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職加班費2023必看介紹!(持續更新)

Posted by Tommy on May 17, 2023

正職加班費

勞基法第 36 條中規定,勞工七天內應該要有一天的例假日,一天的休息日,所以常見的作法是每週六當作休息日,每週日是例假日。 勞基法第 30 條就規定,除了每天不能工作超過 8 小時之外,每週的工作時數也不能超過 40 個小時。 所以如果真的要加班,勞基法第 32 條也規定,一天的正常上班時間加上加班時數,不能超過 12 小時,也就是一天不能加班超過 4 小時,而且一個月的加班總時數更不能超過 46 小時。

  • 但是如果雇主和你約定的每日工作時間本來就低於 8 小時,那只要加班沒有超過 8 小時的工時,就不適用於加班費的計算。
  • 所以除了底薪之外,交通補助、午餐補助、全勤獎金、經常給予的績效獎金等都要併入計算工資,納入加班費時薪計算的範圍,但年末分紅等獎金則因為不屬於經常性給與,就不算是工資,也不列入加班費平均時薪的計算。
  • 如果想知道 2023 又哪些值得令人期待的連假以及相應的補班措施,也可以 點這裡 立即查看。
  • 加班費是以勞工的每小時平均工資為基準,而根據勞基法 §2 第 3 項,只要是「經常性給與」的薪水都算在工資的範圍內。

雇主除了支付國定假日出勤的加班費以外,也可在勞資雙方協調同意後,將國定假日與一般工作日對調,以下規定不限於月薪制或是時薪制的勞工。 延續我們一開始說的,一天的工作時間不超過 12 小時,因此以一天正常上班 8 小時來說,加班的時數就不可以超過 4 正職加班費2023 小時。 而平日、休息日、例假日或休假日(國定假日與特休)加班,則分別有不同的加班費計算方式。 如同文章第一段落所提到的,一天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12 小時,因此以一天正常上班 8 小時來說,加班時數不可以超過 4 小時。 而勞工在平日、休息日、例假日或休假日(國定假日與特休)加班,則分別有不同的加班費計算方式。

正職加班費: 工作日(延長工時)加班費計算方式

不知道看完以上加班費計算的規定和範例,大家是否更了解加班費的計算方式,還有平日與不同假日之間的加班費差異呢? 想知道自己可以領多少加班費其實不困難,只要分清楚是屬於平日加班,休息日、例假日或休假日加班,根據標準就可以簡單估算,根據上圖的劃分也可以一目瞭然。 前面在介紹休息日的加班費計算時,曾提到現行法律規定之最低基本時薪(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調整為 176 元)已涵蓋休息日及例假日的本薪,因此時薪制的勞工在休息日出勤雇主不需要額外給付勞工日薪,而是同樣給予加班費。 彈性工時的勞工:如果工時已經分配到其他工作日,又恰好在空班這天遇上國定假日,因為空班日的性質屬於免出勤日而非假日,所以雇主不需給予勞工補假。 |其他規定:以下將詳細說明當國定假日撞到其他假日、國定假日與一般工作日對調、彈性放假當日需要出勤時的解決方式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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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週六因為客戶受到國際事件影響,急需公關公司協助處理,主管在徵得 Kate 的同意下安排他週六進公司幫忙,比照平日一樣出勤 4 小時。 雖然 Kate 平常的工作時數每週只有 20 小時,但因為他已連續上班五日,週六出勤對他而言已是額外利用休息日上班,所以以加班辦理,Kate 的週六出勤將可獲得 176 x 2 x 1.34+176 x 2 x 1.67=約 1060 元。 但是如果雇主和你約定的每日工作時間本來就低於 8 小時,那只要加班沒有超過 8 小時的工時,就不適用於加班費的計算。 比方說,你和雇主約定的每天工作時間是 7 小時,老闆額外請你加班的 1 小時,還是會依照你平常上班的每小時工資計算,而不適用於加班費的計算標準。

正職加班費: 加班費的計算基準是什麼?

