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定假日加班10大優點2023!專家建議咁做...

Posted by Tommy on September 20, 2019

國定假日加班

(2) 公營事業單位如係勞動基準法之適用行業,有關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除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免提繳外,其餘勞工皆比照一般適用勞基法之行業,提繳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例如:百貨業者每年度有幾天為周年慶旺季,商家如果採用事前排休,經員工同意將國定假日挪到別天就沒有問題,然而要注意的事,勞工全年度法定休假日(俗稱國定假日)天數原則上不少於12天(註5)。 舉例:B老闆經新人妹同意將端午節調移到6月10日,則6月10日就變成國定假日,若當天又請新人妹出勤加班,則需要多給一天薪水。 國定假日加班2023 依據《勞基法》第37條規定,內政部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應放假日,例如紀念日、 重要節日及勞動節,即所謂國定假日,是屬於「休假日」。 計算加班費之前,請先搞清楚假期的類別

勞動部說明,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國定假日工作時,工資應加倍發給,即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天工資。 若228當天原本是排「工作日」卻出勤加班,且員工同意配合加班,除了原本薪資外,雇主應「加倍給薪」,且需要特別留意的地方為即使員工只有出勤上班1小時,也要加給1天薪資(《勞基法》第39條規定)。 但排班制為主的企業若已事先將2月28日「放假日」這天和其他「工作日」調移,則員工當天上班就不需給加班費;若雇主當天又突然有人力需求要求員工來上班,則當天員工上班就必須發給國定假日加班費,國定假日加班費計算方式可參考下方。 如採「排班制」或「變形工時」,要注意必須依照勞工與雇主約定的工作日、休息日和例假出勤與休假,在9月的30天內需要排入4 個例假日與 4 個休假日,以及本次的中秋節國定假日補假。 接下來,時間來到農曆初二、初三,因為恰逢行事曆上的週六休息日、週日例假日的出勤模式。 因此按規定,初二上班,雇主只需要給付休息日加班費即可;但須留意的是,初三當天因為是例假日,原則上是不可要求員工出勤上班的,除非遇到「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才能合法加班。

國定假日加班: 你可能發現,每月同樣的排班時數,領最低時薪的工作竟比領月薪制的正職人員錢還多,其實是因為在訂定最低基本時薪時,已經把「休息日、例假日」

意即,除原有薪資外,額外給付:平日時薪 國定假日加班 x 8 小時的費用作為加班費,出勤8小時以上,則按比例領加班費。 (2) 2月4日可和1月27日對調,對調後2月4日為上班日(補班),1月27日則為休息日(彈性放假)。 (1) 將1月7日和1月20日對調,對調後1月7日為上班日(補班),1月20日則為休息日(彈性放假)。

從 110 年至今,就已延宕兩年的時間不只,時任行政院長的蘇貞昌對此回應:「台中捷運藍線路線大改, 經費暴增新台幣 633 億元,中央本來就要更加審慎。」對於公共建設的預算發 放審慎評估,無可厚非! 然而反觀高雄市的前鎮漁港原先爭取 3,000 萬的改建 經費卻徒增至 81 億以及新竹市的新竹棒球場原先是 3,700 萬元整建計畫,後續卻增加預算直至 12 億元,甚至工程有所瑕疵導致選手受傷,都是中央審慎評估之後的決策嗎? 2002年9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63次常務會議通過《禁止使用童工規定》,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這些工作包括將人當作奴隸、販賣、用作抵債;強迫參與戰爭;賣淫、從事色情事業;製造或販賣毒品,以及所有危及工作者的健康、安全、心理或不道德的工作。

國定假日加班: 月薪制勞工 — 國定假日雙倍薪資&加班費計算方式

接著,需要了解公司約定之休息日、例假日及休假日,勞動基準法§36 中規定,勞工七日內應有一日例假,一日休息日(變形工時除外)。 但例休假日可以依勞資雙方同意後調整,只要符合七日內有一例一休,且勞工不得連續工作超過六天兩大原則即可。 關於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國定假日加班

老闆不能逕自調移國定假日,若需要將端午節和其他「工作日」調移,需事先和員工「個別」協商,也必須明確指出對調的日期。 對調後的6月3日就成為正常「工作日」,當天員工上班也不能多領加班費;然而被對調的日期若又出勤上班,則仍然要計算國定假日加班費(加發一天薪水)。 現行法律規定之最低基本時薪(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調整為 176 元)已涵蓋休息日及例假日的本薪,將這兩個假日視為「有給薪休假」,因此時薪制勞工比照月薪制勞工,在休息日出勤時雇主不需要額外給付勞工日薪,而是同樣給予加班費。 不過,假若雇主和你約定的每日工作時間本來就低於 8 小時,那麽只要加班時數沒有超過 8 小時的工時,就不適用於加班費的計算。 比方說,你和雇主約定的每天工作時間是 7 小時,老闆額外請你加班的 1 小時,還是會依照你平常上班的每小時工資計算,而不適用於加班費的時薪計算標準。

