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騷法是什麼2023詳盡懶人包!(震驚真相)

Posted by Jason on September 30, 2021

跟騷法是什麼

鄭:這也就是跟騷法的挑戰之一,也就是即使法條通過,如果基層的執法人員的性別觀念沒有跟上那也無用。 講者強調,雖然《跟騷法》的構成要件是性與性別,但最想處理的其實是將跟蹤騷擾行為視為危險前兆,著眼在未來可能因此導致的暴力行為。 看完罰則還無法確定能產生多少嚇阻作用,但能夠有防止跟蹤騷擾行為的「跟蹤騷擾防制法」上路,還是一件好事,我想無論法律制定的如何嚴密周全,在日常生活之中,時時提高警覺,才是更重要的。 希望本日下午就本法的第三次黨團協商,能完善條文內容,並使本法於今年內盡速通過,落實政府保障犯罪被害人、打擊跟騷行為的行動。 其中,近5年來「傳送色情圖片或偷窺偷拍」的性騷擾類型從16%上升至34%,「跟蹤及不當追求」則從4%上升至6%;張秀鴛指出,上升趨勢肇因於台灣人使用手機的普及化,再加上網路媒體的匿名性、即時性及快速傳播等特性所致。

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 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 然而郭怡青認為,比起《家暴法》訂立時的1998年,中央警政署現在已有處理家暴案的婦幼安全科專責單位,縣市警察局則有婦幼警察隊,總警力約6萬1千人,且刑案量減少很多,所以「警力不足」不該成為阻擋跟騷專法的理由。

跟騷法是什麼: 跟蹤騷擾不再來!如何用「跟蹤騷擾防制法」保護自己?

根據韓國警察廳資料顯示,2013年因為跟騷犯罪而受到懲處的案件共有312件,3年後件數激增到557件,雖然在2017年曾稍微下降至438件,隔年卻又回升,甚至在2019年創下583件的新高。 而以上的數量,僅佔實際報案數的10%~20%不等,光是2018年的報案件數就高達2,772件,2019年更翻倍來到5,468件。 對此,現代婦女基金會研究員王秋嵐認為,可設定「豁免條款」、「排除條款」等,以此排除特定具公益性或社會條件的追蹤情境,如媒體訪查、犯罪偵查等,而非直接限縮與性或性別有關。 日本新聞工作者清水潔所寫的書《被殺了三次的女孩》,揭露 1999 年日本埼玉縣桶川市 JR 車站的女大生被殺事件,由一連串恐怖情人跟蹤、求助無門的騷擾演變而來,加上警方消極處理、媒體誤導為被害人的錯,導致無可挽回的悲劇。

跟騷法是什麼

有了可以幫企業在地圖上建構資訊的工具,還有完成各式行銷素材的好幫手,餐旅業者仍有一個潛在的挑戰:客服。 正因為面對到人力短缺的窘境,第一線服務人員該如何在前線協助解決顧客疑問的同時,兼顧線上需求? 對此,Google Cloud在人工智慧的協助下能針對幾乎所有任務提供定制化的AI體驗和助手,它能在搜尋並理解來自多個來源的大型內部資料集的訓練下,成為一個具備應對能力的機器客服人員,無論是訂房還是房務需求等疑難雜症,都能於第一時間協助解決,在不需要增加人力成本的情況下,為消費者帶來更高品質的服務體驗。 根據104人力銀行最新出具的《民生消費產業人才白皮書》中可以發現,五大民生消費產業今年第一季平均每月短缺38.2萬人,創歷史新高,其中餐飲業每月短少17.1萬人位居第一,而住宿服務業每月短少2.7萬人也緊追在後。 跟騷法是什麼2023 投稿請寄到 來信請附上投稿人真實名字、email和電話,並直接附上投稿內容(Word、純文字皆可)。 社運抗爭、維護人權的聲張,經常在民主社會發展歷程中刻下清晰的傷痕節點。

