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例來說,月薪3萬6000元的勞工,每小時工資大約150元,一天出勤8個小時,除夕到初三是國定假日雙倍薪水,除了原本工資每天還要多給1200元;初四、初五是休息日要加班費,一天工資變1900元;初六是例假不能出勤,若有工作必要也要雙倍薪資。 今年春節連假長達10天,無論公司是當月或發上個月薪水,因約定好的發薪日、工資計算方式、發薪次數都屬於「勞動契約」的一部分,雇主應按發薪日將薪水準時轉帳入戶,不應拖延以免發生爭議。 事實上,無論公司是當月或發上個月薪水,因約定好的發薪日、工資計算方式、發薪次數都屬於「勞動契約」的一部分,雇主應按發薪日將薪水準時轉帳入戶,不應拖延以免發生爭議。 然因今年春節連假長達10天,若因為特殊狀況必須延後發薪,也建議事先協商經員工同意。 然PO對於人資的作法及態度不甚滿意,認為過年用錢有需求,且過去待過幾間公司幾乎都會提早發,問了身邊朋友也都是過年前發當月薪水,也詢問網友公司的發薪日如果卡到過年,都是怎麼發的。 農曆春節長達10天連續假期即將到來,今年過年較早,不少公司發薪日在1月25日剛好卡在過年期間,因此勞工朋友們都好奇薪水是否會提前發,也希望提早拿到薪水好過年。
其中最令人矚目的,是「房地產上市公司再融資不受破發(股價跌破初始發行價格)、破淨(股價跌破淨資產價格)和虧損限制」。 3檔ETF中,00929成立時間最短,今年6/9才掛牌上市,0056是元老級的ETF,成立約16年,00878一路從2020年7月成立到現在,也已經滿3年。 華語天后李玟生前參與的選秀節目傳出霸凌疑雲,畫面上光鮮亮麗,鏡頭背後卻是受盡委屈,引發軒然大波,究竟有多少上班族在工作場... 遭遇職場性騷擾後,絕大多數的受害者選擇保持沉默,主要原因是舉證困難,擔心被吃案。 根據8月25日公布的最新集保戶股權分散統計資料,52檔台股ETF的受益人人數再添亮眼成績,今年至今已有92萬2,904名新投資人,總受益人來到5,079,062人,受益人成長最多的是群益台灣精選高息ETF(00919),今年新增8.5萬人,成長幅度高達503.39%。 台中一位17歲梁姓少女2019年搭乘陳姓朋友的機車,陳男卻在未保持安全距離下,與林姓男子駕駛的貨車發生車禍,導致她摔下車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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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勞動部提醒,若是春節連假適逢部分事業單位的發薪日(例如:2月5日),呼籲雇主在可能的範圍內,儘量在假期前提前發放薪資,讓勞工可以好好過年;至少,也要按照原定的日期,準時轉帳入戶,才符合法令規定。 勞動部提醒,今年的春節連假,可能適逢部分事業單位的發薪日(例如:2月5日),勞動部也呼籲雇主在可能的範圍內,儘量在假期前提前發放薪資,至少,也要按照原定的日期,準時轉帳入戶,才符合法令規定。 接下來,時間來到農曆初二、初三,因為恰逢行事曆上的週六休息日、週日例假日的出勤模式。
例如以明年2023年為例,假設公司配合行政機關行事曆上班,和員工約定的發薪日是每月25日,因過年期間為連續假期,延至連假放完第一天上班日1月30日才發薪是沒有問題的。 而若按照《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過年期間,除夕至初三性質均屬於「國定假日」,因此,若這四天員工出勤上班,依法規定,除了當天原有的工資以外,雇主都要加倍發放工資給你。 換言之,無論你當天加班幾小時,只要在1~8小時以內,統一都要多給你一天工資。 勞動部表示,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農曆除夕(即1月31日)及春節(大年初一至初三,即2月1日至3日)為應放假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如徵得勞工同意於前開休假日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 幫乘客一一噴酒精,客運司機就算過年期間也照樣上工,但根據勞基法規定,除夕及大年初一到初三是國定假日,出勤必須加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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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月4日(星期五)及2月5日(星期六):性質為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 公司貼出公告,主旨大喇喇寫著「薪資延遲發放」,還說即日起,當月薪水延遲到下個月的月底發薪,也就是說十月份的薪水十一月三十日才會發,引發基層員工反彈。 這個月薪水下個月才發,員工一看這張公告都要昏倒了,大家都不用生活嗎? 最近網路上出現這張公告,這間電子公司董事長表示,是因為員工效率不好,才會以延薪作警惕。
