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修正案9大著數2023!(震驚真相)

Posted by Ben on December 20, 2019

電業法修正案

近年更致力於數位化閱讀,電子雜誌、手機格式、線上閱讀等,與平面雜誌同步發行,期許更貼近讀者生活、資訊流通更迅速即時。 為確保供電穩定及安全,銷售電能的業者均應準備適當備用供電容量,意即準備額外的供電量,以供電力調度或臨時狀況所需。 台電轉型為控股母公司,其下設發電業與輸配售電業。

電業法修正案

今年夏天用電吃緊,加上連續發生花蓮和平電塔倒塌、大潭電廠「斷氣」等事件,暴露台電在供電網絡的脆弱性,行政院長林全也強調將補強電網韌性。 一月甫修法完成的《電業法》,拿掉過去台電獨攬電力配售供給的權限,開放電業民營,朝向電力自由化發展。 但新法上路半年,實際上電力供配大多仍依賴台電系統,距離民間自營電廠、電力供應更彈性,還有一大段路要走。 年初剛完成五十年來最大翻修的《電業法》,以「綠電先行」為主軸,讓綠電業者不再拘泥於只能賣電給台電,得以自配自售。 第二階段則是規畫在六到九年後讓台電「廠網分離」,把旗下業務切割成發電、輸配售電兩家子公司。 由立法院對電業法修正的積極程度看來,上述新電業法的修正方向應是勢在必行,即不久的未來我們將看到我國全面開放發電業和售電業,再生能源除維持電能躉購費率制度外,亦提供直供售電予用戶的選擇。

電業法修正案: 《電業法》修正有助「能源轉型」嗎?開放後燃煤電廠會不會變更多?

新政府上台,面臨非核家園及缺電的嚴峻挑戰,為引進市場競爭機制,電業改革到了「不能拖延的地步」,一個會期內就快速完成修法。 為了達到非核家園,並減少燃煤發電造成的空污與二氧化碳排放,這次的修法特別訂下「電力排碳係數」的限制,希望藉此導向低碳的清潔能源。 所謂電力排碳係數,是指電力生產過程中,每單位發電量所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電業法修正案2023 2015年國家電力排放係數是每度電排放0.528公斤的二氧化碳。 其中燃煤發電的電力排放係數最高(每度電約0.8~0.9公斤),而再生能源近乎是0,若未來要達到非核、又要符合排碳量規定,勢必要增加更多燃氣機組與再生能源。

事關未來電力市場的透明以及電價,也是這次修法的爭議條款。 修法通過後1至2.5年,開放綠電先加入電業市場。 綠電發電業可直接賣電給用戶(直供),或賣電給台電,或透過電力網輸配電給客戶(代輸)。

電業法修正案: 能源局

《電業法》修訂,似乎成了新政府解決台灣缺電危機、達成二○二五非核家園的藥方。 電業法修正案 但,堪稱最複雜法案的《電業法》,修改方向為何? 1974年創刊的《財訊》,是台灣財經雜誌中,最資深權威的財經專業媒體。 數十年來始終秉持「引領趨勢、創造財富,掌握政經、放眼國際」的核心價值,報導領域涵蓋財經趨勢、投資資訊、企業動向、產業動態、政情研判等,是創造兩岸三地政經投資理財議題,洞燭市場的先行者。 在 電業法修正案2023 2009年10月28日,《財訊》正式改版為《財訊雙週刊》,更迅速的反映新聞的變化、更及時地為讀者篩選出真正有用的資訊。 一如月刊般嚴謹的查證,追蹤深入報導新聞始末,既有月刊的深度,也具有周刊的速度!

  • 根據審計部的決算報告,蔡政府各項能源轉型項目的執行進度均大幅落後,尤以綠能最為嚴重。
  • 僅僅今年上半年,台電外購的風電、光電估計虧損即超過百億元,直逼去年全年的虧損金額。
  • 立法院7日三讀通過《電業法》修正案,配合2018年以核養綠公投案,刪除95條之一「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114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的文字。
  • 舉例來說,電力輸送就像是一條高速公路,發的電力就像車子上交流道,而火力發電這台烏賊車,閘道綠燈都亮著,永遠暢通無阻。
  • 而行政院版《電業法》修正草案即在10月20日拍板定案,即將送立法院審查。
  • (一) 多元供給 修法通過後,社區、水利會、農民團體、縣市政府、再生能源廠商等,可共同成立再生能源公司,成為地方型、分散型、社區型的電業。
  • 能源轉型是蔡政府重要的政策之一,綠能的發展更是其重中之重,但七年來卻出現諸多亂象。

但這一次,支撐《電業法》必定得完成修法的重要依據,即是新政府高喊的「二○二五非核家園」,未來要以再生能源取代核能發電。 《電業法》的修訂,似乎成了新政府面對台灣電力問題的解方。 好像一旦修了《電業法》,就能解決台電的無效率、台灣缺電危機、再生能源的發展瓶頸,甚至能讓非核家園的路也不再遙遠。 電業法規定,公用售電業售電時須符合能電力排碳係數[註]基準。

電業法修正案: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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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產業變革下掌握先機,將是企業持續成長與獲利之關鍵之一。 50年來最大幅度《電業法》修正案15日於立院經濟委員會初審過關,留下四項爭議條文待協商,可望衝本會期完成三讀。 昨(26)經委會展開黨團協商,但場外台灣環保聯盟、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公民電力公司、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等團體抗議,指責此次修法「亂修」,無助於綠電發展,希望協商失敗,電業法重新修正。 後續待管理配套、法制運作順暢、市場成熟穩健發展之後,再透過第2階段修法,開放其他傳統能源直供、代輸與一般售電業,逐步推動電業改革。

