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國煒遺產8大分析2023!(小編推薦)

Posted by Dave on November 6, 2020

張國煒遺產

行政訴訟新制八月十五日上路,目前在全國廿二個地方法院的行政訴訟案,將集中改由台北、台中、高雄三所高等行政法院受理,另創「... 2.清楚交辦遺囑執行人:遺囑執行人將面對多方壓力,因此,立遺囑人如能明確交辦,或委託專業遺囑執行人執行,可以讓遺產移轉較迅速。 遭大房三兄弟聯手逐出集團的張國煒,2018年創辦星宇航空,2020年1月23日風光開航,擁有一票鐵粉,星宇後天(26日)更將首航美國洛杉磯。 張國煒日前向北院家事法庭遞狀,指遺囑執行人柯麗卿等4人失職,請求換人,司法事務官書面審查中。 中國大陸商務部昨公告,認定產於台灣的進口「聚碳酸酯」(PC塑料)存在傾銷,大陸聚碳酸酯產業受實質損害,今日起實施臨時反傾... 況且,張榮發同年九、十月間贈與配偶一億元存款,十、十一月間移轉價值逾億的三家公司股權給張國煒,可見張榮發仍有處分鉅額財產能力,應具遺囑能力。

  • 長榮(2603)(2603)集團創辦人張榮發遺囑案,二審仍判有效。
  • 1.確認遺囑「有效」判決確定後,等同於不能爭執張榮發先生對於遺產的安排,但是其他繼承人會依民法特留分的規定,主張分配遺產特留分的權利。
  • 最後,希望張榮發先生的遺囑執行人以及繼承人,藉由這次的判決與改訂遺囑執行人的時刻,當作和解的契機,由遺囑執行人召集全體繼承人,做全盤式的和解,就是不用經過這兩項關卡了。
  • 劉孟芬則作證指出,張榮發2014年11月覺得自己越來越老,想要預作準備,便要求「他怎麼講,我就怎麼打」;張榮發同年12月想安排遺囑程序,由見證人柯麗卿、戴錦銓,與總裁特助吳界源共同擔任遺囑執行人。
  • 調查局鑑定遺囑筆跡,確認和張榮發生前書寫習慣、筆跡結構布局相符,確認遺囑是張榮發親筆所簽。
  • 劉孟芬證稱,張榮發2014年11月,覺得自己年紀愈來愈老,想預先安排遺囑,便要求她打字,日後再逐漸新增,直到同年12月中旬,張榮發欲安排密封遺囑程序,希望她和柯麗卿、吳界源、戴錦銓擔任遺囑執行人。
  • 陳婷玉說,張榮發於103年9月、10月間贈與其配偶存款1億元,於103年10、11月間移轉其英屬維京群島3家公司股權價值總計1億4675萬餘元給張國煒,可見張榮發於103年9月至11月間仍有處分鉅額財產的能力,應有遺囑能力。

法院調查,張榮發於製作遺囑時,有包括柯麗卿、吳界源、戴錦銓等見證人、公證人楊昭國等人在場,公證人有向張榮發確認真意,法院認為張榮發遺囑已具備遺囑要件,因此判決「原告之訴駁回」。 劉孟芬證稱,張榮發2014年11月,覺得自己年紀愈來愈老,想預先安排遺囑,便要求她打字,日後再逐漸新增,直到同年12月中旬,張榮發欲安排密封遺囑程序,希望她和柯麗卿、吳界源、戴錦銓擔任遺囑執行人。 她說,公證人當日確認遺囑是張榮發真意後密封,由長榮國際前董事長柯麗卿、時任總裁特助吳界源和法務執行長戴錦銓擔任見證人並簽名;張榮發在每張遺囑均有簽他的英文字首,意識清楚。 針對創辦人遺產訴訟一事,長榮昨日表示,有關遺囑訴訟,係屬繼承人各自認定有效與否之爭執,與公司營運無關。 根據法界推估,張國政應會繼續上訴,至截稿時間張國政未回應。

