪制」是按日計薪,但領薪週期可能不固定的制度,有的是月領、周領、日領,但不管如何,只要是勞基法上的合法勞工,不管是怎麼領的「日薪制」,都可以和一般「月薪制」的勞工一樣,依法向雇主請求資遣費,差別只是在於兩者的計算方式不同而已。
- 只要確認勞工的原住民身份與族別(可憑戶籍資料判斷),雇主就應給假。
- 家庭照顧假為常態假別,與一開始介紹的「防疫照顧假」不同;家庭照顧假可為廣泛的原因且不支薪、防疫照顧假則僅限於受到 covid-19 影響的勞工,且雇主可自由決定是否支薪。
- 2023 年開始,若是一般上班族的月薪低於 26,400 元,或者是工讀生、臨時工等時薪人員,在每天工作八小時之後,卻每小時領不到 176 元,雇主皆違反了勞動基準法,可對雇主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鍰。
如果加班時數在8小時以內,不論工作時數都加發「1日工資」(計入本薪後當日所得即為2倍日薪);如果加班時數超過8小時,除了「1日工資」以外,延長的前2小時加班費為「時薪 x 時數 x 1.34」,延長的3、4小時加班費為「時薪 x 時數 x 1.67」。 如果是在休息日工作,加班時數在2小時以內,加班費為「時薪 x 時數 x 1.34」,超過2小時的部分為「時薪 x 時數 x 1.67」,超過8小時,後面加班費為「時薪 x 時數 x 2.67」。 每2週必須要有2日例假日,總計每4週內要有4日例假日與4日休息日。 近年因爲考量讓適逢週二、週四的國定假日能夠與週休二日配合,設計了「彈性放假」的制度,讓原屬工作日的週一或是週五提前或是事後在休息日補班,讓國定假日能與週休二日形成連假。 舉例來說,假設某年的元旦為星期二,對於 比照政府行政機關放假和補班 的企業來說,應該於元旦前一週的週六,也就是 12/29 先補班,讓原本是工作日的 12/31 能夠放假,因而有 12/30 (日) 到 1/1 (二) 的三天連假。 因兩週合計工時達到法定上限 80 小時,週五的工時已挪移到週一至週四完成,因此週五成為免出勤日。
時薪怎麼算: 三、工讀生的工資該算時薪還是月薪?有「加班費」嗎?
雙週84工時作為所謂的「過渡」,竟然從2001年到2015年實施了15年,過渡之久已經都可以讓一個上幼稚園的孩子長成勞工,再繼續被額外多凹每週兩個小時的工作時間了。 到了2015年5月,降低法定工時的意見終於拍板定案,工時又從雙週84工時下降到單週40工時,總算在蔡英文政府上任後的2016年,隔空實現前一次民進黨總統陳水扁開的選舉承諾。 1984年立法的《勞基法》中,約定勞工每週工作不得超過48小時;到了2000年,陳水扁政府承諾將單週48工時降為單週40工時,此時勞委會主委陳菊曾兩度提出單週44工時對案,而國民黨則提出雙週84工時阻擋,最後則是作為「過渡政策」的雙週84工時通過。 ※註:(1)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84條規定,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其有關任(派)免、薪資、獎懲、退休、撫卹及保險(含職業災害)等事項,應適用公務員法令之規定。 (2) 公營事業單位如係勞動基準法之適用行業,有關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除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免提繳外,其餘勞工皆比照一般適用勞基法之行業,提繳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日薪制」是按日計薪,但領薪週期可能不固定的制度,有的是月領、周領、日領,但不管如何,只要是勞基法上的合法勞工,不管是怎麼領的「日薪制」,都可以和一般「月薪制」的勞工一樣,依法向雇主請求資遣費,差別只是在於兩者的計算方式不同而已。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和大家討論,關於「計算資遣費」的法律問題,如果雇主違反勞動契約,高薪低報勞工的勞保勞退、違法調動、甚至非法解雇時,勞工有權利終止勞動契約,並向雇主請求資遣費。 近年來因產業變遷,經濟活動愈趨複雜多元,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從事工作之類型日益增加,與傳統或固定於雇主之設施內或指定場所提供勞務之型態不同,常有工作時間認定或出勤紀錄記載等爭議情事。
時薪怎麼算: (一) 平日加班費計算
根據《勞基法》規定,即使基本工資有所調漲,勞資雙方原約定工資未低於新基本工資者,不一定要比照該調幅而調升。 基本工資調漲主要是受惠領取基本工資的勞工族群,通常大部分的受薪階級領取的薪資都已經超過基本工資,因此基本工資調漲對於非領取基本工資的勞工來說便沒有太大的感覺。 勞健保費用會依照不同比率,分別由雇主負擔、勞工自行負擔(雇主通常會代扣)、政府負擔。 而基本工資只包含「勞工應自行負擔」的勞健保費用,因此員工領到的薪水若是扣除這部分後,低於基本工資的話,雇主是不違法的;但若是從員工的工資中扣除「雇主應負擔」的勞健保費用,導致勞工實領金額低於基本工資,雇主就會違反《勞動基準法》。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 2 條規定,工資是指勞工因為工作而獲得之報酬。 因此凡是符合勞基法所規定「工資」定義的項目皆可納入基本工資計算,包括工資、薪金,或是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給勞工的獎金、津貼或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予。
打工履歷3個重要版位:個人基本資料、學經歷、排班表跟自傳,教你避開致命錯誤。 1.每加一位眷屬即於眷屬欄位中填入數量,因每戶健保費以4人(含就職者本人)為上限,如眷屬人數超過4人,請於眷屬不計欄位中填入不計人數。 兼職勞工的年資,應從受僱日開始起算,如果有一天從兼職轉為正職,或者從正職轉為兼職,過去的年資都可以合併計算。 勞動部職安署綜合規劃組組長許莉瑩表示,目前基層勞檢人力流動率偏高,為了穩定人力、減少流動率也能吸引新人加入,因此合併第一職級及第二職級勞檢員薪點計算,盼增加誘因。
時薪怎麼算: 基本工資(最低薪資)是什麼?
