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自願減量,是指非法律強制規定須減量的範圍,是業者自願減量,減量的部分可以獲得碳權。 各地的氣候抗議活動與政治事件顯示出,改變遊戲規則的政策只有在公民充分參與設計的情況下才能奏效。 人們關心的是就業、供暖、量入為出,以及歐盟機構應該與其合作,如果《政綱》要取得成功並帶來長期改變,就應該與他們接觸。 日圓兌美元12日盤中升破140日圓價位,分析師認為原因是空頭部位平倉與套利交易結束,背後的總經預期包括全球經濟衰退的預期... 南美洲國家烏拉圭(Uruguay),2022年開始徵收汽油碳稅,135美元/一公噸,使其平均碳價一飛沖天,站上137美元,超越原本前三名的歐洲國家:瑞典、列支敦士登及瑞士。
- 勞氏船級社台灣公司總經理呂芳儀表示,希望透過此次與未來與船東的各種交流,帶給台灣船東更多國際視野與協助台灣船東度過這能源轉型的過程,讓台灣船東在國際間更有競爭力。
- 隨著國際研擬碳關稅機制,未來出口的產品,可能都會面臨「碳成本」的問題。
- 台灣證券交易所計劃在碳交易所中提供國內碳權交易、國外碳權買賣、碳諮詢三大項營業項目。
- 歐盟現在提議進一步收緊碳排總量上限,同時逐步取消長期以來賦予鋼鐵等面臨貿易競爭的產業的免費配額。
- 晶圓代工龍頭台積電(2330)美國廠再傳爭議,當地最大工會由於不滿台積電將引進台灣技術人才協助建廠,已經發起請願書要求阻擋台灣技術人才簽證。
- 由於歐盟另一個立法中的減碳機制「碳交易」(Emissions Trading System,ETS)將為鋼鐵等高碳排產業提供補貼額度,為免兩套法案互相矛盾,且可能對內部產業重覆保護,理事會要求需在碳交易立法解決問題之後才能實行碳邊境稅。
- 立法過程可能涉及長達2年的談判,也就是說,最快要到2023年才會生效。
Puro.earth是世界上第一個提供工業除碳工具的市場,這些工具可通過開放的線上平台進行驗證和交易。 該平台已經為一些世界領先的公司提供除碳服務,包括微軟和SEB(瑞典北歐斯安銀行)等等。 國際碳權交易的合約規格,基本上分為兩種(Carbon Credit)類型,一是自願減排(VER),在非規範或自願市場中交換的碳抵減;二是經認證的減排(CER),通過監管框架創建的排放單位(或信用額度)。 基於此兩大類碳權規格,所謂完整的碳權交易市場框架,必須包含三個層次的交易市場。 Deloitte Touche Tohmatsu Limited(簡稱“DTTL”)、其會員所或其相關實體的全球網路(統稱為“Deloitte組織”)均不透過本出版物提供專業建議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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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就包含了212項,金額為245億元,多以鋼鐵製品為主。 初期的管制範圍,僅限水泥、電力、肥料、鋼鐵、鋁業的五大高碳排產業。 2021年7月14日公布CBAM草案,其中就涵蓋產品項目(水泥、肥 料、鋼鐵、鋁、進口電力等產品 )、產品碳含量的認定方式、以及進口產品申報方法、驗證方法、以及相關罰則皆有規定。
同時,因應國際潮流,環保署亦考慮將法律名稱修改為「氣候變遷因應法」,增訂「碳費」徵收機制。 2021年7月初環保署宣布成立「氣候變遷辦公室」,其首要任務就是加速國內相關修法工作,以接軌歐盟及國際減碳趨勢。 歐盟為了實現氣候中和,建立CBAM機制,規範進口到歐盟的碳密集型產品,需對生產過程中排放的碳設定公平價格,以促進非歐盟國家的公司邁向較清潔的產業(cleaner industry)。 另一個目的則是為了防止於加強碳定價規範力道過程中,碳價格上漲可能導致境內企業將碳密集型的產品,轉移到碳價格較低(即環境與氣候政策較為寬鬆)的非歐盟國家生產,也就是所謂的「碳洩漏(carbon leakage)」情形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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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起,受管制產業將正式開始繳納與歐盟排放交易的碳價差額。 