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金計算7大好處2023!(震驚真相)

Posted by Tommy on April 2, 2022

年終獎金計算

恩惠性給予就屬於依照公司營收狀況與員工績效發放獎金,不論發放多少都非工資規範,相對公司並沒有一定要發年終的義務,也有可能是不發放,但是依《勞基法》第 29 條規定,只要公司有賺錢,應該給予沒有過失的勞工一定獎金,就可能違法《勞動基準法第29條》與《公司法第235條》規定。 相對地,「恩惠性給予」就是根據這名員工的表現或業績好壞給予年終獎金,無論金額高低都並非工資的一部分,因此雇主也沒有發年終的義務,甚至怎麼發、會發多少、哪時候發放也只能以公司公布為主。 過去法院遇到這種案例會認為,雇主與勞工已約定保障年終獎金3個月,因此雇主實際上有發放年終獎金的義務,這種年終獎金就屬於經常性給與而非恩惠性給與。 而且法院認為,雇主顯然是利用《勞基法》恩惠性給與的規定,刻意調整薪資結構來規避《勞基法》下退休金、資遣費等隱性支出,不符合《勞基法》保障勞工的目的,因此不合法。 而年終獎金、三節獎金,在法院的判決裡面,通常被認定不屬於經常性給與。 因為法院認為年終獎金屬於公司為獎勵員工過去一年的努力,及激勵未來業績所發放的獎勵,屬於勉勵恩惠性質;而且發放的獎金金額每年不同,因此年終獎金、三節獎金的金額,是公司考量每年度的營運狀況所決定,並非依據勞工勞力付出之多寡而定。

年終獎金計算

除了年終獎金以外,經營績效的分紅、或是專案績效的分潤機制,都能夠分散跨年度獎金領完就離職的風險,可以多加設計運用於企業的團隊管理。 對於需要留任、或是個別發展的關鍵人才,應該藉年終獎金發放的機會,針對特殊表現或新的任務目標,給予特別激勵獎金,以發放股票選擇權(或分紅配股),或是獎金以分期在次年度每季發放。 以一般企業或政府為參考指標,給予員工基本的年終獎金保障,以符合國情及就業市場的通則,避免有時年終非常高,有時年終非常低,甚至沒有年終。 「恩給」式年終,容易造成的問題就是老闆的獨斷,變成公司沒有穩定的制度;「績效」式年終,又容易變成一個在年底發放的固定獎金,缺乏有效的激勵效果。 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另外,在發放年終獎金的時候,如果符合下面其中一個條件,千萬別忘了扣繳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否則將會被主管單位處以一倍金額的罰鍰。

年終獎金計算: 勞工年終獎金怎麼算?

常見的年終獎金的計算標準有三種:全公司相同、依照職等/職級發放、依個人績效發放,另外還有一種方式是綜合考量每位職員的職等+績效來一併計算。 該公司聲稱保障年終獎金3個月,因此勞工每年可以獲得相當於15個月月薪的報酬。 而薪資單上的項目究竟屬不屬於工資,也就是經常性給與,並不是雇主說了算,也就是說,即使雇主將薪水分割成各種名目的津貼、獎金、加給,但是只要符合《勞基法》第2條第3款經常性給與的定義,就還是會被認定為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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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其實年終獎金就像平時領取的薪水一樣,如果能夠妥善規劃和利用絕對可以為這筆錢創造更大的價值。 WHO報告中也提到,目前加熱菸的相關研究依然存在著六大空白領域,包括「產品吸引力」、「成癮性與吸菸者行為」、「實驗室內分析與調查」、「產品成分含量與排放分析」、「監理及監控機制」與「法規健全管理」。 倘若主管機關無法訂定有效的監管政策,不僅無法及時識別和回應健康問題,更有可能使加熱菸成為菸害防制的漏洞,導致消費者的健康受到損傷,並使青少年和其他脆弱群體處於風險之中。 因此,WHO特別呼籲世界各國,對於加熱菸品的審查務必更加謹慎,WHO亦提供 TobLabNet 標準測量模式供各國政府主動審查參考。 《104職場力》 提醒您:獎金的重點並非「名稱」而是「發放要件」,因此不能擅以員工是否提供勤務作為標準。

年終獎金計算: 年終獎金最常見的3個問題,一次幫你解答所有疑問!

