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數位中介法2023詳盡懶人包!內含什麼是數位中介法絕密資料

Posted by Jack on March 7, 2020

什麼是數位中介法

對於《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引起民眾不滿與不安,賴祥蔚建議民眾,要捍衛自己的言論自由,台灣是民主社會,民主社會就是可以選舉的時候可以展現民意,也可以主動的跟主管機關表達想法,或者是詢問在地選區的候選人,對於這個相關法案的態度是什麼。 雖然台灣才剛發布數中法草案,不過從數中法草案意見徵詢討論中,也能看出,多數人對於數中法的反對立場,其中反對原因,就在於數中法可能箝制民主國家的言論自由,也讓平台負擔過重的義務,甚至還有人認為,數中法根本是現代版文字獄,也有許多人提出國外平台執法困難的案例。 數中法規範共分成連線服務(如光世代)、快速存取服務(如台灣固網)、資訊儲存服務(如vmware)、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及使用者超過230萬的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如Dcard、Meta、YouTube)等5種類型的中介服務,依照5種類別採取分級規範,愈大型的平台義務愈重。 數中法草案透過數位中介服務態樣與規模,共區分成5種類別,其中以線上平台服務,以及使用者超過一定規模的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最為人熟悉,像是Dcard、臉書、Yahoo拍賣等社交通訊平台,或電商網購平台,都屬於數中法的規範主體。 NCC在2022年下半年推出數中法草案,取代前身數位通訊傳播法,最主要的立法目的,正是打擊網路平台上的假資訊,課予平台 一定的監管義務,讓平台在知道自身營運的網站上,出現違法內容或假消息時,能即時移除資訊或採取相對應的處置。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遭外界質疑恐箝制網路言論自由,各大論壇都表示強烈反彈。

交旅局指出,新台馬輪由航港局登船檢查,縣府提供船上每位旅客便當及飲用水,對旅客造成不便深感歉意,經安全檢查合格後離港。 什麼是數位中介法 盧秀燕指出,台積電是國家乃至全球重要的產業,因此市府對這產業是歡迎的。 但另一方面,它是高耗水、高耗電的產業,台積電一期已在台中市設置,一年要用掉台中市電力約15%,若再設置二期,一年約要用掉台中市23%,一、二期加起來約會用掉台中38%的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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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中介法裡,規定使用者如對線上平臺服務的限制,包括移除或限制接取內容,或是帳號被停權,可以服務內部異議或外部申訴管道尋求救濟,保障用戶的使用權益。 當前大多數人都會誤認為《數位中介服務法》同等自由言論沒了意思,實際上中介法最終目的在於避免網路假訊息、假新聞或不實沒經過查證謠言事件持續發生,雖然民間也有不少闢謠或有公信力查證組織能夠求證,但是太多民眾多數不會進一步求證,容易因網路假訊息導致生活和情緒受到嚴重影響。 簡單來說,數位中介服務主要是管制「謠言」或「不實假消息」,包含誹謗他人名譽之文字、傳輸影響公共安全之訊息,或是公開傳播有害兒少身心健康的照片、影像,都會被刪文處理,違反法律者,也會承擔刑事或民事責任,要如何判定是否為假消息或不實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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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規定未來中介平臺業者承擔多項義務,強化平臺的程序透明度及問責,並增加政府對平臺內容的公權力。 「數位中介服務法」是由國家通訊委員會(NCC)針對數位中介服務推出的中介法草案,主要是參考歐盟在7月獲歐洲議會通過的《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DSA)架構,主要是加強科技業者市場主導力和大型數位平台義務及責任。 多年來,Google、甚至後起之秀的臉書,都因為使用新聞媒體業產製出來的新聞內容而獲益,卻不願為使用新聞付費,明顯影響媒體產業公平競爭市場機制,已經引發全球媒體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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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正面看待,表示未來隨著台灣區域寬頻無線網路速度再提升,將有助應用擴大,是發展邊緣人工智慧(AI)必走的路。 並表示自己本來沒注意到,後來是看到「不當言論」這個詞一直被網紅和黃珊珊提起,覺得奇怪,因為草案裡面,根本沒這個詞,才去追,到底是哪裡出來的,因而發現,原來謠言傳播鏈是長這樣子的。 中介法可被視為臺灣版本的DSA,加強對數位中介服務的規範,一方面迎合國際上認為中介服務具備守門人(gatekeeper)特性,對數位中介服務予以規範,以建立安全、可信賴的網路環境,同時也符合平臺問責(Platform accountability)的概念。 侯友宜今日接受《盧秀芳辣晚報》專訪,被問及如果當選會不會恢復中天新聞的電視頻道,以及處理NCC的問題,侯友宜表示,如果他當選的話,一定要把NCC打掉重練,因為NCC已經有太多的問題,現在甚至想辦法要推數位中介法去箝制人民的言論,這種事情根本連想法都不應該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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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粉專《己爸偶》18日PO出一整理文,直言「今天你選擇默不作聲,明天你無法出聲」。 第十,如果不配合法院的加註警告、資訊限制令,不保存使用者資料,平台拒絕改善,主管機關認為情況嚴重,可以直接斷絕網路服務。 主要在於規範網路平台,例如PTT,當有人在上面發言或者刊登訊息、文章時,在某些情況下,會被嚴重的限制,甚至刪除。 這套法案想要做的事情很多,不全然是不好的,例如要求網路平台要建構消費者的爭議機制,也盡量希望網路平台可以公開化、透明化。 但是,這套法律,因為第17條、18條、第19條、第20條、第27條、第55條的規定,已經全部變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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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機構代表群起反對該法案,LINE台灣認為私人通訊也受介入,嚴重影響個資。 Dcard則無奈明明不符合230萬人標準,NCC又說他們要被個案管理。 巴哈姆特提到,以後若碰到論文抄襲爭議,站方無法第一時間查證,只能將相關文章刪除自保。

