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薪制勞工通常一週工作時數不會多達法定的 40 小時,但雇主仍須讓勞工每 7 天有 1 日的例假日+1 日的休息日,因此,若雇主要求勞工連續工作超過五天,在第六天(換句話說,就是要求勞工在他的休息日上班)時應以加班費計算,算法同月薪制勞工。 這邊介紹兩種不同的時薪制勞工的休息日加班費算法,雖然一位是全職、一位是兼職,相異點主要是體現在出勤日上限而影響到加班費的計算,其他規定皆相同。 正確的是,當雇主和員工已約定好班表,如果安排工作日當天遇到國定假日放假,或臨時不需要員工上班,雇主還是要給予當日原約定薪資,否則可能違反薪水未全額給付勞工的規定(勞基法§22Ⅱ)。
所以結論是,1/27~1/30才是時薪制人員的國定假日,出勤應有加倍工資。 近年因爲考量讓適逢週二、週四的國定假日能夠與週休二日配合,設計了「彈性放假」的制度,讓原屬工作日的週一或是週五提前或是事後在休息日補班,讓國定假日能與週休二日形成連假。 舉例來說,假設某年的元旦為星期二,對於 比照政府行政機關放假和補班 的企業來說,應該於元旦前一週的週六,也就是 12/29 先補班,讓原本是工作日的 12/31 能夠放假,因而有 12/30 (日) 到 1/1 (二) 的三天連假。
國定假日給薪: (一) 例假日加班費計算
由於勞動節落在5月1日,這段時間也是種植蔬菜或花園的極好時機。 我們同時找到一些地方主管機關的說明文件,也支持這樣的看法,認為時薪制人員,若國定假日未排定出勤,沒有出勤義務,就不用另支薪水。 而連假期間民眾也多選擇安排旅遊、逛街購物、餐廳聚會等行程,更是商家、旅宿業者賺錢的大好機會,但雇主可能也因為忙不過來,需要多安排人力協助。 台灣的許多慶祝活動會持續多日,因此員工擁有第二次機會參加活動。
2.我今天才剛打去勞動部問如果依行事曆上班的部分工時人員,國定假日休假是否應拿到當日工資? 他們回答是說國定假日是"屬工作日、但免除勞務"的一種概念,才會有工作日如遇國定假日應休假並工資照給以及勞工上班應加倍發給薪資的規定。 對於這樣調整的企業來說,原先的休息日 12/29 變成了工作日、工作日 12/31 變成了休息日。 如果雇主要求員工在彈性放假的這天,也就是休息日 12/31 出勤,應該先徵得勞工的同意,並且比照休息日支付勞工加班費;若是勞工不同意出勤,雇主也不可扣全勤或是國定假日當日的工資。
國定假日給薪: 加班費的時薪如何計算?
勞動部表示,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勞動節」(5月1日)為勞工應放假之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如徵得勞工同意於前開休假日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前開休假日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 實務上的「元旦」薪資計算除應比照國定假日規定,若萬不得已雇主需要員工於當日(或補假日)出勤,該如何給付薪水? 相關計薪和給假注意事項,《104職場力》參考政府公告訊息,為您整理如下。 如採「排班制」或「變形工時」,要注意必須依照勞工與雇主約定的工作日、休息日和例假出勤與休假,如國定假日當日出勤,工資應領兩倍,以8小時為例為「時薪 x 8小時 國定假日給薪2023 x2」。
這裡主要是因為,雖然只出勤1小時,也已讓勞工無法完整運用1天假日的緣故。 月薪制的概念,是不管工作日或休假日,該日8小時是有1天工資的,所以表格裡,已經排除了原本要在月薪裡發的1倍工資,這是屬於額外要加發的,也就是屬於加班費的部分。 舉例來說,今年勞動節為星期六,如遇勞雇雙方原約定的休息日,應擇日補假,假設勞雇雙方如約定於4月30日補假,補假當天性質為國定假日。
國定假日給薪: 國定假日加班可以換補休嗎?