資遣費:若勞工被資遣時,雇主必須給付勞工資遣費,而資遣費係以平均工資為計算基準,若給付年終獎金之時點落在平均工資範圍內,也就是資遣前6個月內者,年終獎金也會被算入平均工資內。 年終獎金跟三節獎金,一般在法院的判決中,通常被認定不屬於經常性給與,也就是不屬於勞工可以請求的「工資」範圍內。 福委會全名為職工福利委員會,依職工福利金條例規定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解釋,企業為籌措公基金或辦理福利事項,規定公司規模大於 50 人時必須設立此單位,並且可以每月扣勞工一定額度的福利金,而這個扣額有可能會影響三節獎金的發放。

再者,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年終獎金屬於員工在職務上或是工作獲得的薪資,因此不論金額多少都必須依規定繳稅。 年終獎金計算 另投保單位於發給加班費、不休假加班費之當月致被保險人之月薪資總額有所變動時,即應計入當月之勞工保險投保薪資申報,次月如已無此薪資項目,則不予計入計算。 惟事業單位如係免費提供勞工伙(膳)食,或由勞工自費負擔,事業單位酌予補助,且對於未用膳勞工不另發津貼或不予補助者,應視為事業單位之福利措施,不屬工資範疇。

年終獎金計算: 「勞基法又沒規定要發年終,幹嘛給」──錯!關於「年終獎金」你該知道的幾個規定

這些新品種的包材,都能在一段時間之後自然分解,大幅度降低對環境的影響,而且在生產過程中的碳足跡也較低,是很好的塑膠替代品。 但是Tiffany心裡很想跟老闆提醒:有一些人真的很怠惰,不值得給這麼多;有些人其實已經找到新工作了,即使年終再多給他1、2個月,他也一定會離開的….。 「新北國際AI+智慧園區」將於林口落成,以「先進研發、高階製造」為招商策略,吸引高科技、綠能、文創、醫療等新興多元產業進駐。 新北市經發局長何怡明指出,在各個產業都與AI息息相關的時代,必須串聯各個產業的跨域共享及融合,使AI工具發揮最大效用,而關鍵就在於將「AI技術」與「產業know-how」緊密連結,讓AI走向AI+,而「新北國際AI+智慧園區」就是AI+產業生態系的最佳示範場域。 今年智慧城市論壇(Intelligent Community Forum, ICF),將全球首座完整認證智慧城市頒發給新北市,2022年智慧城市Top 1首獎,同樣也由新北市獲得,印證了新北打造的數位科技與綠能永續智慧城,不只與國際接軌,更是走在最前線。 台灣唯一曾歷練法官、勞動局長、金控公司董事職務的律師,有著自各個角度觀察勞資糾紛的豐富經驗,現為執業律師,以勞動法、金融法及證券交易法等為主要執業領域,目前並擔任全國律師聯合會勞資關係委員會主任委員。

也就是說,如果你的公司是5號發薪水,那麼明年的你,很有可能會在2月5日,同時領到1月份薪資和年終獎金。 根據北區國稅局解釋,如果年終獎金如果沒有超過 84,501 元,不會預先扣 5% 稅金,如果超過 84,501 元,會先預扣5% 稅金,假設你年終領了 9 萬元,就會先預扣 5%,也就是 4,500 元,不過別擔心,這會列入你下個年度報稅時已經繳納的所得稅中。 另一種非固定的則是依照公司有無盈餘搭配上員工績效來發放,依照不同績效可能領到的年終獎金差距也可能很大,有的公司若績效不好可能只能領到0.5個月,表現好則可能領到2個月以上,落差很大,這類的年終獎金發放機制,只有正式領到年終獎金的那一刻才會知道年終獎金到底有多少。 2020 年過年比較早一點,春節年假 1月23日號開始,年終獎金的發放,通常會跟薪水一起,比較常見的是每月 5 號、10 號或是每月最後一天發放當月薪資,所以如果公司是 5 號或是 10 號發薪的公司,很可能會在 1 月發薪日連同薪水一起發放。 而如果發薪日在月底,不可能等到過完年 1 月 31 才發放,所以月底領薪水的公司,應該會在 1 月 22 日,也就是放假前一天,連同薪水一同發放。 年終獎金計算 當您首次使用社群登入按鈕登入時,我們會根據您的隱私設定收集由社群登入提供商共享的您的帳號公開個人資料訊息。

