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勞動部快馬加鞭所提出的條文,當然就是以過去以來的函釋內容為基礎,只不過加上了明確規定換補休標準為1:1(當然這是勞基法最低標準,雇主可以給勞工優於勞基法的標準固不用論,問題是台灣中小企業甚少會給勞工優於勞基法的勞動條件)。 一是明確規定加班換補休要以加班費的費率依比例換補休時數,二是補休未完畢的時數,雇主要以原來的加班費返還給勞工。 今年228和平紀念日日期為星期二,多數比照政府機關行事曆的上班族將可放連假4天,228連假日期為2月25日(六)至2月28日(二),這是因為多數週休二日公司已預先將2月18日(五)和2月27日(一)對調,讓上班族在2月18日預先補班。 有些人覺得社交很重要,有些人覺得休息很重要,不過有些人想要多賺一點錢,這都因人而異,但是想加班多賺錢的人,一定了解最基本的法規,保護自己,也保護公司。
1、排班方式:透過上方重點一我們可以得知,即使請短期、臨時工讀生仍須遵守勞基法7休1的規定,因此即使連假10天安排新人妹上班,中間必須至少安排1天休息日及1天例假日,另外,也要遵守不能連續上班超過6天的規定。 🔹註2:雇主僱用短期臨時人力,應按照約定時薪及時數給雙倍薪,且國定假日不能調移(若是正職員工,國定假日及例假日上班,因員工已無法完整運用假日,即使上班1小時也要給發給8小時薪水)。 另外在加班費部分,連續排工作日超過第6天,就要按照「休息日加班費」標準計算當天薪水(勞基法§36Ⅰ),即使工作日出勤只有安排幾個小時,也算出勤一天。 然而,許多老闆忙公司經營管理,並不清楚加班規定,因此建議您如果超過以上時間仍在工作,可以主動向老闆爭取加班費權益。 只是《勞基法》中並沒有詳細規定加班多久才能開始起算加班費,實務上多數公司都是加班半小時以上才能申請加班費,甚至以沒有編列加班費的名義讓員工將做不完的工作帶回家做。 因此,當您超出正常工作時間的範圍仍在上班,多數情況下就算是「加班」,老闆需發給你加班費(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0-1條規定)。
勞基法國定假日加班: 例假日(一例一休)
修法之後,休息日加班一小時,以一小時計,加班費率為1又1/3,所以是150 X 4/3為200元,加班時數核實計算後的加班費是200元。 2.勞動部如果要訂細則或解釋令來限制補休期限,最好參考日本法限定在加班後兩個月內補休完畢,如此才能真正發揮顧慮到勞工身心健康(即時補休才能讓勞工有效休息,遲來的補休已經不是補休意義)。 3.必須要超過法定加班時數以上的部份才可以換補休,法定加班時數以內者一定要給與加班費。 可換補休的時數,仍然必須給與基本的加班費(1.25),超過基本加班費的加班費差額(0.25)才可以依一定公式比例換補休。 9.不可否認加班換補休的32條之1規定,對於台灣勞工造成很不利的結果,其影響所及,很可能加了班卻拿不到加班費,想靠加班多拿工資的中小企業勞工,往後可能會夢想幻滅。
勞工局進一步指出,事業單位如採排休制,可經勞工同意將上述國定假日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惟應確實將調移實施的休假日讓勞工知悉,以免造成勞工誤解。 如勞工因健康因素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者,雇主也不得強制其工作;違反將處 6 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30 萬元以下罰金。 而若你是剛好有排到除夕、初一、初二、初三這4天上班的朋友,因為當天性質都屬於「國定假日」,依照規定雇主應加倍發薪水給你。
勞基法國定假日加班: 國定假日應依法給假給薪,協商調移假日亦屬可行。
舉例,如果你自願留下來繼續上班一天超過8小時,但你的雇主對這件事情毫不知曉,那麼你這些做超過的時間,公司有權利不承認,也不會有法律上的問題。 如果雇主徵得勞工的同意,使其於1月2日上班,出勤8小時內,均須「額外」給付:150 元 × 8 小時= 1200 元。 當勞雇雙方於加班事實產生後,合意以補休取代加班費,而日後勞工要進行補休時數之請休時,請休之日期應該由誰決定,勞工? 此部分由於法無明文,因此,應由勞雇雙方協議為主;但既然是協議,就代表對於勞工所欲行使補休之期日,雇主是有權利不予接受的。 但這是否意味勞工在加班後,可依其意願選擇加班費或補休,雇主毫無置喙之餘地呢?
