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放假有薪水嗎2023詳細懶人包!(小編推薦)

Posted by Tommy on May 16, 2019

過年放假有薪水嗎

綜上所述,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1月1日:元旦)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應放假之日,即俗稱國定假日,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第39條規定給假並給薪。 若事業單位因業務需求要求勞工當日出勤提供勞務,依法應加倍發給工資。 此外,若上開應放假日適逢勞雇雙方約定之休息日或例假日,雇主應再給勞工補假。 最後,因民營事業單位經營特性並不一致,無法做統一性規範,有關勞工工作時間及假期安排,可以依企業經營特性及勞工需求,由勞資雙方協商約定及調整假期[2]。 勞工局提醒,2月28日和平紀念日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之應放假日(俗稱國定假日),雇主應給勞工休假,雇主若徵得勞工同意於當日出勤,則應依法加倍發給工資。 此外,因應營業需求無法於國定假日當日休假的事業單位,也可經勞工同意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休假,惟應明確約定調移後國定休假期日,也請於排班表上載明排休日期當日是屬於例假日、休息日或國定假日等性質,避免造成勞工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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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指出,1月31日(除夕)、2月1日(初一)、2月2日(初二)、2月3日(初三)的放假性質均為國定假日,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若在這4天出勤應加倍發給工資。 話句話說,除夕至初三上班的勞工,雇主需支付雙倍薪水。 若公司實在有急迫需求,需要員工在特休期間,取消休假回來上班。 勞動部指出,農曆除夕、春節(大年初一至初三)均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勞基法規定給假並給薪。 該等假日如適逢勞工之例假或休息日,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雇主如徵得勞工於國定假日(補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工作,應依法給付出勤工資。 若勞工當天有需要加班、或是與雇主另作約定,當日的工資應加倍發出,並於事後給予補休,計算方式等同「國定假日」的雙倍薪水。

過年放假有薪水嗎: 2月11日、2月12日 除夕、除一 國定假日放假

勞動部表示,雇主若在勞工同意後要求於國定假日或休息日出勤,薪資必須加倍發給,而除夕、初一、初二及初三均為國定假日,依法可以領到雙倍薪資。 農曆春節假期中,除了既有國定假日、例假日、休假日以外,又有補班日實施彈性放假 ... 現行法律規定之最低基本時薪(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調整為 160 元)已涵蓋休息日及例假日的本薪,將這兩個假日視為「有給薪休假」,因此時薪制勞工比照月薪制勞工,在休息日出勤時雇主不需要額外給付勞工日薪,而是同樣給予加班費。 時薪制勞工通常一週工作時數不會多達法定的 40 小時,但雇主仍須讓勞工每 7 天有 1 日的例假日+1 日的休息日,因此,若雇主要求勞工連續工作超過五天,在第六天(換句話說,就是要求勞工在他的休息日上班)時應以加班費計算,算法同月薪制勞工。 這邊介紹兩種不同的時薪制勞工的休息日加班費算法,雖然一位是全職、一位是兼職,相異點主要是體現在出勤日上限而影響到加班費的計算,其他規定皆相同。

  • 勞動部提醒,今年的春節連假,可能適逢部分事業單位的發薪日(例如:2月5日),勞動部也呼籲雇主在可能的範圍內,儘量在假期前提前發放薪資,至少,也要按照原定的日期,準時轉帳入戶,才符合法令規定。
  • 不過Glints還是會建議大家務必搞懂計算邏輯,避免過度依賴外在工具。
  • 曆年制 則是每年結算一次年資,以「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為一段區間,結算員工的年資並更新特休天數。
  • 另,各該違法事業單位,將由主管機關公布其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以維勞工權益。
  • 上述的其他制度僅是對於所謂的年資「一年」有不同的起始與終止日的定義,但是計算的方式與邏輯和曆年制是相同的。
  • 特休假也有別於一般請假性質,且因為排定權在勞工,如果雇主限制請休,可能因此受罰。