年終獎金計算: 公司可以規定請假扣年終獎金嗎?

雖然都被稱作「年終獎金」,但在法律實務上,「年終獎金」其實可分成「恩惠性給予」與「經常性給予」兩種類型。 依照勞動部過去的解釋,指的是「非臨時起意且非與工作無關之給與」(參照勞委會85年2月10日台勞動二字第103252號函),所以不單只是每個月金額固定就算經常性給予,主要還是回歸到該工資項目的發放與工作有無相關。 有些公司對於年終獎金沒有明確的規範,而是依照公司當年度獲利狀況,由公司經營者(或是主管)浮動決定發放的多寡,這樣的做法比較像是老闆依照自己的想法及觀察,對於公司員工(全體一致、或個別差異)給予一個年度的獎勵,我們可以簡稱為一種「恩給」。

事業單位發給之夜點費如係雇主為體恤夜間輪班工作之勞工,給與購買點心之費用,誤餐費如係因耽誤勞工用餐所提供之餐費,則非屬該法所稱之工資。 勞動基準法雖然沒有規定年終獎金的發放要件、標準及方式,可由勞雇雙方約定或訂於工作規則。 但員工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如果公司的年終獎金屬於績效獎金性質的話,就得依照比例原則發放。 另外,如果你和公司簽訂工作契約時,已約定好保障薪資月份數,那麼雇主就應就留停前後提供勞務之期間,依比例給付年終獎金。 大致上來說,「經常性給予」指的是勞資雙方已經事先在契約中明確訂出固定金額,例如:保障年薪14個月、保障年終3個月等約定,因此這時候的年終獎金就屬於工資的一部分,雇主「必須」確實履行該條約上的義務。 相對地,「恩惠性給予」就是根據這名員工的表現或業績好壞給予年終獎金,無論金額高低都並非工資的一部分,因此雇主也並沒有一定要發年終的義務,甚至怎麼發、會發多少、哪時候發放也只能以公司公布為主。

年終獎金計算: 年終獎金會不會扣稅?

但就在此時,行政院公布了一項好消息,公務人員的年終獎金將於1月12日前發放,凡於111年1月31前在職,至111年12月1日仍在職者,皆可領到1.5個月的年終獎金。 而考績獎金的部分,甲等可領到1個月,乙等則也可以領到半個月獎金。 考績獎金的發放,隨著各機關作業時間上的不同,發放時間上也會有所不同,但基本上也會在過年春節前進行發放。 根據行政院發函給各機關的《110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說明》,年終獎金於春節前10日一次發給,等於是明年1月22日。 年終獎金計算2023 軍職人員部分,由國防部世實際需要另訂發給日期,據悉,原則上會跟公教人員同時間入帳。 根據行政院發函給全國中央與地方各機關的「110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明定年終獎金於農曆春節前10日(元月22日)一次發給。

  • 工作,對部分的人來說是夢想的實踐,但對更多人來說,是家庭的支柱。
  • 年終一直都是大家所討論的話題之一,比其他人多一點點就好像贏了全世界。
  • 其中,「過失」這個部分比較容易有模糊空間,建議大家在勞動契約中明確定義各種過失,以及相對應的獎懲,就不怕潛在的勞資爭議。
  • 貨櫃三雄2022年前三季獲利創新高,年終獎金成外界熱門話題。
  • 北市勞工局接獲勞工詢問,到底企業該怎麼處理才不會違規, 《104職場力》 依據勞動部行政函釋為您解答。