如果不是在 1 月 1 日開始就加入的員工,會依照比例來計算特休的天數。 舉例來說,Jerry 在新公司到職滿半年,在 6 個月到 1 年的這個期間,他有 3 天的特休假;等到他任職滿 1 年後,1 年到 2 年的這個區間,他又可享有 7 天的特休假。 註腳[1]案例取材自本站問答:《假日工讀生健保、勞保怎麼處理?》,作者略改編問答情境為本文案例,特此感謝提問人同意改寫為案例。 提醒您,這些巧立名目的收費方式皆不正常;甚至面試時要求提供許多與職缺工作無相關的個人資料,也是不合理且有風險的。
答:自96年7月1日起基本工資調整之發布,並未再發布按「日」計酬之基本工資,因近年來工作的態樣有很大的變化,部分工時者除了按時計酬者外,也有按日甚至按月計酬的情形。 有鑑於勞資雙方雖約定按日計酬,但一日之工時不盡相同,有的只有2小時或4小時,有的為8小時,若發布基本工資日薪數額,將無法滿足不同工時者之態樣。 (二) 準此,部分工時勞工仍得享有勞基法第38條所定之特別休假權利,與全時勞工並無不同;但因為其工作時間本較一般全時勞工為短,故應以工時比例計給特休時數。
時薪怎麼算: (三) 國定假日加班費計算、特休加班費計算
這樣的狀況常見於號稱「補班日不用上班,但是卻要求員工當天要請特休假」的企業,不需補班應是企業主動提供的福利,不能要求勞工用自己的權益來交換。 長遠來說,兩個制度可享有的特休天數是相同的,但是對於兩個同樣時間入職的員工來說,可以使用特休的區間不同。 也因為曆年制有遞延給假的特性,所以雖然曆年制是合法的,但仍然建議勞資雙方在勞工入職時可以特別說明與約定,避免日後造成爭議。
- ♦民國86年10月16日發布,自10月16日起實施,調整基本工資為每月15,840元,每日528元,每小時66元。
- 顯然,對勞工有利的「配套」,在這些立委眼中根本不是「配套」;但作為緩衝、也顯然對雇主有利,該次修法結果將延後至2016年元旦實施的「配套」,竟然就成真了。
- 但不管是補假還是調移,國定假日最終都會落在「工作日」上,換句話說,如果是月薪制勞工,已經有一倍的工作日工資會隨著月薪發給。
- 但如果受這些原因影響,需使勞工出勤,雇主該日應加倍給薪,並事後提供勞工補假休息。
- 資方委員告訴中央社記者,會中雙方討論很理性,但資方所表達的意見,包含受疫情影響、明年預計將會漲健保與勞保費,會加重資方負擔等,並沒有被接受;也提出目前觀察第3季、第4季經濟情況並不樂觀,因此希望緩至11月再行討論,但仍然沒有採納。
- 但跟特休天數比較不同的是:不論公司是採曆年制或週年制,也不管勞工是年初、年中或年末到職,只要有合理事由,依法當年度就有14天的事假可請,並不會因為因為到職日按比例壓縮事假天數。
以2022年的春節連假為例,1月29日、2月4日和2月5日都屬於「休息日」,加班費計算方式為前2小時、以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乘以1.34倍;第3到第8小時、以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乘以1.67倍來計算。 再者,由於農曆春節前,上班族需於1月22日星期六事先補班一天,並和2月4日進行調移,才能達成過年放9天連假的權益。 因此,按法規來說,這天的休假性質就屬於「休息日」,加班費也是依照週六出勤的加班費率計算即可。
時薪怎麼算: 因為老闆是臨時請人支援、代班,通常會和你談好打工日期是哪幾天,就不會提供班表。你的薪水也是按照談好的時薪來計算,建議留意自己實際上下班打卡時間,因為超過8小時正常工時以後,就能算加班費,還有其他算加班的情況舉例說明:
工資約定方式常見可分為「按月計薪」或「按時計薪」,通常如果勞資雙方於議定薪資的過程,因為雇主沒有辦法提供固定的工作量,會與勞工協商日後視實際出勤時數計算薪水,即屬於按時計薪形式,依照111年1月1日起實施之基本工資標準不得低於每小時168元。 提供勞務、收取報酬是成為勞工的基本條件,「有做有錢,沒做沒錢」不是資本主義所訂出來的。 不做也應該有錢,則需緣自雇主不安排勞務或職災失能等導致因素,「不勞而獲」是違背社會主義的理論。