同時,勞動部有規定,特休也是要依實際工作時數的比例給予。 國定假日與特休日的加班,就得用勞基法第39條來看。 過年放假有薪水嗎2023 第39條所謂的休假日,在施行細則裡講得很清楚,是指37條的國定假日與38條的特休日,在這兩種假日出勤,應給予多一倍的加班費。 假設月薪30,000元,某月的國定假日加了一天班,加班費1,000元,若該月沒有其他的加班日,那麼該月的薪資共計31,000元。 跟例假日一樣,國定假日停休,勞工只要有出勤(即使只出勤1分鐘),雇主就必須以正常工時(8小時)計薪並加發一日工資,或給一日補假(二擇一)。

過年放假有薪水嗎: 國定假日、過年連續假期天數及補班日期

2023年過年上班族雖能放長達10天連假,但春假前、放完假後仍有2天周六(1月7日、2月4日)得補班,公司若比照「政府行事曆」直接要求員工補班,就不用給加班費嗎? 若是排班制、實施變形工時的餐飲、零售服務業,公司通常會要求員工在連續假期期間配合出勤上班,春節連假期間加班費如何計算才正確? 以下3點帶你一次看懂各種排班規定及過年上班薪水算法。 過年放假有薪水嗎 過年放完10天連假,緊接著2月就有2天週六得補班(2月4日、2月18日),公司若比照「政府行事曆」直接要求員工補班,就不用給加班費嗎?

  • 如果在搞懂勞基法特休之前,就急於想要知道自己的特休天數,可以上政府官方的「特別休假日數試算系統」網站來計算。
  • 如有需要出勤工作,或是雇主與勞工額外另作約定,當日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於事後需給予補假休息,因此計算薪資方式需比照前文的「雙倍薪水」支付。
  • 工資是勞工因工作獲得的報酬,包含用現金或實務方式給付的獎金、津貼或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予,為了避免不清楚的薪資名目引發後續勞資爭議,建議在到職時先和員工說明清楚薪資結構。
  • 任職法官時,曾為民間司改會評鑑為裁判品質及法庭態度優良法官,並有成功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紀錄,推動修正繼承法制,解救許多無辜的揹債兒。
  • ※註:(1)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84條規定,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其有關任(派)免、薪資、獎懲、退休、撫卹及保險(含職業災害)等事項,應適用公務員法令之規定。
  • 長遠來說,兩個制度可享有的特休天數是相同的,但是對於兩個同樣時間入職的員工來說,可以使用特休的區間不同。

雇主如欲將休假調移至其他工作日,仍須經勞資雙方協商合意後始得為之。 再者,事業單位應保障勞工休假權利,如需勞工於元旦期間出勤,應該要依法給薪或另行議定調移給假。 雇主注意事項雇主需特別注意,1月29日、2月4日和2月5日都屬於「休息日」的性質,加班費計算方式為前2小時、以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乘以1.34倍;第3到第8小時、以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乘以1.67倍來計算。

過年放假有薪水嗎: 過年想賺「雙倍加班費」?2022 年春節薪資算法一次看懂

舉例來說,你在休息日加班了 3 小時,加班的計算時數要算足 8 小時;加班 9 小時,要算足 12 小時。 雇主除了現僱領基本工資的員工必須配合基本工資調漲規定調漲薪資,如果跨年度有徵才需求,也要留意職缺薪資是否已修改為調升後的基本工資,以免涉及廣告刊登不實受罰。 會以 「特休天數×一日工資」 來換成工資,例如:假使你的月薪是 42,000 元,一日工資為 1,400 元( 42,000 元 ÷ 30 天),剩 3 天特休未休,年度結清的工資是 4,200 元,算式:3 天 × 1400 元。 同樣地,離職時公司也要將剩餘的特休換成工資,結清給員工。 簡言之, 特休假的遞延以一年為限 ,但滿半年而獲得的 3 天特休假,最多僅能再遞延半年。 勞工請 事假 是否支薪,勞基法雖然沒規定,但依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後段規定,雇主是不用支付薪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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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休假是勞工的權益,就算有營運上的急迫需求,雇主也須取得勞工同意才可要求其加班,所以基本上雇主不可干預勞工請特休假的意願,也不能要求附上任何證明。 過年放假有薪水嗎2023 也就是說,特休假是勞工可以「完全自由運用」的假,雇主無權干涉請假的原因。 根據 勞基法第 38 條,如果雇主需要勞工在已經排定的特休日出勤,需要事先徵得勞工的同意,並且比照國定假日支付 加班費。

過年放假有薪水嗎: 補充說明:哪些產業「沒有」勞動節可休假?

