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份WHO報告中指出,加熱菸商可能透過各種行銷、廣告宣傳手段,或者透過贊助菸草研究,建構出各種謊言。 報告中列舉若干研究指出,加熱菸所含有的尼古丁以及其他化學成分並不亞於紙菸,且菸商有能力透過產品設計任意改變釋出頻率與濃度,並且存在成癮性、傳統紙菸和新興菸品併用等問題。 為了改善這個問題,我們希望打造一個讓大家安心發表言論、交流想法的環境,讓網路上的理性討論成為可能,藉由觀點的激盪碰撞,更加理解彼此的想法,同時也創造更有價值的公共討論,所以我們推出TNL網路沙龍這項服務。 跟騷法在本月11/19通過,被認為是防範騷擾的一大里程碑。 究竟哪些行為是合理的,哪些會被認定違法,10個QA一次整理給你。 「有的時候把它關靜音的時候,早上起來發現大概就是一千多通的私訊。」余秀芷說,留言慢慢的成為每一天晚上的騷擾,而她也決定封鎖對方,只不過封鎖不但沒有效果,甚至反而讓對方跨越網路進入余秀芷的真實生活。
二、以盯梢、守候、尾隨或其他類似方式接近特定人之住所、居所、學校、工作場所、經常出入或活動之場所。 三、對特定人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或其他相類之言語或動作。 四、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對特定人進行干擾。
跟蹤騷擾防制法: 加熱菸
除了尋求法律協助外,面對「勾勾纏」行為,婦幼警察隊提出4招自保方法,包括明確拒絕對方追求,談話間避免激烈言詞;詳細記錄遭糾纏的時間與地點,並保留證據以供警方;減少在社群媒體打卡、發文,並定期換密碼;最後則是出門結伴,變換活動路線與交通工具。 羅秉成表示,草案擬定時原定一年施行準備期,但為了使制度儘速上路,蘇貞昌徵詢內政部、法務部意見後,裁示草案更為自公布後6個月施行,同時提供警方相關教育訓練,並請內政部、法務部要給予執法同仁足夠的協助,也要讓檢察官、警察多一點運用空間。 報案後,不論書面告誡有沒有核發,如果對於結果不服,可以在收到書面告誡的通知後十日內,向原本報案的警察機關,或者向其上級的警察機關來表示異議。
- 行為人或被害人對於警察機關核發或不核發書面告誡不服時,得於收受書面告誡或不核發書面告誡之通知後十日內,經原警察機關向其上級警察機關表示異議。
- 屏東日前發生通訊行女員工遭假車禍真擄殺,朝野立委都向政院喊話,盼早日提出跟騷法草案。
- 前言:「跟蹤騷擾防制法」於去(110)年12月1日公布,今(111年6月1日)天正式上路了!
- 檢察官偵查第一項之罪及司法警察官因調查犯罪情形、蒐集證據,認有調取通信紀錄及通訊使用者資料之必要時,不受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十一條之一第一項所定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限制。
- 北市婦幼隊警務員張坤憲表示,當受理被害人報案之後,員警會請他至受理報案區,先進行案件的初步了解,判斷是否符合跟騷法的構成要件,後續再幫被害人製作調查筆錄。
- 甚至還有騷擾行為,透過簡訊、無聲電話大量轟炸,傳遞一些讓人不愉快的訊息。
近年多起刑事案件,案發前包含跟蹤騷擾行為,促使行政院通過討論多年的「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 過去許多跟騷事件中,警方只能以社維法或性騷擾防治法函送加害者,輕微罰金或刑度的嚇阻效果有限,最終仍釀成悲劇。 前言:「跟蹤騷擾防制法」於去(110)年12月1日公布,今(111年6月1日)天正式上路了!