而休息日的前8小時,是有1倍本薪的,所以休息日加班,全部所得應是1倍本薪+1.34的加班費,這也是為何有休息日是2.34的說法,其實,其中的1倍是本薪,不是加班費,當日不出勤也是有1倍本薪,這是在月薪發放的。 因此,休息日的加班費前二小時是1.34倍,第3~8小時加班費率為1.67倍。 (2) 週日為例假日,兩週內應該休的 2 日休息日統一於第 2 週實施,所以可安排連續 3 日的免出勤日(2 勞基法國定假日加班 休息日+1 例假日)。 1.台灣沒有像日本一樣加班換補休必須先經集體的協商程序訂成團體協定,也沒有像其他一般的制度至少有工會要工會同意,無工會者要勞資會議同意。 10.第32條之1已經由法律規定開了加班可換補休之門,所以不會再牴觸大法官會議的726號解釋。 但如果聲請釋憲主張第32條之1有無牴觸勞基法第1條保障勞工權益之立法宗旨時,被大法官會議宣告32條之1無效的機會,並非沒有。
勞基法國定假日加班: 國定假日加班薪水怎麼算?國定假日出勤上班 3 大常見問題一次搞懂!
下圖提供員工在各種出勤狀況的加班費薪水計算對照,您是比照政府機關行事曆上班或排班制的企業也可以參考下方連結文章內有詳細說明喔。 因應明年基本工資調整,各類投保(提繳)薪資分級表也已配合修正,明年起,雇主每僱用一位基本工資月薪勞工,勞就保費用每月支出金額將增加101元、健保部分將增加62元、勞退提繳則增加75元。 勞動局長高寶華透過新聞稿表示,各事業單位應注意每月工時上限及勞工班次間的間隔時間,並應積極補充人力、適當調度,以保障勞工身心健康。 如果勞工有家庭成員需要自主健康管理,且需要勞工請假照顧的話,勞工可請「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家庭照顧假的請假日數與事假合併,一年可請 7 日。 雇主不得拒絕勞工因照顧自主健康管理的家庭成員所需的請假,也不能扣發全勤獎金、影響考績、解僱或執行其他不利於勞工的處分。
提供試算資訊:當天若出勤在1-8小時以內,除原有工資之外,都應統一再給予一日工資;而8小時以上則應再給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第1、2款規定給付加班費,作為「加倍發給」的相關措施。 例假日通常是不能加班的,除非遭遇天災、事變或突發狀況,才能讓勞工工作。 其中,正常工時間是指:每日不得超過 8 小時,每週不得超過 40 小時 (8小時 x 5 天);如果超過的話,就算是延長工時,雇主必須要給予加班費 (只能多不能少)。 不過雖然都叫做【加班費】,事實上仍有至少四種不同的加班費計算,以下用一張圖表快速說明:工作日 (平日) 加班、休息日加班、例假日加班、國定假日加班。
勞基法國定假日加班: 月薪制勞工 — 國定假日雙倍薪資&加班費計算方式
彈性工時制度,允許在符合一定要件下,可重新分配勞工的正常工作時間。 勞動部也提醒,由於各事業單位之營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例假或休息日不見得均排定於星期六及星期日,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亦有所不同,個案上仍有差異,雇主應就各該假別之期日,與勞工明確約定,以利釐清勞工出勤工資之給付標準,減少爭議發生。 另外也要特別提醒雇主、人資們,如果228國定假日當天原本有排員工出勤上班(工作日),但當天讓員工放假不須出勤,仍要照給原本約定好的一天工資「時薪x工時」或「日薪x工時」給薪,這點是常見公司忽略的小錯誤。 同樣地,因為2月5日和2月6日也都屬於正常的「週六休息日、週日例假日」的出勤模式,一般來說,在沒有實施變形工時的情況下,老闆只能要求員工於2月5日上班、2月6日除非遇到「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才能合法加班。
根據勞動部於 2020 年 1 月 22 日的說明,未感染新型冠狀肺炎但是有接觸疑慮、經防疫單位要求進行「自主健康管理」的勞工,可請「普通傷病假、事假、特別休假」,或是與雇主協調工作時間。 5.如果從勞動法學角度探討,勞動部以上三個函釋不無可能有機會被最高法院認定超越勞基法以致無效。 因為大法官會議第726號解釋中明白提到「除勞基法有特別規定外,自不容勞雇雙方以契約自由為由規避之」,既然勞基法只明確規定雇主使勞工加班後一定要給與加班費,而未規定可以加班換補休,因此勞雇雙方自然不得約定雇主不用給加班費改採補休,勞動部更不宜做出前揭三個函釋。
勞基法國定假日加班: 加班費