歐盟設立CBAM,明訂進口產品碳含量等規範,若超過限額,進口商不但要購買「排放額度」(或稱碳權),也將面臨產品被課徵碳關稅。 此舉是為了有效降低全球碳排放,也避免「碳洩漏」(Carbon Leakage)情況,並補足現行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EU ETS)的限制。 這也是過去歐盟在境內實施碳交易體系(European Union Emission Trading Scheme,簡稱EU ETS),所面臨到的困境。 因此,透過CBAM也有望補足現行 EU ETS的限制,並要求進口產品也需要負擔減碳的成本。 2019年,歐盟執行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公布《歐洲綠色新政》(European Green Deal)。
一方面保護歐盟境內企業,另一方面也敦促其他國家積極減碳。 原先歐盟執委會提議列管的高碳排產業僅有鋼鐵、水泥、化肥、鋁、電力,而歐盟CBAM最新協議則擴大納入氫氣、部分鋼鐵下游產品(如螺絲、螺栓等)、一些化學前驅物(precursors),以及特定條件下的範疇二「間接排放」。 產品的碳排放量,等於「單位產品的碳含量」乘上「進口產品數量」。 進口量以公噸計算、進口產品碳含量以每公噸二氧化碳當量(CO2e/公噸)表示。 其中單一產品(Simple goods),僅考慮製程直接排放強度,不計入原物料和燃料投入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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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常見的就是,業者不知道要交多少碳稅、碳費,也不了解自己的產品產生多少碳排。 根據台灣經濟部統計,CBAM管制水泥、電力、肥料、鋼鐵、鋁等248項產品中,台灣就包含了212項,金額為245億元,多以鋼鐵製品為主。 2021年7月14日公布 CBAM 草案,涵蓋產品項目(水泥、肥料、鋼鐵、鋁、進口電力等產品)、產品碳含量的認定方式、進口產品申報方法、驗證方法、以及相關罰則皆有規定。
- 此外,根據開徵碳稅的模擬效果分析,如果實現低稅率水平的碳稅政策,對於經濟的衝擊影響較小,納稅人的負擔也不會過重。
- 若導入E10低碳汽油,根據科學計算,每一輛車每一年可減少7.3%碳排放量,以台灣平均車程和油率耗率估算,每一輛機車每年可以減少0.03噸,每一輛汽車減少0.22噸,若全台所有汽機車都使用低碳汽油,可減少197.5萬噸,剛好可以補上述減碳缺口。
- 面對現今的政經環境,企業經營須面對複合型的事件衝擊,誰能早想一步,多做一步,未來遭遇事件時,越能在變動的環境中生存與茁壯。
- 去年俄烏戰爭時,KRBN曾一度重挫至35美元左右,隨後反彈近48美元,配息之後,二月初時,報價約為38美元左右。
- 各地的氣候抗議活動與政治事件顯示出,改變遊戲規則的政策只有在公民充分參與設計的情況下才能奏效。
- 當企業或個人進行可能導致碳排放的活動時,他們必須支付一定的費用或稅金。
而政府又該如何幫助中小企業因應,並降低眼前 CBAM 所帶來的直、間接衝擊,持續是業界焦點。 在本(5)月19日,針對未來各種溫室氣體排放規範,環保署公告最新「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作業指引」,提供尚未做過「碳盤查」的中小企業和住商服務業。 作為企業進行溫室氣體減量的依循指引,開始進行每年定期盤查碳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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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國目前也存在著一些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稅種,如資源稅、消費稅等,但目前尚缺乏獨立的環境稅種,符合市場經濟的環境稅收制度尚未建立起來,環境治理的效果並不理想。 台灣碳權交易所成立後,環保署將對象限制為依規定須為公司、工廠、行政單位等事業體,自然人不能申請,也不能透過種樹、再生能源計畫取得碳權。 此模式中,企業或個人在政府的減碳要求外,自行訂定更高的碳中和或淨零目標,則可主動購買民間自願性碳權以抵銷自己的碳排放。 中國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又邁出實質一步,此次選擇發電行業作為碳市場的優先實施行業,後續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造紙、航空等高排放行業亦將陸續跟進。
