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定假日加班未滿8小時9大優點2023!(小編貼心推薦)

Posted by Tommy on June 28, 2022

國定假日加班未滿8小時

而這七天假其實一般工時的人在週休二日實施後早已放不到了,當時被挪移來抵銷法定「雙週 84 小時」工時,每週多出來的 4 小時應工作時數,但勞團先前認為,台灣法定工時已調整為「單週 40 小時」就沒有每週多出應工作時數 4 小時的問題,所以在勞基法修法拍板前,一般工時的人短暫享受了這幾天假。 要休息半小時,這是勞基法第35條的規定: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 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三)國定假日回歸內政部有關規範辦理,讓國定假日達成全國一致標準,給予全國上下一體適用的秩序。

依據《勞基法》第37條規定,內政部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應放假日,例如紀念日、 重要節日及勞動節,即所謂國定假日,是屬於「休假日」。 2.表二:出勤時數不固定的時薪制勞工,因為「一日」的工時並不固定,因此直接按「實際」出勤時數加倍發給工資。 勞動部表示,為齊一《勞動基準法》新制,將採取「宣導」、「輔導」、「檢查」及「檢查後協助改善」4大措施,並結合各地方政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資源,持續以宣導、輔導等多元措施協助事業單位調適及落實法令,以達到落實週休二日、縮減勞工工時之立法目的。 雇主未依法給假或給薪者,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之罰鍰,並應補給工資。 勞工權益如有受損害者,可就近向工作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以維權益。 例假與休息日並未限定只能排在週六及週日,其日期應在不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之前提下由勞雇雙方協議之。

國定假日加班未滿8小時: 對照上圖「休息日加班」薪水算法:加班第 1-2 小時薪水 = 時薪 x 1.34、第 3-8 小時薪水 = 時薪 x 1.67、第 9-12 小時薪水 = 時薪 x 2.67。

加班前 2 小時 (上班第 9、10 個小時),加發原本時薪 1/3 的薪水,也就是原本時薪乘以 1.34。 加班第 3 個小時 (上班第 11 個小時) 之後,加發原本時間 2/3 的薪水,也就是原本時薪乘以 1.67。 勞工張君106年2月6日因遲到5分鐘未提供勞務之工資計12元,惟訴願人自其該月份工資中扣款1,100元,溢扣1,088元。 本文以勞動部訴願決定為例,整理並歸納雇主的五個易犯錯誤類型如下,如貴公司現行運作有與該等情形相符者,建議盡速改善,以免觸法受罰。 2017年5月20日,宜蘭縣政府舉辦2017宜蘭國際童玩藝術節工讀生甄試,宜蘭縣政府文化局局長李志勇說,本年園區開放時間延長至20點30分,工讀生會分為「早班、晚班」兩班制,以因應一例一休[147]。 2017年4月24日,國立中央大學台灣經濟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吳大任說,一例一休影響勞工對所得的預期,有勞工面臨老闆不讓加班的情況;年金改革是年輕人看到基金要破產,會影響到對未來所得的看法,待退休者不敢退,已退休者因面臨退休俸減少而不敢消費[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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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員工己同意來加班,就應該服務4小時為一個單位,如果,人員有事提早離開,則主管自然有權請人員進行請假。 合法的例假日加班是不管幾個小時一律2倍到底(前8小時1倍在月薪內付),另外加一天補假;但是違法的例假日加班,前8小時一樣,加班後的前兩個小時(第9~10小時)卻是4/3、加班之後再兩個小時(第11~12小時)則是5/3,還沒有補假。 加班費計算方式可詳見HR好朋友專區《『曹新南專欄』四種加班費計算方式》。 如果勞工有家庭成員需要自主健康管理,且需要勞工請假照顧的話,勞工可請「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家庭照顧假的請假日數與事假合併,一年可請 7 國定假日加班未滿8小時 日。

國定假日加班未滿8小時: 修法後,我們將少賺多少休息日加班費?用實例算給你看!