張國煒遺產: 張國煒獨得張榮發逾百億遺產 法院二審判遺囑有效

娶有3房妻室及有9名子女的王永慶,辭世後,又爆出第4房及3名子女,由於未立遺囑,使得家族爭產風波紛擾不休。 1.以執行角度規劃遺囑繼承:包括預留遺產稅、遺囑內容以及特留分安排,能夠有清晰的規畫,直接可以運用遺囑內容執行,免除未來解釋遺囑產生的爭執。 張國煒遺產2023 張國政不服,提上訴,高院民事庭原本在2021年12月7日就要宣判,但當天審判長諭知再開辯論,宣判日拖至周二。 合庫金指出,銀行6月逾期放款金額為64.19億元,較去年同期的50.7億元增加13.49億元,因應逾放金額增加而增提呆帳準備,其中又以金邊分行的提存增加較多。 另外,去年10月傳出歐洲規模最大私人療養院集團Orpea S.A.(歐葆庭)經營困難,經法國法院獲准做債務重整,對此,合庫金指出,目前未列正式逾放、僅為不良債權,內部也依規定提存呆帳準備。 況且,張榮發同年9、10月間贈與配偶1億存款,10、11月間移轉價值逾億元的三家公司股權給張國煒,可見張榮發當時仍有處分鉅額財產能力,應具遺囑能力。

張國煒遺產

若當初張榮發沒有立下有效的遺囑,則依照民法應平均分配(應繼分=240億元/6=40億元)。 遺囑是於立遺囑人死亡後生效,是故遺囑內容真假難以考究。 因此,對於遺囑的呈現法律有明文規定,其他形式通通無效。 2020年3月16日,臺北地方法院針對張榮發的遺囑做出判決有效,遺囑密封處及每頁封縫處皆有張榮發本人的親筆字跡。 最後,希望張榮發先生的遺囑執行人以及繼承人,藉由這次的判決與改訂遺囑執行人的時刻,當作和解的契機,由遺囑執行人召集全體繼承人,做全盤式的和解,就是不用經過這兩項關卡了。

張國煒遺產: 確認遺囑有效,然後呢?取得遺產還要經過的2道關卡

調查局鑑定遺囑筆跡,確認和張榮發生前書寫習慣、筆跡結構布局相符,確認遺囑是張榮發親筆所簽。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過世後,遺囑疑將遺產留給二房兒子張國煒。 張國煒日前向北院家事法庭遞狀,指遺囑執行人柯麗卿等4人失職,請求換人。

張國煒遺產

前長榮集團總裁張榮發生後遺囑公開,指名將全部遺產留給二房獨子張國煒,引起大房的子女不滿,該遺囑經新聞報載觀察,可能屬代筆遺囑或密封遺囑。 3.前一陣子,張國煒先生提出更換遺囑執行人的聲請,就是希望藉著這樣的法律程序,請遺囑執行人將遺產過戶給張國煒先生,或是讓法院改訂遺囑執行人,讓未來「新」的遺囑執行人,不要再等待漫長的司法訴訟程序,先行過戶張榮發先生的遺產。 但如果遺囑執行人等待判決才進行分配遺產,是要等待確認遺囑無效官司結束後?

張國煒遺產: 遺囑執行人需要更專業,還要更勇敢。未來需要更仔細的法律規範。

劉孟芬說,公證人當時確認遺囑是張榮發的意思後,密封並簽名,也在封面記名遺囑提出時間、遺囑人陳述等,且張榮發也在每一張遺囑簽下個人英文名字字首。 台北地院審理期間,曾傳喚長榮老臣柯麗卿、法務戴錦銓作證;柯麗卿證稱,張榮發有點頭確認遺囑是本人意思,戴錦銓也說,公證人是由他聯絡至張榮發住處完成密封程序。 張國煒遺產 高院認為,密封遺囑上張榮發的簽名,經送調查局鑑定筆跡,結果與張榮發於基金會董事會議簽名簿、台大醫院同意書上簽名的結構佈局、書寫習慣相符,認定是張榮發親自簽署的。 北院認定張榮發當時具自我表述能力,簽名無明顯障礙,遺囑密封也符合法律要件,判遺囑有效。 北院認為,根據張榮發就醫紀錄,僅能證明張榮發身體狀況需反覆入院,認知功能項目都記載正常,無法證明張榮發製作遺囑時,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而喪失遺囑能力。

只是,張國煒提告欲撤換遺囑執行人,最大的意義是要對外證明自己未來可以分得遺產,但要真正落袋,恐仍有漫長的司法路要走。 張榮發2016年過世後,留下一封「四子單獨繼承」的遺囑,張國煒於2016年2月、張榮發火化進塔後不久,逕自公布父親遺囑並宣布出任長榮總裁,隨即遭大房三兄弟以股權優勢聯手拔掉,張國煒與3位兄長撕破臉,進行法律攻防戰,其中大房三子張國政2018年對張國煒提出遺囑無效之訴。 審判長何君豪庭上表示,本件密封遺囑符合民法第1192條第1項規定的要件,自屬有效,因此張國政訴請確認密封遺囑無效,為無理由。 張國煒則主張,依醫療資訊及就醫紀錄,張榮發當時所作成的遺囑有遺囑能力,且遺囑是張榮發在公證人面前作成,筆跡經過調查局鑑定為真,由此證明遺囑合法有效。