這些差異主要來源於兩個方面,第一是名義稅率的差距,第二是稅收減免的不同規定。 能源稅一般是泛指對各種能源征收的所有稅種的統稱,包括國外征收的燃油稅、燃料稅、電力稅以及我國征收的成品油消費稅等各個稅種。 由於淨零排放趨勢,尋求獲得訂單的公司很快就會將碳排放納入合同條款,因為想要獲得全球主要品牌訂單的公司必須遵守排放法規。 2023 年 8 月 7 日,台灣碳權交易所於在高雄軟體園區正式掛牌上路。 據悉,該交易所由台灣證券交易所和國發基金共同出資成立,本金達15億新台幣(4733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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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CBAM的覆蓋範圍包括水泥、鋼鐵、鋁、肥料、電力和氫。 然而,到2030年,CBAM的覆蓋範圍可能擴大到所有EU ETS覆蓋的部門。 進口商和受CBAM規定覆蓋的產品製造商需要關注其產品是否屬於這些行業之一,並開始評估CBAM對其業務的影響。
宏碁(2353)在本月3日公告為優化金融資產項下有價證券長期投資組合,已於7/5~8/3處分緯創2707張,每股均價新台幣103.05元,合計2.79億元,董事會另通過在不超過33,000張範圍內按市場價格處分。 面對現今的政經環境,企業經營須面對複合型的事件衝擊,誰能早想一步,多做一步,未來遭遇事件時,越能在變動的環境中生存與茁壯。 [4] 歐盟外延地區被列為歐盟及歐元區整體的組成部分,根據歐洲聯盟基本條約,可向偏狹孤立地方複雜化情況之下,將歐盟法律適用於外延地區。 南韓最低工資委員會19日表示,南韓已決定最低薪資明年調升2.5%,調幅為三年來最小,此時正面臨經濟成長減緩與高通膨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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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長張子敬坦言,目前《溫管法》下的政策工具確實不足,《溫管法》只著重總量管制,但台灣大型排碳源集中在少數企業,如何要在此機制中產生減碳效益,必須要再考量,因此在本次修法中考慮以碳費來推動。 不過曾文生強調,台灣鋼鐵產品效率實際上排名還不錯,若歐盟實施碳關稅,我國鋼鐵短期內還有競爭力,中長期影響還要觀察,因為歐盟一推動就是關稅形式,受影響的產業範圍會加大。 曾文生也提及,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管制品項有248項,當中我國有212項輸歐,總金額為245億元新台幣,將影響水泥、肥料、鋼鐵、鋁、電力五大產業,占歐盟總出口3.6%,其中以鋼鐵製品為主。
而複合產品(Complex goods),除了考慮製程直接排放之外,也需要考慮原材料的碳排放量。 至於CBAM憑證價格,將參照歐盟EU ETS 的配額交易價格,以每週平均拍賣價格計算,單位為歐元/噸二氧化碳排放量。 根據台灣經濟部統計,CBAM管制水泥、電力、肥料、鋼鐵、鋁等248項產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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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疇三」:主要指的是企業生產活動以外的溫室氣體排放來源,如:租賃、委外業務、員工通勤、商務旅行、上下游運輸和配送等活動之其他間接排放。 初期階段,雖然只有287 家排碳大戶或250家用電大戶,納入徵收碳稅的範圍內,不過,可見的未來,課徵範圍必定陸續擴大。 全球邁入碳費新世紀,難免會帶動成本上升、經營挑戰變大,但同時也是下一個競爭力躍升的開始,誰能掌握這個新商機,就能領跑淨零新賽局。 歐盟執委會預計將在2021年6月公佈更多法規草案細節,但最終這個計畫仍必須獲得歐洲議會和歐盟成員國的同意,才會成為法律。 立法過程可能涉及長達2年的談判,也就是說,最快要到2023年才會生效。
