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國人至當地感染的風險提高,故指揮中心宣布即日起提升該國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三級:警告(Warning),提醒民眾避免至當地所有非必要旅遊。 問題5: 外國人是否可向我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函? 外籍人士可向我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函,惟其來臺事由必須符合「外交公務、商務履約,或是其他經特別許可者」,否則仍無法入境。
有關簽證應備文件及申請手續,請參考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有關內政部移民署「東南亞國家人民來臺先行上網查核系統」入境憑證申請資訊,請參考內政部移民署網站公告。 另目前入境人數仍採總量管制,當事人入境應遵守指揮中心各項防疫措施。 指揮中心表示,檢疫天數維持3天居家檢疫及4天自主防疫。 至於檢疫處所,民眾得於符合1人1室條件之自宅或親友住所進行3天居家檢疫及4天自主防疫,1人1室以單獨房間含獨立衛浴設備為原則。 如自宅或親友住所未能符合1人1室條件,可入住防疫旅宿,但不可入住一般旅宿。
入境者居家檢疫: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本(110)4月16日修訂「短期商務人士入境申請縮短居家檢疫作業規範」
A6:經與疾管署確認,因涉及個資保護,電子隔離通知書簡訊連結保留3天,逾期將刪除資料並且無法補發,請民眾收到簡訊時妥善保存。 Q2:如果受隔離或檢疫期間,到處趴趴走,可以領取防疫補償嗎? 若沒有遵守隔離或檢疫通知書上已明列應遵行事項,就是違反隔離或檢疫相關規定,就不能申請防疫補償。
答案: 依照外籍人士護照內頁的入出境章戳或前一段旅程的機(船)票作為查驗標準。 入境者居家檢疫 交通部亦依據臺灣衛生福利部防疫要求,自臺北時間109年2月10日00時00分至109年4月29日23時59分,兩岸客運航線除往返北京首都機場、上海浦東及虹橋機場、廈門高崎機場及成都雙流機場之航線外,其餘大陸城市往返臺灣之客運航班暫停飛航。 依據疾管署監測資料顯示,英國疫情自本(109)年11月中過第二波高峰趨緩後,12月初起再度回升,近1週平均每日新增逾2萬9千例創新高,截至12月21日累計逾207萬例,其中逾6萬7千例死亡。
入境者居家檢疫: 外交部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邊境管制措施調整,自9月12日起恢復美、加、紐、澳、歐洲與邦交國國民免簽證待遇
勞動部於本(12)月30日公告,經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確認泰國相關防疫措施已就緒,將自今日(12月30日)起開放泰國籍移工入境。 (三) 檢疫處所維持1人1戶或入住防疫旅宿,並以於同一檢疫地點完成3天居家檢疫及4天自主防疫為原則。 此外,考量移工、漁工及學生係採共同生活模式,群聚感染風險較高,由目的事業主管部會督導於原檢疫處所完成自主防疫,且於自主防疫期間不得到校上課、工作,非必要不得外出。 二、 入境者居家檢疫 全面恢復正常簽證辦理流程: 外籍人士得依其來臺事由(含一般性社會訪問及觀光),備妥相關文件向外交部駐外館處申請來臺簽證。 指揮中心再次強調,入境檢疫措施為防範COVID-19疫情的重要關鍵,請民眾務必遵守上述各項規範,共同維護國內社區安全。
- 一、「重點高風險國家」入境旅客(過去14天旅遊史、含轉機)之檢疫措施:自空港或海港入境後一律入住集中檢疫所14天,且須配合入住時、檢疫期滿進行PCR檢測,旅客不需支付檢疫所及採檢費用。
- 惟在臺總停留天數不得超過180天(自入境隔日起算為首日)。
- 雖然都是在家,但注意事項各有不同,民眾仍需注意以保障自身權益。
- 於檢疫期滿前(檢疫第10天)進行PCR檢測,由地方政府安排至醫療院所或因地制宜規劃PCR檢測作業。
- 一、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措施,自臺北時間3月19日零時起搭乘飛機起飛來臺的非本國籍人士,除持居留證、外交公務證明、商務履約證明,或其他經特別許可者外,一律限制其入境。
A2:有關請假、薪資的問題是勞動部權責,建議您致電勞動部「1955勞工諮詢專線」詢問。 Q10:部分工時制的排班人員,若無法提供出勤班表,僅能提供排班證明,是否能直接認定? Q14:請問1個照顧者同時照顧2個居隔的小朋友,照顧者可以同時申請2份防疫補償嗎? A14:同1位照顧者只能申請1份照顧者防疫補償。 無法從事工作,指的是非屬受雇而須實際工作以維持生計,因照顧生活無法自理的受隔離或檢疫者致無法工作之情形。
入境者居家檢疫: 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邊境嚴管」措施,外交部駐外館處在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期間將暫停受理各類簽證申請
二、檢測措施: (一) PCR檢測(計2次): 1. 於入境時(第0天)依現行措施進行PCR檢測。 於檢疫期滿前(檢疫第10天)進行PCR檢測,由地方政府安排至醫療院所或因地制宜規劃PCR檢測作業。 檢測結果陰性者,期滿解除檢疫列管,接續自主健康管理7天。 (二) 家用快篩試劑檢測(計5次): 1. 檢疫第3天 、第5天、第7天以及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3天、第6-7天,各執行1次快篩。
國中及高中全班性停課措施取消,確診2天內曾到校上課,所屬班級座位九宮格的同學,實施3天防疫假,停止到校,由學校提供一人一劑快篩試劑。 入境者居家檢疫 1.居家照護7天:距離發病日或採檢日達7天,且有症狀者退燒至少1天及症狀緩解,才可解除隔離治療,無須再做快篩或PCR。 問題5: 政府要如何確認外籍人士在過去14天到過中國大陸或港澳地區?
