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局長周登春29日在防疫記者會中說明,首先,家中若有需要照顧的12歲以下兒童,或就讀國高中職、五專1至3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或者照顧原接受日、長照機構服務的身心障礙者、失能者,因防疫關係導致學校或相關機構停課,勞工可請無薪防疫照顧假、家庭照護假,或有薪的特休。 隨著各項防疫措施陸續放鬆,防疫隔離天數也調整為 5+n ,為了讓每個勞工能更快了解確診請假、自主防疫的相關規定,所以我們特別整理成這篇勞工確診請假須知,防範於未然。 二、檢疫或隔離:若是因執行職務 (即可歸責於雇主) 應給予防疫隔離假,並給予全薪;若是因勞工個人因素,勞工得請特別休假,或請防疫隔離假,但因隔離事由不可歸責於雇主,因此並未強制雇主應給付該期間的薪資,得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約定。 國內 COVID-19 疫情延燒,許多上班族關切防疫假別問題,台南勞工局解釋,如勞工是應雇主要求在家隔離,薪資照給,勞工不必補服勞務;若勞工須遭受檢疫或隔離、隔離治療,且是因執行職務所造成,雇主應全薪給付勞工。
- 所以通常確認航班後,就在時間內預約做完檢測並且拿到英文版的PCR 報告唷!!
- 若因請假須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勞工未能即時收到確診個案隔離治療通知書,健保快易通 APP 的 PCR 陽性檢測結果也可作為請假證明,勞工可上 APP 查詢檢測結果,透過截圖或輸出資訊,向雇主請假。
- 例如,甲公司之A員工,因新冠肺炎疫情,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隔離而請假,甲公司在其給假期間仍照常給與薪資20,000元,則甲公司明年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其薪資費用可減除40,000元。
- 根據 勞基法第 2 條,勞工的工資是指所有因為工作所獲得的「經常性報酬」,包括工資、薪金,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支付的獎金、津貼、任何其他名義的報酬。
- 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給付員工依前條第三項 規定請假期間之薪資,得就該薪資金額之200%,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減除。
另0+n自主健康管理屬於指引建議性質,由民眾自主進行,無相關罰則。 Q3:如果我們親屬是輪流照顧受隔離或檢疫者,誰可以申請? (多人照顧1人情形) A3:照顧同1位受隔離或檢疫者,每日補償1人為限。 自111年5月17日起, COVID-19確診個案同住家人已完成3劑疫苗接種者,可免居家隔離,改進行7天自主防疫。 Q15:軍公教人員(公教保險者),是否能申請照顧者防疫補償金?
隔離薪資: 「防疫隔離假」的常見7大QA總整理:隔離假支薪嗎?和「照顧假」不一樣嗎?
雖然時薪制勞工通常一週工作時數不會多達法定的 40 小時,但雇主仍須讓勞工每 7 日有 隔離薪資 1 日的例假日+1 日的休息日。 因此,若雇主要求勞工連續工作超過五天,在第六天(換句話說,就是要求勞工在他的休息日上班)時應以加班費計算,算法同月薪制勞工。 為確保國人的安全,如無法提供有效的疫苗接種證明或者康復證明:需要在抵達愛爾蘭前72小時內進行RT-PCR 檢測且結果為陰性,入境後得進行14天的自我隔離。
