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律政司何伯勵在薛畿輔要求下,也首次引用《防止賄賂條例》,於6月4日要求葛柏在10日內交代其財產來源[10][8],否則就會對其作出拘捕。 同時間,葛柏再提出申請,要求提早多一個月在1973年6月退休,企圖在警察搜得足夠證據前離開香港。 雖然警隊始終未能獲得充分證據去證明葛柏來歷不明的款項是由貪污所得,但是薛畿輔決定先發制人,在同年5月勒令葛柏停職接受進一步內部調查。 6月8日,正在停職接受調查的葛柏運用自己的權力,從啟德機場乘坐飛機經新加坡潛逃往英國,一時間引起香港社會的譁然,積聚已久的民怨爆發,並且發起「反貪污、捉葛柏」的大遊行,要求港英政府緝捕葛柏歸案[8]。 儘管香港警務處早於1952年2月就成立了反貪污部,以處理香港市民對警務人員的貪污投訴,及調查內部的貪污問題,但是鑑於內部貪污嚴重,如果對某人員作出調查,有機會連調查員自己也被揪出來,因此它的實際效力有限,其辦案表現也被外界譏諷為「只打蒼蠅、不打老虎」[10]。
陳又於2019年,與另外兩名事務律師,被律政司入稟追討近12萬元。 另一項是「串謀協助罪犯罪」,指他在去年7月至8月期間,在犯下上述「勾結外國勢力」罪行後、知悉或相信他有罪,與黎智英等人串謀在無合法依據或合理辯解下,協助自己離開香港到台灣,而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 庭上李宇軒由非家屬委派的大律師羅達雄代表,控方申請將案件移交高等法院原訟庭,押後案件至5月18日,並反對李宇軒保釋,而李宇軒亦無申請保釋。 檢方經調查後發現,李恆隆、徐永明及擔任白手套的「是知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郭克銘、趨勢民調總經理吳世昌,於2019年12月2日早上,在徐永明的立院辦公室會面,期約由徐永明與東吳大學合辦公聽會,並由徐永明借用立院紅樓會議室作為舉辦場所,再共同具名發文施壓經濟部官員出席。
污點證人: 藝人陳盈潔發監於北檢報到
兩年前,她男友出國,請她代收一包裹,她還要求自己母親問送貨人,要簽誰的名字? 偵查中也不傳其母作證,就草草起訴,到了法院,審理法官認為證據太薄弱,檢察官要求法官不作筆録,要與她協商認罪,告訴她偵查是檢察事務官辦的,不是他的錯。 如果她認罪,不會影響他考績,他保證她無罪、不會關;否則判她無罪,他會為了考績,一直上訴;讓她沒完沒了。 「污點證人」是於偵查中,供述與案情有重要關係之待證事項,或其他共犯之犯罪事證;因而使檢察官得以追訴該案之其他共犯者。 據了解,郭一開始不認行賄,但檢調提示大批蒐證畫面後,遂坦認行賄蘇、廖、陳及期約賄賂徐情事,但對於檢調指控的罪名仍有爭執。
媒體在不得要領之下,只好揣摩情節,指這位藝人行動鬼祟進出警所應訊,與外間傳言將轉為「污點證人」有關。 雖然這位藝人對傳聞中的說法極力否認,第二天報上還是出現應訊過程的完整報導。 污點證人2023 不過,由這則新聞所提到的一個「污點證人」的名詞,倒可以提出來談談。 在雷厲風行的行動下,廉政公署於成立首10個月,所接獲涉及貪污的投訴多達5,958宗[16],而且又針對油麻地果欄案等多宗涉及警隊的貪污個案展開調查,大量警務人員受到牽連或者被邀請協助調查[8][17]。 廉政公署的調查行動對警隊構成沉重的壓力,不少警察索性提早退休,當中有一部份移民到如台灣以及外地等與香港沒有引渡協議的國家和地區,以逃避日後的追查,個別警務人員甚至因為畏罪或者擔心被廉政公署查問而自殺,引起警隊內對廉署調查手法和作風的不滿[18]。
污點證人: 「污點證人」要有一定條件
其後香港總督麥理浩上任後,隨即着手研究貪污問題,而他在肅貪倡廉方面最大的貢獻,是一手創立專門撲滅貪污罪行的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 自《防止賄賂條例》生效後,警隊反貪污部在1971年開始注意到葛柏擁有大批來歷不明的財富,遂對他暗中展開調查[8]。 可是由於證據不足,反貪污部最初的調查工作停滯不前,此時葛柏也意識到警隊已經對其財產展開調查,於是申請在1973年7月提早退休[8]。 黃帝穎點出的第二問題「李恆隆轉污點證人涉貪立委麻煩大了」。 貪污案件在實務上之所以難定罪,因為行賄受賄雙方常有高度隱匿性,不容易被外界發現及證明。 本號判決進而表示,依被告偵查筆錄所載,檢察官就犯罪事實訊問時,被告雖坦承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等事實,然檢察官未依證人保護法之規定,事先同意其轉為污點證人。
