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薪含全勤2023全攻略!(小編貼心推薦)

Posted by Ben on October 30, 2018

底薪含全勤

從員工的角度,不管全勤獎金是內含或是外加,都是全薪的一部份,請事假、病假已被按比例扣薪了,還要再被加扣全勤獎金,這是雙重扣薪的懲罰! 再說,這樣的雙重懲罰真的能有效約束員工請假嗎? 員工有事需要請假,如果對工作影響程度較大,主管可以跟員工溝通商量,但如果是因為擔心被扣全勤獎金而勉強來上班,這天的工作效率恐有影響,甚至心不在焉而出錯呢。 本網站結合我們所徵選的榮譽諮詢律師、一系列淺顯易懂及生活化筆觸的法規個案手冊、固定推出的法律專欄、培訓課程等訊息,一一在網站上找到您所需要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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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給與之節金。 四、醫療補助費、勞工及其子女教育補助費。 六、婚喪喜慶由雇主致送之賀禮、慰問金或奠儀等。 八、勞工保險及雇主以勞工為被保險人加入商業保險支付之保險費。 底薪含全勤 十一、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者。

底薪含全勤: 底薪、本薪等於基本薪資嗎?

答:依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上開規定旨在保障勞工基本生活並維持其購買能力;對於工資在基本工資數額邊緣的弱勢勞工,尤其重要。 現行基本工資每月為新臺幣(以下同)26,4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為176元。 前者係指按月計酬者,且依法定正常工作時數上限(現為40小時)履行勞務之最低報酬。 後者係為約定按「時」計酬者單位時間之最低報酬。 底薪含全勤2023 基本工資指的是你在「正常工作時間」(指每天8小時、每週40小時)內最低可以領到的薪水總額,「不」包含平日、例休日、國定假日加班時領到的加班費金額(2022年最新基本工資每月為25,250元、每小時為168元)。

  • 基本工資調漲主要是受惠領取基本工資的勞工族群,通常大部分的受薪階級領取的薪資都已經超過基本工資,因此基本工資調漲對於非領取基本工資的勞工來說便沒有太大的感覺。
  • 一、每月底薪26000、全勤2000、職務津貼2000、年資津貼3000,這樣加班費要算時薪不是以26000計算,而是以每月底薪26000、再含全勤2000、職務津貼2000、年資津貼3000之全薪計算。
  • Q:曠工應以扣發當日工資為限A:勞工曠工當日工資得不發給,惟應以扣發當日工資為限。
  • 本案事業單位為激發勞工工作士氣,獎勵工作績效所發放之「團體獎金」,難謂與勞工工作無關,如係經常性按月而非臨時性之發給,已符上開工資定義,應屬勞動基準法上工資。
  • 實務上,全勤獎金的設立無法達到有效的管理效果,只是一種形式上的雙重懲罰;取消全勤獎金不但能簡化薪資結構,減少每月薪資計算作業的時間,也能避免公司陷入違法的不利局面。
  • (狀況二)分職位高低給付,也沒距離限制,就算住在公司旁邊一樣有固定津貼,月不論出勤狀況,這些都屬於固定經常性給與,這種情形會被認定屬於工資。
  • 這樣的寫法才是名符其實,公司的全勤獎金是一樣的,但比較符合「獎金」的獎勵目的。

這篇文章介紹全勤獎金的合法扣發條件,有些時候即便請假,雇主也不能扣全勤獎金! 看完文章後有問題也歡迎使用免費法律諮詢。 不過,取消全勤獎金是不是就代表公司無法約制員工過多的請假呢?

底薪含全勤: 加班費的基礎,如何計算?什麼是經常性給與?工資與非工資的定義如何分辨?

有關規定並應明定於工作規則,報准主管機關後公開揭示。 勞退金是由雇主每月提撥工資的最少6%到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但很多人不清楚,這邊的「工資」也包含... 桃園律師推薦,首選信義律師代書聯合事務所。 信義律師深耕桃園、中壢地區,對於每任何法律訴 訟案件,事務所每一位律師都是以當事人最有利的方向來去進行訴訟答辯,靠著三十幾年來的訴 訟經驗以及全方位的服務團隊來研究案情,找出對客戶最有勝算的訴訟方式。 民國100年考取律師資格後,在臺灣、北京、上海、新加坡及香港從事法律實務工作,主要處理公司組織架構、勞僱關係及仲裁程序,執業以來經手超過百間上市、未上市公司之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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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公司除了底薪外,可能還有加班費、業績獎金、績效獎金、全勤獎金、不休假獎金、伙食津貼、職務津貼…等,無論薪資的名目為何,這些都要計算在內。 底薪含全勤2023 但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給與的三節禮金,則是不列入工資計算。 績效獎金,是雇主為了激勵員工士氣,依照績效由公司盈餘抽取部分分配給勞工。 對此實務[1]認為,參考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2款[2]規定,不論績效獎金發放方式為按節或按月給與,都不會影響績效獎金屬於一種獎勵、恩惠性之給與的性質,與勞工的工作之間並不存在對價關係,也不是經常性給與[3],故不屬於工資的一部份。