Workforce,我們是一群有人力資源、職業訓練及勞動檢查員經驗的團體,希望透過以往的實務經驗,用文字與圖解試著摒除複雜的勞動法令所致生之迷霧,讓勞資雙方都能了解這份國家制定的說明書。 年終獎金計算2023 警方年終獎金未漲的原因在於,年終獎金計算基準,是以員警去年12月31日的本俸俸點,加上專業加給,若身兼主管勤務,另有一項主管加給,因此加總最多可達3種薪資名目,共計發給1.5個月。 而且,過去每年公司在發完年終獎金之後,就會有一批同事離職,老闆雖然每一年都在年後氣得好幾天不說話,但是每到年底還是狠不下心來,每年齊頭式地依照慣例發放年終獎金。

年終獎金計算: 年終獎金是什麼?

這類型的年終獎金獎勵性質比較濃厚,加上公司想要留住人才,讓大家可以過個好年,通常會把發放的時間訂在農曆過年前。 然而仔細看《勞基法》第29條的規定,只是說明了「企業如果有賺錢,應該給予員工獎金或紅利」,並沒有強制規定公司一定要發放年終獎金給員工,所以公司如果不發給你,你也拿他沒辦法。 年終獎金可以分成三種,第一種是大部分上班族撐到年後才離職的原因,根據《勞基法》第29條的規定:「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也就是說公司只要有賺錢,你就有機會拿到分紅。 若你是到職未滿一年的員工,即是屬於不符合「全年工作」者,能不能領到年終獎金,就得看公司內部規定,以及勞動契約上是否有相關規定,甚至公司也有權扣除試用期三個月,不予計算年終獎金。

年終獎金計算

通常剛進入一間公司,如果未滿 3 個月,通常是不會有年終的。 若超過3個月以上,通常都是按比例計算,比較常見的到職天數乘以日薪或是到職月數乘以月薪。 農曆新年快到了,對於員工來說,最在意的就是年終獎金到底何時會到手?

年終獎金計算: 年終獎金計算標準?多少合理?

另外,雇主主張員工考績乙等,不符合「無過失」之要件,然績效如何與有無過失究屬二事,雇主此番抗辯亦屬無據。 因此,為避免不必要的糾紛,避免屆時無法舉反證的窘境,雇主必須在勞動契約、工作規則以及各種獎金發放辦法中就「年終獎金」屬於恩惠性給與性質約定清楚,以免屆時因為發放條件不清而產生爭議。 勞動事件法第37條之規定:「勞工與雇主間關於工資之爭執,經證明勞工本於勞動關係自雇主所受領之給付,推定為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根據此條「工資推定條款」,只要勞工提出薪資證明,主張「年終獎金」是自雇主處因勞動關係而受領給付,便會推定該筆「年終獎金」給付為工資之性質。

參 年終獎金計算    數:  Serial_number為待計算的日期序列數,既可以是一個具體的數值,也可以是一個運算式。 Num_digits用於指定小數部分的截取精度,為0時不保留小數、為1時保留一位小數(依次類推)。 Method用來指定計算方法的邏輯值(取FALSE或忽略使用美國方法,取TRUE則使用歐洲方法)。 另一方面,當「技術」成為最大化商業應用與人才價值的關鍵,不只開發者與技術人才成為世界趨勢的造浪者,企業之間的合作、應用也牽動著整體大局的走向,於是,本次年會也將在台北、高雄兩地,現場展示新創與企業實際落地的商業案例。

年終獎金計算: 年終獎金什麼時候發?是以全薪計算還是底薪呢?