2008年11月11日,特偵組第五度傳喚陳水扁到案,歷經近六小時訊問後,檢察官以陳水扁涉犯重罪,向法院聲請羈押陳水扁[1]。 11月12日,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歷經將近11個小時審理,裁定陳水扁羈押禁見,並於上午7時許移送台北看守所,陳水扁聲稱這是國共聯手對他的「政治迫害」。 台北看守所同意其提出「單獨囚禁」之要求[11],是洗錢案第十個被押入忠三舍46號房,所內編號是2630。
污點證人: 相關作品
移審高院後,高院於2009年9月24日、12月17日、2010年2月8日、4月16日、6月18日、7月19日 [17]、10月7日七度裁定陳水扁延押。 雄檢4月25日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將井天博提起公訴,並向法院請求從重量刑。 檢方另起訴井天博的妻子彭宗美、「白手套」前中國晨報記者黃益信、女子孫雅慧和夫婿梁兆基等人,其中黃益信、孫雅慧和梁兆基為污點證人,建議法院減輕其刑或免除其刑。 14名「初選」案被告獲准保釋,當中有誰已轉做污點證人頂證案中的骨幹主腦?
現在外傳檢方不排除策動他轉為污點證人,要揪出立院內涉貪的肉粽串。 污點證人2023 9月24日上午,中共前發改委副主任兼國家能源局局長劉鐵男受賄案在河北廊坊市開審。 據知情人士透露,劉鐵男被調查後,認罪態度非常好,不僅自願認罪,還供出了偵查機關沒有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實。 北檢偵辦私菸案在23日首波起訴後,持續清查參與7月「自由民主永續之旅」私菸團購被告,其中躲過國安局自清的少將林國欽,是在團購清單中以「大林」代號,買了100條私菸的大戶,但他到案時仍否認訂菸,堅稱只是介紹朋友和吳聯繫,不知為何被登記成「大林」,辦案人員認為他說詞避重就輕,仍將持續偵辦。
污點證人: 政治生涯
在該次飯局上,區指眾人亦討論到若推行「初選」,要找什麼機構處理行政工作。 當時,李永達提到「民主動力」一直有為「民主派」協調,可協助收集報名表和宣傳,並建議區擔任協調人與戴耀廷推動「初選」。 雖然百里渠發表的第二次報告書未有明確建議港英政府設立獨立的反貪部門,但是麥理浩了解到警隊反貪污部的不足,所以早在葛柏潛逃英國後不久,便着手招攬人手籌備成立一個獨立的反貪機構。 [8]1973年10月17日,麥理浩向立法局宣讀任內第二份《施政報告》,正式提出要設立一個直接向香港總督一人負責,而且獨立於政府架構的撲滅貪污罪行專員公署,以便專門調查貪污案件[14][15]。 公署名為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邀請到前民政司姬達出任首任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和前軍情五處和香港警隊政治部主管彭定國出任首任執行處處長[14],以替代香港警務處之反貪污部。
白韞六則指梁振英無給意見、無參與決定,並以涉及個人私隱為由未有交代為何認為李寶蘭工作表現不達要求、是否曾犯錯等[60]。 他指根據1994年廉政公署權責檢討委員會報告書,列明只要是處長級以上的委任(首長級第三級D3或以上),都要先諮詢港督、即現時特首的意見。 白韞六隻是將「知會」梁振英而後者沒有表示意見是「沒有依法辦事」[61]。
污點證人: 成立