以及請您特別留意,若事業單位希望透過「8週彈性工時」調換工作日(改為9月11日補班、9月20日休假),應先完成相關程序,否則仍有可能被視為違法遭開罰。 依據法令,國定假日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假,許多企業參考「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調整上班日,提前補假1日於9月9日,形成3天連假(補假當天的性質為國定假日,原週六、週日則屬性仍為休息日、例假日)。 根據勞動部於 2021 年 11 月 10 日說明,未感染新型冠狀肺炎但是有接觸疑慮、經防疫單位要求進行「自主健康管理」的勞工,可請「普通傷病假、事假、特別休假」,或是與雇主協調工作時間。 而勞動部於 2022 年 5 月 16 日也宣布,COVID-19 確診個案同住家人已完成 3 劑疫苗接種者,可免居家隔離,改進行 7 天自主防疫,如需外出工作及採買生活必需品,需有 2 日內家用抗原快篩陰性證明。 彈性工時的勞工:如果工時已經分配到其他工作日,又恰好在空班這天遇上國定假日,因為空班日的性質屬於免出勤日而非假日,所以雇主不需給予勞工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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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不能只有單一選項,強迫勞工只能選擇加班費或是補休,但勞工於延長工作時間後,如同意選擇補休而放棄領取加班費,固為法所不禁,惟有關補休標準等事宜亦當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決定即可。 因為每 2 週應至少有 2 日的例假日,所以第 2 週的週六、週日必須為 2 日的例假日,勞工在第 1 週與第 2 週最多可連續出勤 12 日。 而在第三週,勞工將在週四達到 4 週內的總工時 160 小時的上限,因此從第三週的週五開始,合計休息日、例假日以及免出勤日,總共可有 10 日連續免出勤。 有學者與勞團認為,如果加班超過8小時,9到12小時的加班費,應該先將時薪加倍計算後,再另外加上3分之1到3分之2。 這時候雇主就需要根據勞基法第24條第1項第1、2款規定的延長工時倍率來計算薪資,分為延長工時2小時以內的「 1 又 ⅓  倍」(約為1.33333倍,無條件進入至1.34倍才不會有勞資爭議哦!),以及延長工時第 3 到 國定假日加班未滿8小時 4 小時的「 1 又 ⅔ 倍」(1.67倍)。

國定假日加班未滿8小時: 月薪制勞工 — 休息日加班費計算方式

上述法案於修正時,同時刪除勞基法原有規範的七天國定假日[7],因此元旦翌日、青年節、教師節、光復節、蔣公誕辰、國父誕辰以及行憲紀念日改為只紀念、不放假[6](中華民國國定假日法源仍是依據內政部訂頒之《紀念日與節日實施辦法》)。 若當天經勞資雙方協議,將國定假日調至其餘工作日放假(當天為上班出勤日),則無須支付雙倍薪水,否則應比照辦理。 雇主排班時需注意是否碰到國定假日,如國定假日當天遇到休息日、例假,應讓勞工另擇其他工作日補休,若國定假日當天為免出勤日(空班),則不用補假。 國定假日加班未滿8小時2023 小編劃重點:9/10是休息日,出勤應領加班費;9/11為例假,非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可要求勞工出勤;「中秋節補假」(多數企業選擇9/9)為國定假日,出勤於8小時內應領雙倍薪水、8小時以上時數則按比例領加班費。 國定假日給予兩倍,主要的原因就是基本工資核算時,有把休息日、例假日折進去,但是並沒有折進國定假日,所以若是時薪制人員於國定假日出勤,就是要給予二倍薪資。

但這一季因為目標達成,老闆特別給予分紅 $20,000,那麼此時阿明的加班費計算基礎為「底薪」+「全勤獎金」+「伙食津貼」+「交通補助」四項加總計算,$39,000 ÷ 每月 30 天 ÷ 每天 8 小時 = $163(四捨五入),也就是他的加班費時薪。 加班費是以勞工的每小時平均工資為基準,而根據勞基法 §2 第 3 項,只要是「經常性給與」的薪水都算在工資的範圍內。 「經常性給與」指的是有明訂發放標準,每個月都領得到的錢(如:底薪、交通補助、午餐補助、全勤獎金、經常給予績效獎金等)。 3.調移除了必須經勞工「個人」同意之外(建議不要用一次性概括性同意取代),還須讓勞工或主管機關能夠檢視國定假日的天數並未減少,因此在班表或行事曆上必須可以明確看到國定假日調移後的放假日期。 在勞權受到重視的現今,不管雇主是否故意或是不小心忽略,遺失出勤紀錄和薪資計算錯誤,將會受到政府機關的關注,短期可能會有罰款,中長期則不利公司商譽和雇主品牌。