跟騷法是什麼: 性騷擾行為常見4大類

而於保護令核發下來後,若行為人後續有違反保護令的行為時,將會有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第19條規定,行為人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的刑事責任。 依照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第18條規定,一般的跟蹤騷擾行為,得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為告訴乃論之罪;而如果有攜帶凶器或是其他危險物品,則是屬於加重處罰的跟蹤騷擾行為,得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為非告訴乃論之罪。 依照《跟騷法》第4條之規定,行為人在收到書面告誡後,應在「10日內」透過原警察機關向上級機關表示異議5;同理,若被害人對於警察機關不開立書面告誡的決定不服時,也可以依上述程序表示異議。 只要行為人做出前面列舉的8大跟蹤騷擾行為,就違反《跟騷法》所規定的「跟蹤騷擾罪」,一般跟蹤騷擾行為,屬於告訴乃論罪,被害人提告後,檢察官及法官即依法進行訴追、審判;若是攜帶凶器或危險物品的「加重跟蹤騷擾罪」,則屬於非告訴乃論,檢察官會依法提起公訴。 第三,對被害人的保障應擴大到家人、朋友等親近人士,並且參照日本法中警告令及我國家暴事件緊急保護令的規定,賦予檢警於情況急迫時向法院聲請或自行核發類似命令,要求行為人遠離被害人或停止騷擾行為之權限,以收防患未然之效。

長期提供性創傷被害人諮商輔導、芙樂奇心理諮商所的督導邱惠振表示,性騷擾行為看似無形,但對被害人仍會造成生理及心理創傷,其中又以女性較男性更易出現創傷反應,包含:體重減輕、焦慮、恐慌等,這些症狀可能會影響被害人的日常生活、無法專心上班、上課,甚至人際關係疏離等。 《跟騷法》上路後,如何讓執法人員與民眾認知新法的陌生名詞,係決定此法成敗的重中之重。 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第21條,針對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設有「預防性羈押」的制度,讓檢察官於偵查過程中,可以於行為人有反覆施行行為的可能下,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讓有再犯可能的行為人,於審理終結前仍先於看守所內接受羈押,以確保社會的安定。 依照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第5條規定,後續,被害人可透過書狀向法院聲請核發保護令,法院於受理保護令之聲請後,即應進行審理程序,並於審理結束後核發保護令,禁止行為人為跟蹤騷擾行為,且得命行為人遠離特定場所一定距離,抑或是其他防止行為人再為跟蹤騷擾行為的必要措施。

跟騷法是什麼: 台灣一定要#MeToo嗎?不公開說出口的,不一定不勇敢

不論是行為人或是被害人,若不服保護令的內容,可以依法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提起抗告程序,若執行機關審理後,認為有理由的話,就會停止執行並撤銷保護令。 日本立法例偏重關注源於情感挫敗的騷擾,我國及德國法律則未特別強調。 跟騷法是什麼2023 事實上,除了感情因素,舉凡惡意騷擾、被害妄想,甚至是狗仔偷拍、檢警偵查,都有可能出現跟蹤、監視等行為。 司法院釋字第689號解釋則定義為「以尾隨、盯梢、守候或其他類似方式,持續接近他人或即時知悉他人行蹤,足以對他人身體、行動、私密領域或個人資料自主構成侵擾之行為」雖然擴大納入「尾隨」、「守候」,但對諸如寄送物品等其它騷擾方式的規範仍付之闕如。 我們堅持為所有人免費提供內容,因為我們深知,閱讀新聞的機會,不應有任何門檻,尤其是當人權議題備受矚目的時候,這常是推動社會進步的契機。 最後,法院若進一步認為行為人實施跟騷行為或違反保護令的嫌疑重大,確認其有反覆實施那些行為的疑慮,還可對行為人施以「預防性羈押」 。