跟蹤騷擾防制法: 跟蹤騷擾防制法之評析與展望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22日電)行政院會今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明定8種跟蹤、騷擾行為樣態,將要求約會、網路騷擾等都納入規範,違反者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且規範本法自公布6個月施行。 進一步來說,雇主的上開責任,是以追求行為已經構成「性騷擾」為前提。 壹、訂定目的 跟蹤騷擾防制法 跟蹤騷擾防制法(下稱本法)業於110年11月19日三讀通過,並經總統於同年12月1日公布,將於111年6月1日施行。 為規定本法保護令執行方法、執行機關及應遵行之程序,爰依據本法第14條第3項授權,訂定「跟蹤騷擾案件保護令執行辦法」。 貳、訂定意旨 本次訂定重點內容,說明如下: 一、行政機關相互協助之規定。 (第6條及第7條) 參、預告期間人民意見之處理 本案預告期間無民眾回應意見。
保護令之聲請、撤銷、變更、延長及抗告,均免徵裁判費,並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二十三第四項規定。 家庭暴力防治法所定家庭成員間、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間之跟蹤騷擾行為,應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聲請民事保護令,不適用本法關於保護令之規定。 蘇貞昌說,近日令人遺憾的案件都與跟騷有關,社會也期待加速訂立,院版草案參考婦團與立委相關意見以及外國法例,將跟騷行為入罪化,犯罪態樣明確化,也給予警察開書面告誡以及檢察官能預防性羈押的空間,若能通過,對於婦女同胞保護會更周到。 WHO報告中也提到,目前加熱菸的相關研究依然存在著六大空白領域,包括「產品吸引力」、「成癮性與吸菸者行為」、「實驗室內分析與調查」、「產品成分含量與排放分析」、「監理及監控機制」與「法規健全管理」。 倘若主管機關無法訂定有效的監管政策,不僅無法及時識別和回應健康問題,更有可能使加熱菸成為菸害防制的漏洞,導致消費者的健康受到損傷,並使青少年和其他脆弱群體處於風險之中。 因此,WHO特別呼籲世界各國,對於加熱菸品的審查務必更加謹慎,WHO亦提供 TobLabNet 標準測量模式供各國政府主動審查參考。
跟蹤騷擾防制法: 內政部「跟蹤騷擾防制法」即將上路,請事業單位於推動職場不法侵害預防措施時,將跟蹤騷擾防制一併納入規劃。
跟騷法特別規定,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在調查實行跟騷行為罪嫌時,可以調取通訊紀錄跟通訊使用者資料。 跟騷法規定了八類行為,包括:跟蹤、尾隨、歧視、通訊干擾、追求、寄送物品、出示有害名譽訊息、冒用個資購物等,範圍盡可能擴張保護到各個面向。 雖然,家庭暴力防治法有民事保護令的設計,當家庭成員間出現家庭暴力的事實,而且有必要的時候,由法院核發來保護被害人。
WHO公布了最新的加熱菸健康衝擊證據報告,反菸團體以及各方專家,強烈呼籲政府應該採取嚴謹、公開、透明的三大原則,對新興菸品進行更為周全的監管,以確保國民健康不受威脅。 刑事暨家事法律師蔡育霖則指出,若像是一般討債、一般狗仔追逐采訪的行為,便不在這個跟騷法的處罰範圍之內。 如往常般地跟聽眾打招呼,主持人余秀芷除了廣播節目,也主持各種不同的活動,與聽眾或網友互動是她生活的一部分,然而這樣的生活卻在某天慢慢變了調。
跟蹤騷擾防制法: 跟蹤
對警察書面告誡不服的話,行為人可以在收到10日內表示異議,由上級警察機關決定,是否要更正或維持。 被害人對警察不核發書面告誡的通知不服時,也同樣可以聲明異議,交由上級警察機關決定。 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偶爾會聽到或遇到,身邊的朋友,被愛慕追求者、不名人士跟追的情況,從上班、上課地點,一路跟蹤到回家。 跟蹤騷擾防制法 甚至還有騷擾行為,透過簡訊、無聲電話大量轟炸,傳遞一些讓人不愉快的訊息。 2021年11月19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這部法律從倡議之初,到立法通過,走過了六個年頭。
這些行為如果同時具備與性或性別相關、反覆持續等構成要件,就涉及觸法紅線。 一旦罪名成立,刑責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10萬以下罰金,如果情節嚴重,包括攜帶凶器等行為,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以下罰金。 跟蹤騷擾防制法2023 2017年12月,世新大學陳姓學生因喜歡學妹展開追求,以不同方式跟蹤、聯繫長達5年。 學妹曾向警方求助,一個月後卻遭到陳男持刀刺傷頸部,最後法院判男大生6年定讞。 2021年4月8日屏東發生假車禍擄殺案,嫌犯黃姓男子單戀通訊行曾姓女店員已久,曾於2月性騷擾對方、3月持續跟蹤,曾女也曾報案求助,不過性騷擾防治法未能即時給予保護,曾女最終遇害。
跟蹤騷擾防制法: 訂定「跟蹤騷擾案件保護令執行辦法」