入境者居家檢疫: 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邊境嚴管」措施,外交部駐外館處持續暫停受理各類簽證申請
入境檢疫措施將視疫情及執行狀況,適時滾動調整。 外交部將相應調整外籍人士申請來臺相關規範。 有關免簽證規定、應備文件及注意事項,請參考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相關資訊。 至於不符合免簽證條件的外籍人士,仍須依照指揮中心開放事由,備妥相關文件向外交部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簽證)。 目前入境人數仍採總量管制,當事人入境檢疫措施應依指揮中心現行「3天居家檢疫+4天自主防疫」隔離檢疫規定辦理。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8)日表示,全球疫情持續擴大,其中美國近期每日新增病例數逾千例,並有4州發生社區傳播;加拿大及澳洲每日新增病例數近百例,紐西蘭則與澳洲往來密切。
上班期間全程佩戴口罩,維持社交距離,有飲食需求時可暫免佩戴口罩,並於用畢立即佩戴口罩 。 避免出入人潮擁擠場所或與不特定對象接觸。 商務履約得於餐廳之獨立空間內獨自或與特定對象共餐,但應有隔板或維持社交距離。 指揮中心重申,邊境檢疫措施為防範COVID-19疫情的重要關鍵,籲請民眾務必遵守檢疫期間相關事項,共同維護國內社區安全。 指揮中心提醒,全球疫情雖有持平略降趨勢,惟疫情瞬息萬變,籲請旅客抵臺後仍務必遵守各項檢疫、防疫措施。 指揮中心將持續監視國際疫情、變異株威脅及旅客入境篩檢執行情形,如國際疫情變化且經評估將對我國防疫造成重大威脅時,不排除再重啟此項措施。
入境者居家檢疫: 國際旅遊與健康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自2月6日起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均列為「二級以上流行地區」,因此即使具有特殊需求,只要過去14天內曾入境或居住於中國大陸、香港或澳門,駐外館也不再受理簽證申請。 二、已持有我國有效居留證而擬返臺的外籍人士,若在14日內曾經入境或居住於中國大陸、香港或澳門者,返臺之後將限制居住,並進行14日的「居家檢疫」措施。 指揮中心表示,依國際相關研究文獻及過往案例經驗,無症狀感染者經14天檢疫後之採檢結果即使為陽性,其檢體幾已無法培養出病毒,顯示個案已不具傳染力。 但若為檢疫期滿後將至醫療機構、長照機構等提供第一線照護服務者,仍須配合規定接受採檢。
2.需有 2 日內家用抗原快篩陰性檢驗結果,才可外出工作及採買生活必需品。 4.商務履約得上班、參訪、演講、開會。 5.上班期間全程佩戴口罩,維持社交距離,有飲食需求時可暫免佩戴口罩,並於用畢立即佩戴口罩 。
入境者居家檢疫: 配合邊境開放,請入境人員遵守各項防疫措施
截至11月3日,已採集1,294位旅客檢體,其中1,268位無症狀者,有9名於檢疫期滿前採檢後確診。 指揮中心說明,若旅客無法出示3日內核酸檢驗報告,且未符合上述情形即逕自返臺,除仍須依航空公司安排機上指定區域搭乘,入境時須自費接受採檢外,後續不得申請防疫補償,並將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及第69條,處新臺幣1萬元至15萬元罰鍰。 入境者居家檢疫 如經確診COVID-19而有傳染於他人之虞者,亦須負相關刑責。
Q5.居家隔離通知書簡訊連結點開顯示注意事項,並非密碼輸入畫面,應該怎麼辦? 一、為個人資料保護,簡訊連結設有收到簡訊三天後,該連結即失效,即會顯示注意事項畫面。 二、若之前已曾下載過居家隔離通知書,則居家隔離通知書檔案即已存在手機中。 三、若之前已開啟居家隔離通知書但未下載,請聯繫「隔離地」所在地衛生局所人員。
入境者居家檢疫: 配合指揮中心放寬非本國籍商務人士入境措施,外交部調整外籍商務人士來台規範