跟騷法是什麼

註:目前初審通過的《跟騷法》版本,指行為人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的 8 類行為,使之心生畏懼,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包括──1. 以盯梢、守候、尾隨或其他類似方式接近特定人之住所、居所、學校、工作場所、經常出入或活動之場所3. 對特定人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或其他相類之言語或動作4. 對特定人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7. 濫用特定人資料或未經其同意,訂購貨品或服務罰則部分,犯一般跟蹤騷擾行為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 30 萬元以下罰金;而犯者若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則為加重跟騷罪,可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 30 萬元以下罰金。 經調查有跟蹤騷擾行為之犯罪嫌疑者,警察機關可核發書面告誡給他,假設書面告誡後二年之內,又被跟蹤騷擾,被害人能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保護令有效期間最長為二年,自核發時起生效,但如果考量受害者具體危險情境,檢察官或警察機關可以不受書面告誡先行之限制,直接聲請保護令。

跟騷法是什麼: 「跟蹤騷擾防制法」規定了什麼?

將跟蹤或糾纏建構清楚的要件實屬不易,但這不該成為立法延宕的藉口,因為在得到法律保護之前,仍有數千位民眾時時刻刻生活在擔驚受怕之中,而在定義方面,外國立法的案例或許可以給我們帶來啟發。 根據日本跟蹤行為法第2條,把跟蹤行為定義為對「特定人」或「其配偶、親屬、密切關係之人」出於「戀愛、好感、怨恨」之情感動機,而進行包括:「尾隨糾纏、告知行動遭到監視、強求會面交往、明確之粗暴言行、連續通訊騷擾、寄送污物、名譽侵害、有害性羞恥心」等八種行為。 其中,以告知遭監視、寄送污物、有害性羞恥心的方式成立的跟蹤行為,還包含「置於可得而知」的狀態,亦即受害人不用真的知悉,只要達到可得而知,就符合跟蹤行為,這點將於下段說明。 所以一旦發生跟蹤騷擾行為,居於第一線的警方,可立即展開偵查,發動拘捕、搜索等,或實行其他保護被害人的必要保護措施;對跟蹤騷擾行為人,則可立即予以書面告誡。 在臺灣,《跟騷法》最早是由現代婦女基金會從2011年開始進行倡議,最後在2015年正式提出民間版草案,由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盧映潔主筆。

跟騷法是什麼

今天就讓我們透過公平會的新聞稿,看看什麼樣的廣告內容,會被認為有違法的問題。 根據跟騷法草案,做了跟騷行為的人,有可能要吃上三年以下的牢飯,且併科最多30萬元的罰金。 而如果是攜帶凶器做出跟騷行為的話,更要處上看五年的有期徒刑,且併科最多50萬元的罰金。 跟騷法是什麼2023 根據警政署統計,台灣每年約發生高達8,000件跟蹤騷擾案件,台灣民眾黨立委張其祿更指出,被糾纏的案件更高達25,000件,其中將近一半當事人被騷擾長達一年,遭騷擾長達三年者則占了兩成。

跟騷法是什麼: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另外,若是家庭暴力防治法所定家庭成員間、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間之跟蹤騷擾行為,應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聲請民事保護令,不適用「跟蹤騷擾防制法」關於保護令之規定。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說明,最近的刑案源起都跟蹤騷擾有關,各界也期待加速進行立法防治。 根據今天拍板的草案內容,「跟騷」是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使被害人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反之,若警方回歸《跟騷法》的立法初衷,無論被害人報案時是否能證明「與性或性別有關」,都會受理案件並積極處理。 縱使進一步調查後,未能確定是否有關,在有具體跟騷行為影響被害人人身安全的情況下,案件也有必要移送檢察官就該要件進行判斷。

但如果是徵信業者或媒體狗仔的跟蹤騷擾行為,因為和「性或性別」無關,就不在處罰對象之內。 草案中明確定出跟蹤騷擾行為的樣態,犯行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易科30萬以下罰金,屬告訴乃論。 若是持有兇器進行跟蹤或騷擾,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易科50萬以下罰金,屬非告訴乃論罪。 早在2015年,就有婦女團體呼籲政府針對跟蹤騷擾立法,2020年3月6日多個婦女團體更是共同發出聲明,希望政院能盡速完成草案,讓被害人能得到保護,預防後續犯罪事件發生。 民間團體及在野黨都主張,跟騷行為的發生並不只限於「性或性別」,為完整保障人民的安全,不應該有此多餘的限制。

跟騷法是什麼: 台灣目前的法律對「跟蹤騷擾」如何處罰?為何遲遲不修改?