張國煒遺產: 長榮張榮發遺產被判歸二房張國煒 大房張國政上訴今不公開審理

1.確認遺囑「有效」判決確定後,等同於不能爭執張榮發先生對於遺產的安排,但是其他繼承人會依民法特留分的規定,主張分配遺產特留分的權利。 張國煒確認可以繼承大部分遺產,仍須面對接下來特留分訴訟。 張國煒不滿遺囑執行人卻不願讓他拿到應得的140億元,因此要求換人,對此,4名遺囑執行人認為,要官司判決確定或繼承人針對遺產分配有共識才能分配。 更換遺囑執行人有二種方式,一是找家族直系長輩舉行親屬會議,改定執行人,但家族中已無長輩可參與親屬會議,張國煒才會決定提告,由法院選任新的遺囑執行人。 楊昭國當天至張榮發住家辦理公證前,已經人告知張榮發指定柯女等3人為見證人,楊昭國在張榮發住家後,張榮發則請劉女拿出其於前1日簽署的遺囑與楊昭國確認無誤後進行密封,可見本件密封遺囑確實是張榮發自己所為,符合民法規定的「陳述其為自己之遺囑」要件。

張國煒遺產

張國煒抗辯,依法院調閱張榮發就醫紀錄,足證父親製作遺囑時具表述意思能力,且遺囑經張榮發自述、公證後已屬公文書,經調查局鑑定也認定遺囑簽名是張榮發親簽,遺囑合法有效。 張國煒抗辯,依法院調閱張榮發就醫紀錄,足證張榮發製作遺囑當時具表述意思能力,且遺囑經張榮發自述、公證後已屬公文書,調查局鑑定也證明遺囑簽名是張榮發親簽,遺囑應合法有效。 張國煒遺產2023 針對創辦人遺產訴訟一事,長榮昨天表示,有關遺囑訴訟,係屬繼承人各自認定有效與否之爭執,與公司營運無關。 本刊掌握,張國煒日前向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遞狀,指控父親張榮發遺囑執行人柯麗卿、戴錦銓、劉孟芬及吳界源等4位長榮集團老臣失職,未依張榮發生前指示分配遺產,要求法官拔掉4位遺囑執行人,另指派新執行人上任,以利他儘快拿到父親的140億元遺產。 另一方面,張國煒日前向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遞狀,指控父親張榮發遺囑執行人柯麗卿、戴錦銓、劉孟芬及吳界源等4位長榮集團老臣失職,未依張榮發生前指示分配遺產,要求法官拔掉4位遺囑執行人,另指派新執行人上任,以利他儘快拿到父親的新台幣140億元遺產。

張國煒遺產: 台北「公車之王」沿線撿便宜 這裡房價凹陷只要3字頭

張榮發遺產的「特留分」為120億元,須由全體6名繼承人均分,張國煒則可另單獨多分得120億元,總數共140億元;大房老三張國政隨即上訴,二審4月25日即將宣判,全案還可上訴三審。 第二,密封遺囑上張榮發的簽名,經原審送調查局進行筆跡鑑定,鑑定結果與張榮發於100年至104年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董事會議簽名簿、台大醫院同意書上簽名的結構布局、書寫習慣相符,應認是張榮發親自簽署。 由於目前民法繼承財產程序以及遺囑執行手續,應該要與時俱進重新通盤修正,或有更明確的細則,讓遺囑執行人更能依法迅速過戶遺產,解決傳承問題。 另一方面,遺囑執行人也會擔心被繼承人提告,為了慎重起見,許多的疑問都需要「等待」不同的法院,針對不同的疑問給予不同的判決,遺囑執行人才會去執行,遺囑執行變得曠日廢時。

張國政上訴,昨被台灣高等法院駁回,維持一審判決,仍認定遺囑有效,可上訴;若全案確定,張國煒將可獲逾百億元遺產。 張榮發七年前過世,遺囑將遺產全留給二房獨子張國煒,並指定張國煒接任集團總裁、繼承其名下全部遺產,凡此均引起大房不滿,大房三子張國政向法院提確認遺囑無效訴訟,一審判張國煒勝訴。 張國政上訴,二審昨被高院駁回,維持一審判決,認定遺囑有效,仍可上訴;若全案確定,張國煒將可獲逾百億元遺產。 高院認為,經調查局鑑定筆跡,認定是張榮發親自簽署;張榮發委請劉孟芬代寫遺囑,並指定長榮國際前董事長柯麗卿等三人在見證人欄簽名,公證當天,三人也擔任遺囑見證人,遺囑讓公證人確認無誤後密封,足認遺囑是張榮發所為,符合民法要件。