(3)  1月21日休息日、1月22日例假日分別遇到除夕及大年除一國定假日,依法應補假,補假日期為1月25日及1月26日。 以2023年春節連續假期長達十天來說,只要雇主要求勞工在前後的週六補班,就會遇到違反「勞工在七日須有內一例一休」的規定。 因此,適用勞動部主管勞動基準法的民間事業單位,僅能從勞基法角度來看如何合法比照政府機關辦公行事曆讓員工出勤。 過年放假有薪水嗎2023 其實人事行政總處在新聞稿中說得很清楚,這個行事曆只適用在政府機關公務人員及公營事業機構人員。 至於民間企業人員的放假涉及勞動基準法相關事項,應依該法主管機關勞動部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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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也因為上述提到的初二、初三適逢休假日與例假日,應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規定擇日補假,因此,初四和初五的放假性質就屬於國定假日,依規定雇主需發給當天出勤的你雙倍薪資。 此外,勞動部也提醒,若雇主有違反相關規定,可開罰2萬至100萬元,勞工朋友也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可別讓權益睡著了。 至於婚假請假單位,法令沒有限制只能用「半天」、「小時」作為請假單位,因此原則上可經由勞資雙方協議約定,公司也可在工作規則中明確訂好請假之最小單位,例如:一日、半日、一小時或0.5小時。 然而,若是實施四週變形工時(註5)或時薪制勞工,雇主也應給予員工彈性的婚假請假計算方式,例如:每日8小時 x 給假天數。 而若按照《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過年期間,除夕至初三性質均屬於「國定假日」,因此,若這四天員工出勤上班,依法規定,除了當天原有的薪資以外,雇主都要加倍發放薪資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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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俗稱:元旦)為應放假之日(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如徵得勞工同意於該休假日出勤, ... ‍勞動部同時也強調,112 年春節期間之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 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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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工時:較為彈性,有可能每天出勤,也可能每週出勤≤5天,每日工作時數≤8小時。 前幾年兩廳院爆出雇主拒絕員工請特休的爭議,當時這名員工已提前2個月依公司程序請休,主管卻不准假,最後還將員工記曠職扣薪,雖然員工前往申訴後公司已將曠職撤銷,但兩廳院這樣的行為恐怕已違法! 另外,華航企業工會過去也曾有名理事向公司申請特休,但屢次遭公司以名額有限為理由拒絕,最後當地勞工局也認定違法並裁罰。 以往勞工特休假、補休假休不完,往往自動作廢,去年勞基法二修,特別針對特休假及補休假增訂條文,確保勞工如果休不完,雇主一定要給工資。 也就是說,換休必須經得員工的同意,我以前在飯店工作時,每年過年前,都是要經過大家的討論,看誰輪過年。