底薪含全勤: 全勤獎金定義是什麼?這樣扣全勤獎金對嗎? - 法律010

又勞動基準法所定之工資係指第2條規定,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故工資非以底薪為限,不論雇主以任何名義之給與,如係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均屬「工資」之範疇。 過去常有公司少報員工的投保薪資,只用底薪進行申報,乍看之下勞工每月可省下百元勞保費,但對於未來請領老年、生育等多項給付時,可能會少領上萬元,其實除了底薪之外,只要因工作獲得的報酬,如加班費、各項津貼及獎金都應列入計算,以免日後各項補助大縮水。 Q:奉派至國外或大陸之子公司工作,發生資方積欠勞工工資情事,國內之行政機關管轄權疑義A:查勞動契約為諾成契約,勞資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即成立,其契約內容(薪資給付方式、工作地點、勞務提供對象等)可由雙方約定之。 另母公司與子公司為個別權利義務主體,若該勞工係基於借調關係,由母公司調往子公司工作,勞雇關係仍存在於母公司。 若非基於借調關係,而係與母公司合意終止原約,再與子公司成立新的契約,則屬另一勞動契約之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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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外籍勞工是否另訂基本工資A:查外籍勞工來華工作,應遵守我國法令,亦受我國法令保障。 勞動基準法對於外籍勞工並無另訂基本工資之規定,凡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之勞工,不論本國勞工或外籍勞工,其工資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關於建議對外籍勞工參酌該國當地工資與生活指數另行訂定最低工資乙節,其他國家無類似作法,故未便同意。 勞基法施行細則列出了這些項目:‍一、紅利。 二、獎金:指年終獎金、競賽獎金、研究發明獎金、特殊功績獎金、久任獎金、節約燃料物料獎金及其他非經常性獎金。

底薪含全勤: 工資認定與給付

對於每月工資不固定的勞工,投保薪資可用最近3個月收入的平均為準,對應「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申報投保薪資。 Q:提供外勞之膳宿可否約定為工資給付項目疑義A:勞動基準法第22條規定,工資之給付,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 但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之。

  • 全勤獎金的定義是「全月在職、未遲到早退」,只有在勞工滿足這項條件時才可以領取。
  • 既然經常性給與屬於工資之一部分,那麼工資當然包含底薪及其他一切津貼及獎金,因此加班費係以勞工實領工資之平日每小時之工資額核計,而非以底薪之每小時工資額核計。
  • 致力於分享二十年來的人力資源管理實務經驗,不鑽研上網找就有的勞動法令條文,不談書本上複雜的管理理論,就談實務案例,希望能給從事人資管理相關工作的朋友夥伴們一些實務執行上的參考。
  • 一般而言夜點費是雇主為了體恤夜間輪班工作之勞工,所給予的購買點心費用。
  • 只要是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都應該計入「工資」的項目,但每一間公司的薪資結構不同,可能有些差異。
  • 現行基本工資每月為新臺幣(以下同)26,4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為176元。
  • Q:團體獎金是否屬工資疑義A:查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工資係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答:基本工資係指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報酬。 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與休息日、休假日及例假工作加給之工資。 底薪含全勤2023 明年的基本工資已出爐,月薪為25,250元,時薪則調漲到168元,多數領超過基本工資的上班族可能會問「基本工資上漲和我有什麼關係?」先別急著離開文章! 一起打開薪資條,小編幫您一一拆解薪資單中老闆不會跟你說的小秘密。

底薪含全勤: 一、全勤獎金:勞動部當作「工資」的一部分

雖然這部分屬於工資的範疇,但不包含在「固定薪資」內,所以如果工資扣除全勤獎金後低於基本工資是不合法的。 Q:依工作地點遠近支給之交通補助費是否屬工資疑義A:事業單位依勞工居住地距上班地點遠近支給之交通補助費,如非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並經與勞工協商同意,則非屬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所稱之工資,於計算延長工時工資時無庸計入。 勞退金是由雇主每月提撥工資的最少6%到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但很多人不清楚,這邊的「工資」也包含加班費、獎金、津貼.....等除底薪之外的薪資,不論雇主用任何名目列報薪資,都要算在工資總和裡面去申報勞保與提撥勞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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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 故勞工每月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工資,不得低於每月基本工資扣除因請假而未發之每日基本工資後之餘額。 《勞基法》規定,勞資雙方約定的薪水不能低於基本工資,為的是保障勞工的基本生活和購買力,因此老闆和你約定的薪水,和約定後實際發給你的薪水,高於基本工資就不違法。

底薪含全勤: 律師解析

如果是工資的話,其實需要勞工與雇主的事先協商才行,不易變更與發放,我覺得反而是會讓雇主更難選擇福利措施,不見得有利於勞工。 Q:事業單位以品質扣款、盤損等名目扣發績效獎金作為賠償之用,是否違反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疑義A:依勞動基準法第22條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同法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所稱「預扣勞工工資」,係指在違約、賠償等事實未發生或其事實已發生,但責任歸屬、範圍大小、金額多寡等未確定前,雇主預先扣發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故本件是否違反前開規定,需依事實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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