小編劃重點:4/1、4/3是休息日,出勤應領加班費;4/2為例假,非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可要求勞工出勤;4/4、4/5為國定假日,出勤於8小時內應領雙倍薪水、8小時以上時數則按比例領加班費。 雖然勞基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協議,但不能低於基本工資,不過這是指「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範圍內應得的工資」。 時薪怎麼算 (a) 時薪怎麼算2023 部分工時勞工之法定時薪,已內含休息日及例假日工資,所以休息日與例假日不用再給本薪(不含國定假日)。 而基本工資調升,對剛出社會的年輕人,以及多數打工族可能是一大好消息,但其實調升基本工資後,對大環境和勞工還可能造成幾個影響。 例如:基本工資調漲可能帶動通貨膨脹,因此即使薪資增加還是可能影響一般民眾的購買力;二則可能影響民眾就業率,因雇主認為需要負擔更高薪資成本而減少僱用人力。
時薪怎麼算: 雇主無權要求勞工在特定的時間請特休假
請注意「勞動節」屬國定假日,依法出勤應給兩倍薪,其他包括排班制、薪水試算,甚至是「哪些產業才可以放勞動節?」等相關資訊,請參考《104職場力》的整理資訊。 時薪怎麼算2023 《104職場力》提醒您,兒童節、清明節均為國定假日,應給予勞工休假、當日工資照給,如勞工同意於國定假日出勤,出勤8小時以內者,雇主就應於原月薪外,另再加給1日工資。 超過8小時部分,應依勞基法第24條第1項第1、2款規定給付加班費。
企業如屬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之出勤模式,欲比照政府機關出勤,以形成本次民族掃墓節及兒童節之5天連假,可透過8週彈性工時之實施,將今(112)年3月25日之原定休息日與4月3日之原定工作日調整互換。 (d) 部分工時勞工加班費計算 休息日與例假日本薪的1已內含,所以是直接計算不同的項目的加班費。 換句話說,1月29日員工上班,雇主只需要給付休息日加班費即可;但須留意的是,1月30日當天因為是例假日,原則上是不可以要求員工出勤上班的,除非遇到「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才能合法加班。
時薪怎麼算: 基本工資是什麼?
健保性質和勞保不同,且健保不能中斷,即使員工離職、待業期間如果符合全民健保的保險資格身份就應該投保。 另外,多數人資、雇主應該都知道勞保是以「天」計算、健保是以「月」計算,但有的員工只做幾天就離職了,如果當天作業來不及退保有關係嗎? 另外也要特別提醒雇主們,建議薪水用「加項計算」(依在職天數計算),因如果用「扣除法」(扣除不在職天數)來計算未足月薪資,恐怕會有少給的情形,而涉及違反《勞基法》第22條薪資應全額給付的規定,恐被罰2-100萬。 不管是全時勞工,或是部分工時勞工,也不管給薪方式,只要是適用勞基法的單位的受雇者,都屬於勞基法規範的勞工。 勞工保險條例第12條: 資遣費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勞資雙方可另外約定一天補放國定假日;若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行事曆出勤,則會在例假/休息日的後一天或前一天補假。
員工只要使用手機、平板以前置鏡頭掃瞄臉部,即可免建置設備進行快速打卡。 若打卡後發現有遺漏或繁忙中忘記打卡,也可以彈性化申請補登,大幅提升團隊的溝通效率。 舉例:打工時薪200元,今日雇主要求加班2小時,加班費為「時薪200元 x 2 x 1.34=536元」。 與全職員工加班費計算方式相同,以工讀生時薪乘上「加乘倍數與加班時數」即可。 (2) 週日為例假日,兩週內應該休的 2 日休息日統一於第 2 週實施,所以可安排連續 3 日的免出勤日(2 休息日+1 例假日)。
時薪怎麼算: 打工兼職
因此如果老闆算月薪給你時,如上述案例每日只做4小時的話,依法來說(等同每日工時8小時為基準的一半比例),只要給付12,625元即可符合基本工資規定。 畢竟多數雇主會找部分工時的兼職工讀生,都是希望能填補正職人員的空班期,或是增加可彈性調度的人力,也因此,工讀生每天出勤可能都不足8小時,也可能每週只有出勤不到5日,原則上都低於正職人員的每週40小時。 答:按月計酬者所約定月薪給付總額,除勞資雙方另有約定者外,仍得視為已給付相當於240小時之工資,並據為計算延時工資(加班費)時之「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勞資權益並未變動。