過年放假有薪水嗎: 企業人資請小心,處理員工「特別休假」最容易犯這5種錯誤!|法務長專欄

只要在勞動契約期間,員工有結婚事實,都可依法請婚假(有薪假),因此部分工時員工也有請婚假的權利,這點是雇主們常會誤解的! 至於婚假時數則是依工作時數比例計算,讓我們看下面的例子試算。 1.小兔固定週六為休息日,因10月10日當天為國定假日(國慶日),雇主須另外給予補假一天,雇主可以和小兔協商某一工作日(例如:10月7日或10月16日等)補假一天。 1.小虎固定週六為例假日,因10月10日當天為國定假日(國慶日),雇主須另外給予補假一天,雇主可以和小虎協商某一工作日(例如:10月6日或10月18日等)補假一天。 由於「彈性放假日」和「補班日」其實多數是將「工作日」和「休息日」對調,因此薪水計算模式則比照日常作法即可。 請企業人資注意,私人企業如要實施前仍要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的同意,才可於公司內公告實施,目前部分工時勞工也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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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訂特休假為勞工權益,雇主僅能在因為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時,與勞工進行協商。 而現行勞基法並沒有明確規定特休須於幾日前提出,因此原則上即使勞工臨時提出特休申請,雇主也不能隨意拒絕。 大多上班族已在1月22日(六)已先行補班一日,這天就是先補2月4日的班,這樣才能達成過年放9天連假的權益。 而2月4日性質上是休息日,按照法規規定,若這天要上班的話,加班費是依照週六出勤的加班費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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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如有使勞工於國定假日出勤工作之需要,須先事前徵求勞工的同意後始得讓勞工出勤,若是原屬勞工工作日,則應依法加倍發給工資;若原屬休息日,則應以休息日計給加班費;若原屬例假日,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則不得使勞工出勤。 根據 勞基法第 39 條,雇主須徵得勞工同意才可要求在國定假日出勤,如果勞工不同意,雇主也不可扣全勤或是國定假日當日的工資。 雇主除了支付國定假日出勤的加班費以外,也可在勞資雙方協調同意後,將國定假日與一般工作日對調,以下規定不限於月薪制或是時薪制的勞工。 112年5月1日勞動節為法定休假日,依法應給予勞工休假。

前面在介紹休息日的加班費計算時,曾提到現行法律規定之最低基本時薪(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調整為 176 元)已涵蓋休息日及例假日的本薪,因此時薪制的勞工在休息日出勤雇主不需要額外給付勞工日薪,而是同樣給予加班費。 而特休的換成工資的計算方式,為沒有休完的特休天數,乘以勞工的1日工資計發。 舉例來說,若Katy的1個月工資為4萬,換算下來每日工資為4萬除以30,等於1,333元。 若沒有修完的特休天數為3天,則Katy總共可以將特休換成4千元工資。 小編劃重點:請注意,時薪制勞工在國定假日出勤,當天的工資應為「出勤時數 × 兩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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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勞動部在今年10月底發布一則新函釋「3人以下企業不需開勞資會議」(原先規定即使勞工人數3人以下仍要舉辦),也就是說3人以下微型企業只要徵得個別勞工的同意就能實施變形工時,但僱用4名員工以上的公司,仍然得召開勞資會議和員工協議調整工時。 勞動部強調,112年春節連假期間之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 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以維權益。 如前面所說,工讀生與正職員工的權益相同,那麼相對的也應遵守法規義務。 工讀生離職的時候也須依照年資提前告知離職的日期,讓雇主有調動人力、交接的準備時間,不能因為是工讀生,就認為只要我不高興隨時都可以離職。 過年放假有薪水嗎 依照民法第148條規定,行使權力或履行義務時不能以損害他人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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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到年底,就會開始有各種請假攻略,傳授員工該怎麼結合國定假日和特休,來形成連續假期好好放鬆! 然而,當員工排好2023年特休假時若被雇主拒絕,雇主可能會像上述的例子一樣涉及違法,為什麼呢? 舉例而言,如果勞工在今年5月1日勞動節當天上班,約定改天補休,在特休年度約定採「曆年制」的公司,加班補休最後期限為今年12月31日;至於特休約定為「周年制」,則為到職日起算的周年日底,否則雇主要補給加班費。 勞動部表示,勞雇雙方也可協商將特休假遞延,最長以到次一年度實施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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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本案訴願人所發給之「兼任駕駛加給」及「收投加給」既核屬工資,應依規定計入前述期間之日數,照給工資。 訴願人自不得扣除例假、休息日之日數,亦不得因曹君請休特別休假,而視曹君當日缺勤,扣除請休特別休假日數。 事業單位與特殊工作者得另行約定正常工時及延長工時,但實際工作時間不得超過約定之正常工時。 不過事業單位應依核備之約定給予例假,並不得使勞工在該例假日工作。 實施兩週、四週變形工時的企業規定調整排班,可能會出現空班日,而勞動部在106年曾發布一項解釋令(住2),說明企業如果已採彈性工時,將工作時間分配到其他工作日,導致某日形成空班,當天遇到國定假日的話,則不用補假。 很多企業是在「未取得勞工同意」的情況下直接施行,等於未合法完成「變形工時」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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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每 2 週應至少有 2 日的例假日,所以第 2 週的週六、週日必須為 過年放假有薪水嗎 2 日的例假日,勞工在第 1 週與第 2 週最多可連續出勤 12 日。 而在第三週,勞工將在週四達到 4 週內的總工時 160 小時的上限,因此從第三週的週五開始,合計休息日、例假日以及免出勤日,總共可有 10 日連續免出勤。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雇主使勞工於第36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勞動部舉例說明,今(112)年勞動節為星期一,勞雇雙方如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今年會形成3天連假。 小編劃重點:以每小時工資額150元為例計算,勞動節補假日出勤的員工除原薪資外,可額外再獲得:(每小時工資)150元×8小時=1,200元,等於「原薪資+1,200元」的單日薪水。