另依勞動部公告,本中心已宣布特定地區返臺民眾均須接受檢疫後,雇主仍然指派勞工前往該特定地區出差,由於雇主已可預見勞工返臺後將被實施檢疫,無法出勤,其不能提供勞務,已屬於可歸責雇主之事由,因此,雇主仍應照給勞工接受檢疫期間之工資。 (二)出國奔喪:參加或處理三親等內之直系血親或姻親、配偶、兄弟姊妹之喪葬事宜。 (三)親屬病危或罹患重大傷病需進行手術有出國探視之緊急需求:因三等親內之直系血親或姻親、配偶、兄弟姊妹病危或罹患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認定重大傷病,且需進行手術,有出國探視之緊急需求。 (四)罹患重大傷病需進行手術有出國探親之緊急需求及經醫療專業認定,國內無任何可使用之治療且該病情有危及生命之虞致需出國就醫必要。
隔離薪資: 政府3面向紓困 適用每一行業
防疫照顧假是因應疫情設立的應變措施,請該假別除了無薪,也無法請領任何補助,但雇主不能扣全勤。 李炫昌提醒,勞工如確診,並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居家照護、收治於指定處所或醫院,隔離治療期間得請普通傷病假、特別休假或事假,請普通傷病假或事假者,依勞工請假規則第 10 條規定,需向雇主提出請假理由及日數。 因應疫情,立法院其實已於2020年2月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其中明確規範有「防疫隔離假」,只要勞工經衛生機關認定須隔離或檢疫、且符合相關條件者,即可申請。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王金蓉指出,確診者請了7天居家照護的病假,因為是政府規定的不能外出,這部分雇主不可以扣全勤、做不利處分;後面7天的自主防疫,因為目前規定是不用快篩就可以正常出門上班,如果員工想要再請病假,就回到勞資雙方協議,沒有規定不可以扣全勤。
舉例來說,假設某年的元旦為星期四,對於 比照政府行政機關放假和補班 的企業來說,應該於元旦前一週的週六,也就是 12/27 先補班,讓原本是工作日的 1/2(星期五)能夠放假,因而有 1/1 (四) 到 1/4 (日) 的四天連假。 2.如果學生可以提供過去180天內從Covid -19 康復的證明, 也不需要進行旅行相關的檢測及隔離。 承第一點,是否可歸責於雇主,係應以「可預知」或「可得知」為前提,畢竟在「可預知」或「可得知」的狀況下,雇主即有迴避之可能,倘雇主明明可迴避卻不迴避,則自然應屬於雇主之責任。
隔離薪資: 確診者「0+n」:輕症免隔離,快篩陰或發病滿5天即可結束自主健康管理
其給付員工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所為應變處置指示而得請假期間之薪資,亦同。 在目前景氣趨勢變動及國際反避稅相關規定趨嚴的情況下,台商企業在後疫情時代除了盡力恢復企業營運基本面外,同時需思考公司現有人力配置問題與薪酬發放方式,重新思考派遣模式的必要性與合規性。 因應聘僱方式不同的安排及各國法令更新的申報抵扣規定,透過專業顧問團隊的協助,提供最即時性之法令規定,達到與時俱進的最適企業與員工的薪酬配置計畫。 所謂「共享員工」是指企業於一定期間內將閒置的人力資源調配至具有需求缺口的企業,同時實現派出企業降低人力成本、派入企業增強生產能力、借調員工獲取勞動報酬三贏局面的用工模式。 在用工模式的法律分析及建議內文中說明,該模式為臨時性、短期性的過度政策,並非可長久之新型雇傭關係,僅為了避免員工閒置或降低裁員的可能,也因應疫情關係短時間需要大量人力達到雙方的平衡效果,針對員工與派出入企業的勞動關係及納稅情況並非是可以降低成本支出的思考模式。
申請方式:民眾可線上、紙本郵寄或臨櫃等方式提出申請。 準備資料:申請書、經衛生主管機關單位開立之完整隔離/檢疫通知書、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法定代理人/監護人同意書、金融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受雇人請假及無支領薪資之證明、非受雇人無法從事工作及無獲得報酬之切結書、必要出國之相關文件、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等。 受隔離或檢疫者或及其照顧者,每人每日發給新台幣1,000元。