工作未滿六個月者,謂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工資按工作日數、時數或論件計算者,其依上述方式計算之平均工資,如少於該期內工資總額除以實際工作日數所得金額百分之六十者,以百分之六十計。 遇到時變形的工作日,不管一日正常工時為9小時或10小時,均免除一日出勤義務,且不用補時數(所以建議國定假日當天就不要再操作變形工時了);遇到「空班」,則既無補假問題、當日也無工資(工資已隨工時調移至其他工作日)。
時薪怎麼算: 勞資Q&A
薪資﹝salary﹞是指雇主一次給付勞工於一定期間所提供勞務的工資﹝wage﹞,例假日沒有提供勞務原本就不計薪,但雇主以例假日也計薪的謊言迷惑勞工,使勞工誤認對自己有利,而堅持要求例假日計薪,勞工上當了。 如果例假日也計薪的話,勞工整月請假時,雇主仍舊給付例假日工資嗎? 以一般以三十日計月、雙週八十四小時工時的標準,勞工一個月提供192小時勞務,所以每小時工資應該是月薪除以192,但在不肖雇主諉稱例假日也計薪的情況下,勞工每小時的工資就變成月薪除以240,於是延長工時或假日工作的工資就縮水了。 並且以三十日計月方式也是在剝削勞工,因為一年有三百六十五天而不是三百六十日。
如果平常加班時數在2小時以內,加班費為「時薪 x 時數 x 1.34」;如果平常日加班超過2小時,前2小時加班費為「時薪 x 時數 x 1.34」,後面超過2小時的部分為「時薪 x 時數 x 1.67」。 Kate 是就讀傳播學院的大四學生,他每週一到五的早上都會花 4 個小時到公關公司擔任媒體監測的工讀生,時薪為 160 元。 而 Eric 的時薪就是 38,000÷每月 30 日÷每日工作時數上限 8 小時=38,000÷240=158.33 元/時。 4.保險對象同一月份中有多次投保、轉出紀錄者→以當月最末日在保之投保單位計收保險對象全月保險費。 惟當月辦理退保者 (死亡、除籍、失蹤滿6個月等),當月不計收保險費。
(a) 部分工時人員,指的是工作時間較一般全時工作勞工有相當程度縮短,受雇主輪派定時到工、全月均在職者,勞保應整月加保,並按其整月薪資所得總和,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之等級金額申報月投保薪資,並請於加保表上註明「部分工時」字樣。 如月薪資總額低於部分工時人員勞工保險投保薪資下限11,100元者,則請按「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之等級金額申報。 延續我們一開始說的,一天的工作時間不超過 12 小時,因此以一天正常上班 8 小時來說,加班的時數就不可以超過 4 小時。 而平日、休息日、例假日或休假日(國定假日與特休)加班,則分別有不同的加班費計算方式。 但是如果雇主和你約定的每日工作時間本來就低於 8 小時,那只要加班沒有超過 8 小時的工時,就不適用於加班費的計算。
時薪怎麼算: 補充說明:哪些產業「沒有」勞動節可休假?
學生暑期工讀要注意,勞保局提醒雇主雇用工讀生仍應遵守勞基法規定,雖是短暫僱用同受勞動法規保障。 如工時、加班費、假勤、等,到職當日即應申報參加勞保、就保及職災保險,工讀生均與一般勞工無異,企業應謹慎遵循,保障暑期工讀生工作安全與勞動權益。 除此之外,為了不侵害到勞工朋友的休假權益,如果老闆當天有人力需求,需要調移國定假日,除了必須事先經過員工同意並簽訂書面契約,也請記得在班表上註明國定假日調移後的日期,並讓員工簽名紀錄。 同樣地,因為2月5日和2月6日也都屬於正常的「週六休息日、週日例假日」的出勤模式,一般來說,在沒有實施變形工時的情況下,老闆只能要求員工於2月5日上班、2月6日除非遇到「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才能合法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