Q9:接受社區照顧服務或個人助理服務之身心障礙者,如何認定? A9:是指被隔離或檢疫時已接受「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所定社區日間作業設施、社區式日間照顧、機構式日間照顧、家庭托顧、社區居住或個人助理服務,且持有政府發給的身心障礙證明的人,照顧這些身心障礙者的家屬,如果有請假且未支薪,或因此無法從事工作,也可以申請防疫補償。 Q22:軍公教人員(公教保險者),是否能申請隔離檢疫者本人防疫補償金? A22:軍公教人員於隔離檢疫期間依規定都有支領薪資,所以不具請領防疫補償資格。
至於因緊急或人道考量,如奔喪、探視病危親屬等重大事由急需來台,經報獲指揮中心專案許可後,才能向外交部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簽證。 (中央社網站)COVID-19本土疫情未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滾動更新防疫措施,6月15日起入境居家檢疫改為3+4,規定再放寬。 居家照護、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適用對象是誰? 指揮中心今29日表示,經持續監測國際及國內疫情,疫情正以穩定可控方向發展,在評估國內防疫與醫療量能後,為邁向防疫正常生活,自10月13日零時(航班表定抵台時間)起,入境人員免除居家檢疫,改須進行0+7「7天自主防疫」。 一、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措施,自臺北時間3月19日零時起搭乘飛機起飛來臺的非本國籍人士,除持居留證、外交公務證明、商務履約證明,或其他經特別許可者外,一律限制其入境。 指揮中心強調,在展現優質醫療服務及回饋貢獻國際的同時,我國將仍秉持邊境風險嚴管原則,針對申請入台就醫者,規劃完善防疫管理措施,降低外來人士入境後發生社區及醫院內感染的風險,持續為國人健康安全把關。
入境者居家檢疫: Q63.我是COVID-19確診者(或是確診者家屬),如何申請我(或家人)的COVID-19「檢驗結果數位證明」或「確診病例紀錄」?
高風險接觸者以「是否打滿3劑疫苗滿14天」做為居家辦公依據,打3劑疫苗且滿14天者可比照低風險接觸者持續工作,進行健康監測至最後接觸日後7天;沒打滿3劑疫苗者,則要在與確診者最後接觸日起實施3天居家辦公或自我隔離,3天後每2天快篩一次,直到接觸日後第7天。 2.自主健康管理4天:非必要不可外出,若要外出工作或採買生活必需品,必須有2日內快篩陰性證明,且要遵守全程戴口罩及保持社交距離,也要避免出入人潮擁擠場所或與不特定對象接觸。 Q5、如果我在網路上申請防疫補償,我的個人資料、旅遊史等,會不會曝光? A5:請您放心,本部防疫補償線上申辦系統上線前皆會經過弱點掃描、原始碼掃描檢測,通過資安規定後方能上線。 另外,系統採用 SSL安全憑證(安全資料傳輸層 Secure Socket Layer),此加密技術會將網路瀏覽器和網路伺服器之間傳輸的資料進行加密,保障資料安全。
- 此外,考量移工、漁工及學生係採共同生活模式,群聚感染風險較高,由目的事業主管部會督導於原檢疫處所完成自主防疫,且於自主防疫期間不得到校上課、工作,非必要不得外出。
- 四、居家隔離者應自衛生單位告知當日或確診個案通知當日開始進行隔離,並隔離至最近一次接觸日次日起算第3天,即為「實際隔離日期」(如下圖1,居家隔離通知書之日期所代表意義參見圖2、圖3)。
- 答案: 相關規範是參考世界衛生組織發布的疫情訊息,以及歐美和鄰近國家所採取的入境管制措施所訂定的,並將視疫情發展隨時調整。
- (二) 以自宅或親友住所1人1戶為原則。
- A15:防疫補償適用對象,是持有各級衛生、民政主管機關所發給的居家隔離或檢疫通知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