隔離薪資: 防疫隔離期間給薪薪資費用加倍減除
此外,尚需要注意,勞工每7日會有二帶薪假(即休息日與例假日),縱勞工係因自身因素隔離,該二日仍有給付薪資之義務喔(勞基法第39條參照),勞工若有請假需求,亦要記得例、休假日應排除喔。 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無薪假」或「無法從事工作」之家屬(簡稱照顧者)。 其中「指定處所居家隔離」是指3種經衛生主管單位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認定的狀況:1.在家獲知確診者。 2.解除隔離治療需再7天居家隔離之無症狀或輕症確診個案。 根據衛福部網站,「生活不能自理」是指以下7種情形:1.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8條規定接受長期照顧需要等級評估,其失能等級為第2級~第8級者。
另外,根據518職場熊報勞工權益一文 〈受疫情衝擊營運不佳須休息,雇主可以強迫員工排特休? 〉指出,勞基法第38條第2項,特別休假日期應由勞工來排定。 但勞資雙方可協調,讓勞工採取居家辦公、遠端上班,或是請假規定從寬。
隔離薪資: 相關貼文
一、自主健康管理:非屬 COVID-19 而有其他病徵者,可申請特別休假、普通傷病假;若屬勞工自主隔離者,可申請特別休假及事假,並依勞工請假規則規定給予相對應之工資;若屬雇主要求在家隔離,薪資照給,勞工不必補服勞務。 確診者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有接受隔離治療的義務,國家對確診者居家照護期間,已提供醫療與公衛資源及相關隔離治療,爰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2條適用,不得請領防疫補償。 「居家隔離3+4」的後4天,雖可經「每日」快篩陰性後正常出勤(若為陽性則應另行PCR),然按指揮中心之規畫,僅提供隔離者3份快篩試劑,僅2份可保留至自主防疫期間,需由民眾自行購買。 鑒於目前快篩試劑購買較為不易,若勞工無法取得快篩試劑,致無法出勤,此時雇主固無給假或提供快篩試劑之義務,惟若勞工確有試劑採購之困難,仍建議雇主寬認給假(如:不扣考績但不給薪之專案事假);或直接提供快篩試劑,以利勞工順利出勤。
- 勞工如在公務時感染新型冠狀肺炎病毒(武漢肺炎),雇主應給勞工公傷病假,並給付勞工相當於原額薪水之補償,如果勞工不幸因感染新型冠狀肺炎病毒(武漢肺炎)致死、失能、併發症疾病或其他傷害,雇主也應依照勞動基準法有關職業災害,除了薪水(薪資)之外,給予應有補償。
- 而員工的防疫假則分成三種,第一種是員工本人經地方或中央衛生機關認定要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即為「防疫隔離假」。
- Q7:家長照顧預防性放假的國小學童而請假,可以領照顧者防疫補償嗎?
- 至各部會之紓困、扶助措施或薪資補助,係政府因應疫情影響致特定企業或行業遭致困難,而給予特定企業、行業或個人之補助,非屬薪資性質,亦非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所給予之補償,故非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1項之「支領薪資或依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之補助」。
- 新冠疫情進入「防疫新生活」後已陸續解禁許多防疫措施,但「輕症免隔離」政策反讓不少民眾快篩陽性、確診後陷入「所以我現在該怎麼辦?」的恐慌,是否需要隔離?