該等假日如適逢勞工之例假或休息日,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雇主如徵得勞工於國定假日(補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工作,應依法給付出勤工資。 若228當天原本是排「工作日」卻出勤加班,且員工同意配合加班,除了原本薪資外,雇主應「加倍給薪」,且需要特別留意的地方為即使員工只有出勤上班1小時,也要加給1天薪資(《勞基法》第39條規定)。 但排班制為主的企業若已事先將2月28日「放假日」這天和其他「工作日」調移,則員工當天上班就不需給加班費;若雇主當天又突然有人力需求要求員工來上班,則當天員工上班就必須發給國定假日加班費,國定假日加班費計算方式可參考下方。 如端午節(國定假日)當天仍照常出勤當天出勤: 若未調移,雇主需發給當天出勤勞工加倍工資。 經過勞資雙方的協商,均同意將國定假日調移至其他工作日放假,且須先訂出明確日期。 勞基法國定假日加班 《104職場力》提醒您,兒童節、清明節均為國定假日,應給予勞工休假、當日工資照給,如勞工同意於國定假日出勤,出勤8小時以內者,雇主就應於原月薪外,另再加給1日工資。
「聯和趨動」依慣例,每年都提早提供『年度行事曆』;協助企業或勞工朋友標註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做為各公司行號『排班、休假』的參考。 國定假日與例假日,則是即使出勤1小時,也要給8小時(俗稱做1給8),超出8小時的部分則比照原24條,也就是1.34、1.67倍。 這裡主要是因為,雖然只出勤1小時,也已讓勞工無法完整運用1天假日的緣故。 「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是計算加班費,請病、事假等等最重要的依據,原則上就是原本的月薪總額除以30天再除以8小時,例如月薪36,000元,除以240小時為150元。 所以日本的加班費換補休,不是著眼於給雇主彈性,而是顧慮到勞工的身心健康,加班時數太多時也要考慮到可以讓勞工休息,但基本的加班費也必須要給,這才叫彈性與安全兼顧。 但是很糟糕的是,我聽說1月10日勞動部官員有說,勞雇雙方可以約定未補休時數以1:1的加班費返還即可。
勞基法國定假日加班: 勞工於國定假日加班,應該如何計算加班費?
跟例假日一樣,國定假日停休,勞工只要有出勤(即使只出勤1分鐘),雇主就必須以正常工時(8小時)計薪並加發一日工資,或給一日補假(二擇一)。 月薪制勞工的「休息日」與「例假日」是有給薪的(有薪假的概念)因此「休息日」出勤不需另給本薪,只要給加班費。 工作超過 8 小時,除了加班費外,雇主需補給勞工 4 小時的本薪。 此外,例假日的合法出勤條件為:【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只有滿足這種極為特殊的情況,雇主才可以使勞工停休出勤,且雇主需在需在 24 小時內詳述理由向各地勞動局核備。 勞工局進一步指出,事業單位如採排班制,可經勞工同意將上述國定假日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但應確實將調移實施的休假日讓勞工知悉,並於排班表上載明例假日、休息日或國定假日之性質,以免造成勞工誤解。
在大缺工時代,不少店家都若面臨春節期間正職人手不足,需要請打工族、PT人員或工讀生來幫忙,尤其年貨大街、百貨賣場、餐廳、電影院這段時間更是忙碌。 (中央社)勞動部表示,「特別休假日數試算表」及「加班費試算系統」已經上線,有問題的民眾都可以上勞動部網站查詢。 廖蕙芳說,提高休息日的加班費是為了要讓雇主因此減少休息日加班,因此勞動部會依照當時的立法方向作為解釋原則。 勞動部表示提高休息日的加班費是為了要讓雇主因此減少休息日加班,因此會依照當時的立法方向作為解釋原則。
勞基法國定假日加班: 【勞動檢查】「加班換補休」,可行嗎?怎樣做才不違法?|樂誠勞資顧問
勞基法第24條: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如採「排班制」或「變形工時」,要注意必須依照勞工與雇主約定的工作日、休息日和例假出勤與休假,在4月的30天內需要排入4 個例假日與 4 個休假日,以及本次的清明節、兒童節2個國定假日補假。 勞基法國定假日加班 萬不得已如有需要繼續工作,或是雇主與勞工額外另作約定,當日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於事後需給予補假休息,因此計算薪資方式需比照前文的「雙倍薪水」支付。 現行法律規定之最低基本時薪(自 2023 年 1 月 1 勞基法國定假日加班 日起調整為 176 元)已涵蓋休息日及例假日的本薪,將這兩個假日視為「有給薪休假」,因此時薪制勞工比照月薪制勞工,在休息日出勤時雇主不需要額外給付勞工日薪,而是同樣給予加班費。