警大行政警察學系主任劉嘉發也表示,跟騷行為必須限縮樣態,否則會容易入人於罪。 跟蹤騷擾事件發生時,檢警最常援引性騷擾防制三法、家庭暴力防治法,與社會秩序維護法來起訴。 然而性騷擾防治法需和「性或性別」相關,若騷擾者是陌生人無法適用家暴法,而社維法第89條第2款規定「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且屢勸不聽者」,也將行為限縮於「跟追」,對於「跟追」外的行為無法可罰,顯示台灣現行法律的侷限,以及跟騷法立法之必要性。 法院可以核發保護令禁止跟蹤騷擾行為、命遠離特定場所一定距離,為了保護被害的個資,法院也可以禁止行為人查閱被害人的戶籍資料。 如果行為人有治療需要,法院也可以透過保護令,命行為人完成治療性的處遇計畫。
實行跟蹤騷擾行為,是告訴乃論的犯罪行為,被害人請求警察機關調查後,可以在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追究刑事責任。 實行跟蹤騷擾行為,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行政院草案明訂8種騷擾行為入罪,不過由於樣態多元,民團擔憂可能有所遺漏、保障不全。 此外,草案內容明定「性或性別」有關的持續跟騷行為才納管,民團認為界定太過嚴格,例如被伴侶的愛慕者騷擾,就不一定適用跟騷法。 然而警大教授黃翠紋認為,跟騷的態樣及成因各異,若不問事件性質,一律交由警察調查裁罰,案件量激增,警察機關人手不足以負荷。
跟蹤騷擾防制法: 訂定「跟蹤騷擾防制法施行細則」
六、對特定人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 對特定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同居親屬或與特定人社會生活關係密切之人,以前項之方法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無關之各款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亦為本法所稱跟蹤騷擾行為。 對於上述不受歡迎的追求行為,在111年6月1日施行之跟蹤騷擾防治法,已有所規範。 為了降低跟蹤騷擾被害人的風險,讓民眾免於恐懼,這部新的跟蹤騷擾防制法,將針對反覆持續的跟蹤騷擾入罪化,並且早期就讓警察機關介入調查、告誡。 被害人、檢察官跟司法警察可以透過聲請保護令,讓法院核發保護令禁止跟蹤騷擾行為、要求遠離特定場所、完成治療處遇計畫,以及其他必要的防止措施,來保護被害人。
警察機關受理案件後,會啟動刑案調查,並對行為人核發書面告誡。 而如果行為人兩年內又再有跟蹤騷擾行為,被害人可以自己或透過警察機關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而跟蹤騷擾防治法自111年6月1日開始施行後,勞動部也曾明確表示:雇主若訂定不法侵害預防計畫,須在計畫中新增「跟蹤騷擾防制」之相關內容,而針對職場中可能發生之跟蹤騷擾行為,雇主也有預防或處理之義務。 雇主若未履行上開事項,即屬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之規定,最重將被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可知,跟蹤騷擾防治法之施行,也增加了雇主對職場不法侵害之預防範圍。
跟蹤騷擾防制法: 社會與公眾
以下來談談這部新的法律規範了什麼,有什麼值得注意的地方。 除了憂心部分跟騷行為在要件限定下可能無法入罪,分析現行法案的罪責,雖然針對跟騷行為設立罰則,不過違反命令的處罰只限定保護令,沒有違反書面告誡的罰則,也使民間有所疑慮。 根據現代婦女基金會2017年調查,遭跟蹤騷擾的256位受害者中有9成是女性,且絕大多數加害者是熟人,伴侶、前伴侶約占6成,陌生人跟蹤的比例不到1成。 跟蹤騷擾常見的型態除了尾隨監視「站崗」;透過電話和簡訊等通訊方式騷擾;還有駭入受害者帳號、監看對方手機的科技跟蹤。
- 實行跟蹤騷擾行為,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 過去許多跟騷事件中,警方只能以社維法或性騷擾防治法函送加害者,輕微罰金或刑度的嚇阻效果有限,最終仍釀成悲劇。
- 為了彌補現有法律的不足,行政院4月22日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 根據現代婦女基金會2017年調查,遭跟蹤騷擾的256位受害者中有9成是女性,且絕大多數加害者是熟人,伴侶、前伴侶約占6成,陌生人跟蹤的比例不到1成。
- 蘇貞昌說,近日令人遺憾的案件都與跟騷有關,社會也期待加速訂立,院版草案參考婦團與立委相關意見以及外國法例,將跟騷行為入罪化,犯罪態樣明確化,也給予警察開書面告誡以及檢察官能預防性羈押的空間,若能通過,對於婦女同胞保護會更周到。
- 雇主若未履行上開事項,即屬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之規定,最重將被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而性騷擾防制法主要規範違反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 跟蹤騷擾指的是長時間尾隨或監視某人,讓對方感到困擾或恐懼,這類行為的特點是發生率高、危險性高、恐懼性高和傷害性高。 據聯合國統計,婦女人身安全3大威脅是性侵害、家庭暴力與跟蹤騷擾;其中,男性跟蹤騷擾女性的比例高達8成。 美國加州在1990年制定世界上第一部反跟騷法後,歐美各國陸續響應;日本在2000年施行纏擾防治法,是亞洲首個反騷擾法,目前全球已有40多個國家制定相關法律。 跟蹤騷擾防制法 罰則部分,草案明定,犯一般跟蹤騷擾行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而犯者若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則為加重跟騷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此為非告訴乃論罪。 跟騷法的實行跟騷行為罪也是輕罪,法定刑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本來也不在可以調取通訊使用者資料跟通訊紀錄的範圍。