(2) 因為每 2 週應至少有 2 日的例假日,因此第二週的週六、週日必須為 2 日的例假日,勞工在第一週與第二週最多可連續出勤 12 日。 而在第三週,勞工將在週四達到每 4 週的 160 小時工時上限,因此從第三週的週五開始,因為休息日、例假日以及免出勤日合計,總共可有 10 日連續免出勤。 實務上對職業災害之認定,以「業務遂行性」與「業務起因性」判斷。 即勞工發生災害是否為執行職務之時(遂行性)、與執行職務是否具相當因果關係,屬於執行職務潛在風險之實現(起因性)。 舉例而言,工作場所地板濕滑,則勞工於工作場所作業(必要行為)或行走(附隨行為)即有滑倒之潛在風險,一旦風險實現,即屬職業災害。
隔離薪資: (一) 因「個人因素」被隔離/檢疫,或為確診者的密切接觸者(同住家人)需請假
以下整理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申請流程。 惟於居家照護制度上路後,身份認定有所重疊,故自111年4月21日起,即不再開立上述表單,改發給「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及提審權利告知」。 因此,已取得「指定處所居家隔離通知書」者,仍可於隔離/檢疫結束二年內申請防疫補償;但採居家照護而取得「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者,即回歸治療之本質,無法申請防疫補償。 隔離薪資 Q11:我需要請假照顧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的身心障礙家人,我需要提供什麼資料給雇主,來證明家人是屬於生活不能自理的身心障礙者? 隔離薪資 A11:您家人如果在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時已接受「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所定社區日間作業設施、社區式日間照顧、機構式日間照顧、家庭托顧、社區居住或個人助理服務,照顧者可依法請防疫隔離假照顧,可以請服務提供單位開立「接受社區照顧服務或個人助理服務證明」 隔離薪資 (如附件1,點我下載)。 Q9:接受社區照顧服務或個人助理服務之身心障礙者,如何認定?
為了鼓勵民眾配合防疫政策,遵守防疫各項規定,補償因受檢疫或隔離期間喪失人身自由,或因請假未領薪資之經濟損失,由政府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予以補償。 另對於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等之家屬亦提供補償。 指揮中心指出,防疫補償的對象分為五類,包括:居家隔離者、居家檢疫者、集中隔離者、集中檢疫者,以及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的家屬,但該期間支領薪資或依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隔離薪資: 防疫補助 / 隔離補助如何申請?補助多少錢?
但若防疫隔離期間遇到國定假日、例假日、休息日等雇主是否要給薪呢? 勞動部官員表示,請假意謂原本有工作才要請假,以一般上班族為例,防疫隔離期間要休假時間僅有星期一至星期五,而依勞基法39條規定,休息日、例假日仍要給付薪資。 新冠肺炎疫情嚴峻,如果勞工遭到防疫檢疫或防疫隔離14天中可能會碰到休息日、例假日等,雇主是否該給薪? 勞動部官員表示,依勞基法39條規定,休息日、例假日時雇主仍應給薪,未給薪最高可依勞基法處100萬元;因此,也意謂休息日、例假日受雇勞工仍不可領取防疫補償,最高僅能領1萬元防疫補償。 隔離薪資 如果勞工有家庭成員需要自主健康管理,且需要勞工請假照顧的話,勞工可請「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家庭照顧假的請假日數與事假合併,一年可請 7 日。 雇主不得拒絕勞工因照顧自主健康管理的家庭成員所需的請假,也不能扣發全勤獎金、影響考績、解僱或執行其他不利於勞工的處分。
本文將從法令規定出發,與夥伴們一起掌握層出不窮防疫名詞之本質,及解析近期常見防疫措施爭議。 根據 隔離薪資2023 勞基法第 39 條,雇主須徵得勞工同意才可要求在國定假日出勤,如果勞工不同意,雇主也不可扣全勤或是國定假日當日的工資。 雇主除了支付國定假日出勤的加班費以外,也可在勞資雙方協調同意後,將國定假日與一般工作日對調,以下規定不限於月薪制或是時薪制的勞工。
隔離薪資: (一) 因「個人因素」確診,隔離治療期間需請假
✅普通傷病假:可提供以下確診證明擇1給公司即可:「健保快易通APP陽性截圖」、「PCR陽性檢測結果」、「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的陽性檢測結果」、「紙本/電子隔離治療通知書」。 隔離薪資2023 不論是疫情期間哪種狀況需請假,以下【2022新冠疫情請假薪資懶人包】都幫你清楚整理好了,列舉確診者、隔離者、照顧者等5類對象在疫情期間發生的狀況及請假薪資規定,趕緊對照你能請哪一種假又不傷到荷包。 近期學校因疫情升溫情況下,停課標準不斷「滾動式調整」,讓家長們蠟燭兩頭燒! 另一方面,確診、居家隔離人數仍持續攀升,不少勞工朋友都關心在疫情不可控因素下,如果自己真的被感染確診該如何請假?