近年因爲考量讓適逢週二、週四的國定假日能夠與週休二日配合,設計了「彈性放假」的制度,讓原屬工作日的週一或是週五提前或是事後在休息日補班,讓國定假日能與週休二日形成連假。 舉例來說,假設某年的元旦為星期二,對於 比照政府行政機關放假和補班 的企業來說,應該於元旦前一週的週六,也就是 12/29 先補班,讓原本是工作日的 12/31 能夠放假,因而有 12/30 (日) 到 1/1 (二) 的三天連假。 至於國定假日的加班雖然不是第32條之1的規範對象,是不是仍然可以由雙方約定換補休? 解釋上由於現今法律已明確規定加班換補休的對象,因此國定假日加班就唯一必須給付加班費,不能換補休。 但這些狀況,勞動部基於937號函釋說只要勞雇雙方妥為約定即可,因此勞動部官方一直默許之。 有了以上所述函釋做護身符,加上若干企管顧問公司的大力推銷,在中小企業界的確不少勞工處於加了班領不到加班費,被逼不得已同意補休,但未補休完畢者又自動消滅的困境。
勞基法國定假日加班: 月薪制勞工例假日加班費計算例子
而勞動部於 2022 年 5 月 16 日也宣布,COVID-19 確診個案同住家人已完成 3 劑疫苗接種者,可免居家隔離,改進行 7 天自主防疫,如需外出工作及採買生活必需品,需有 2 日內家用抗原快篩陰性證明。 因為每 2 週應至少有 2 日的例假日,所以第 2 週的週六、週日必須為 2 日的例假日,勞工在第 1 週與第 2 週最多可連續出勤 12 日。 而在第三週,勞工將在週四達到 4 週內的總工時 160 小時的上限,因此從第三週的週五開始,合計休息日、例假日以及免出勤日,總共可有 10 日連續免出勤。 例假日停休,只要有出勤(即使只出勤1分鐘),雇主就必須以正常工時(8小時)計薪並加發一倍工資,事後也必須再給一天補假。
廖蕙芳表示,勞基法第24條第2項中修訂「工作2小時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 2/3以上」,法條字義既然是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 2/3以上,顯然是須有平日的工資額。 再次強調,此次修法,並未變更加班費率部分,所以仍要加成計算加班費。 但是休息日加班的時數計算,取消做一給四、做五給八的規定,這是唯一不同。 同理,因為休息日的第9小時以後,已經沒有1倍的本薪了,所以休息日的第9~12小時才會是0本薪+2.67的加班費率。
勞基法國定假日加班: 彈性工時請注意 💡
有例外的狀況是,假如遇到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可能危害社會環境等重大現象像是地震、戰爭等),雇主有必要是可以請相關行業的勞工加班,來進行災前預防和災後復原的工作。 另外要特別補充的事,雇主使勞工於平日或休息日加班後,原則上就要按照勞基法 §24 規定給付加班費,如果勞工有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過雇主同意後,才可以依照同法 §32-1 的規定,將加班的工作時數換成補休的時數。 也就是說,補休的選擇權在於勞工,雇主不可以片面要求勞工不領加班費只能選擇補休。 勞動部強調,112年春節連假期間之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 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以維權益。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民間企業多有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之情形。 企業如屬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之出勤模式,欲比照政府機關出勤,以形成本次春節期間之10天連假,可透過8週彈性工時之實施,將1月7日之原定休息日與1月20日之原定工作日對調,2月4日之原定休息日再與1月27日之原定工作日對調。 至於1月21日(星期六) 農曆除夕與1月22日(星期日)大年初一,由於適逢原本的休息日及例假,依法應行補假,補假日期為1月25日及1月26日。 而且這月薪總額,不能只算底薪,包含每月固定會發給的津貼、加給、全勤、績效獎金等都應計入。 也就是只計算員工一天正常有薪8小時的範圍內的時薪,而即使是休息日、例假日、國定假日或是特休,不出勤也是有1天8小時的本薪的。
勞基法國定假日加班: 企業版「年度行事曆」出爐!《勞基法》規定勞工「應該休」哪些假?