一名水泥工表示,日前於中午時段前往某個工地,因為吵到一名正在睡午覺的師傅,導致對方瞬間暴怒撂狠話「不做了」,讓他非常內疚,深深覺得「對不起整個工班」。 若我一直想買什麼就買什麼,一個月只剩幾千塊(甚至一毛都不剩或負債),10年後可能連100萬都沒有,人生夢想完全無法達成,只能羨慕別人的人生,這樣也太浪費我寶貴的生命了。 過年薪水會提早發嗎 銀行電話行銷多引發民怨,金管會出手請銀行公會研議修改「電銷應遵循原則」,銀行公會已經提出修正版本,預計明年上半年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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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2021年的春節連假為例,2月10日小年夜以及2月13日初二都屬於休息日,加班費計算方式為前2小時、以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乘以1.34倍;第3到第8小時、以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乘以1.67倍來計算。 過年薪水會提早發嗎 舉例來說,B公司員工人數500人,2023年底就適用計薪週期結束10天內要發薪,假設公司計算薪資區間為每月15日至隔月14日,則12月14日至隔年1月14日薪水最晚須在「1月24日」前發給。 相信不少公司人資,最近都因結算薪水一定特別忙碌和頭疼,因為需要趕在1月底前結算薪水,好讓出納將匯款資料傳給銀行。 一般來說,試用期大多以3個月為基準,但是試用期也並不一定只能定為3個月。 另一方面是因為在勞工還沒有滿3個月以前開除,資方都不需要提前告知資遣,但還是得依照比例支付資遣費用。 相信大部分的人在還未出社會就聽過什麼是試用期了,許多人都在尋找人生前幾份的正式工作時,雖然學校有教一點《勞基法》,但到職時雇主也不會一一向你說明勞動契約內容,沒有任何打工、實習經驗的你,若聽到老闆和你說「我們有試用期X個月」或是「先試作3天看看」,該怎麼辦?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若是以季、年度計算的獎金,因大公司可能需要經過薪酬委員會、董事會運作,這些特定獎金的給付日期可依其制度、程序等合理約定,沒有強制約定天數。 勞動部表示,現在幾乎透過銀行轉帳入戶,可以設定轉錢時間,即便假日銀行沒開,發薪日當天依舊可以正常給薪水。 員工:「很憤怒啊,也會很緊張,怕領不到錢。」發出公告的電子公司就在高雄岡山工業區,廠內生產線照常運作,主要針對精密電子零件和連接器的生產開發,1992年創立,事業做很大,在大陸越南和馬來西亞也有分公司,事業版圖更擴及海外。 知道事情曝光,業者和員工都很低調,不過有人po網抱怨說,大家都是討生活的小老百姓,晚發幾天薪資就算了,但是延遲發薪家中妻小該怎麼辦? 容易被忽略的是工作當中的「休息時間」,台灣《勞動基準法》第四章第35條: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 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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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由於農曆春節前,上班族需於1月22日星期六事先補班一天,並和2月4日進行調移,才能達成過年放9天連假的權益。 因此,按法規來說,這天的休假性質就屬於「休息日」,加班費也是依照週六出勤的加班費率計算即可。 由於2021年的農曆春節是從2月10日開始放假,而一般常見的年終發放時間點,都會是和上個月薪資一起發。 也就是說,如果你的公司是5號發薪水,那麼明年的你,很有可能會在2月5日,同時領到1月份薪資和年終獎金。 另一方面,若你剛好是在除夕、初一、初四、初五這4天上班的朋友,那麼因為當天性質屬於國定假日,依照規定雇主應加倍發工資給你。 再者,如果是在除夕、初一這兩天出勤工作,因為性質屬於國定假日,所以依照勞基法規規定,雇主應加倍發放工資給你。