  • 他表示,中介法草案的目的是希望建立數位中介服務的社會問責,並引入多方利害關係人共同維護網路環境及溝通平臺的專責機構。
  • 首先是中介法授權各法規主管機關調查平臺上的資訊,如認為有違法,為避免對公共利益造成損害,得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DSA則沒有資訊限制令,而是由其他作用法規定限制違法內容。
  • 儘管臺灣的中介法草案參考DSA架構,但NCC強調立法設計上有兩點與DSA不同。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未來包括PTT、Dcard、YouTube、臉書等平台,使用者的「言論」都將被納管,引爆各界不滿。
  • 相較於過去,沒有法律明確規定數位中介服務業者提供救濟機制,多仰賴業者服務規範的自主決策,此次中介法草案採納國際上的聖塔克拉拉原則,該原則主要精神為要求中介服務業者執行程序透明,並且提供使用者救濟的管道。

但這還不是重點,17條規範,網路平台以後要依照行政機關所為的行政處分,提供特定使用者資料,所以,網路匿名性,未來在行政機關的要求下,很可能會消失。 他表示,中介法草案的目的是希望建立數位中介服務的社會問責,並引入多方利害關係人共同維護網路環境及溝通平臺的專責機構。 中介法類似普通法的地位,介接各部會作用法,由於網路世界是實體世界的延伸,因此網路上違法內容,由各部會依據作用法認定,並採納馬尼拉中介者責任原則,由司法機關協助維護言論自由的最後裁定,要求社群平臺建立透明及內外部異議的救濟制度,讓使用者主張維護自己的權益。 什麼是數位中介法 《數位中介服務法》是為了要掌控被行政部門認定的「不當言倫」,甚至還不限通訊服務、網路購物、線上遊戲及雲端空間等所有網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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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行政院長蘇貞昌今(19)日表示,堅持言論自由價值,若實務面、操作面有所不及,請部會積極溝通,直到大家都接受,才繼續進行。 自從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公開「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後,同時也找來 PTT、Dcard、臉書、LINE 和巴哈姆特等網路平台業者參與公開說明會,也引起網友討論和反彈,大多數網友擔心台灣言論自由沒了! 這篇一次帶大家快速了解背後真相,避免被其它懶人包亂帶風向。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要推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儘管還在公開說明會階段,就引發強烈反彈。 臉書粉專《己爸偶》也整理出懶人包,指出此法暗藏「霸王條款」,將讓行政主管機關權力無限放大,最重可能面臨最高台幣 1000 萬元罰緩,讓不少網友直呼「台灣言論自由末期了」。