國定假日加班未滿8小時: 例假日(一例一休)

現行法律規定之最低基本時薪(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調整為 176 元)已涵蓋休息日及例假日的本薪,將這兩個假日視為「有給薪休假」,因此時薪制勞工比照月薪制勞工,在休息日出勤時雇主不需要額外給付勞工日薪,而是同樣給予加班費。 為使勞雇雙方能進一步瞭解工時制度,提供相關法令規定、數種工作時間安排型態,現行工時制度下產生之相關問題解釋,本部製作「工時制度及彈性措施手冊」,期盼對於事業單位及勞工朋友均有所助益。 依據勞動部之解釋,約定休息日出勤8小時,只工作2小時,請病假6小時,雇主應給予6小時加班費之半數為病假工資。 至於工時應計幾小時於加班工時,該解釋令並未說明,但依實際工作時數計算加班工時較為合理。

1.依新修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第36條第1項: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勞工蔡君之105年10月勞工出勤紀錄及薪資明細,蔡君該月份僅遲到107分鐘,僅得扣其當月工資計176元(23,780元÷240小時÷60分x107分),而訴願人卻扣276元,確有溢扣蔡君工資100元,致未全額給付當月工資之情形。 2017年5月25日,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副研究員林昭禎說,一例一休原本是為了解決過勞而提出,民進黨卻以為提高休息日加班費就能達成「加薪」目的,沒想到適得其反:由於一例一休爭議多,本年1至4月外資來台金額減少;本年1至3月經常性薪資扣除物價漲幅以後,等於實質薪資倒退17年[148]。 已故黨外運動人士蘇東啟之長子蘇治灝表示,民進黨懂經濟的少,制定了一部民間不願遵守的惡法,資方無力加班,勞方無班可加,受創最重的是最悲憫無助的基層勞工,諷刺的是這些勞工大多數都是民進黨長期的追隨者[149]。 2018年11月29日,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說,當初民進黨對七天國定假日的態度反覆,最後擋不住資方壓力而大砍七天假,引發民眾反彈、人心流失,才會有2018年九合一選舉民進黨慘敗;希望勞動部盡快返還七天假,不要對勞工聲音「左耳進、右耳出」,否則2020年民進黨「等著被當掉、丟掉政權」[99]。 2016年11月14日,時代力量立法委員林昶佐質詢郭芳煜,蔡英文政府上台後在各種政策都能提出完全不一樣的思考,為何唯獨勞動政策必須追隨馬英九政府?

國定假日加班未滿8小時: 勞資Q&A

勞動部澄清:勞工於國定假日及天然災害當日照常出勤,《勞動基準法》並未有加給工資以外還要併予補休之規定,且每月加班時數上限,本即為每月46小時,《勞動基準法》新制亦未併同修正每月加班時數上限規定。 國定假日加班未滿8小時 例假日通常是不能加班的,除非遭遇天災、事變或突發狀況,才能讓勞工工作。 根據勞基法第 36 條修法,所謂的【例】是指例假日,【休】是指休息日;最大差別在於,雇主不得要求勞工在例假加班;休息日如須出勤,要事先徵得勞工同意,且雇主要發給勞工加班費。 (2)文中提到若是只有週日上班用平常時薪133計算即可,但是若連續上六天,第六天則需算休息日,仍應依休息日出勤工資加給標準計給工資。 不過這是屬於「正常工時」的範圍,如果需要「延長工時(aka 加班)」的話,時數上限又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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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3日,蔡英文在總統府召開首次「執政決策協調會議」,討論一例一休修法,希望凝聚共識,力拚本年底前完成《勞動基準法》修法。 執政決策協調會議出席者包括副總統陳建仁、行政院院長林全、行政院副院長林錫耀、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吳秉叡、民進黨秘書長洪耀福、新境界文教基金會執行長邱義仁、高雄市市長陳菊、總統府副秘書長劉建忻、總統府副秘書長姚人多、國家安全會議副秘書長陳俊麟等。 特別是考量學生工讀與一般勞工面臨相同工作環境,惟可能因對作業流程較不熟練等因素,勢必增加工作上的危險性。 雇主應依規定申報員工加保,以保障暑期工讀生的工作生活安全,切勿因學生已以眷屬身分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享有醫療照護,而誤以為可不必參加勞(就、職)保。 提醒雇主應於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及提繳退休金,又如所僱用之工讀生為部分工時人員,請務必於加保(提繳)申報表或申報系統上勾選或註明「部分工時」,以利正確計收勞(就、職)保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 因此如果老闆算月薪給你時,如上述案例每日只做4小時的話,依法來說(等同每日工時8小時為基準的一半比例),只要給付12,625元即可符合基本工資規定。