李宇軒被控三項罪名,其中兩項控罪與《蘋果日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有關。 污點證人2023 包括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指他在去年7月至今年2月期間,與黎智英等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它敵對行為。 判決書指出,何智輝因涉銅鑼貪污案,九十七年被台北地院判十九年,何智輝為求無罪,九十九年花五百五十萬元,先透過當時的高院法官蔡光治及其情婦黃賴瑞珍,以一百五十萬元想買通此案的二審審判長陳榮和,黃賴瑞珍也從中獲取五十萬走路工。 區諾軒續指,飯局後他與戴耀廷、李永達及李卓人於2020年2月與梁家傑會面。 當時,戴重複「立會過半」的「願景」,但梁稱已從前線政治工作「退咗落嚟」,轉介他們與「公民黨」執委會會面,並在同月到「公民黨」炮台山的總部例會上解說「初選計劃」。
有指當時余振昌已經成功遊說徐道仁回港作供,徐卻選擇出庭前留在新加坡。 法界人士說,起訴後是真正的攻防戰,不過「收錢」到「收賄」還有一段距離,這些立委不論有無「收錢」,其形象已毀損大半,從法律與政治的操作來看,因為「收賄」難以確認是否有對價關係,因此先透過輿論摧毀道德形象,至於案件一般要纏訟多年,屆時有罪無罪,外界多已遺忘。 自1970年代末,廉政公署開始舉辦總調查主任指揮課程,此課程至今已經發展成為在國際執法機構中極具聲望,且能夠提供國際視野的重要領袖及管理培訓課程。
污點證人: 廉政公署 (香港)
陳炫彬和熊暉等主管代公司坐牢,應該不能不去,不去友達可能會垮掉,因為友達的產品主要外銷美國,全球數萬員工(許多在中國大陸)的生計更是問題。 這件事的商業考量與道德哲學議題應該可以當做一個重要的MBA Case Study(經營管理教材)來學習。 刑事訴訟法上的證人,一般是指對自己過去的經驗事實作出陳述的第三人,既然稱為第三人,當然排除也是親身經歷犯罪事實的被告在內,所以被告是不能在所犯的本案中作為證人,被告本人就案情所作的敘述,在刑事訴訟法上稱為「自白」,被告的自白在一定的條件之下,是可以作為犯罪的證據。
- 台灣高等法院於109年1月15日作成108年度上訴字第3911號判決(下稱本號判決),表示證人保護法第14條之適用前提,須經檢察官事先同意,視案情偵辦進程及事證多寡,斟酌是否有將犯罪行為人轉為污點證人之必要性。
- 【大紀元2021年04月08日訊】(香港大紀元記者葉澤宇、英格採訪報導)「12港人」案中的李宇軒,上個月在大陸刑滿釋放後移交香港警方,之前兩度因隔離檢疫而缺席聆訊。
- 據知情人士透露,劉鐵男被調查後,認罪態度非常好,不僅自願認罪,還供出了偵查機關沒有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實。
- 代表國家訴追犯罪的機關,理應是犯罪發生的防守者,而非攻心的挑釁者。
-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的判決書記載,法院認為力拓公司在評審前就事先知道了評審委員的名單,並對每位評審委員行賄,以獲得最後的得標結果。
2020年12月28日,廉署上門拘捕身為前廉政公署調查主任、前立法會議員以及元朗721襲擊事件受襲者的林卓廷,指林涉嫌於網上披露元朗721襲擊事件受查人資料,並會即日提堂。 香港主權移交後,廉政專員成為了香港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必須由連續在港居住滿15年及沒有外國居留權之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出任,並需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提名,報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任命。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57條訂明廉政公署獨立運作,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
污點證人: 沒有「氚」!日水產廳公布排放核廢水後首批近海漁獲輻射檢驗出爐