確實按照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及特別休假之工資,雇主皆應照給,故絕大多數之司法實務,多數計算平日每小時工資時,皆會除以30為計算基準,此部分應較無爭議。 然而針對每日正常工作時間部分,實務上很多公司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是少於8小時的,例如比較常見的是7小時或7.5小時的狀況。 如在此狀況下衍生爭議時,雇主即必須承擔此部分之風險,建議雇主應就延長工時工資的計算,應該更謹慎完善的進行約定或制定於工作規則或企業內部規程中,以避免衍生爭議(特別是對於約定工時係少於8小時的公司)。 接著,需要了解公司約定之休息日、例假日及休假日,勞動基準法§36 中規定,勞工七日內應有一日例假,一日休息日(變形工時除外)。 但例休假日可以依勞資雙方同意後調整,只要符合七日內有一例一休,且勞工不得連續工作超過六天兩大原則即可。 根據 勞基法第 39 條,雇主須徵得勞工同意才可要求在國定假日出勤,如果勞工不同意,雇主也不可扣全勤或是國定假日當日的工資。

不過,假若雇主和你約定的每日工作時間本來就低於 8 小時,那麽只要加班時數沒有超過 8 小時的工時,就不適用於加班費的計算。 比方說,你和雇主約定的每天工作時間是 7 小時,老闆額外請你加班的 1 小時,還是會依照你平常上班的每小時工資計算,而不適用於加班費的時薪計算標準。 因為先前 Ben 已經和老闆約定好這四天要上班,是所謂的「工作日」,若他不能出勤,應該按照正常的請假程序辦理,老闆也可依照 勞基法第 43 條 以及勞工請假規則相關規定,減發 Ben 未出勤的工資。 雖然時薪制勞工通常一週工作時數不會多達法定的 40 小時,但雇主仍須讓勞工每 7 日有 1 日的例假日+1 日的休息日。 因此,若雇主要求勞工連續工作超過五天,在第六天(換句話說,就是要求勞工在他的休息日上班)時應以加班費計算,算法同月薪制勞工。 加班費是以勞工的每小時平均工資為基準,而根據勞基法 §2 第 3 項,只要是「經常性給與」的薪水都算在工資的範圍內。

正職加班費: (一) 加班費計算基礎

近年因爲考量讓適逢週二、週四的國定假日能夠與週休二日配合,設計了「彈性放假」的制度,讓原屬工作日的週一或是週五提前/事後在休息日補班,使得國定假日能與週休二日形成連假。 舉例來說,假設某年的元旦為星期四,對於 比照政府行政機關放假和補班 的企業來說,應該於元旦前一週的週六,也就是 12/27 先補班,讓原本是工作日的 1/2(星期五)能夠放假,因而有 1/1 (四) 到 1/4 (日) 的四天連假。 這邊將介紹兩種不同的時薪制勞工的休息日加班費算法,一位是全職、一位是兼職,兩者的差異主要是因為出勤日上限的規定而影響到加班費的計算,其他皆相同。 正確來說,計算加班費的基準是每小時平均工資,而根據勞基法第 2 條第 3 款的規定,只要是「經常性給與」的薪水都算在工資的範圍內。 根據 勞基法第 2 條,勞工的工資是指所有因為工作所獲得的「經常性報酬」,包括工資、薪金,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支付的獎金、津貼、任何其他名義的報酬。 從上述函釋來看,除非另有約定外,主管機關之見解為「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係以月薪總額除以30再除以8核計者,即除以240,故按照主管機關解釋,此部分係允許勞雇雙方另外就平日每小時工資額進行約定。

在「正常工時」以外的工作時間,就是延長工時(加班),雇主必須依法支付加班費。 正職加班費2023 正職加班費 一般勞工的工作時數規範在《勞基法第30條》: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天不能超過8小時,每週不能超過40小時。 而《勞基法第32條》提到:雇主如果有需要讓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經過工會或勞雇雙方約定同意,可以把時間延長,但每日延長時間加上正常工作時間不可以超過12小時。 沒關係,讓律師用文字跟圖表,一次幫你釐清各種加班費的計算方式!