國定假日加班: 加班費計算一次就搞懂!2022勞基法、計算薪資基礎總整理

如果沒有也沒關係,顧問直接幫各位整理一張圖,只要看這張圖,基本上就沒有問題了。 (3) 1月21日休息日、1月22日例假日分別遇到除夕及大年除一國定假日,依法應補假,補假日期為1月25日及1月26日。 🙆‍♀️若新人妹當天出勤8小時,加班費=(150元X4/3X2小時)+(150元X5/3X6小時)=1900元。 其實,我們在去年的時候就寫過類似的文章,解釋2018年的春節假期是如何放假(延伸閱讀:「新年快樂!2018年春節年假到底該怎麼放呢?」),由於去年的除夕是2月15日(週四),而剛好初二與初三遇到週六及週日,因此補假在週一及週二,也產生了連續6天的連續假期。 勞動部今天舉行例行業務報告,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在會中說明春節期間的出勤及工資給付規定。 只要是勞工,都適用勞基法的加班規定,除非是遇到天災或突發事件而不得已要加班,這樣的加班情形勞基法第 32 條中也有另外說明。

例假日原則上不能出勤,只有在天災、事變或突發事變時,雇主才能依據《勞基法》第40條,停止勞工的例假、國定假日或特休假,這是合法的,給予加班費1倍+一天補假。 因此,我們以8小時之後,延長工時的前兩小時為例,在平常工作日加班的前二小時,是0本薪+1.34倍的加班費率。 勞基法第39條: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如果勞工同意在國定假日(1月2日)出勤,出勤8小時以內者,雇主除了原本的工資之外,再加給1倍工資。 由於元旦當日因遇勞雇雙方原約定的例假,並且勞雇雙方約定在1月2日補假,補假當天性質即為國定假日,應給予勞工休假,當日工資照給。

國定假日加班: 我們是排班制,清明連假上班該怎麼算?

勞動部也提醒,由於各事業單位之營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例假或休息日不見得均排定於星期六及星期日,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亦有所不同,個案上仍有差異,雇主應就各該假別之期日,與勞工明確約定,以利釐清勞工出勤工資之給付標準,減少爭議發生。 然而若是服務業、餐飲業多為排班出勤性質,員工228連假上班有加班費嗎? 以下《518職場熊報》小編將用月薪制、時薪/日薪制兩種情況告訴你228國定假日上班薪水計算方式。 國定假日加班 但勞動部也提醒,由於各事業單位之營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例假或休息日不見得均排定於星期六及星期日,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亦有所不同,個案上仍有差異,雇主應就各該假別之期日,與勞工明確約定,以利釐清勞工出勤工資之給付標準,減少爭議發生。 國定假日加班 而若公司叫員工例假日來加班,非天災、事變或突發事變等原因,就是違法加班,雇主可被開罰,但是已經請員工來加班了,還是要給加班費的,加班費前8小時1倍,第9~10小時1.34倍、第11~12小時1.67倍,且沒有事後補假休息。

大多數童工的生存環境都比較惡劣,相應的,他們的工作環境也如出一轍,這往往妨礙了他們能夠接受像其他兒童一樣接受相應的適齡教育。 [10]政府和改革人士呼籲工廠勞動必須得到監管,國家有義務為窮人提供救濟。 家庭和婦女都對此表示歡迎,因為這樣可以為她們提供在家收入,同時不妨礙帶小孩。 在1802年和1819年,工廠法案得以通過,規範濟貧院兒童在工廠和棉織廠每天勞動12個小時。 這些法案大多是一紙空文,隨後的激進煽動導致,如1831年皇家委員會,即「縮短時間委員會」推薦11-18歲兒童每天最多勞動12小時,9-11歲兒童最多8小時,9歲以下的兒童被禁止僱傭。 這些法案只規範了紡織工業,更多的煽動導致1847年的另一項法案通過,將所有兒童或成人每天工作時間限制為10小時。

國定假日加班: 我們是排班制,51勞動節連假上班該怎麼算?

以及請您特別留意,若事業單位希望透過「8週彈性工時」調換工作日(改為9月11日補班、9月20日休假),應先完成相關程序,否則仍有可能被視為違法遭開罰。 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民俗節日「中秋節」(111年9月10日)為應放假之日(即俗稱的「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 A:不能只有單一選項,強迫勞工只能選擇加班費或是補休,但勞工於延長工作時間後,如同意選擇補休而放棄領取加班費,固為法所不禁,惟有關補休標準等事宜亦當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決定即可。 休息日出勤如果在2小時內,以平日每小時工資計算、加給1又1/3,超過2小時以上,每小時工資加給1又2/3,假設出勤4小時,則為(150x1又1/3x前2小時)+(150x1又2/3x後2小時)=900元加給。 若是全時制勞工,碰到國定假日是做一給八,不滿8小時都算8小時,因為請員工出勤就已經破壞其一天休假的完整性了。 或以時薪計算,依實際出勤時數給予,例如某月出勤22天,就是時薪X8小時X22天。