國定假日加班未滿8小時: 加班費新制不合宜? 林伯豐:員工領得到才有意義

正確來說,計算加班費的基準是每小時平均工資,而根據勞基法第 2 條第 3 款的規定,只要是「經常性給與」的薪水都算在工資的範圍內。 但是休息日加班的時數計算,取消做一給四、做五給八的規定,這是唯一不同。 而休息日的前8小時,是有1倍本薪的,所以休息日加班,全部所得應是1倍本薪+1.34的加班費,這也是為何有休息日是2.34的說法,其實,其中的1倍是本薪,不是加班費,當日不出勤也是有1倍本薪,這是在月薪發放的。 因此,休息日的加班費前二小時是1.34倍,第3~8小時加班費率為1.67倍。

林全說,修正《勞動基準法》,目的是希望勞工勞動條件變好,雇主多僱用勞工,可解決失業率問題;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工時減少後要維持生產力不變,只好多僱用勞工、多付加班費,結果會漲價;企業員工分紅可能比以前少、調薪空間變小等,都是考慮市場現實、必須要做的局部改變[64][65]。 2016年10月5日,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舉行包括一例一休在內的《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共七案初審,民進黨立法委員陳瑩擔任召集委員,原本排定詢答,各黨委員都登記發言,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卻宣布停止詢答,陳瑩詢問在場有無異議,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大喊「沒有」,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大喊「有」。 國民黨立委痛罵陳瑩是「一分瑩」,勞工團體怒罵陳瑩跟「半分忠」張慶忠有什麼不一樣,一度被民進黨立法院黨團關在門外的時代力量立委則是帶著準備資料坐在主席台下、未站上去抗議。 [28][29][30]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和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皆表示應先開公聽會再審查,主張會議通過的審查無效;親民黨也對於初審通過表示遺憾。

國定假日加班未滿8小時: 休假日出勤 (國定假日、特別休假),加班費怎麼給 ?

同日,總統府發出聲明稿回應,總統府工友、技工及司機的人力運用問題,是因長期人力補充的結構性因素所造成,與一例一休實施並無關聯;一例一休實施後,總統府特別注意工友、技工及司機的勞動權益,一切都在符合相關勞動法令規範下進行人力調度運用[154]。 2017年3月14日,桃園市產業總工會顧問毛振飛表示,當時勞團反對用一例一休砍掉7天國定假日,因為一例一休發生很多問題,不只工人的上班有問題、公司排班也有問題;既然林明溱不玩一例一休,「就要回復7天假,勞工才不會兩頭落空」[127]。 2016年11月17日,反貧困聯盟召集人簡錫堦說,蔡英文政府推動一例一休及砍掉勞工七天國定假日,太過急躁,未事先與勞工團體溝通,在拍板定案後又迅速在立法院闖關,「至此和勞工的信任度降至冰點,關係破裂」[119]。 2017年5月1日,簡錫堦說,蔡英文政府憑「素樸的正義感」推動週休二日政策,但是基本價值不堅,左右搖擺,「猶如父子騎驢般進退失策,讓這次工時改革紛擾不停」;落實與先進國家接軌的週休二日政策,創造勞方、資方、政府三贏的工時改革,蔡英文政府才有可能贏得全民的信任與支持[120]。 2017年3月2日,社會民主黨全國委員苗博雅說,蔡英文曾經承諾縮短勞工年總工時、全面實施周休二日,但蔡英文政府執政後向資方妥協,一例一休還要砍掉七天國定假日[108]。

