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日,歷經六個小時的朝野协商,以60人贊成40人反對完成二讀,立法院院长苏嘉全成功搶回議場主席台,宣布《勞動基準法》相關修正案三讀通過,明訂施行一例一休,年資滿半年勞工新增3日特別休假,並自2017年1月1日實施刪除七天假。 接著,需要了解公司約定之休息日、例假日及休假日,勞動基準法§36 中規定,勞工七日內應有一日例假,一日休息日(變形工時除外)。 但例休假日可以依勞資雙方同意後調整,只要符合七日內有一例一休,且勞工不得連續工作超過六天兩大原則即可。 民進黨立委黃偉哲說,《勞動基準法》修法過程中民意要休息(周休二日),修法通過後民意卻又抱怨變相減薪,民進黨已經滿是傷痕,民進黨宛如父子騎驢,怎麼做怎麼錯。 民進黨立委趙天麟說,一例一休政策本意是避免勞工過勞、而非鼓勵勞工利用休息日出勤領「加倍薪資」,民進黨應自我檢討,行政單位應清楚說明。
而且在例假日被要求出勤,雇主必須額外發放8個小時的工資(即使只出勤1分鐘,也需以8小時計算),另外還要再補給一天的假。 【休息日加班費計算】1.於休息日加班2小時內,依工作日時薪加給至少1又1/3。 2.於休息日加班第2-8小時,依工作日時薪加給至少1又2/3。 但是,連續工作第六天沒有計算為休息日,就不符合每七天一個休息日的規定。 所以除了底薪之外,交通補助、午餐補助、全勤獎金、經常給予的績效獎金等都要併入計算工資,納入加班費時薪計算的範圍,但年末分紅等獎金則因為不屬於經常性給與,就不算是工資,也不列入加班費平均時薪的計算。 正確來說,計算加班費的基準是每小時平均工資,而根據勞基法第 2 條第 3 款的規定,只要是「經常性給與」的薪水都算在工資的範圍內。
第六天加班費: 加班費: 加班費的時薪如何計算?
今特將此相關資訊加以整理並說明應該注意之事項,請雇主及人資夥伴請注意。 農曆春節腳步近,2022年之除夕、農曆初一至初三共4天為國定假日(農曆除夕(即公元1月31日)及春節(大年初一至初三,即公元2月1日至3日)為應放假之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 A8: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7項及第8項新規定,雇主給予受僱者第6日、第7日產檢假薪資者,仍可向本部勞工保險局申請補助。 A6: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5項及第6項新規定,「陪產檢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由雇主照給,雇主給予受僱者第6日、第7日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者,依同條第7項及第8項新規定,可向本部勞工保險局申請補助。
:關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公營事業單位,「純勞工」之加班費應以該法第24條規定標準發給,計算加班費之工資應依該法第2條第3款工資定義辦理;「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之加班費,依勞動基準法第84條後段但書規定,亦應依該法第24條規定標準發給。 惟計算加班費之工資,應依該法第84條前段規定適用公務員法令之薪資定義辦理。 (第1項)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第2項)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一、依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二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四日。 二、依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八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十六日。
第六天加班費: 月薪制勞工 — 休息日加班費計算方式