Q1:如果我的生活是因為防疫措施,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致影響生計者,政府有什麼扶助措施? 民眾因受疫情影響生計,致生活陷於困境者,可以依「急難紓困實施方案」規定,就近可向戶籍地或居住地之公所申請急難紓困,符合規定者可核予救助金,紓解其經濟急困。 A5:因未滿12歲的染疫孩童屬生活不能自理者,因此會指定一名家長陪同照顧,並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 因照顧對象非屬受檢疫或隔離者,故不能申請照顧者防疫補償,但可以申請自己的居家隔離防疫補償。
隔離薪資: 疫情停業減班!這3種狀況「員工有薪水」 3張圖秒懂錢&假算法
三、倘您有發燒( ≥ 38˚C)、嗅/味覺異常、腹瀉或有呼吸道症狀,請立即佩戴醫用口罩,請撥打 1922 或聯繫衛生局,依指示至指定社區採檢院所就醫,且禁止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前往。 就醫時應主動告知醫師接觸史旅遊史、居住史、職業暴露、以及身邊是否有其他人有類似的症狀。 四、生病期間應於家中休養,並佩戴醫用口罩、避免外出。 當口罩沾到口鼻分泌物時,應立即更換並內摺丟進垃圾桶。 五、生病期間,與他人交談時,除戴上醫用口罩外,儘可能保持 1 公尺以上距離。 六、如您就醫後,經醫院安排採檢,自採檢醫院返家後,於接獲通知檢驗結果前,應留在家中,不可外出,如檢驗結果陽性,衛生局將會通知您及安排就醫。
資料整理來源為「勞動部全球資訊網」,以上辦法如員工因而與公司發生勞資爭議,得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申請調解,如有任何疑義,可電詢各直轄市、縣(市)勞動行政主管機關單一窗口(聯絡電話連結)。 A:公司如強行勞工赴第三級疫區工作,導致員工有權益受損之虞,員工得以此為由終止勞動契約,公司方則應給付資遣費。 A:若公司基於商務往來需求,確定有必要指派員工赴第三級疫區出差工作,最大前提是為員工提供完善之預防設備及措施。 因此,若員工認為公司未提供足夠的職場防護措施,得以拒絕赴第三級疫區出差工作。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魏妁瑩表示,勞工可能得因各種疫情相關因素請假,此時應了解相關假別規定,才能保障自我權益。 (4)雇主如有安排社福移工入住旅館自主防疫之情形,延續現行規定,補助雇主每人每日旅宿費50%,最高每日1,250元。
隔離薪資: 勞工權益:確診依舊即可上班,企業不得拒絕
此情況下,A公司必須二選一,第一為適用加倍減除並在研發投抵部分剔除隔離的14天部分。 此外,官員強調,如果該企業或是機關團體給付該員工的薪資已經適用其他租稅優惠,像是產創條例的研發投抵等,只能擇一適用,不得重複享有租稅優惠。 (2) 週日為例假日,兩週內應該休的 2 日休息日統一於第 2 週實施,所以可安排連續 3 日的免出勤日(2 休息日+1 例假日)。 因兩週合計工時達到法定上限 80 小時,週五的工時已挪移到週一至週四完成,因此週五成為免出勤日。 (2) 週日為例假日,2 週內應該休到的 2 日休息日統一於第 2 週實施,所以可安排連續 3 日的免出勤日(2 休息日+1 例假日)。 舉例來說,Eric 是一名業務,他的底薪是 33,000 元,每個月有交通補助 3,000 元、全勤獎金 2,000 元,在勞基法中討論到工資時,他的月薪應為 38,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