正職加班費: 時薪制勞工 — 國定假日加班費計算方式

常言道休息是為了走更長遠的路,一起來檢查勞工還有哪些權益可以爭取。 如果想知道 2023 又哪些值得令人期待的連假以及相應的補班措施,也可以 點這裡 立即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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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來說,Eric 是一名業務,他的底薪是 33,000 元,每個月有交通補助 3,000 正職加班費 元、全勤獎金 2,000 元,在勞基法中討論到工資時,他的月薪應為 38,000 元。 民國100年考取律師資格後,在臺灣、北京、上海、新加坡及香港從事法律實務工作,主要處理公司組織架構、勞僱關係及仲裁程序,執業以來經手超過百間上市、未上市公司之相關爭議。 訴訟方面擅長處理家事及繼承案件,自107年獨立創設喆律法律事務所迄今,已辦理超過500件上述類型案件,成功協助當事人爭取法律上應有的權益及保障。 大家對加班費的印象通常是用「時薪」計算,這樣的說法並沒錯,卻不夠精準。 只要是勞工,都適用勞基法的加班規定,除非是遇到天災或突發事件而不得已要加班,這樣的加班情形勞基法第 32 條中也有另外說明。

正職加班費: 休息日加班的加班費怎麼計算?

家庭照顧假為常態假別,與一開始介紹的「防疫照顧假」不同;家庭照顧假可為廣泛的原因且不支薪、防疫照顧假則僅限於受到 covid-19 影響的勞工,且雇主可自由決定是否支薪。 Kate 是就讀傳播學院的大四學生,他每週一到五的早上都會花 4 個小時到公關公司擔任媒體監測的工讀生,時薪為 176 元。 而 Eric 的時薪就是 38,000 ÷ 每月 30 日 ÷ 每日工作時數上限 8 小時=38,000 ÷ 240=158.33 元/時。 除非是遇到天災或突發事件而不得已要加班,這樣的情形勞基法第 32 條也有另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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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要說明的是,例假日只有在遭遇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並且雇主認為有必要繼續工作的時候,才能夠要求員工回公司上班。 (2) 週日為例假日,2 週內應該休到的 2 日休息日統一於第 2 週實施,所以可安排連續 3 正職加班費 日的免出勤日(2 休息日+1 例假日)。 接著,如果是在國定假日與例假日違法加班第9到12小時,依照行政院函釋說明,仍然是用1.34倍(9、10小時)與1.67倍(11、12小時)做計算。 根據《勞基法第2條第4款》工資是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的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只要是「經常性給與」都算。 想知道自己可以領多少加班費其實不困難,只要分清楚是屬於平日加班,休息日、例假日或休假日加班,根據標準就可以簡單估算。 要跟大家說明的是,「加倍發給」並不是指如果你如果原本一天領800元,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去上班就可以領1,600元。

正職加班費: 加班費的時薪如何計算?

因為你原本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在家睡覺也領800元,因此去上班是再多領800元。 如果是希望勞工在國定假日回公司上班,必須要徵得勞工同意,或是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並經勞工或工會同意。 例如:A的底薪31,000元,交通加給3,000元,全勤獎金2,000元,那麼A的月薪是36,000元。 因此加班費的計算不是用底薪31,000元換成時薪,而是用總月薪36,000元下去換算。 如果陳一二要計算加班費,就要用底薪、午餐補助與全勤獎金這三項加總計算,他的工資就是 40,000 元。 陳一二要計算加班費,則要以「底薪」、「午餐補助」與「全勤獎金」這三項加總計算,他的工資就是 43,000 正職加班費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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