例如議定為時薪制,前4小時時薪是140元,第5~8小時可以雙方議定,只要不低於140元即可,第9~10小時必須要140元X1又1/3,第11~12小時必須要140X1又2/3以上。 我們若是看下表的區隔,最多的其實是 A 全時勞工月薪制 與 D部分工時勞工時薪制,另外兩種則比較少見。 不過絕大多數,部分工時直接給予時薪制計算最簡單,所以我們會看到很多時候,大家會把「部分工時制」等同「時薪制」,雖然多數是如此,但偶爾會搞混的地方。 勞基法修法強調提升新進與資深勞工的特休權益,年資 6 個月未滿 1 年應給予 3 個月的特休假,年資 2 年以上未滿 3 年者特休假多了三天……,年資 10 年以上,隨年資每增加 1 年,就能有多 1 日的特休假,最高加至 30 日。

國定假日加班未滿8小時: 我們是排班制,中秋連假上班該怎麼算?

1.依新修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第24條第3項略以:休息日出勤工作者工資之計算,4小時以內者以4小時計;逾4小時在8小時以內者以8小時計;逾8小時在12小時以內者以12小時計。 《蘋果》報導,針對休息日請假是否影響全勤獎金,勞動部次長廖蕙芳說,確實可能會影響。 針對《勞基法》規定,休息日出勤未滿4小時者以4小時計薪,雇主能否要求勞工請事假來規避「做1給4」的規定? 廖則回應,若勞工遭強迫請假,可向各縣市勞工主管機關或撥勞動部專線1955檢舉。

但若是例假日違法出勤,還有國定假日加班的第9小時以後,都是比照延長工時算法,分別給予前二小時1.34、後二小時1.67以上的加班費。 (四)提升勞工特別休假日數,同時保障初入職場資淺勞工及資深勞工;配套採取「特別休假期日以勞工指定為原則」、「雇主應告知勞工排定特別休假」及「特別休假未休完日數雇主應給付工資」、「雇主應於工資清冊記載特別休假之期日及未休之日數所發給之工資數額,並定期以書面通知勞工」等規定,減少外界所謂「看得到吃不到」之疑慮。 (二)增訂休息日出勤工資計算標準,休息日出勤工資,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1/3以上,第3小時起另再加給1又2/3以上。 國定假日加班未滿8小時 工作4小時以內,以4小時計;超過4小時至8小時,以8小時計算:超過8小時至12小時以內者,以12小時計。 實務上工作時間定義:勞工在雇主指揮監督之下,於雇主之設施內或雇主指定之場所提供勞務或受令等待提供勞務之時間。 所以如果所謂的休息時間,勞工要在指定場所內,不能自由支配休息時間,則仍然算是工作時間,一樣該計工資。

國定假日加班未滿8小時: 國定假日出勤—加班費計算

2016年12月6日深夜,工鬥青年產業後備軍、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青年行動委員會等青年團體突襲總統官邸,在官邸大門噴漆「砍假總統」、「民主資進黨」抨擊民進黨靠攏資方,並宣告徹底與民進黨決裂[123][124]。 國定假日加班未滿8小時 郭芳煜一卸任即直言,接下一例一休這個燙手山芋,就註定他會卸任[66]。 2016年10月6日,民進黨立法委員林淑芬在審議一例一休法案時,只簽到出席,隨即離開;《自由時報》記者曾韋禎隨即在facebook撰文,批評林淑芬「雙面人」,並公開林淑芬兩名未成年子女的名字;其後在林淑芬抗議下,曾韋禎把文中的兩名子女名字隱藏,隨後向林淑芬道歉。 2016年10月7日,《自由時報》電子報版首頁右側發布聲明稿譴責曾韋禎,「對其個人行為,本報編輯部向林淑芬委員鄭重致歉」[36];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徐世榮則在facebook宣布已經取消訂閱《自由時報》,並註明「請《自由時報》不要再送報紙給我了,因為我真的不想再看到一份完全缺乏專業倫理道德的報紙」[37]。 當然如果雇主的離職規定比勞基法所定更為嚴苛,譬如「雇主規定不論年資,離職一律需一個月前預告」,是違反勞基法規定,此雇主自訂的規則自始當然無效。