范雲認為,蔡英文說要把支持者的淚水轉化成笑容,當中最重要的關鍵就是提升勞工權益,而不是被財團牽著鼻子走。 正常工作時間:四週內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調整工時每日不超過二個小時,且不受前條第二至第四項規定限制(第30之1條)。 延長工時(加班):延長工時連同正常工時及調整工時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延長工作時間總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免稅範圍)。
表四:依照節氣,今年清明節為4/4,恰與原兒童節同一天,故兒童節於前一天4/3放假。 又4/3兒童節逢休息日,因此休息日不動,兒童節於4/2補假,故4/2屬性為國定假日;而4/4清明節逢例假,因此例假不動,清明節於4/5補假一天,故4/5屬性為國定假日。 根據《勞基法第2條第4款》工資是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的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只要是「經常性給與」都算。 在學會如何計算加班費之前,要先了解勞基法針對加班的法規有哪些。
第六天加班費: 「一例一休」到底怎麼算?排休最多只能隔6天嗎?重點不是休假間隔,而是禁「連續7日以上出勤」|勞動部百問百答
在一般的狀況下,勞基法規定每 7 日應有 1 日的例假日加上 1 日的休息日,且勞工連續出勤應以 6 日為限。 其中例假日的規定較為嚴格,因此連續出勤 6 日的第 6 日應挪用休息日,且時薪制不適用彈性工時(亦稱變形工時),所以第 7 日不可要求勞工出勤、至少須給予勞工 1 日的例假日,所以時薪制勞工不應有例假日出勤的情形發生。 其次,若勞雇雙方約定在2月15日(星期一,農曆初四)及16日(星期二,農曆初五)補假者(以形成6天春節連假),因補假當天性質為國定假日,因此雇主如果讓勞工在2月15日及16日出勤,應加倍發給工資,如果在2月13日出勤者(星期六,農曆初二),則應給付休息日加班費。 勞工如因個人因素而欲終止勞動契約,得依勞動基準法第15條及第16條規定提前預告雇主。 法定节假日加班,是不能用倒休冲抵加班费的,必须支付劳动者加班费,不能倒休。
2 月 27 日則為約定的例假日,除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 若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有必要讓勞工出勤,除了加發一日工資,還需事後補假。 雇主如依勞基法第11條或第13條但書規定資遣勞工,應先為預告,勞工得於雇主預告後請假外出另謀新職(參照勞基法第16條)。 由於勞基法第14條第4項僅準用同法第17條資遣費之規定,而未準用同法第16條關於預告期間工資規定,加上勞工得選擇何時終止勞動契約,無雇主需提前預告之問題,因此目前法院實務上認勞工無法請求預告工資。 勞工依勞基法第14條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依同法條第4項規定,勞工得依勞基法第17條請求資遣費,並依勞工適用退休金新、舊制之年資計算資遣費。
第六天加班費: 連續出勤7日以上禁止
加班費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說,政府必須在勞資雙方出現糾紛時居間協調,蔡英文卻不知道這一點,「什麼事都想倚靠人民,那人民還能倚靠誰」。 新北市勞檢處長陳淑貞說明,類似阿德的案例不少,問題出在阿德核算這2小時加班費,只用「本薪」換算(3萬元/30日/8小時)出時薪,然後加成1又3分之1倍計算,而忽略了加班費計算基礎「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的重要概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从9月18日至10月10日,休息日12天,工作日11天。
- 畢竟「每七日」定義,縱使迄今已被解釋為「勞工不得連續工作逾六日」,但也不會因此變成「任七天」概念!
