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聽眾想知道 薪資條2023 「wage」、「salary」 和 「pay」 的區別。 聽 「你問我答」 節目講解這些和工作收入有關的詞彙。 依就保法第27條規定,申請人應於就服機構推介就業之日起7 日內,將就業與否回覆卡以自行送達或掛號郵寄方式檢送就服機構。 未依規定辦理者,就服機構應停止辦理當次失業認定或再認定。 ◎ 由請假資料建立取得薪資發放時的扣款天數與時數,不需要另外計算。
- 第二: 「wage」 通常是以現金的形式,有時是放在 「wage packet(工資袋)」 裡支付的;而 「salary」 則大多是直接匯入員工的銀行賬戶中。
- A:依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規定,雇主本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勞動部所發布之「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之參考例,各事業單位均得依實際情形,自行調整,無須完全比照,但仍應包括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4條之1規定之合議項目。
- 再者,大家俗稱的「月薪」,其實在法規上又被統稱為「工資」,意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包括本薪、加班費、每月固定發給的經常性獎金、津貼等,並且可再細分成「經常性給與」和「恩惠性給與」。
有關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之基本工資及延時工資相關規定,可連結本部網站/常見問答項下查詢。 Q:團體獎金是否屬工資疑義A:查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工資係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本案事業單位為激發勞工工作士氣,獎勵工作績效所發放之「團體獎金」,難謂與勞工工作無關,如係經常性按月而非臨時性之發給,已符上開工資定義,應屬勞動基準法上工資。
薪資條: 雇主發薪應附上「薪資明細」!未依規定提供薪資單最高可罰百萬(附參考範本)|職場新訊
比如:「個人所得稅」 是 「income tax」;「可支配收入」 是 「disposable income」。 第二: 「wage」 通常是以現金的形式,有時是放在 「wage packet(工資袋)」 裡支付的;而 「salary」 則大多是直接匯入員工的銀行賬戶中。 薪資條 第一:名詞 「salary」 也是一種常規性的工作收入,但它特指一年中賺取的 「約定數額」,通常按月支付,而且往往是為從事專業或技術型工作的人而支付的薪水,因此通常高於 「wages」。
- 《勞動基準法》第 38-5 條雇主應將勞工每年特別休假之期日及未休之日數所發給之工資數額,記載於第二十三條所定之勞工工資清冊,並每年定期將其內容以書面通知勞工。
- 依《勞基法》第30條第5項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5年。
- 進入職場前,面試是讓求職者及公司互相了解彼此的機會,是不可或缺的一環。
- 是以食品工廠之勞工患有傳染病者,為維護其他勞工健康、公共衛生並兼雇勞工之工作權益起見,雇主仍應先准許其赴醫治療,並視其是否可醫癒情形分別處理。
若非基於借調關係,而係與母公司合意終止原約,再與子公司成立新的契約,則屬另一勞動契約之履行。 Q:工資可否包括膳宿等實物A:凡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之勞工,依該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薪資條2023 至於工資之給付,該法第22條規定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但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
薪資條: 工資認定與給付
一提到薪水,每個人最先看的可能都是薪資單上最後一欄的總額,甚至就連找工作向雇主詢問薪資時,雇主對於薪資的計算和說法也都很曖昧不清,以致於不少求職者在第一次發薪時,才知道自己實領的薪資明細為何。 像是「遲到」這種,因為比較特殊,就依照各公司的標準,直接填寫扣款的金額,因為有些公司的遲到標準用分鐘算,有些用遲到則以小時計算,所以這裡不做特別設計,請直接依照上述範本方式來填寫即可。 建議使用者在薪資計算穩定後,可選擇開啟系統中的「自動計薪」設定,即可每月自動計算薪資、請假扣款、全勤獎金等,減少人工處理程序,薪資計算完成後使用者只需核對即可。 但在勞動事件法施行後,勞工只要證明所受領的海外津貼是「本於勞動關係所受領之給付」,也就是這筆錢是雇主給的,而且給的時候勞工在職,依法就會被推定為「工資」。
基上,雇主提供勞工之膳宿、水電費用等均得約定為工資之一部分,連同以法定通用貨幣給付之部分,若不低於基本工資,應屬合法。 惟如勞工仍在職災醫療期間,雇主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八十四條第一、三項規定終止勞動契約時,仍應依同法第八十六條規定,按勞工工作年資,適用勞動基準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但勞工同時符合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時,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五條及第八十四條之二規定發給勞工退休金。 至職業災害勞工經醫療終止後,經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醫院評鑑合格醫院認定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勞雇雙方因此終止勞動契約時,雇主應按勞工工作年資,適用勞動基準法規定發給勞工退休金及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薪資條2023 若是每月薪水為固定金額,頂多會受到是否請假、全勤獎金、勞健保費用等調整來影響實際薪水領取金額,至少附上最近3個月即可。
薪資條: 薪資項目要怎麼列?本薪、津貼、獎金...等薪資結構中的加項項目一次看!