由於網路產業關係到民眾的言論自由、隱私權,NCC對外再三強調對網路中介平臺的規範是以治理取代傳統監理,鼓勵中介業者自律或是透過產業共識的他律,處理中介平臺上的違法或不當內容,同時也賦予政府公權力,為減輕非法內容對公共利益的損害,得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暫時加註警語等手段,要求業者協助移除或限制接取內容,或暫時加註警語。 近年假資訊議題愈來愈受關注,歐盟因此在2022年正式通過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DSA),透過明確標準來要求網路平台的監管責任,以保障線上用戶的網路資訊安全性,管制違法資訊。 而台灣也參考歐盟法案內容,在2022年下半公布數中法草案,希望開始管制滿天飛的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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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律師也補充「假訊息是怎麼發揮影響力的?」,一開始是一個號稱公益的匿名粉專整理了一個懶人包,無中生有一個名詞「不當言論」,還講了一堆不正確的事情。 什麼是數位中介法 有影響力的網紅(比如陳沂)也紛紛複製貼上,最後,連市長候選人黃珊珊也提到「不當言論」,網友們,就被帶風向了。 都發局說明,中科管理局為因應半導體產業發展需求,選定台中園區西側的高爾夫球場及周邊土地作為擴建範圍,並於都市計畫變更審議過程中,配合環評審查意見縮減開發範圍,陸續調整都市計畫草案內容後,今年3月中提市都委會審議。 中科台中園區擴建二期通過都審,台積電總裁魏哲家(2330)(2330)昨(25)日拜會台中市長盧秀燕,表達對台中市政府的感謝,以及對中科建廠的重視。 盧秀燕也強調,台積電是國家乃至全球重要的產業,市府歡迎台積電在中科設廠。 邊緣運算(Edge Computing)是一種網路運算架構,即運算過程盡可能靠近產出資料的地方,藉以取得雲端運算的優點,進而最大限度減少異地用戶端和伺服器間,所必須產生的通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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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煒哲說,邊緣AI運算會加大頻寬使用,若頻寬不夠,恐會造成處理延遲。 測試驗證服務廠耕興總經理室特助周煒哲接受記者電訪指出,以前WiFi只有2.4及5GHz頻段可以使用;其中2.4GHz頻段有如「省道」,5GHz頻段像是4條「高速公路」,5GHz頻段有波段Band 1、2、3、4。 侯友宜表示,很多事情求的是一個公平、正義,只要他當選,中天的公平正義,一定會把他找回來,絕對不會去箝制言論,要讓人民更有言論的自由、更可以表示一些態度。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今日表示,數位部交不出像樣的成績單,愧對納稅人,數位部定... 蘇貞昌強調,如果在實務面、操作面還有不及,或者需要再溝通的部分,要請相關部會積極溝通,並做到大家都能夠接受,才繼續進行。

什麼是數位中介法: 數位中介服務法是什麼?

不過中介法草案也針對業者提供免責條款,要是平台上有違法內容遭用戶要求賠償,只要符合特定條件,就能免除刑事和民事責任。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將納管Dcard、YouTube、臉書等平台,引發限制言論自由質疑,行政院長蘇貞昌昨(19日)定調修法先踩剎車。 國民黨高雄市長參選人柯志恩表態,「強烈反對惡法」,認為這對號稱民主自由、人民自由的國家而言,真是奇恥大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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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有影響力的網紅(比如陳沂)也紛紛複製貼上,最後,連台北市長候選人黃珊珊也提到「不當言論」,網友們,就被帶風向了。 本文透過「方格子直送」計劃合作轉載,作者貓董律師,原文《箝制台灣言論自由的數中法?》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3、網路平台不知道Bump講的是真是假,但為了不被政府罰鍰找麻煩,第一時間還是先把Bump的影片全刪除。

什麼是數位中介法: 館長嗆「政府不給補助」 遭抓包領969萬

例如中介法第18條規定,各主管機關對於平臺的內容如認為違法,可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並且在法院審查核發限制令之前,主管機關可以行政處分,對該內容暫時加註警示,第19條要求法院審查認為有理由者,核發資訊限制令,以移除或限制接取該資訊,中介業者需配合限制令處理。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遭外界質疑恐箝制網路言論自由,引爆各大論壇強烈反彈。 除了民進黨立委高嘉瑜在臉書寫下「over my dead body」誓死捍衛言論自由,「館長」陳之漢今(20日)也發文痛批「哪個弱智發明中介法的?」貼文曝光引發熱烈討論。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8日舉行「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說明會,與會學者專家對侵犯言論自由表達相當多的質疑。

媒體議價立法是數位發展部成立的一大任務,也攸關媒體生態健全,不過一年來,不僅立法進度遲緩,多名立委已提出不同版本,但行政... 不過三個月過去,數位部除了規畫新聞業與平台進行對話,但付費方式至今未取得共識,至於立法,則仍然處於立法架構研析進程,始終未提出院會版草案。 當時國民黨立委鄭麗文質詢時就詢問數位部次長李懷仁,目前媒體議價立法大概有四種方向,一是澳洲模式,二是歐盟模式,三是基金模式,四是課稅模式,到底台灣要考量哪一種模式? 李懷仁當時回應說,會研究看哪一種跟台灣民情、產業情況合適,會從這幾個模式裡面找到台灣適用的模式,融合也不無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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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限制,當然可以,但是必須要符合相當嚴格的要件,才有機會符合憲法審查的合憲基準。 草案第17條則賦予行政機關資料調取的權力,行政機關在其主管法律規定可不需經法院裁定,以行政處分向中介業者調取資料. 什麼是數位中介法2023 另外,在草案中也設有安全港的免責條款,即平臺上有違法內容或遭到用戶求償,只要符合特定的條件,得以免除民事或刑事責任,對中介服務業者提供免責的保障。