跟蹤騷擾防制法: 保護令
針對職場中可能發生之跟蹤騷擾行為,雇主依法也有預防或處理之義務。 跟蹤騷擾防制法2023 屆滿前,法院可以依被害人聲請,或職權撤銷、變更或延長。 此外,檢察官跟警察機關,也可以向法院聲請延長保護令的有效期間。
但這個保護令的對象是家庭成員,或是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沒什麼關係或情感關聯的其他行為人,並沒有辦法透過保護令來要求他們禁止騷擾跟接觸。 而在跟騷法中可能涉及的犯罪行為包括,監視觀察、盯梢尾隨、寄送物品、通訊騷擾、不當追求、歧視貶抑、妨害名譽、冒用個資等八種樣態。 《跟蹤騷擾防制法》,是中華民國為了預防跟蹤騷擾而制定的法律,主要是「為保護個人身心安全、行動自由、生活私密領域及資訊隱私,免於受到跟蹤騷擾行為侵擾,維護個人人格尊嚴」而制定(根據該法第1章第1條)。 內政部表示,為讓新法早日上路,將儘速於半年內完成員警執行新措施的教育訓練,以及配套子法的訂定;未來將整合公私部門力量,落實推動相關工作,同時也將於新法施行3年內,針對實務執行狀況提出研析報告,持續檢討精進,共同打造國人更放心的生活環境。 依照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要調取通訊使用者資料或通訊紀錄,原則要取得法院核發的調取票,而且調查的罪名也限制在「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過去像是輕罪的公然侮辱、誹謗,都不在可以調取的範圍。
跟蹤騷擾防制法: 相關法律文章:
社會秩序維護法強買、強賣物品;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 大眾捷運法,未經許可募捐、散發或張貼宣傳品、銷售物品或為其他商業行為。 警方見狀立即上前制止,除告知這名被騷擾的女性旅客應如何維護自身權益及保護自身安全外,並當場盤查告誡男子,指出他的行為可能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9 條以及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規定,嚴禁再犯。 如果行為人違背保護令上述的要求,還會構成違反保護令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當警察調查後,發現有跟騷行為的犯罪嫌疑時,警察機關應該依職權或被害的聲請核發書面告誡給行為人。
郭斐然醫師指出,國健署為了要開放加熱菸,無論是菸害防制法中菸品定義的問題,或健康風險評估的設計,都只是加熱菸上市的掩護,讓民間團體或民眾接受的障眼法。 假如政府的心態是在一定會通過的前提下,制定更高的審查標準,只是增加日後菸商宣傳的籌碼而已,因為指定菸品「已通過健康風險評估」。 而WHO報告中提到,菸商會使用各式香味、時尚感、科技潮流等產品設計與廣告方式吸引年輕族群或是從未吸菸的族群,所以部分國家在規範加熱菸時,甚至會採取禁止加味菸的銷售限制,以降低吸引力。 台灣拒菸聯盟亦曾公開呼籲禁止所有加味菸品是最有效的選擇。 為此,郭醫師強調:「目前雖然廠商有繳交20歲以下青少年成癮的資料,但是並未列入駁核條件,也就是說,即使廠商所提的資料證明會吸引青少年使用,一樣可以通過健康風險評估。」為了保護青少年,不要讓我們下一代繼續尼古丁成癮,這是醫師和反菸團體最強烈的請求。 另外,為了更周延的保護被害人,跟騷法也把「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實行跟蹤騷擾行為罪」、「違反保護令罪」納入預防性羈押的範圍,當有事實足認行為人有反覆實行之虞,可以在必要時予以羈押。
跟蹤騷擾防制法: 跟蹤騷擾防制法
前項異議,原警察機關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更正之;認為無理由者,應於五日內加具書面理由送上級警察機關決定。 上級警察機關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更正之;認為無理由者,應予維持。 行為人或被害人對於前項上級警察機關之決定,不得再聲明不服。 草案所稱跟蹤騷擾行為,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8類行為,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羅秉成補充表示,這部專法是政府下定決心,草案若獲立法院三讀通過,警政署未來也會頃全力執行。 羅秉成說,盼透過專法抑制各種性別暴力行為,針對跟騷行為只要被害人一報案就能透過刑事公權力介入,可以即時有效抑制、介入,也能透過書面告誡行為人不能再為,若再違反還有保護令制度,並引入預防性羈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