舉例:小藍想離轉換跑道,向公司提10月底離職,而10月31日為公司休假日,即使如此公司還是要算當天薪水給他,而人資當日雖未上班無法辦理退保,最晚可於11月2日星期一進公司幫其退保。 有鑑於實務上,部分雇主並未另行給付部分工時者例假日工資,時生爭議,所以將本來就應由雇主負擔的「例假日」工資折入基本工資「時薪」中,以後遇有例假日只須給假,不必外加計給例假日工資,以減少紛爭。 要跟大家說明的是,「加倍發給」並不是指如果你如果原本一天領800元,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去上班就可以領1,600元。 因為你原本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在家睡覺也領800元,因此去上班是再多領800元。
同理,因為休息日的第9小時以後,已經沒有1倍的本薪了,所以休息日的第9~12小時才會是0本薪+2.67的加班費率。 修法之後,休息日加班一小時,以一小時計,加班費率為1又1/3,所以是150 X 4/3為200元,加班時數核實計算後的加班費是200元。 國定假日給薪 總計「清明連假」的休假日為:4/2(休息日)、4/3(例假日)、4/4(兒童節)、4/5(清明節)。 居中協調的新竹縣長楊文科表示,縣府將持續維護該校師生的權益,持續督促該校針對相關教師權益及聘約內容確實循程序協商,希望事件告一段落。
國定假日給薪: 我們公司是排班制,連假期間若上班該怎麼算?
而 Eric 的時薪就是 38,000÷每月 30 日÷每日工作時數上限 8 小時=38,000÷240=158.33 元/時。 舉例來說,Eric 是一名業務,他的底薪是 33,000 元,每個月有交通補助 3,000 元、全勤獎金 2,000 元,在勞基法中討論到工資時,他的月薪應為 38,000 元。 新竹縣義民中學教師解聘爭議延燒多日,校方昨天公告,將於明天發放薪資,教師不用簽回聘約,將延續去年度的規約,同時將與教師委...
如果國定假日當天是原本已約定出勤的工作日(不論全時勞工或部分工時勞工),則放假工資照給;除非針對時薪制工作者,國定假日當天本來就未排班約定出勤,方不會有工資。 然而若是服務業、餐飲業多為排班出勤性質,員工228連假上班有加班費嗎? 以下《518職場熊報》小編將用月薪制、時薪/日薪制兩種情況告訴你228國定假日上班薪水計算方式。 另外在加班費部分,連續排工作日超過第6天,就要按照「休息日加班費」標準計算當天薪水(勞基法§36Ⅰ),即使工作日出勤只有安排幾個小時,也算出勤一天。 不過,假若雇主和你約定的每日工作時間本來就低於 8 小時,那麽只要加班時數沒有超過 8 小時的工時,就不適用於加班費的計算。
國定假日給薪: 信用卡「1習慣」千萬不要踩!最慘信用破產 薪水被扣光
根據勞動部說明:民間企業如屬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碰上228當天是國定假日,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該週一應讓勞工休假,如勞工確實當天有需要上工,經勞資協商取得共識後,出勤者應加倍發給工資。 但看到這裡,有部分業者可能會擔心,照這樣調整下去,豈不是大大增加人事成本? 其實,勞動部目前允許某些產業可以進行四週或八週彈性工時,符合條件之企業在經工會同意或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可以在每一個週期下,以符合每兩週兩例或八週有八例八休的原則,去調整例假日及休息日。
雇主排班時需注意是否碰到國定假日,如國定假日當天遇到休息日、例假,應讓勞工另擇其他工作日補休,若國定假日當天為免出勤日(空班),則不用補假。 小編劃重點:2/25、2/27的性質為休息日,出勤應領加班費;2/26為例假,非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可要求勞工出勤;2/28為國定假日,出勤於8小時內應領雙倍薪水、8小時以上時數則按比例領加班費。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勞動部也提醒,由於各事業單位之營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例假或休息日不見得均排定於星期六及星期日,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亦有所不同,個案上仍有差異,雇主應就各該假別之期日,與勞工明確約定,以利釐清勞工出勤工資之給付標準,減少爭議發生。 月薪制勞工的「休息日」與「例假日」是有給薪的(有薪假的概念)因此「休息日」出勤不需另給本薪,只要給加班費。 工作超過 8 小時,除了加班費外,雇主需補給勞工 4 小時的本薪。