  • 3、網路平台不知道Bump講的是真是假,但為了不被政府罰鍰找麻煩,第一時間還是先把Bump的影片全刪除。
  • 線上平臺服務則是進一步將儲存用戶的資訊開放公眾存取,例如Dcard、巴哈姆特、Ptt等網路論壇,或是Meta、YouTube、Instagram、Yahoo!
  • 但另一方面,它是高耗水、高耗電的產業,台積電一期已在台中市設置,一年要用掉台中市電力約15%,若再設置二期,一年約要用掉台中市23%,一、二期加起來約會用掉台中38%的電。
  • 當前大多數人都會誤認為《數位中介服務法》同等自由言論沒了意思,實際上中介法最終目的在於避免網路假訊息、假新聞或不實沒經過查證謠言事件持續發生,雖然民間也有不少闢謠或有公信力查證組織能夠求證,但是太多民眾多數不會進一步求證,容易因網路假訊息導致生活和情緒受到嚴重影響。

數位中介服務法能視為台灣版 DSA ,要增強數位中介服務規範,同時也要效仿國際要求中介服務都要具備「守門人」(gatekeeper)特性,針對數位中介服務加以規範,達到建立安全可信賴網際網路環境,同時也能符合平台問責概念。 數位中介服務是指透過有線、無線、衛星或其他電子傳輸設施傳送數位格式的聲音、影像、文字、數據或其他訊息提供的通訊傳播中介服務。 數位部長唐鳳今天表示,開放6GHz頻段供WiFi 6E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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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毛律師」認為,草案這些做法將間接管制人民的言論自由,更遑論草案還授權行政機關可以透過行政處分調取人民的資料,涉及人民個資隱私問題,她直言,這個草案問題真的非常多,一旦通過真的又是腥風血雨,希望相關單位要做好審慎的評估,不能貿然讓這樣的法律上路。 為能有效執行法案內容,數中法草案甚至賦予各主管機關權限,如發現平台有假資訊時,可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由法院作成要求平台移除、限制使用者接收,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之命令,以減輕或避免公共利益的危害。 這位網友解釋,行政機關祭出高額罰款,控制網路平台生存,網路平台為了避免因為被罰而倒閉,只好刪除下架有違法疑慮的言論,表面上變成是網路平台限制人民的言論自由,這就是「借刀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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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爸偶》指出,推行數位中介法目的在於管制行政部門認定的不當言論,範圍不只在PTT、Dcard等論壇,連線上遊戲、雲端空間都會被控管,對於不當言論的認定,包括行政院轄下的文化部、交通部、經濟部、法務部、教育部、農委會等各大部會都有直接權力。 第五,如果網路使用者,反覆提供明顯的違法內容,線上平台要給予警告,如不改善,可以直接暫停使用者的服務。 什麼是數位中介法2023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的立法精神是,維護網路上的言論自由,建立自由、安全、可信賴的網路環境」,NCC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今年6月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簡稱中介法)草案時開宗明義點出草案的立法精神,NCC希望一方面迎合國際上對中介服務的監理趨勢,也滿足國內對中介平臺的實際監理需要,因此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DSA)架構制定草案。 連線服務包括中華電信光世代、凱擘大寬頻、亞太電信、台灣固網,以及Line、WhatsApp、WeChat等;快速存取服務則是提升資訊轉傳效率,經過通訊網路自動、中介、暫時儲存使用者資訊,例如CDN或邊緣雲服務;資訊儲存服務主要儲存使用者提供的資訊,涵蓋的服務像是Google Drive、Dropbox、三大公有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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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是用戶量達一定規模的「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依照目前草案內容,若違反數中法規範,最高可罰到新台幣1000萬元。 另外,律師呂秋遠也認為,言論自由如果要限制,必須要符合相當嚴格的要件,而「數位中介服務法」就是一套「有可能違憲」的法律。 《己爸偶》直言,該法案根本就是霸王條款,不當言論的定義除了兒少、人性尊嚴、犯罪偵查等內容外,「國家安全或國防等公共安全維持」也在內,一旦平台方被警告後不刪除,最高可處1000萬元罰鍰,也可能遭電信手段阻斷使用、禁止網路連接。 第二,在法院審理這項限制令是不是合法之前,主管機關如果認為是「謠言」、「不實訊息」,可以暫時加註警示的標誌,網路平台要配合。 第一,行政機關如果認為網路資訊有「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為避免或減輕公共利益危害」,就可以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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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藝大廣電系教授賴祥蔚表示,《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未來可能產生「寒蟬效應」,衝擊本土業者,並造成網民的言論自由受到限縮,「不管你在網路上寫什麼,只要有人檢舉涉嫌違法,就可能被迅速下架」,對此他向NCC提出2項建議。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提出「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要求平台業者管制違法內容。 不過由於第一時間難判斷是否違法,業者擔憂,為避免受罰,可能會一律刪除爭議文章,也讓外界質疑該法傷害言論自由。