3.由於可以加班換補休者,包含平常日加班以及休息日加班兩部分,各個的加班費標準不一,為免補休不完者究竟要給哪一種加班費產生爭議,細則或函釋中最好明定補休時依據加班發生之順序補休(反正1:1嘛),補休不完者,就依照加班發生順序計算應返還的加班費。 勞基法國定假日加班2023 5.日本雇主要採取加班費換補休者,企業內有工會者要與過半數勞工組成的工會、無過半數勞工所組成的工會者要與過半數勞工的代表訂定成團體協定後,才可以讓勞工加班換補休。 由過去外籍勞工團體每年都會到勞動部抗議加班換補休制度,即可知不審慎處理這個問題,或許往後外籍勞工就不太願意到台灣來了。 至於可不可能給外籍勞工加班費,而給本籍勞工換補休,這樣的處理可能會有違反就業服務法第五條差別待遇的嫌疑。 所以,Victor的加班費為$16,312(10050+1005+3000+2257),10月的薪水為$106,321(90000+16312)。
- 除此之外,為了不侵害到勞工朋友的休假權益,如果老闆當天有人力需求,需要調移國定假日,除了必須事先經過員工同意並簽訂書面契約,也請記得在班表上註明國定假日調移後的日期,並讓員工簽名紀錄。
- 當天約定為「休息日」,休息日加班費計算方式=150元×2小時×4/3+150元×6小時×5/3=1900元(除了月薪照領,當天出勤可多領1900元加班費)。
- 这些规定是给法国人民说不的权利,是在保障劳动人民的合法利益,避免总是在工作。
- 台北市勞動局今天公布最新違反「勞動基準法」名單,6月份共110家事業單位遭到裁處,總罰鍰金額新台幣785萬元,前3名依序為新北汽車客運公司、光華巴士公司及施耐德電機公司。
- 為了要讓民眾清楚了解加班費或特休假日數,勞動部網站已經上線「特別休假日數試算表」及「加班費試算系統」。
- 所以日本的加班費換補休,不是著眼於給雇主彈性,而是顧慮到勞工的身心健康,加班時數太多時也要考慮到可以讓勞工休息,但基本的加班費也必須要給,這才叫彈性與安全兼顧。
- 跟例假日一樣,國定假日停休,勞工只要有出勤(即使只出勤1分鐘),雇主就必須以正常工時(8小時)計薪並加發一日工資,或給一日補假(二擇一)。
而雇主也應該在員工到職時清楚說明請假程序和應附文件,讓員工能有所依循,保障雙方權益。 另一方面,若你剛好是在除夕、初一、初四、初五這4天上班的朋友,那麼因為當天性質屬於國定假日,依照規定雇主應加倍發工資給你。 再者,如果是在除夕、初一這兩天出勤工作,因為性質屬於國定假日,所以依照勞基法規規定,雇主應加倍發放工資給你。 根據勞動部於 2021 年 11 月 10 日說明,未感染新型冠狀肺炎但是有接觸疑慮、經防疫單位要求進行「自主健康管理」的勞工,可請「普通傷病假、事假、特別休假」,或是與雇主協調工作時間。
另一種情況是員工當天排「休息日」又配合加班,這時需改用「休息日加班」來計算加班費(《勞基法》第24條規定),計算方式為前2小時以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註)乘以1.34倍,第3到8小時用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乘以1.67倍來計算。 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 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