國定假日給薪: 國定假日遇員工休息日或例假日:需另給補假一天
為因應各行各業不同之營運型態,另訂有2週、8週及4週彈性工時規定。 經本部指定為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2項(2週)、第30條第3項(8週)、第30條之1(4週)規定之行業,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依各該規定實施彈性工時。 228放假日上班,只要是僱用時薪、日薪制的勞工都一律依照出勤時數給「雙倍薪」,薪水計算方式為「時薪x工時x2倍」或「日薪x2倍」。 《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1月1日)為勞工應放假之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 按照上述規則,B老闆可和新人妹約定1月20日-1月24日為平日出勤、1月25日為休息日、1月26日為例假日、1月27日-1月2日再接續排平日出勤,這樣的排班方式就不會有問題。 1、排班方式:透過上方重點一我們可以得知,即使請短期、臨時工讀生仍須遵守勞基法7休1的規定,因此即使連假10天安排新人妹上班,中間必須至少安排1天休息日及1天例假日,另外,也要遵守不能連續上班超過6天的規定。
勞動節是屬於「受僱勞工」的國定假日,因此簡言之是所有「適用勞基法」的產業適用的假日;反之,如該行業別或工作者並不適用勞基法,則無勞動節的假期。 國定假日給薪2023 國定假日給薪2023 惟基於健康考量,每日正常工時與延長工時,合計不得超過12小時,且1個月延長工時總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但雇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1個月延長工時總時數不得超過54小時,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 休息日當天出勤,加班費按照休息日加班費率計算,計算方式為「加班前2小時為時薪X4/3X2小時、後6小時為時薪X5/3X6小時」。 因此,只要各位企業或人資夥伴不是屬於上面三個產業的員工,有很大的機會您們的全體員工或有部分員工,對他們來說,5月1日的勞動節是屬於國定假日的。 而按法令規定,1月27日除夕到1月30日初三,農曆春節這四天都算國定假日,如果上班雇主就得給雙倍薪水。 大年初二連鎖飲料店員工很認命,以為排班沒有雙倍薪水,但一例一休上路,老闆該給的不能少。
國定假日給薪: 月薪制勞工例假日加班費計算例子
自從單週40工時以後,這個分割給假的理由已經不存在,若再將國定假日分割給假,則有相當大的機會損及勞工權益(尤其若分割得細,甚至可能被認為未給國定假日),不建議再如此操作。 關於國定假日出勤、關於國定假日出勤、調移,還有加班費計算,你都清楚嗎? 本文將就相關概念進行重點整理,讓勞資更了解法令規定及實務;也讓HR面對出勤管理議題時,可以更加從容應對。
此外也應注意,若雇主與勞工約定出勤,或因特殊產業屬性而在連假期間需要勞工執勤公務,在連假期間依據不同屬性的休假日、薪水計算都不相同,甚至其中有不得要求員工上班出勤的日子(例假)請看《104職場力》 的相關整理。 勞工局說明,若國定假日出勤工作時數於8小時以內,月薪制勞工應加給1日工資,時薪制勞工則應針對出勤時數加倍給薪;至於超過8小時部分,無論為月薪制或時薪制,皆應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加成計給加班費。 工作日遇勞動基準法第37條所定之休假日(俗稱國定假日)時,仍應依現行規定,原排定出勤者照給工資(月薪制勞工已內含於月薪中)放假一日,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出勤者加倍給付工資(原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倍工資)。 如採「排班制」或「變形工時」,要注意必須依照勞工與雇主約定的工作日、休息日和例假出勤與休假,在9月的30天內需要排入4 個例假日與 4 個休假日,以及本次的中秋節國定假日補假。 如採「排班制」或「變形工時」,要注意必須依照勞工與雇主約定的工作日、休息日和例假出勤與休假,應將本次的「國定假日補假」排入勞工假期。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意旨在使部分工作性質特殊者,與雇主間有合理協商工作時間之彈性,非可使勞工之工作時間完全不受限制或無例假與休假及不另給予延時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