如將國定假日與工作日事先對調,就無需另計加班費,但重點是需要事先和員工協商取得共識。 時薪、日薪制的勞工在加班費計算上就比較單純,因員工有上班雇主才須付給薪水,考量這個原因,勞動部早已將雇主應負擔的「例假」、「休息日」工資折入基本工資「時薪」,因此通常時薪計薪多半會高於「月薪制勞工的時薪」。 另一種情況是員工當天排「休息日」又配合加班,這時需改用「休息日加班」來計算加班費(《勞基法》第24條規定),計算方式為前2小時以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註)乘以1.34倍,第3到8小時用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乘以1.67倍來計算。 依據法令,國定假日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假,許多企業參考「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調整上班日,提前補假1日於9月9日,形成3天連假(補假當天的性質為國定假日,原週六、週日則屬性仍為休息日、例假日)。

國定假日加班: 加班費要怎麼計算?

當天為「法定休假日」(國慶日),原則上應放假,若上班則以「國定假日加班費」計算,雇主要加發員工一天薪水。 加班費計算方式=150元×8小時=1200元(除了月薪照領,這天出勤雇主要額外發給1200元加班費)。 從事服務業、餐廳工作的勞工朋友,因為工作為排班制,要看10月10日星期一當天的出勤班表來計算薪資和是否有補休。

根據 勞基法第 39 條,雇主須徵得勞工同意才可要求在國定假日出勤,如果勞工不同意,雇主也不可扣全勤或是國定假日當日的工資。 雇主除了支付國定假日出勤的加班費以外,也可在勞資雙方協調同意後,將國定假日與一般工作日對調,以下規定不限於月薪制或是時薪制的勞工。 如同文章第一段落所提到的,一天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12 小時,因此以一天正常上班 8 小時來說,加班時數不可以超過 4 小時。 而勞工在平日、休息日、例假日或休假日(國定假日與特休)加班,則分別有不同的加班費計算方式。 同步提醒企業雇主,如要調度「中秋節補假」的休假日,原本的9月10日、中秋節當天之屬性為休息日(星期六),若當天真的有需求要勞工於當天出勤,除應達成勞資協議之外,也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工資,給予休息日加班費。

國定假日加班: 勞工教育訓練的時間算工時嗎?

正確來說,計算加班費的基準是每小時平均工資,而根據勞基法第 2 條第 3 款的規定,只要是「經常性給與」的薪水都算在工資的範圍內。 勞基法第 30 條就規定,除了每天不能工作超過 8 小時之外,每週的工作時數也不能超過 40 個小時。 所以如果真的要加班,勞基法第 32 條也規定,一天的正常上班時間加上加班時數,不能超過 國定假日加班 12 小時,也就是一天不能加班超過 4 小時,而且一個月的加班總時數更不能超過 46 小時。 2.表二:出勤時數不固定的時薪制勞工,因為「一日」的工時並不固定,因此直接按「實際」出勤時數加倍發給工資。

國定假日加班

《今周刊》整理出元旦連假出勤薪資計算範例,本篇帶大家一次看懂。 1.2022年兒童節為國曆4月4日(週一),清明節為國曆4月5日(週二),週休二日的上班族可放4天連假。 除此之外,為了不侵害到勞工朋友的休假權益,如果老闆當天有人力需求,需要調移國定假日,除了須事先經過員工同意並簽訂書面契約,也請記得在班表上註明國定假日調移後的日期,並讓員工簽名紀錄。 另一方面,若你剛好是在除夕、初一、初四、初五這4天上班的朋友,那麼因為當天性質屬於國定假日,依照規定雇主應加倍發工資給你。 以2021年的春節連假為例,2月10日小年夜以及2月13日初二都屬於休息日,加班費計算方式為前2小時、以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乘以1.34倍;第3到第8小時、以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乘以1.67倍來計算。 再者,如果是在除夕、初一這兩天出勤工作,因為性質屬於國定假日,所以依照勞基法規規定,雇主應加倍發放工資給你。

國定假日加班: 對照上圖「國定假日加班」薪水算法:加班8小時以內薪水 = 時薪 x 2,第 9-10 小時薪水 = 時薪 x 1.34、第 11-12 小時加班 = 時薪 x 1.67。

【例假日加班費計算】在例假日若沒有突發事變、天災,原則上雇主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 但如果受這些原因影響,需使勞工出勤,雇主該日應加倍給薪,並事後提供勞工補假休息。 小編劃重點:4/1、4/3是休息日,出勤應領加班費;4/2為例假,非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可要求勞工出勤;4/4、4/5為國定假日,出勤於8小時內應領雙倍薪水、8小時以上時數則按比例領加班費。 請注意,若雇主與勞工約定出勤,或因特殊產業屬性而在連假期間需要勞工執勤公務,到底該如何計算薪水,或是哪幾天不得要求員工上班出勤呢?

國定假日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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