檢方懷疑部分涉案官警尚未曝光,約談幾名業者後,取得重要證物,24日再次約談獲交保的警員呂志強交叉比對證詞,認為涉有重嫌,向法院聲押獲准。 「飛龍」電玩業者涉嫌行賄北縣蘆洲警分局、北市萬華警分局部分官警,檢方月初指揮台北市調處搜索約談,蘆洲警分局警備隊巡佐吳振明(前龍源所副所長)等4名官警遭收押。 初選案於2023年2月開審,區諾軒轉為四名控方證人之一,於3月開始作供長達24天,供述「35+計劃」[53]。 2021年3月23日,律政司向上訴庭申請覆核刑罰,上訴庭3位法官認為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判官梁嘉琪判刑過輕,改判區諾軒即時監禁9星期[48]。
遺書強調非畏罪自殺,乃是以自殺明志,顯然是含冤滿腹而尋短。 廖議員並不否認有一萬五千元賄選事實,但其含冤的是與檢察官的「認罪協商」,講好認罪,議員位置也不要了,但求緩刑不坐牢。 可是判決下來,沒有緩刑;原來信勢旦旦説他只要認罪,就絶對不會坐牢的檢察官卻換了人,不認帳了,但他認罪卻跑不掉了。 不知是國人容易觸法或喜歡興訟,我國審檢人員承辦案件數量的確頗多。 污點證人 為了節省訴訟資源,減輕審檢人員負擔;設計了兩項便宜制度,即「污點證人」與「認罪協商」兩項制度;施行後也的確發揮了預期功能,但也預期不到,助長了一些冤案。 台北地檢署偵辦立委集體收賄案,10日提訊太平洋流通前董事長李恆隆,以及擔任白手套角色的是知管理顧問總經理郭克銘,釐清案情。
污點證人: 香港主權移交後發展
根據曾經出任麥理浩私人秘書的苗學禮憶述,頒佈局部特赦令是麥理浩任內所作最困難的決定之一[19],而麥理浩晚年則認為,警務人員出現不滿是可以理解的,因此局部特赦令的頒佈具一定程度的重要性[20]。 1977年10月28日,數千名警務人員及家屬到香港警察總部操場集會,宣洩對廉政公署的不滿,以及要求警務處處長施禮榮主持公道,向香港總督加以反映。 集會過後,數十名警務人員走到廉政公署位於金鐘夏慤道10至12號和記大廈的執行處總部大肆搗亂,又毆傷了約5名廉政公署人員[9][17]。 事件被形容為警廉衝突,英文輿論更指出事件是警察叛亂(Police Mutiny),一度引起公眾擔心香港治安會否出現動盪。 警廉衝突發生後,廉署內部主張繼續原有的調查工作,外間也有意見認為,如果香港總督本人是殖民地出身的官僚,大有可能拒不退讓,甚至出動駐港英軍,維持香港治安[9]。 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成立初期,民眾本來沒有抱有太高的期望,緣於過去港英政府有關反貪污的行動都以失敗終結,但是由於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直接向香港總督負責,並且獨立於公務員體系,以致很快就在民間建立聲譽及威信。
此事由於三星片面出賣台廠,引起台灣社會譁然,郭台銘當時即表達憤怒以及與韓廠為敵的決心。 至二〇一〇年七月七日,七家面板業者認罪協商,罰了八億九千萬美元,共有十七位高級主管由法官裁定坐牢與罰款,包括台灣的奇美電子與中華映管。 而台灣的友達光電(AU 污點證人 Optronics)不肯認罪,美國司法部於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正式起訴友達。
污點證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大約3時半,代表李宇軒的事務律師陳天立在法院停車場處出現,多名記者上前追問案件及李宇軒情況,陳天立強調羅達雄並非「官派律師」,並指家屬有權自行找律師。 又多次表示「好難做」而拒絕回應其它問題,但被媒體起底立場親共,且曾經破產。 喧騰一時的立委收賄案,台北地檢署經過2個月偵辦後,起訴現任、卸任立委及行賄者、白手套等共12人,被起訴的被告包括立委陳超明、廖國棟、蘇震清、趙正宇;前立委徐永明、涉嫌行賄的李恆隆、白手套郭克銘,以及各立委的辦公室主任梁文一、余學洋、徐永明、丁復華、吳世昌、林家騏等人。
- 目前已有許多被污點證人所害的「司法倒楣鬼」,未來應取消污點證人,若要保留應要求檢察官提出強而有力的補強證據,輕易陷人於罪,將傷害無辜者的名譽、家庭及人生。
