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制度,就是由一群來自各行各業的民眾,與法官一起坐在法檯上,共同審判的制度。 國民法官雖然沒有法律背景,但可以把不同的生活經驗、價值思考、法律感情,帶進法庭。 國民法官申請2023 藉著國民法官的參與,可以讓司法審判更透明,讓司法專業與外界對話,彼此交流與反思,藉此促進國民與法院間的相互理解。
顧名思義,國民法官就是由沒有法律背景知識的「國民」所組成的法官團隊,是參考英美法系中「陪審團」的傳統創設的制度。 審判案件的法庭會由 國民法官申請 6 位國民法官和 3 位一般法官組成,如果要判決被告有罪,則需要有 6 票以上同意成立犯罪,且國民法官及一般法官都要有人投有罪票。 按到庭日數,領取日費(每日原則上可領新臺幣3千元)、旅費(包括交通費、必要時的住宿費)及相關必要費用(例如誤餐費)[8]。 著作權主要保障權利所有人的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但《著作權法》亦有規定,若是在合理範圍內使用他人著作,可以例外不需獲得權利所有人的授權。
國民法官申請: 國民法官是什麼?3分鐘搞懂國民法官報名資格、上路時間、薪水
「國民法官」制度將在2023年1月1日起正式上路[1],是近年來重要司法改革之一,主要規定在「國民法官法」,核心精神是透過「國民與法官共同參與刑事審判」,來提升司法透明度,增進國民對於司法的瞭解及信賴,而國民依法有擔任國民法官的義務[2]。 以上說明國民法官的資格和相關保障,實際上要成為國民法官,還要經過造冊、選任的程序,可以參考下一篇文章:《被選為國民法官會收到哪些通知?可以拒絕當國民法官嗎?》。 根據國民法官法 §5 規定,只有發生死亡結果的故意犯罪(如:普通殺人、傷害致死等⋯⋯)和最輕本刑 10 國民法官申請2023 年以上的重罪,才會開啟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的程序。 基於妨害職權行使或報復的意圖,而對國民法官本人或他的特定親屬犯罪,會依照所犯之罪加重1/2[11]。 此外,任何人不得意圖影響審判,而與國民法官接觸、聯絡;不得向現任或曾任國民法官刺探依法應保密的事項,如果意圖影響審判而刺探保密事項的話,可能面臨最高6個月有期徒刑[12]。
當有適用國民參與審判案件發生時,法院會從「國民法官複選名冊」中隨機抽選出本案的「候選國民法官」,並通知候選國民法官到法院參加選任程序。 值得一提的是,不管是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受通知到庭的候選國民法官,都能依照到庭的情形向法院請領日費、交通費等費用,按司法院公布的資訊,原則上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每日可領 3,000 國民法官申請2023 元、受通知到庭的候選國民法官每日可領 1,500 國民法官申請2023 元。 國民法官申請 同時,國民法官法第 39 國民法官申請2023 條也保障國民在擔任國民法官、候選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時,向工作或就學的單位請公假的權利。 年滿23歲的中華民國國民,且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以戶籍登記資料為依據),對於這個地方法院管轄且應由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的案件,有被選任為國民法官的資格[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