勞動基準法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所稱「預扣勞工工資」,係指在違約、賠償等事實未發生或其事實已發生,但責任歸屬、範圍大小、金額多寡等未確定前,雇主不得預先扣發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SOHO族或是接案的自由工作者,沒有公司發薪水就沒有薪資證明,那麼最好的方式就是固定使用同一個帳戶,並且維持帳戶有一定餘額1~2年以上,證明自己不是常常把錢花光光的月光族。 有些人除了工作收入外,還有利息、投資、收租等多種業外類型的收入。 很適合提供國稅局出具的「年度所得清單」,一次證明自己有多個收入來源。 另外要注意的是,所得清單上薪資所得的扣繳單位需要有任職公司。
♦民國109年9月7日發布,自110年1月1日起實施,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4,0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60元。 ♦民國108年8月19日發布,自109年1月1日起實施,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3,8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58元。 薪資條2023 薪資條 ♦民國107年9月5日發布,自108年1月1日起實施,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3,1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50元。 ♦民國106年9月6日發布,自107年1月1日起實施,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2,0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40元。 ♦民國105年9月19日發布,自106年1月1日起實施,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1,009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33元。 ♦民國103年9月15日發布,自104年7月1日起實施,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0,008元,每小時基本工資為120元。
薪資條: Q2. 沒有薪資證明可以申請信用貸款嗎?
除此之外,以下4個情境是一般領基本工資勞工對於雇主給薪常遇到的問題,一起透過薪資結構來看看雇主是否違法了。 TIPS:實務上有雇主會在面談時和新進人員談好「包含加班費」的薪水,當你以為可以領到高薪,入職時才發現是用大量加班換來的,因此在面試時不妨多做確認,拿到薪水時也可以稍加計算上班時數和領到的薪水是否成正比,確認一下若以基本工資來計算薪水,加上加班時數的薪水是否少給了。 今天將帶你一起來了解基本工資和工資、底薪、本薪有什麼不同,如果你是曾領過低於基本工資薪水的上班族更要留意,公司是否因為誤會薪資結構中各項名詞的定義而因此算錯薪水,可以透過常見4種情況來確認當實領薪資低於基本工資時,雇主是否違法了。 若雇主在一定時間內資遣一定人數的員工,可能就會涉及「大量解雇勞工保護法」,而須遵循相關法定程序。 因此,雇主於資遣員工時,應一併留意是否觸發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員工辦理失業給付時,需要提出離職證明書,雇主若沒有開立離職證明書而導致員工無法申請失業給付,容易引發勞資糾紛。
此外不可要求勞工必須「申請核可」後才可取得明細,或僅簽名確認即收回,違反規定可依法處2萬元以上、百萬元以下罰鍰。 黃維琛說明,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4條之1規定,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的內容,應包括勞雇雙方議定的工資總額、工資各項目的給付金額、依法令規定或勞雇雙方約定得扣除項目金額以及實際發給金額。 Q:全勤獎金是否屬工資疑義A: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工資定義,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故全勤獎金若係以勞工出勤狀況而發給,具有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之性質,則屬工資範疇。 A:依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規定,雇主本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勞動部所發布之「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之參考例,各事業單位均得依實際情形,自行調整,無須完全比照,但仍應包括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4條之1規定之合議項目。 依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4-1條的規定,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的內容,應包括勞雇雙方議定之工資總額、工資各項目之給付金額、依法令規定或勞雇雙方約定得扣除項目之金額以及實際發給之金額。