但是不用擔心,這筆預先扣繳的 5,000 元,會直接納入隔年 5 月所得稅的已繳稅額,不用再繳這筆獎金的稅。 但反過來說,如果公司年終結算有獲利,卻無故不發年終獎金或分紅給員工,就可能違法《勞動基準法第 29 條》與《公司法第 235 條》規定。 譬如公司的開工紅包(春節禮金)規定了發放日期,而核發標準即為該日「在職與否」,且沒有參考其他工作表現、出勤狀況,只要當天在職都可以領,就沒有違反性別工作法相關規定。 而與警察息息相關的「106年考績獎金」,因以107年1月1日的本俸俸點為計算基準,恰好搭上加薪列車,加上專業加給與警勤加給,若在雙北服務,還有項繁重加給,主管另多主管加給,加總最高可達5種薪資名目。

貨櫃三雄2022年前三季獲利創新高,年終獎金成外界熱門話題。 長榮海運最高發出52個月後,大家都好奇陽明要發多少,陽明年終獎金等到明年元月才會送董事會討論,據了解,目前送董事會的版本是12個月年終加一個月的考核獎金,合計13個月。 停工原因如係可歸責於雇主,而非歸責於勞工時,停工期間之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2020年雖然是不平靜的一年,但台灣的防疫成績有目共睹,經濟秩序大致上維持正常,在2020年即將走入尾聲的此時,各大中小企業除了把握最後一個月衝刺業績外,老闆及人資人員也都為了要不要給年終獎金及每個人的金額費思量中。 一般而言人們拿到一筆額外的獎金都會想要把獎金拿去買想要的東西,或是大吃大喝一番。

年終獎金計算: 年終獎金相關QA:是以全薪計算還是底薪?領多少會被扣稅?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7條規定,略以所稱月投保薪資,係指由投保單位按勞工之月薪資總額(即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所定之工資),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之規定,向保險人申報之薪資。 案內勞工如同時受僱於臺灣公司與大陸公司,並分別成立勞動契約,工資分按各自勞動契約之約定給付者,則有關大陸公司所發給之工資,非屬勞工在臺灣公司工作而獲得之報酬,應不予併入計算申報勞工保險投保薪資。 如果員工和雇主有其他型式的約定,如:年薪保證或在職必領..等等之類的,就必須發放。

強調低污染、高科技研發的「新北國際AI+智慧園區」,配合5G、AIOT等技術領域的發展,強化支援性服務效能及產業研創能力,加上有桃園華亞園區的ICT產業基礎,以及林口新創園區的創新能量雙引擎助攻下,將能發揮磁吸效應,吸引更多國際型智慧產業與高科技產業進駐,成為具前瞻性的國際智慧園區。 訂定「講座鐘點費支給表」,及修正「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名稱並修正為「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要點」,均自一百零七年二月一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年終還有一個影響甚大的因素是BU 營收狀況,尤其是上市上櫃的大公司,每個BU的Head 大多為了自身利益,為年終多領一點,鬥得要死,還不是為了多分一杯羹。

年終獎金計算: 年終獎金何時發

年終獎金是每年一筆重要的收入來源,該如何好好運用這筆錢讓自己賺到更多紅包錢是一門學問,上面提供了兩個簡單的方法,讓你有機會在接下來的一年內為自己創造新的收入。 最後則需注意,每種投資方式都會對應一定程度的風險,挑選適合自己的方式並保持正確的心態是關鍵。 另一個常見的問題是大小月(31 、 30 天)該如何計算,依照勞工委員會的計算方式,除了 未滿月的月份以天計算外,一個月都算是 30 年終獎金計算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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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的「營業年度」,指的是每年 1/1 到 12/31,在這段時間在職的正式員工,就算是「全年工作者」,符合年終發放資格。 麻布記帳整理2023年終獎金什麼時候發、多少合理、扣稅規定,與年終獎金怎麼花。 再過一個多月就是過年了,許多人最關心的就是 2020 的年終獎金什麼時候發放,畢竟這是辛苦一整年的回報,獎金的厚度,決定過年笑容的角度,這篇要來告訴大家,2020 年終獎金何時發放? 如果你年後打算創業,可以參考【比較台灣10大熱門創業行業排行】。 今年度年會主軸定為「AI聚能轉新局,生成造浪創未來」,邀請30位以上美國微軟總部的頂尖開發者及經理人,針對「年度重磅議題」、「AI雲端技術」、「產業新局賦能」、「前中後台連結」四大議題,分別開設超過80場的主題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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