張國煒遺產: 長榮國際變天 牽動集團海空版圖經營

今周刊編按: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5年多前過世,遺囑將遺產全留給二房獨子張國煒,並指定張國煒接任總裁。 外界估張國煒至少可繼承140億元,大房不滿,大房三子張國政提確認遺囑無效訴訟,但台北地方法院認定遺囑為張榮發親簽且符合法定要件,判張國煒勝訴。 台灣高等法院二審今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若全案確定,張國煒將獲逾百億元遺產。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5年多前過世,遺囑將遺產全留給二房獨子張國煒,並指定張國煒接任總裁。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七年前過世,遺囑將遺產全留給二房獨子張國煒,並指定張國煒接任總裁,引起大房不滿,大房三子張國政提確認遺囑無效訴訟,一審認定判張國煒勝訴。

第三,張榮發於103年12月間委請劉姓女子代寫密封遺囑,並指定柯麗卿等3人在密封遺囑見證人欄簽名後,再找公證人楊昭國於隔天至張榮發住家辦理密封遺囑的公證。 法官根據張榮發的診斷與病歷資料,認定張榮發製作遺囑時,沒有精神障礙、心智缺陷或喪失遺囑能力,且醫院認為張榮發認知功能正常,故無法認定張榮發製作遺囑時欠缺遺囑能力。 此外,遺囑要把遺產給某一人,但法律條文明訂,遺囑違反特留分無效,往往遺囑執行人也會有所困擾,不敢貿然執行,所以遺囑對於遺產的分配最好還是把特留分如何保留或解決寫清楚,不必讓遺囑執行人去「判斷」,還有把相關會碰到的個別狀況規定清楚,才能夠得到最佳得執行效果。 一審判張國煒勝訴;張國政上訴,高院認為,張榮發在遺囑作成前兩、三年雖常因病住院且作成遺囑後有譫妄症候群等現象,但無病歷資料或醫師診斷書可證張榮發做遺囑時沒識別能力。 法界人士認為,張榮發的遺產內容包含動產及不動產股票等內容繁多,張國政如果繼續上訴,推估也要等七、八個月後,法院才會宣判,且結果難料。 卅五名死囚主張更二審上訴最高法院後都由同一法官審理,質疑最高法院分案實施要點俗稱「連身條款」和刑事訴訟法等規定違憲,聲請...

張國煒遺產: 張榮發遺囑二審訴訟結果 長榮:與公司營運無關

遺產須分給其他繼承人的扣除特留分後,張國煒可分得約新台幣140億餘元。 劉孟芬則作證指出,張榮發2014年11月覺得自己越來越老,想要預作準備,便要求「他怎麼講,我就怎麼打」;張榮發同年12月想安排遺囑程序,由見證人柯麗卿、戴錦銓,與總裁特助吳界源共同擔任遺囑執行人。 張國煒遺產2023 我們以張榮發的遺產分配為例,依據報載,張榮發遺產有240億元,遺有配偶及5位小孩。

大房三子張國政主張,父親張榮發於2014年製作密封遺矚時,因無法表達自我意思,遺囑因非由張榮發親簽,應無效力,而且張榮發未指定兩名以上見證人,同時未向公證人陳述是本人遺囑,故公證書無效。 另外,張榮發也沒有陳述代筆寫下遺囑的總裁特助劉孟芬姓名與住居所,不符合民法密封遺囑、代筆遺囑要件,故遺囑應為無效。 張國政提告主張父親製作遺囑時,無法表達自我意思,遺囑不是由父親親自簽名,也未由父親指定兩名以上見證人、未向公證人陳述遺囑內容、未陳述代筆遺囑繕寫人劉孟芬姓名與住居所,遺囑不符合民法要件。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5日電)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留下遺囑將遺產留給兒子張國煒。 二審今天認定此密封遺囑符合規定要件,屬有效,仍判張國政敗訴,可上訴。 長榮(2603)(2603)集團創辦人張榮發遺囑案,二審仍判有效。