薪資條: 經常性給與:
除了薪資單以外,另一項薪資證明就是薪資轉帳紀錄,薪資轉帳紀錄,簡稱薪轉紀錄。 薪轉紀錄和薪資單一樣,是銀行判斷貸款申請者是否有穩定收入的依據,提供薪轉紀錄時,必須要附上薪資轉帳帳戶的存摺封面和內頁明細的影本,存摺封面上要有完整的戶名和存款帳號,內頁明細也要有完整的帳號或戶名。 多數公司核發薪水時,會以銀行轉帳的方式給員工,而轉帳會留下明確的紀錄。 因此,每月提撥員工薪資總額6%的「勞退金」,不僅應由雇主全額負擔、註明在薪資單上,且不能從勞工的薪水扣除;若是雇主從勞工的薪水扣除,不但已違反《勞基法》規定,勞工也可向公司所在地的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勞工處、局)申訴。 至於雇主不定期發給員工的「恩惠性給與」,則是包含:分紅獎金、年終獎金、三節獎金、出差交通補助、值班津貼、盈餘紅利獎金等。 因此,當求職者在跟雇主談薪水時,還是要注意薪資單上「經常性給與」的比例,因為「經常性給與」比重愈高,不僅對你愈有利,也意謂著你的職責和相對應的市場行情,都維持在一定的水準以上。
♦民國100年9月6日發布,自101年1月1日起實施,調整基本工資為每月18,780元,每小時103元。 ♦民國99年9月29日發布,自100年1月1日起實施,調整基本工資為每月17,880元,每小時98元。 ♦民國86年10月16日發布,自10月16日起實施,調整基本工資為每月15,840元,每日528元,每小時66元。 ♦民國85年8月31日發布,自9月1日起實施,調整基本工資為每月15,360元,每日512元,每小時64元。 ♦民國84年7月17日發布,自8月1日起實施,調整基本工資為每月14,880元,每日 496元,每小時62元。
薪資條: 薪資單違法問題(雇主篇)
♦民國25年12月23日國民政府公布最低工資法,法規定成年工資以維持其本身足以供給無工作能力親屬二人之必要生活為準。 遷台後,因該法所定標準稍高,工業正起步,故未施行。 薪資條2023 最後強烈推薦會碰到勞資問題的老闆、人資與員工都參考以下這兩本書,讓老闆不會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犯法,員工也可以保障自身利益。
2021年5月6日 — Word與Excel合併列印快速套印變動性資料! 互盛提供RICOH事務機文件解決方案、列印信封教學. 公司目前想要將既有的列印紙本薪資單→寄發電子郵件(附加PDF)加密的方式寄給同仁,小弟不才無法解決。 潘文忠今天致詞說,為給年輕父母最大的支持,蔡總統自上任以來推動「0到6歲國家一起養」,核心政策包括興建平價托育設施、調整幼教師生比例及提升幼教師資薪水,從蔡總統上任前編列約100億預算,如今已提升至近600億。
薪資條: 申請薪資證明時要注意的 2 大重點
因此,當碰到轉換工作的情況時,前公司在未經你同意的情況下,是不能把你的薪水、薪資證明擅自傳送給新公司。 如果雇主與員工約定有特別的獎金、紅利、傭金等,則應視勞動契約之約定,結算並約定好給付方式,以免產生勞資糾紛。 雇主「無故辭退」勞工,若不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1、12條規定之情事,則解僱應屬違法。
關於建議對外籍勞工參酌該國當地工資與生活指數另行訂定最低工資乙節,其他國家無類似作法,故未便同意。 基本工資指的是你在「正常工作時間」(指每天8小時、每週40小時)內最低可以領到的薪水總額,「不」包含平日、例休日、國定假日加班時領到的加班費金額(2022年最新基本工資每月為25,250元、每小時為168元)。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係雇主勞檢違法常見之情形,該明定於勞基法第22條,違反時主管機關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之罰緩。 目的在於避免勞工薪資被任意扣減、扣押或不直接發給勞工,惟法令另有規定或勞資自行商定,則從其規定。 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適用該法前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給與標準,依其當時應適用之法令規定計算;當時無法令可資適用者,依各該事業單位自訂之規定或勞雇雙方之協商計算之。
薪資條: 企業發放薪資應提供「薪資明細」,型式不拘但不可省略
離職證明文件是指由雇主(投保單位)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之證明。 該項文件應載明申請人姓名、投保單位名稱及離職原因。 惟基於健康考量,每日正常工時與延長工時,合計不得超過12小時,且1個月延長工時總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但雇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1個月延長工時總時數不得超過54小時,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