2017年3月14日,南投縣縣長林明溱表示,要求南投縣政府法務人員找出相關法令讓南投不用施行一例一休,「被糾舉沒差,不被抓去關就好」。 林明溱並表示,觀光是南投的命脈,南投各遊樂區過去都給員工彈性休假,每年5月、6月和11月淡季員工都在放假、只有周休日上班,寒暑假旺季則是全員上班,勞資雙方早就有一定的默契[74]。 花蓮縣縣長傅崐萁建議,一例一休政策暫緩5年,讓台灣經濟壯大後再考慮施行;一例一休已讓「勞資雙輸」,在景氣蕭條之際,全台所有產業正面臨空前劇變[75]。 苗栗縣縣長徐耀昌表示,一例一休執行上在休假部分「窒礙難行」,建議立法委員進行修法變更;苗栗縣政府以及鄉鎮市公所經常會在週休假日舉辦活動,臨時人員和約聘僱人員必須遵守一例一休以致於無法參加協助,造成人手短缺、作業困難[76]。

國定假日加班未滿8小時: 勞工於國定假日出勤2小時, 其加班費如何計算?

2016年11月15日,2016工鬥連線在立法院舉辦「七天假民間公聽會」,主張中小企業並非如蔡英文所說無法承受勞工七天國定假日。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長姚光祖說,根據經濟部中小企業處《2015中小企業白皮書》數據,平均每個中小企業聘用6.18人,中小企業勞工平均一天工資新臺幣1153元;保留勞工七天國定假日,如果勞工出勤,雇主須支付雙倍薪資,以此估算,每年七天國定假日成本為新臺幣49000多元,中小企業並非無法承擔。 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副教授兼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秘書長陳政亮諷刺,有些人批評保留勞工七天國定假日是紀念威權統治時代,依此思維,新臺幣十元硬幣、新臺幣一百元鈔票都應該丟掉[116]。 2016年11月14日,國民黨文傳會副主任委員胡文琦說,蔡英文推動《勞動基準法》修法,推的是一例一休,卻謊稱推的是「兩例」,然後宣稱一例一休比公務員的兩例條件更優,人民當然想上街掀桌抗議[101]。

  • 如將國定假日與工作日事先對調,就無需另計加班費,但重點是需要事先和員工協商取得共識。
  • 加班前 2 小時 (上班第 9、10 個小時),加發原本時薪 1/3 的薪水,也就是原本時薪乘以 1.34。
  • 加班第 3 個小時 (上班第 11 個小時) 之後,加發原本時間 2/3 的薪水,也就是原本時薪乘以 1.67。
  • 只是不可忘了,在補休入法以前,主管機關對補休就已經要求「加班費權利不可事先拋棄」,必須是在加班「後」才能由勞工選擇補休。
  • 雇主除了支付國定假日出勤的加班費以外,也可在勞資雙方協調同意後,將國定假日與一般工作日對調,以下規定不限於月薪制或是時薪制的勞工。
  • 另查國民法官法將於112年1月1日施行,依該法第39條規定:「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於執行職務期間,或候選國民法官受通知到庭期間,其所屬機關(構)、學校、團體、公司、廠場應給予公假;並不得以其現任或曾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為由,予以任何職務上不利之處分。」。
  • 2019年8月27日,柯文哲再諷刺,蔡英文依然沒講出台灣價值到底是什麼,「難道一例一休、年金改革、卡管、北農事件就是蔡英文的台灣價值嗎」,請蔡英文趕快老實說出自己的台灣價值[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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