張國煒遺產: 遺產過7年張國煒還拿不到屬於他的那份! 律師曝傳承要克服的三關鍵因素

張榮發於公證時已向楊昭國表示密封遺囑是「阿芬」(劉女)寫的,雖僅陳述劉女地址為台中市市政(北七)路,(北七與台語「白痴」同諧音),即未再為完整陳述,但有提供劉女戶籍謄本供楊男記載於公證書上,與民法規定要求遺囑人陳述代筆人姓名與地址之立法目的無違,難認楊男於公證書上為不實之記載。 遺囑執行人在繳清遺產稅之後,就可以依照遺囑的指示,將遺產過戶到繼承人名下,就算遺囑違反特留分也一樣。 2020年三月台北地院判決遺囑有效,遺囑寫明四子(張國煒)單獨繼承,即使法律保障配偶及其他兄弟姐妹的「特留分」(應繼分的1/2=20億元)權利,但扣掉張國煒之外5位繼承人的特留分計100億元(20億元×5位),張國煒將獨得張榮發遺產剩餘的140億元。 一審判張國煒勝訴;張國政上訴,高院認為,張榮發在遺囑作成前兩、三年雖常因病住院,且作成遺囑後有瞻妄症等現象,但無病歷資料或醫師診斷書可證張榮發做遺囑時沒有識別能力。

男子黃俊言六年前收取八百元販賣海洛因,一審判十六年徒刑,黃上訴,台南高分院認為,依毒品罪規定,販賣一級毒品只能處死刑或無... 親人去世,在外有負債時,民法有「拋棄繼承」及「限定繼承」的方式,供繼承人選擇。 二○○九年民法繼承制度修正前,原來為遺產概括繼承原則,現已將繼承改為全面性的限定繼承,即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的債務,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超出遺產額度之外的債務無須負責,因此,未來將不再有父債子還的情形發生;而「拋棄繼承」則是繼承人完全均不能繼承。 在更早之前,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2008年於睡夢中辭世,其家產繼承問題,引起各界廣泛討論。

張國煒遺產: 長榮經營權之爭 張國煒重返集團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7日電)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於105年過世後,留下遺囑將遺產留給二房兒子張國煒。 張國煒抗辯,依法院調閱父親就醫紀錄,足證父親製作遺囑當時具表述意思能力,且遺囑經父親自述為自己遺囑後公證,已屬公文書,調查局鑑定也證明遺囑簽名是父親親簽,遺囑應有效。 星宇航空創辦人張國煒日前遞狀控告父親張榮發遺囑執行人,即長榮集團柯麗卿、戴錦銓、劉孟芬及吳界源4位老臣,指他們無故不分配遺產已怠於職守,要求法院派新執行人,以利儘早分配遺產,台北地院最快本月開庭審理。 另本刊也掌握,張國煒去年一度擔任立榮航空董事長,與大房三哥張國政合作,尋求買下立榮股權,將老爸創立的立榮航空改名「星捷航空」併入星宇,無奈最後計畫破局。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調閱張榮發的就醫紀錄,並約談製作遺囑、遺囑公證時的在場人士,認定張榮發當時具備相當的口語表述能力,持筆簽名時也無明顯障礙,簽名經調查局鑑定為真,所以張榮發的遺囑具遺囑能力。

張國煒遺產

星宇航空董事長張國煒向台北地院提出更換遺囑執行人的聲請,因為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先生在2016年過世後迄今,其遺囑明確指示要將全部遺產給張國煒先生繼承,但遺囑執行人還沒有把屬於他的140億元的遺產過戶給他,已經7年了…(新聞詳連結)。 最後,高院認為,公證人2014年12月17日雖至張榮發住家辦理密封遺囑公證, 但僅攜帶印章,並未攜帶鋼印,才將密封遺囑連同公證書攜回事務所」蓋用鋼印後,再由戴錦銓領回遺囑,認定遺囑確實是在事務所製作完成,因此公證書並無誤載遺囑的製作地點,判決遺囑有效,張國煒勝訴。 高院指出,張榮發公證時已向公證人表示密封遺囑是「阿芬」(即劉孟芬)寫的,雖僅陳述劉孟芬地址為「台中市市政北七(與台語「白痴」諧音)路」,即未再為完整陳述,但已提供劉女的戶籍謄本供公證人記載於公證書上,並無違背民法要求遺囑人陳述代筆人姓名與地址的立法目的遺囑自屬有效。 星宇航空開航後隨即因疫情而大虧百億,張國煒去年一度與大房三哥合作,由他擔任立榮航空董座,立榮一度要與星宇合併,但去年9月張國煒退出立榮後,應是發現星宇整合立榮的機會已不大,因此祭出法律戰,要求撤換遺囑執行人柯麗卿、戴錦銓、劉孟芬及吳界源4名長榮老臣,希望儘快分配父親張榮發的遺產。