若是攜帶兇器或危險物品實施跟蹤騷擾行為的話,則會加重處罰,最高可以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 不過要注意的是,此罪屬於「告訴乃論」,也就是被害人須主動向警察或地檢署表達「提告」的意願,檢察官無法依法自動開啟偵查程序,法院也沒辦法針對該案進行判決。 根據《跟騷法》第18條,若做出以上提到的8大項跟蹤騷擾行為,依法可以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跟騷法是什麼 《詩經》有言:「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跟蹤騷擾並非台灣社會的特有問題,在為跟追定義煩惱之際,外國立法的例子或許可以給我們帶來啟發。 面對社會呼籲立法的聲浪,內政部與部分立委雖提出草案,卻也表示要在法律上明確界定「跟追糾纏」有其困難之處。 就當前實務而言,《社維法》認定的跟追是「被他人持續接近或即時掌握行蹤,而身心安全、行動自由、私密領域或資料自主受到超過社會通念所能容忍之侵擾」,只列舉出「持續接近」與「即時掌握行蹤」兩種抽象行為。

跟騷法是什麼

舉例來說,無論約會對象有多麼風趣多麼有魅力,只要他超過了應待的時間,女性便可以藉由想著「我已經請他離開兩次了」,來提醒現在的脈絡是什麼。 我們身處什麼樣的脈絡,在互動的一開始和互動行將結束的時候,都是一件清楚不過的的事情,不過,要是在互動的過程中,有過多的細節湧現在我們眼前的話,我們就會暫時失去對脈絡的知覺。 當火車離站之後,窗外的景物一個接一個越過我們眼前:空蕩蕩的球場、牆上的塗鴉、一些在街上玩耍的小孩、一個建築工地、教堂的尖頂……。 歹徒告訴凱莉自己有一次忘了為朋友餵貓;他告訴凱莉自己因為手錶壞了所以遲到;他建議凱莉「學老片子裡面那些太太那樣」把門開著──這些全都是「堆砌細節」的表現。

跟騷法是什麼: 我們能從日本法學到什麼?

而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跟騷法是什麼 法務部指出,跟蹤騷擾行「為告訴乃論」,得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如有攜帶凶器,加重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違反保護令者,得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 德臻法律事務所律師郭怡青表示,性騷擾事件成立與否除了客觀的事證、物證外,被害人的主觀感受也是主要的衡量標準,他提醒民眾,與他人的互動要有分寸,否則性騷擾申訴一旦成立可能付出1萬至10萬元不等的代價。

某次攝影棚結束錄影後,一位陌生男子走進攝影棚,表示他是吉松的新經紀人,要吉松跟他走。 過程中,陌生男子還喊出自己老闆的名字表明來頭,而他的老闆是一位鼎鼎大名、在娛樂圈進行組織犯罪的頭頭。 一個有需要別人幫忙的女性,最明智的做法是主動找個人來幫忙而非被動的等別人來提供幫忙。

跟騷法是什麼: TNL 網路沙龍守則

另一方面,警方若貫徹保護人民生命安全的初衷,「性或性別」的要件不僅無法減輕員警辦案負擔,反而增加了警、院、檢的負擔,並將司法資源投注與跟騷行為無關的要件判斷上。 ※ 注意:法院在審理「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實行跟蹤騷擾行為罪」和「違反保護令罪」的時候,如認行為人嫌疑重大、有反覆實行之虞,得在必要時羈押行為人! 除此之外,如行為人涉及恐嚇、妨害秘密、傷害等行為,也可能同時構成其他刑事罪名,被害人也可以對行為人提出民事損害賠償的請求。 在社會發生多起跟蹤騷擾行為釀成的悲劇後,倡議多時的《跟蹤騷擾防制法》終獲通過,筆者欣見此一立法進展,然徒法不足以自行,政府應儘速完善相關的配套措施,才能有效遏止此性別暴力行為,保護潛在受害人。