電業法修正案: 電力排碳係數

除了電業市場還不見蹤影,另方面,《電業法》雖也開放再生能源不一定要用「公司」作為主體進行發電,提供公民電廠設置的可能,社區可選擇發展綠能,自發自用不再依賴台電。 但要成立社區型的公民電廠,還得搭配智慧電網與儲能設備布建微型電網。 新《電業法》只是起步,綠電的自由市場還要逐步建立;至於能源自主等目標,更有待努力了。 台灣四面環海,能源98%仰賴進口,電力無法跨國支援,提升能源自主及多元至為重要。 同時,全球為因應環境惡化與能源短缺,刻正邁入能源轉型的關鍵時刻。 為達成《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明定2050年溫室氣體排放較2005年減少50%之減量目標,並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全力發展綠能,啟動國家能源轉型工程,已成為政府施政當務之急。

電業法修正案

老舊核電廠延役需專業審查把關,並不是公投可以決定的。 理想上,若能開放售電的自由化,舉例來說,若有業界相中商機,在谷歌位於彰濱的資料中心旁興建太陽能電廠,就能就近售電給谷歌,解決黑電、綠電分不清的問題,也能降低過多再生能源併網對電網負載不穩定的影響。 事實上,從一九九一年開始,政府為了因應電業自由化的國際趨勢,就開始著手研擬《電業法》修法,二十多年來,行政院至少六度送立法院審議,但都未能完成立法程序。 目前《電業法》的修改方向,和去年行政院送立法院的版本類似,將朝著分割台電為兩家公司,即「發電公司」以及擔負輸、配、售電責任的「電力網公司」。 也會另外開放民間成立售電公司,只要找到合作的發電廠,就可以申請經營售電業。 2016年11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通過初審,剩下四項爭議,分別是電業管制機構的層級、電價及費率訂定方式、優惠電價條款、及核廢料退出原住民地區時間表。

電業法修正案: 電網與售電業同屬台電   綠電業者質疑競爭公平性

電力排碳係數基準是以燃煤電廠30%、天然氣發電50%、再生能源20%的能源配比設定,未來電力市場將導向以天然氣發電為主。 《電業法》修法將電業分為發電業、輸配電、售電業三大區塊。 發電業與售電業開放民間綠電加入,輸配電網維持國營。 同時,台電將轉型為控股母公司,切割成發電、輸配售電二家子公司。 第一階段修法將開放再生能源發電業跟售電業,限制很少,可直接賣電給用戶。

電業法修正案

而台電也擔心政府設下不公平競爭規則,利益給財團,卻讓台電背負穩定供電的責任。 2016年新政府上任後,實踐選前承諾,逐步推進台灣能源轉型。 不管是核能、燃煤電廠、太陽能、風機等的興衰與優劣,都引起社會關注及討論。

電業法修正案: 行政院全球資訊網

郭軒甫表示,現行架構下,台電的輸配電跟公用售電業是同一家公司,台電是不是也要繳這些費用? 蔡總統明年卸任,留下的「綠能三多」後患,將是下任政府的大爛攤。 電業法修正案2023 選民要選的,不僅是要能收拾爛攤的人,還必須揪出為這個爛攤子負責的人。

除優惠電價已協商取得共識,剩下的三項條文黨團協商仍無結論,最後訴諸表決。 經歷半年密集修正與討論,能源局長林全能說,感謝各方意見讓修法更完整,遺憾無法說服不同意見的人。 電業法修正案 電業法修正案2023 他說,台電保留控股母公司,「穩定供電」是重要考量。

電業法修正案: 最大修正《電業法》三讀通過 打破台電壟斷 開放用戶購電選擇

這一條款,就是要讓再生能源亮綠燈,一路暢通,優先進入輸配電網。 在1月11日三讀通過的《電業法》第8條明訂,「輸配電業應負責執行電力調度業務,於確保電力系統安全穩定下,應優先併網、調度再生能源。」未來全臺各地發的電,只要是來自再生能源,就會優先被使用,也將優先輸配到您我家中。 另一方面,投資人在尋找併購或合資合作對象時,除評估新事業或專案之財務可行性、稅務優惠、籌設申請、併購許可、收購電價等議題外,亦應審酌評估法令遵行之成本與計畫,針對電業法本次修正後法令之解釋適用,即早尋求專業顧問之協助。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認為,2025非核家園只是代表核電廠到了期限,要關廠除役,核三廠的使用期限是2025年,刪除《電業法》相關條文是取消核電廠退役期限,不代表政府有積極推動核電的義務。

電業法修正案

DTTL每一個會員所及其相關實體僅對其自身的作為和疏失負責,而不對其他的作為承擔責任。 「《電業法》修正草案必須在這方面思考,如何徹底更新突破,才能賦予綠能產業發展的真正商機,」王京明說。 廠網分工(修法後6~9年)後設立電力交易平台,充分揭露電力交易資訊,以達調節電力供需及電業間公平競爭。 但在此之前,希望民眾多關心不同意見,畢竟爭議這麼大,不是贊成或反對可以簡化的,有些看似站在社會公益的言論,其實背後欠缺論據,唯有多方了解,才能區辨。 舉例來說,以前國道交通只有國光客運一家,但現在有許多客運業者,提供了更多路線選擇,以及不同品質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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