張國煒遺產: 長榮巴拿馬董座鬧雙包 臨股會爆口角

遺囑執行人在實際上,面對繼承人對於遺囑是否真正的質疑? 辦理財產的過戶必須要有的文件不同(像是持遺囑到銀行或證券機構)。 最高法院分案實施要點規定,案件第三次上訴最高法院後,往後不管再上訴幾次,都由第三位審理法官負責、即俗稱「連身條款」;包括... 高院指出,張榮發雖然在密封遺囑作成前2、3年經常因病住院治療,且作成密封遺囑後有瞻妄症候群等現象,但無任何病歷資料或醫師診斷書,可證明張榮發做遺囑時沒有遺囑能力。 況且,張榮發2014年9、10月間贈與配偶1億元存款,同年年10、11月間移轉價值逾1億元的3家公司股權給張國煒,可見張榮發當時仍有處分鉅額財產的能力,應有遺囑能力。 然而,被繼承人有權依對每一位繼承人的偏愛程度,事先訂立遺囑分配財產,惟訂立的遺囑不可違反特留分之規定,其為給予每位繼承人最低限度的保障,故若被繼承人生前訂立的遺囑,侵害到繼承人之特留分,則繼承人可向其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行使遺產中的特留分。

張國煒遺產

應繼分的規定是指被繼承人對於遺產未做任何分配,為了讓遺產的分配有其公平性,民法特別規定共同繼承時,每一個繼承人可獲得遺產的比例(如下圖)。 當有多位繼承人時,遺產的分配常引起繼承人的紛爭,不光是有錢人或名人,每一個人對於重要的法律規定仍必須認識,不但可以保障自身權益,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高院民事庭發言人陳婷玉說明4點判決理由,首先,張榮發雖於密封遺囑作成前2、3年經常因病住院治療,且於作成密封遺囑後,有瞻妄症候群等現象,但並無任何病歷資料或醫師診斷書可證張榮發於密封遺囑作成時無遺囑能力。 鏡週刊報導,張榮發於民國105年過世後,留下遺囑,提及「本人之存款及股票,全部由四子張國煒單獨繼承;不動產全部由四子張國煒單獨繼承」、「願眾子女皆能和睦相處、互相照顧」。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張榮發遺囑已具備遺囑要件,判決張國政敗訴;張國政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宣判駁回上訴,仍判張國政敗訴,可上訴。 此外,台北地院家事法庭針對遺囑無效之訴,也於2020年3月16日判張國煒勝訴、遺囑有效,讓張國煒在遺產官司中,取得關鍵勝仗。 一審法院認為,張榮發遺產總額約240億餘元,雖然張榮發遺囑指定全由四子張國煒獨得,但因違反《民法》「特留分」的規定,無法由張國煒獨得。

張國煒遺產: 行政訴訟引入調解制 法官啟動化解民怨

陳婷玉說,張榮發於103年9月、10月間贈與其配偶存款1億元,於103年10、11月間移轉其英屬維京群島3家公司股權價值總計1億4675萬餘元給張國煒,可見張榮發於103年9月至11月間仍有處分鉅額財產的能力,應有遺囑能力。 當第二代也已高齡,擔心短期內會財產再次被國稅局課徵遺產稅,可經由拋棄繼承的方式,由年紀較輕的第三代來繼承;但要特別注意的是,必須所有的第二代一起行使拋棄繼承,讓所有第三代一起繼承第一代的遺產。 包括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

2.其實,我認為未來可能會有分割遺產的訴訟,不只特留分! 仔細閱讀張榮發先生的遺囑,存款、股票、不動產由張國煒繼承,看起來似乎是「全部財產」給張國煒,但是在文意上,似乎又不那麼直接。 其一,由於這個案件在法律上還可以上訴第三審,所以可能還有最高法院的訴訟要打,如果最高法院駁回上訴,這個官司才真正結束,要開始另外一場的法律程序。 張國政不服,提上訴,高院民事庭原本在2021年12月7日就要宣判,但當天審判長諭知再開辯論,宣判日拖至明天。 一般來說,如果要遺產迅速過戶,最好要預留繳交遺產稅的稅金,讓遺囑執行人可以繳完遺產稅之後,就可以依照遺囑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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