- 另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5項新規定所稱其「配偶」定義與民法規定相同。
- 不過,假若雇主和你約定的每日工作時間本來就低於 8 小時,那麽只要加班時數沒有超過 8 小時的工時,就不適用於加班費的計算。
- 勞基法第 36 條中規定,勞工七天內應該要有一天的例假日,一天的休息日,所以常見的作法是每週六當作休息日,每週日是例假日。
- 民國100年考取律師資格後,在臺灣、北京、上海、新加坡及香港從事法律實務工作,主要處理公司組織架構、勞僱關係及仲裁程序,執業以來經手超過百間上市、未上市公司之相關爭議。
所以如果真的要加班,勞基法第 32 條也規定,一天的正常上班時間加上加班時數,不能超過 12 小時,而且一個月的加班總時數不能超過 46 小時。 當勞工依勞基法第14條終止勞動契約,實務上常見雇主採取相關反擊手段,如依勞基法第12條以連續曠職3日或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等事由解雇勞工。 本件小琪雇主如未依法為其投保勞工保險,小琪應可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於知悉後30日內終止勞動契約,或於雇主命其自動離職或違法解雇時,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於30日內終止勞動契約。 依勞委會79台勞動二字第21776號函:「勞工之特別休假應在勞動契約有效期間為之,惟勞動契約之終止,如係可歸責於雇主之原因時,雇主應發給未休完特別休假日數之工資。」因此,勞工依勞基法第14條終止勞動契約時,得請求雇主給付未休完之特休假工資。 「國定假日」的薪資是以當天出勤時數,直接給予兩倍工資的:假設時薪制勞工的薪水為時薪為168元[6],工資給付規定如下:國定假日當日出勤 8 小時,可獲得:168 元 × 8 小時 × 2 倍 = 2688元。
第六天加班費: 加班費計算範例
(三)可扣抵稅額變動非可歸責於扣費義務人,僅需依前述方式處理,保險對象於健保署規定之期限內繳費,不會課徵滯納金,惟若逾健保署規範之繳費期限,仍須依規定繳交滯納金。 (2)前項以外之信託財產:扣費義務人應於收入「計算」至信託專戶時扣取補充保險費,並於該扣取時點查詢扣取資格。 除非是遇到天災或突發事件而不得已要加班,這樣的情形勞基法第 32 條也有另外說明。 A1: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要點自110年7月1日生效,要點生效前之已領取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被保險人不得要求返還並改依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要點辦理。
在勞權受到重視的現今,不管雇主是否故意或是不小心忽略,遺失出勤紀錄和薪資計算錯誤,將會受到政府機關的關注,短期可能會有罰款,中長期則不利公司商譽和雇主品牌。 如果勞工有家庭成員需要自主健康管理,且需要勞工請假照顧的話,勞工可請「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家庭照顧假的請假日數與事假合併,一年可請 7 日。 雇主不得拒絕勞工因照顧自主健康管理的家庭成員所需的請假,也不能扣發全勤獎金、影響考績、解僱或執行其他不利於勞工的處分。 (2) 週日為例假日,2 週內應該休到的 2 日休息日統一於第 2 週實施,所以可安排連續 3 日的免出勤日(2 休息日+1 例假日)。
第六天加班費: 加班費: 政府官員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2009年3月,天津市勞動保障部門公佈從2009年開始,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也能享受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的加班費,消息一出立即引起各方的關注。 許多從事家政服務的小時工紛紛詢問,他們在雙休日加班,是否也能享受加班費。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第1項)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第2項)。 (第1項)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第六天加班費: 休假日(國定假日、特休)的加班費怎麼計算?
「經常性給與」指的是有明訂發放標準,每個月都領得到的錢(如:底薪、交通補助、午餐補助、全勤獎金、經常給予績效獎金等)。 為提供事業單位就在外工作勞工工作時間認定及出勤紀錄記載之參考,勞動部訂定「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及「居家照顧服務員轉場工時紀錄指導原則」供各界參考。 第六天加班費2023 根據《勞基法第30條》,一般勞工的工作時數規範是正常工作時間,每天不能超過8小時,每週不能超過40小時。