開徵碳稅,可以設立直接針對碳排放征收的稅種,增強稅收對於二氧化碳減排的調控力度,同時,也有助於我國環境稅制的完善,碳稅作為一個獨立稅種或者作為環境稅的一個稅目,配合其他環境稅的開徵,可以彌補環境稅的缺位,構建起環境稅制的框架,加大稅制的綠化程度。 此外,通過開徵碳稅,減少其他扭曲性稅收,還能夠實現整個稅制結構的完善和優化,對實行有利於科學發展的財稅制度,進一步深化稅制改革具有重要意義。 歐盟新聞稿指出,近年來,歐盟在維持經濟成長的同時,也有明顯的減碳成果。 2018年,歐盟的碳排量比1990年減少了23%,同期的GDP卻增長了61%。 執委會要以公眾的行動需求和不容否認的科學證據(如IPCC、IPBES、《全球資源展望》和EEA SOER 2019年報告)為基礎,開始廣泛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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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從碳稅與資源稅、消費稅以及我國準備開徵的環境稅的關係來看,碳稅的實施方式實際上有著多種選擇。 同時,為了減少碳稅實施的阻力和負面效應,碳稅還需要遵循漸進的改革思路,採取稅率制定逐漸小幅度提升等措施。 由於存在著較多的影響因素,有必要基於我國的實際國情合理設計碳稅的實施路線和步驟。 財政部有關專家表示,碳稅稅率形式與計稅依據密切相關,由於採用二氧化碳排放量作為計稅依據,且二氧化碳排放對生態的破壞與其數量直接相關,而與其價值量無關。 根據碳稅的徵稅範圍和對象,我國碳稅的納稅人可以相應確定為:向自然環境中直接排放二氧化碳的單位和個人。
台灣碳交易所的成立不僅將有助於我國對外的國際貿易,也將促進我國在全球氣候風險管理中扮演更積極的角色。 更長遠地看,在未來對環境稅收體系的優化和對化石燃料征收的相關稅種的整合時,還可以考慮將現有對化石燃料征收的稅種全面改革為碳稅。 即將現有對化石燃料征收的資源稅和消費稅,以及已經可能實施的碳稅改革措施,全部改革為按照碳含量或碳排放量作為計稅依據進行征收的單獨稅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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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開徵低稅率水平的碳稅後,可以根據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情況,適度逐步提高稅率水平,進一步增強其對減少CO2排放的激勵作用。 針對現行資源稅所存在的問題,資源稅提出了由從量計徵改為從量與從價計徵、提高稅率等改革內容。 由於受經濟形勢的影響,尤其是國際金融危機造成國內經濟增長的下滑,影響到資源稅的改革,預計經濟形勢好轉情況下,資源稅改革會出台。
Deloitte 亞太(Deloitte AP)是一家私人擔保有限公司,也是DTTL的一家會員所。 Deloitte亞太及其相關實體的成員,皆為具有獨立法律地位之個別法律實體,提供來自100多個城市的服務,包括:奧克蘭、曼谷、北京、河內、香港、雅加達、吉隆坡、馬尼拉、墨爾本、大阪、首爾、上海、新加坡、雪梨、台北和東京。 Deloitte泛指Deloitte Touche Tohmatsu Limited(簡稱“DTTL”),以及其一家或多家全球會員所網絡及其相關實體(統稱為“Deloitte組織”)。 