2022年6月29日,NCC委員會議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數位中介法)草案[7],該法前身是《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數通法)。 [8]參與《數位中介服務法》公開說明會討論的專家、民間團體、資訊儲存服務業者、線上平臺服務業者認為,該法恐傷害言論自由[9][10][11]。 未來中介法上路後,平臺業者如果下架使用者的內容,翁柏宗指出,業者需做到3點義務,首先最基本的是,必需清楚說明下架理由,解釋違反哪一條社群守則或服務規範,其次是當使用者表達異議時,業者必需提供內外部救濟制度,最後是,平臺業者每半年或一年需公開透明度報告,讓公眾可以檢視問責。 通常線上平台服務業者,就需要遵守約21項義務(基本8項、資訊儲存服務2項、線上平台服務7項義務、4項特別義務),若平台沒有刪除假訊息,經調查有違反義務不處理,最高能開罰100萬至1000萬元罰款,期限不改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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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從 Google、微軟、LINE、PChome、Facebook、巴哈到 PTT;從手遊到英雄聯盟,由並非法院的「行政主管機關」,來限制或刪除「不當言論」。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未來包括PTT、Dcard、YouTube、臉書等平台,使用者的「言論」都將被納管,引爆各界不滿。 時常針對實事進行針砭的「館長」陳之漢,今(20)日也在臉書火大開砲:「哪個弱智發明中介法的!」貼文一出隨即掀起熱議。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遭外界質疑恐箝制網路言論自由,引起各界反彈。 一名網友也說,雖然目前仍在草案階段,但擔心台灣未來會和中國越來越相似,認為不應該管控到私人對話,「難道我跟女友聊色色的,他們也要知道嗎?」PO文一出隨即掀起熱議。 第六,如果網路平台使用者,超過230萬人,主管機關可以指定這個平台是「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升級以後,義務加重,主管機關甚至可以直接要求他們辦理稽核作業,提出相關證明。 以後,網路平台提供者,每年都要定期發布透明度報告,格式要用主管機關的內容,不可以自己創造,而且要用正體中文,臉書的祖克伯以後應該會很煩惱。

什麼是數位中介法: 數位部開放WiFi 6E頻段 業者:發展邊緣AI必走的路

『正確資訊』林智群表示自己看了草案,找來找去都沒看到「不當言論」四個字,而第三條是講每個領域的主管機關,一般法律都會有這個規定,主管機關有什麼權力,還是要看後面的法條,沒看過用一個主管機關法條可以腦補這麼多的。 數位部成立後,立委也關注媒體議價立法進度,今年以來多位朝野立委就陸續提出多個版本的媒體議價法草案,卻獨缺數位部提出政院版草案。 今年五月間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邀集數位部等單位,針對新聞媒體議價機制進行專題報告,當時不分朝野,都對數位部進度遲緩砲聲隆隆。 林智群表示,自己看了草案,找來找去都沒看到「不當言論」四個字。 而第三條是講每個領域的主管機關,一般法律都會有這個規定,主管機關有什麼權力,還是要看後面的法條,沒看過用一個主管機關法條可以腦補這麼多的。 貼文一出,立刻掀起大批網友熱烈討論「這個法通過館長就被封殺了」、「館長,中介法只要通過,你這標題就會馬上看不到了」、「惡法絕對不能過」、「你的貼文違反中介法,請立刻刪除」、「民進黨青壯派的該出聲了,你們的未來快被那些未來沒得選的老人弄爛了」、「搞得變獨裁了」、「嫌票太多不行嗎」、「讓民進黨回去當最強在野黨是最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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