跟騷法是什麼

根據統計,過去1年,警政機關共受理2999件跟騷法案件,8成以上經警察告誡、刑事調查程序後,未有再犯情形,不過警政署也表示,相關配套措施仍有改進空間,將持續精進。 根據《跟騷法》第3條,當警方收到通報後,必須馬上前往現場,針對加害者要求立即中止跟騷行為。 除了即時隔開雙方,警方也能夠提供被害人緊急安置,並引導如諮商室等其他相關支援資源;針對加害者,警方則必須進行犯罪調查,必要時可禁止對方不得接近被害人及其住處100公尺內區域,或使用通訊器材接觸被害人。 因為感覺生命安全受到威脅,根據京畿大教授李秀政(이수정,音譯)指出,有88.4%的受害者會在經歷跟騷後,在日常生活中感受到嚴重的不安全感;80.4%的民眾會對他人感覺厭惡及不信任;甚至有80%的受害者,表示曾經想過要輕生。 不只不敢一個人外出、對公共場所感到恐懼,李教授的團隊更認為,這些創傷後症候群的症狀,也會導致被害者容易離開職場、學校,進而對於社會、經濟整體產生影響。 此案嫌犯已有跟蹤、性騷擾前兆,卻無「法源」保護被害人,終促使行政院會 4 月 22 日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5 月 3 日立院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但是否將跟蹤騷擾限縮於「與性或性別相關」、跟騷行為的定義,以及是否能「預防性羈押」等條文未達共識,保留送朝野協商。

跟騷法是什麼: 草案

然而,警方依法對加害者進行的懲戒與預防措施,卻始終無法遏止犯行,最後更導致被害者因此失去性命。 35歲的男子金炳燦(김병찬,音譯),為了報復前女友向警方報案申請保護令,導致自己無法接近對方,在要求見面後持兇器殺害被害人。 現代婦女基金會 2017 年做過調查,資料顯示每 8 位年輕女性就有 1 位曾遭跟蹤騷擾,256 跟騷法是什麼2023 位受害者經驗中更顯示,高達 9 成為女性,30 歲以下的被害人占比為 43%,甚至有 92% 的跟蹤騷擾行為人為被害者熟人。 今年 4 月,屏東縣萬丹鄉發生假車禍真擄人命案,嫌犯在今年 2、3 月間就曾數度騷擾、跟蹤在通訊行上班的被害者曾女,曾女雖二度報案,但礙於法令無法聲請保護令自保,最後釀成曾女遭擄喪生的悲劇。 需要注意的是,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並沒有規定如同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6條中,有不經法院審理就可以核發的「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讓保護令審理程序終結前,就能賦予受害人實質的保護令效力。

每一場正面衝撞威權體制的社會運動,皆是由一張張充滿勇氣的臉孔譜成,但在運動結束後,有些抗爭者孤絕地忍受身心創痛。 中央研究院「研之有物」專訪院內民族學研究所彭仁郁副研究員,同時也是「帶傷前行—社運抗爭者的創傷療癒可能」策展人,談談她如何深入帶傷者的心靈地景、探究療癒 / 遇的可能路徑。 法律動員這個概念,在不同學者間有著不同的定義,他們對法律動員的概念範圍、手段或運用的場域各有不同的界定。 在越來越多法律動員研究和文獻產出的同時,卻也呈現對於法律動員的不同理解。 台權會是一個獨立於政黨的非政府組織,我們不接受來自政黨的補助,所有經費皆仰賴民間捐款,尤其是小額捐款。



Related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