另外,民間企業如果是依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不過會以「一日換一日」的換班(假)概念調整出勤,安排成連假,需要特別注意。 一、1月31日至2月3日(星期一至星期四):性質為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 過年薪水會提早發嗎2023 因為這次1月30日小年夜恰逢行事曆上的星期日,因此不像以往可按照「農曆除夕前一日為上班日者,調整該上班日為放假日」的規定;而是要比較正常的「週六休息日、週日例假日」的出勤模式。 如果你剛好是到職還未滿一年的員工,其實屬於不符合「全年工作者」的族群,因此能不能領到年終獎金,就得看公司內部規定,以及勞動契約上是否有相關規定,甚至公司也有權扣除試用期三個月,不予計算年終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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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族朋友們在過年期間,多少都需要發紅包給長輩、親戚和小孩們,因此小編這裡也建議雇主、人資們提早結算薪資,或是發放部分薪水、允許員工預支等,讓大家都能過個好年。 試用期薪水或許不會太高,但企業受規定還是需要比照《勞基法》的基本工資,因為試用期員工本質上仍然屬於《勞基法》的「僱傭關係」。 試用期薪資是可以由雇主勞工雙方來協調約定的,但要經過勞工同意且絕對不能低於基本工資。 一名網友在PTT發文表示,他們公司是在每個月20號發放當月薪水,若到月底有請假情形,就會從下個月薪資扣錢。 不過這個月剛好年假從20號開始,他在茶水間恰逢人資,就順便問對方「這個月薪水怎麼發?」對方回應「會問看看老闆,如果延後到過年發放也不好」。 如果是做滿三個月離職,那試用期離職薪水當然也是到三個月;但如果是在這之前就離開,薪資就必須要依天數比例發放,這些薪水計算方式都與正職員工離職基本上是相同的,不會因為試用期離職就不一樣。
勞動部官員也建議,雇主可以在2月1日先發放固定薪資的部分,至於加班費等其他薪資項目,可以在過年後再來計算發放,這樣子同時可以解決勞工不用擔心過年沒錢可用、以及雇主會計計算等問題。 再過2個星期就是農曆春節,不過今年的長假可能會遇到發薪日,例如最常見的2月5日正是大年初五還在過年休假,勞動部特別呼籲。 相對地,「恩惠性給予」就是根據這名員工的表現或業績好壞給予年終獎金,無論金額高低都並非工資的一部分,因此雇主也並沒有一定要發年終的義務,甚至怎麼發、會發多少、哪時候發放也只能以公司公布為主。 2月5日和2月6日是屬於正常的「週六休息日、週日例假日」的出勤模式,老闆只能要求員工於2月5日(初五)上班,由於初六的性質為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 遇到連假恐怕是企業主最擔心的事情,例如今年春節有10天連假,必須提早在連假前發給薪水,雇主就必須提前作業,重新規劃計薪和結算薪資時程。 根據《勞基法》規定,7天之中勞工應有2天為休息,其中1天為「例假」,令1天為「休息日」,因此如果讓勞工連續工作超過6日,將違反一例一休規定。
過年薪水會提早發嗎: 國定假日出勤,薪資直接加倍給
大多上班族已在1月22日(六)已先行補班一日,這天就是先補2月4日的班,這樣才能達成過年放9天連假的權益。 而2月4日性質上是休息日,按照法規規定,若這天要上班的話,加班費是依照週六出勤的加班費率計算。 所有的福利與休假制度,包含加班費(勞基法第24條)、一般工作日(勞基法第30條)、休息日(勞基法第36條)、國定假日(勞基法第37條)等,都比照勞基法辦理。
- 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如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以維護自身權益。
- 另外,按照《民法》第122條的規定,如果雇主和員工約定發薪日當天遇到「星期例假日」或「國定假日」,順延到休息日結束的隔天再發放,並不違法,例如以今年為例,假設公司和員工約定的發薪日是每月5日,因過年期間為連續假期,延至連假放完第一天上班日2月7日才發薪是沒有問題的。
- 銀行電話行銷多引發民怨,金管會出手請銀行公會研議修改「電銷應遵循原則」,銀行公會已經提出修正版本,預計明年上半年上路。
- 因為這次1月30日小年夜恰逢行事曆上的星期日,因此不像以往可按照「農曆除夕前一日為上班日者,調整該上班日為放假日」的規定;而是要比較正常的「週六休息日、週日例假日」的出勤模式。