歐洲碳稅 DTTL(也稱為“Deloitte 全球”)每一個會員所及其相關實體均為具有獨立法律地位之個別法律實體,彼此之間不對第三方承擔義務或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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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危機在即,全球已有超過130個國家,宣布將在2050年前達成淨零碳排。 備受產業界注目的,無疑是將於2023年試行、2026年正式實施的歐洲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為了實現這一目標,歐洲的許多產業可能不得不進行劇烈且代價高昂的變革。 例如ArcelorMittal等鋼鐵生產商正在其熔爐中試驗使用氫氣代替化石燃料,儘管這種升級可能會耗資數百億美元。 例如美國,民主黨人即與歐盟幾乎同時間提議對缺乏實質氣候政策的國家的進口產品課稅,並列入3.5兆美元預算案。 雖然該提案遠不如歐盟的計畫詳細,但仍顯示氣候政策愈來愈與貿易政策彼此交織,無法分割。
各歐盟成員國亦應將碳排放交易所帶來之收入用於氣候和能源相關之計畫。 歐洲碳稅 此外,新設置之社會氣候基金(Social 歐洲碳稅2023 Climate Fund)將為歐盟成員國提供專項資金,以協助公民為綠色投資提供資金活水。 歐盟於今年4月全球氣候變遷峰會達成共識,擬將「2050年實現氣候中和」與「2030年的排放量與1990年相比,由減量40%提高至減少55%」的目標納入《氣候法》。 執委會提議要改革歐盟對工業徵稅的排放交易體系,並努力納入海事、航空、交通和建築工業。
歐盟在2019年12月11日發布的歐洲綠色新政(European 歐洲碳稅 Green 歐洲碳稅2023 Deal),當中囊括一系列的政策,目的是要讓歐盟在2050年實現淨零碳排,可說是有史以來對抗氣候變遷最有野心的政府計畫。 不過,伴隨而來的是,在歐盟生產的商品將比其他國家承受更高昂的成本。 面對2050淨零排放的目標,歐盟率先實施「碳關稅」,這也連帶衝擊全球企業、供應鏈。 企業進行碳盤查,以及產品碳含量認證等,都是綠色轉型中至關重要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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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碳費開徵後,或進行溫室氣體總量管制後,企業可將此碳權部分用於法定事項之抵減(如扣除排放源徵收碳費之排放量或抵銷事業排放之超額量)。 歐洲碳稅 此部分的碳權交易將配合氣候變遷因應法相關子法的開放進程,分階段設立不同交易機制,以符合政府政策並切合企業減碳需求。 尤其是塑化、鋼鐵,甚至是資通訊產業強烈意識到,在整個製造生產環節,必須大幅降低他們的排碳指數,提高乾淨能源的使用,必要時必須投資於新的碳權交易作為避險工具。 簡言之,降低碳排對於台灣的一級製造業而言,將攸關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及未來的行業發展。 碳邊境調整機制,俗稱碳關稅,其政策目標為避免或降低碳洩漏風險。
能源稅指示於2003年生效,制定能源產品課稅制度和最低稅率。 歐盟成員國可以在遵守最低稅率之情況下自由設定自己境內能源稅稅率。 大多數歐盟成員國對大多數能源產品徵稅,在某些情況下對電力徵稅,遠高於能源稅指示之最低稅率。 在國內碳權交易方面,可分為自願減量額度交易、增量抵換交易兩類,企業若有超額的碳權可透過碳交所賣給需要碳權的買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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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航空業燃料使用的煤油及航運業使用的重油,未來在歐盟內之航程,將不再免除能源稅。 未來十年,該等燃料適用之最低稅率將逐漸提高,而另一方面,為鼓勵民眾及企業選用永續性燃料,歐盟給予永續性燃料最低稅率為零稅率之優惠。 為推動以上措施,歐盟將透過長期預算及新稅收以及歐洲復甦和復原基金(European Recovery and Resilience Funds)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