- 姬達卸任廉政專員後,麥理浩在1978年7月委任了資深殖民地官員陸鼎堂接掌,設法重新整理廉政公署肅貪倡廉的形象,以及改善警廉關係[21]。
- 有報導稱,李春城涉及16宗罪,其中的第二條,「九寨天堂」資金案、「成都新會展世紀城資金案」,就直接牽涉到鄧鴻。
- 坊間流傳,李宇軒或會轉做污點證人,因此當局才讓「神祕組」看管他。
- 陳炫彬在獄中訂立作息時間表,努力學習,除了聖經,閱讀了一百多本書。
9月2日,前調查局長葉盛茂召開記者會承認當年1月29日接獲艾格蒙聯盟通報陳水扁媳婦黃睿靚在瑞士日內瓦美林銀行開立帳戶涉嫌洗錢等情資,他隨即將該情資原文及附件面交陳水扁。 葉盛茂同時也承認2006年底獲悉吳淑珍在澤西群島開設信託帳戶情資,於例會時親自向陳水扁報告[6]。 根據中華民國法律,「證人保護法」第十四條第一項[1],滿足以下四項條件之情況下,犯罪嫌疑人可轉為污點證人換取減刑。 穿梭立院各政黨找機會喬事,政治公關公司總經理郭克銘角色關鍵,他一邊接受李恆隆請託,籌組多場公聽會、協調會,策動立委廖國棟施壓經濟部推動SOGO條款,一邊替殯葬業者牽線林家騏,利用立委趙正宇施壓陽管處。 身為中間白手套的郭克銘當然對所有事瞭若指掌,檢方不排除策動他轉當污點證人。 涉當白手套的郭克銘除了幫李恆隆籌組多場公聽、策動多立委推動SOGO條款修法,還幫殯葬業者牽線立委行賄,堪稱2大案的樞紐相當關鍵。
污點證人: 法律熱門新聞
1960年代至1970年代,香港人口快速增加,香港經濟發展迅速。 面對這些轉變,港英政府既要專注維持社會秩序,同時亦積極為香港市民提供住屋及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污點證人2023 但是,香港社會的資源因為人口不斷膨脹而未能夠趕及實際需求,從而助長了貪污的歪風。 機構獨立及直接向香港政府首長(香港主權移交前為香港總督,後為行政長官)負責的紀律部隊及執法機構,以肅貪倡廉為目標,一直以來透過執法、預防及教育「三管齊下」的策略打擊貪污[3]。
至此,友達光電上訴失敗,罰款五億美元確定,並對於友達高級主管陳炫彬、熊暉予以判刑,而且必須入獄。 《廉政風雲》改編自90年代轟動一時的「徐道仁案」,案情曲折離奇,由一宗貪污案件演變成一宗謀殺案,歷時十年才告終。 有「廉署神探」之稱的前廉政公署執行處處長余振昌,當年還是廉署助理調查主任,在調查這宗涉及85億港元的私煙案時,負責游說重要證人徐道仁轉任控方污點證人。
不少警務人員亦因為各種原因而被逼對貪污妥協,加入行賄和受賄的行列。 陳水扁一家四口皆涉及該案,陳水扁聲稱資金是「選舉結餘款」[19],而非自己貪污所得。 污點證人2023 而吳淑珍聲稱資金來源是「從阿扁擔任立委時,便在海外投資,包括政治獻金、阿扁當律師時賺的……」。 陳水扁子陳致中則聲稱資金為「結婚禮金」,兒媳黃睿靚聲稱資金為「父親黃百祿的投資」,其父黃百祿則聲稱「性命保證沒幫阿扁洗錢」[20]。 6月30日,檢方偵辦陳幸妤偽證案,認定吳淑珍為教唆偽證。 7月17日,台北地檢署依偽證罪起訴吳淑珍、陳致中、陳幸妤、趙建銘,並依教唆偽證罪起訴吳淑珍。
任何市民如對廉政公署人員的行為或廉政公署的運作常規或程序有任何不滿,均可以向委員會投訴[28]。 在麥理浩的指示下,時任皇家警務處處長薛畿輔親自主持調查葛柏案。 在1973年4月,薛畿輔再接獲情報,葛柏被發現擁有的財富多達430多萬港元,相當於他在警隊任職21年來所得收入的六倍[9][8]。
[37]2020年4月6日,區諾軒兩項襲警罪名成立[38]。 二〇一三年二月十二日,陳炫彬、熊暉在家人和律師的陪伴下到加州的聯邦監獄塔夫特(Taft)報到服刑。他們進了監獄,註冊登記,換上囚服,等待五小時,才被帶領進入監獄。 立場新聞在其後的報導中指,提訊階段由裁判法院處理,被告可選擇向「當值律師服務」申請,安排律師代表進行訴訟。 不過,當值律師服務回覆立場查詢指,沒有收到李宇軒的當值律師代表申請,亦沒有安排當值律師代表李宇軒。 回覆亦指,根據紀錄,羅達雄是其中一名願意接受當值律師服務委託的法律代表,相關人士共有1,02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