- 此外,勞動部也提醒,若雇主有違反相關規定,可開罰2萬至100萬元,勞工朋友也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可別讓權益睡著了。
- 有關員工於國定假日出勤的薪水,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月薪制人員,因雇主的業務需求,員工可在雇主徵得同意下出勤,出勤時間需在8小時以內,並加給1日工資作為加班費。
勞動部官員指出,根據《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薪水必須在約定日發放,但今年剛好過年卡到5日、10日,希望企業可以轉帳提前處理。 官員說,以前是銀行沒有開、就無法處理轉帳,但現在其實已經可以透過線上預先設定日期,是可以提前操作處理的,「就算是假日,銀行系統也可以在當天入帳」,雇主仍可以在原定期間給付。 另外,按照《民法》第122條的規定,如果雇主和員工約定發薪日當天遇到「星期例假日」或「國定假日」,順延到休息日結束的隔天再發放,並不違法。
過年薪水會提早發嗎: 發薪日遇假日可以延後發薪水嗎?
若1月29日上班的話,雇主只需給付休息日加班費即可;不過,1月30日當天因為是例假日,原則上是不可以要求員工出勤上班的,除非遇到「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才能合法加班。 除此之外,為了不侵害到勞工朋友的休假權益,如果老闆當天有人力需求,需要調移國定假日,除了須事先經過員工同意並簽訂書面契約,也請記得在班表上註明國定假日調移後的日期,並讓員工簽名紀錄。 坊間常見的發薪型態有兩種,一種是預先發放當月薪資、並結算前月加班費用,另一種是前月薪資與加班費一併發放。
根據人事行政總處新修訂的要點指出,未來農曆春節都將從小年夜就開始放假,因此,2月10日(三)小年夜這天也將和年後的2月20日(六)進行調移,除了休完年假後的週六要補班,2月10日這天的休假性質就屬於休息日。 換言之,當雇主要求你在小年夜當天上班,就需要額外給付你每小時不等的加班費。 發薪日遇到假日、連續假期,你的公司都是會提前發薪還是晚給呢? 由於近年勞權意識提高,加上每年都有許多連續假期,勞動部接到民眾陳情雇主薪水晚發!
過年薪水會提早發嗎: 春節期間如逢發薪日 勞動部籲提前發放
另外,也有些公司因作業延宕、遇周末等狀況延無法準時發給薪水,延後發薪是否合法? 經此調整後,2月4日將成為休息日,雇主屆時如再有需要勞工於該日出勤,應給付休息日加班費。 勞動部指出,1月31日(除夕)、2月1日(初一)、2月2日(初二)、2月3日(初三)的放假性質均為國定假日,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若在這4天出勤應加倍發給工資。 過年薪水會提早發嗎 有關員工於國定假日出勤的薪水,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月薪制人員,因雇主的業務需求,員工可在雇主徵得同意下出勤,出勤時間需在8小時以內,並加給1日工資作為加班費。 如果是時薪制人員,出勤時間也需在8小時以內,並依出勤時數加倍給薪。
勞動部表示,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農曆除夕(即1月31日)及春節(大年初一至初三,即2月1日至3日)為應放假之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如徵得勞工同意於前開休假日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若遇到發薪日,勞動部也呼籲雇主應提早發薪。 過年薪水會提早發嗎2023 雇主注意事項雇主需特別注意,1月29日、2月4日和2月5日都屬於「休息日」的性質,加班費計算方式為前2小時、以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乘以1.34倍;第3到第8小時、以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乘以1.67倍來計算。 另外,1月30日、2月6日這2天,雇主不可要求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依據法規若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是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