所謂「加倍發給」,是指當日出勤的話,除了原有的工資外,無論當天加班幾小時,只要在 1-8 第六天加班費 小時以內,統一多給一日工資。 今年農曆初三為星期四(2 月 3 日),因此星期五的初四(2 月 4 日)調整放假,並將 2 月 4 日的工作日與 1 月 22 日休息日的工作日互換。 調整過後讓今年的農曆春節有長達 9 天的連假;而 2 月 4 日已成為休息日,雇主若要求勞工出勤,應給付休息日加班費。
第六天加班費: 加班費: 加班費時薪怎麼計算?一張圖表解決 6 大加班費計算問題
勞動節是屬於「受僱勞工」的國定假日,因此簡言之是所有「適用勞基法」的產業適用的假日;反之,如該行業別或工作者並不適用勞基法,則無勞動節的假期。 舉例而言,今(110)年勞動節為星期六,如遇勞雇雙方原約定之休息日,應擇日補假,又勞雇雙方如約定於4月30日補假,補假當天性質為國定假日。 第六天加班費 勞工蔡君之105年10月勞工出勤紀錄及薪資明細,蔡君該月份僅遲到107分鐘,僅得扣其當月工資計176元(23,780元÷240小時÷60分x107分),而訴願人卻扣276元,確有溢扣蔡君工資100元,致未全額給付當月工資之情形。
一審法院認為要正式公告才算數,勞資會議就算有參加,但不是正式全公司公告,甚至簽名都未必代表同意,只是知悉而已,所以時間沒超過。 第六天加班費 惟基於健康考量,每日正常工時與延長工時,合計不得超過12小時,且1個月延長工時總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但雇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1個月延長工時總時數不得超過54小時,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 不知道看完以上加班費計算的規定和範例,大家是否更了解加班費的計算方式,還有平日與不同假日之間的加班費差異呢? 想知道自己可以領多少加班費其實不困難,只要分清楚是屬於平日加班,休息日、例假日或休假日加班,根據標準就可以簡單估算,根據上圖的劃分也可以一目瞭然。 所以如果真的要加班,勞基法第 第六天加班費 32 條也規定,一天的正常上班時間加上加班時數,不能超過 12 小時,也就是一天不能加班超過 4 小時,而且一個月的加班總時數更不能超過 46 小時。
第六天加班費: 公司
政風單位介入後,勘查該辦公室尚留存的3個月監視器影像,查出去年11月至今年2月間,涂涉嫌多次浮報上、下班時間;例如,涂於下午4時許離開辦公室,隔天卻不實填報加班,指加班到晚上7時許。 魯明哲還爆料,他調出涂靜妮1月9日的實際上、下班時間,當天上午8點33分進入運安會,按理來說應是下午5點33分才算下班,但她下午4時35分就離開運安會,甚至在下午4時50分起即報加班,不僅早退、蹺班,還在上班時間謊報加班費,且1月份申報加班時數的每一天都有類似情況。 今年3月底,魯明哲根據媒體揭露的相關報導,針對涂涉嫌浮報加班費一事,質詢行政院長陳建仁,陳當時神色凝重,強調若屬實,完全不可原諒,會請政風與相關單位查處。 而當時事發後,涂一度辯稱,她就算沒在辦公室,也把工作帶回家做,否認浮報加班費。 有些人覺得社交很重要,有些人覺得休息很重要,不過有些人想要多賺一點錢,這都因人而異,但是想加班多賺錢的人,一定了解最基本的法規,保護自己,也保護公司。 目前法條裡並沒有針對休息日有提到是否能挪移,也沒有如同第4項所提到的調整規定,所以我們若回到第36條第1項來看,休息日在每七日的區間內挪移應屬合理範圍。
国庆总共休息7天,但从目前国家的规定看,只有10月1日、2日、3日是国定假日,其余4天是把前后的双休日调换来的。 所以1~3日的加班是国定节假日的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费(按300%计算),其它4天,是双休日加班,由企业决定安排补休还是给加班费。 第六天加班費2023 上面講的是一般情況,但是如果遇到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有例外規定。
第六天加班費: 月薪制勞工 — 例假日加班費計算方式(非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
六、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各該原住民族放假日期,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 A3: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3項關於少於6個月但不低於30日之育嬰留職停薪申請次數之2次上限,受僱者如同時撫育2名以上未滿3歲小孩,其申請次數應合併計算,並以最小的小孩受撫育期間申請2次為限。 第六天加班費 A1: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5項之新規定係將「陪產假」更名為「陪產檢及陪產假」,並由5日增為7日。 受僱者為陪伴配偶產檢或生產,可在總數7日之額度內,自行決定陪產檢請假的日數及陪產請假的日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