過年放假有薪水嗎: 農曆除夕至大年初三為法定休假日,雇主要求勞工假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休假日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違者將依法查處。

我們以基本工資來看,月薪制的基本工資是22,000元,除以30天再除以8小時,換算出來時薪是91.6元。 休息日在 2016 年 12 月 6 日《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後正式入法,12 月 23 日起實施。 雇主必須按照新的投保薪資(金額)分級表來計算每月負擔員工的勞健保、勞退金額,含有代扣員工自付的勞健保費用。 (2)  2月4日可和1月27日對調,對調後2月4日為上班日(補班),1月27日則為休息日(彈性放假)。

但是雇主只能依照「比例」扣薪,不能規定一天事假要扣多少錢。 勞基法有明訂規範每日及每週的工作時數上限,每天工時須≤8小時,每週總時數≤40小時,不管是全職或工讀生都一樣。 喊口號員工跑起來,美商食品公司上班日相當另類,體驗團體遊戲。 逗趣的巧克力廣告重金請來巨星代言,而員工福利也不手軟,新進員工薪水4萬起跳,還有15天年假,年終分紅2個多月,還有一年2萬旅遊津貼。 過年 加班的「薪資算法; 我能不給過年加班費跟補休嗎?(Image by Tumisu from Pixabay 我不照做會怎樣? 1. 2.依照莫老師提供的班表可以看到一般機關的排法,但是您有提到 ...

過年放假有薪水嗎: 雇主若違反相關規定,我可以怎麼自救?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農曆除夕(即1 過年放假有薪水嗎 月3 1日)及春節(大年初一至初三,即2 月1 日至3 日)為應放假之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因此若這四天雇主要求員工出勤上班,除了 ... A: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二項的規定,「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勞工行使特休權,不需要經過雇主同意,也不需闡明休假原因,隨即生效。 若雇主因急迫需求希望和勞工討論休假日期,需取得勞工同意。 如採「排班制」或「變形工時」,要注意必須依照勞工與雇主約定的工作日、休息日和例假出勤與休假,在4月的30天內需要排入4 個例假日與 4 個休假日,以及本次勞動節國定假日。 由於1月31日(一)至2月3日(四)為國定假日,若這4天員工有出勤上班,當天若出勤在1到8小時內,除原有工資之外,都應統一再給予一日工資,作為「加倍發給」。

過年放假有薪水嗎: 老闆說 「遲到就須請事假」,這種 遲到事假 認定方式合法嗎?

從勞資雙方的橋梁角色,並由社會學的角度,看到許多不同的觀點與面向。 另外,2007年7月1日起,台灣的基本工資在經歷10年未調整的狀況下,月薪由每月15,840元調高為17,280元;時薪方面,由原來的66元調高至95元。 立法院在2021年12月底時分別三讀通過《就保法》、《性平法》修正草案,待行政院公告施行日期,育嬰假新制就即將上路! 小編快速畫重點:包含夫妻可同時申請育嬰假和育嬰留停津貼、育嬰假必需在提前10天申請、一次最短可請1個月、產檢假陪產假都從5天加碼到7天,以及超過5天的部分雇主可向勞保局申請產檢假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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