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課模式:第01期課程的錄製回放影片(剪輯版5.3小時) 。 觀看方式:訂單隔日工作日寄送觀看Email(信內附上影片連結,未收到Email,請務必與我們聯繫) 。 觀看時間:依購買天數方案,自「觀看通知Email」寄送日起算第一天。 加班費如何算 周建序,現任和諧律師事務所法務長、和諧國際管理顧問總經理、中華工商研究院副教授。 依上述,A的夜點費5,000元及全勤獎金1,000元均屬於工資,則均應列入加班費的計算基準,故A的每月工資總額為36,000元。 (二)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2]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3]規定,可知勞動基準法上所稱之「工資」,是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以及「經常性給與」。
《518職場熊報》小編帶你一次了解端午連假期間薪水及加班費權益。 2)考勤记录审查用人单位提供的电子考勤记录、手工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证据未经劳动者签字确认,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根据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约定,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已经通过一定的方式向劳动者公式而劳动者在合理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的,应予采信。 劳动者提供电子考勤记录主张加班工资,但是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未加班的,对劳动者的主张不予支持。 用人单位有明确的加班审批制度,劳动者仅以电子考勤记录主张存在加班事实的,不予支持。 当然,如果职工的月工资收入与企业绩效、个人创收、是否存在加班等各种因素挂钩的,以上两种工资的计算方法只能涉及固定月基本工资的算法。 具体实际工资金额的计算,还需要综合考虑职工的实际工资构成以及是否存在加班等因素。
加班費如何算: 員工端午連假出勤加班,加班費如何計算?排班制企業如何調整班表?
即不定时工时制度下劳动者在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工作的,也不支付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约定实行计件制度,但无法确定劳动定额或者根本没有定额的,劳动者做一件支付一件的工资,劳动者工作时间可能每天超过8小时,每周超过40小时,也可能不超过。 这种情况下,可以将其转化成计时工资制来计算用人单位是否还支付加班工资。 在劳动定额合理的前提下,如果劳动者在8小时内没有完成定额任务,在8小时之外又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属于加班,不应计算加班工资。
- 對此,台中區域立委同時也是立法院副院長的蔡其昌給出的說法是「前瞻計畫 是競爭性的預算,市府必須提出完整計畫爭取補助。」弔詭的是,關於台中捷運藍線綜合規劃已送至交通部審查,卻六度被退回!
- 律師提醒:法律並無明文規定,如勞工是因「提供勞務」而非「通勤」延長工時,則需提出確切證明,雇主即應給付加班費。
- 工時定義影響著雇主如何判斷員工上班時間,是勞基法工時概念中最基本、一定要瞭解的篇章。
- 《勞基法第32條》則提到,如果雇主有需要讓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持續工作,經過工會或勞雇雙方約定同意,可以把時間延長,但每日延長時間加上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
- 因此,4/4、4/5兩日的出勤工資需比照國定假日加班費辦理,即「當天原訂薪水照給,此外不論出勤幾小時,皆已8小時計算加班費、加發工資」。
常有一些中小企業主問我如何控管加班,他們會問這個問題通常是覺得有些加班是不需要的,是工作效率的問題。 除了一些為了降低成本,刻意明顯未給足加班費的違法外,很多是公司管理階層和員工對加班的認定不同,兩方在一些模糊空間有所爭論,公司常被批評「凹」員工的加班時間,但也有些員工在「凹」公司的加班費,這些情況在企業裡層出不窮。 勞動基準法修法三讀通過後,勞動部的電話、信箱等都被民眾打爆,主要都是想要詢問特休假跟加班費的問題。 為了要讓民眾清楚了解加班費或特休假日數,勞動部網站已經上線「特別休假日數試算表」及「加班費試算系統」。
加班費如何算: 律師解析
隨著科技通訊越來越普遍,這確實是許多勞資雙方會遇到的問題。 結論是要視老闆傳的訊息內容而定,若訊息內容是非常急迫的工作要求,並要求員工完成,那較會認定為加班;若老闆只是好意提醒隔日工作事項,並沒有要求當下執行任務,通常這種情況不太會認定是加班。 然而選舉投票日性質仍和國定假日有些不同,如果員工當天排班性質為「例假日」或「休息日」,因為本來就沒有排上班,可以自行運用時間去投票,雇主也就不需要另外給員工補假(註2)。 註4:可參考台北市政府勞動局網站說明,企業經合法程序實施變形工時,可將休息日和工作日對調,若勞工在調整後的休息日前離職,則補上班日不須以加班費計給;若勞工在補班日後才到職也要配合企業在休息日放假。 另外,法令並沒有規定發給全勤獎金之標準,因此如何發給或發放條件應由勞資雙方自行議定,勞工如果到職時發現工資結構有此項目,建議一定要問清楚發放標準,而對雇主而言,最好也把發放辦法訂定在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內,避免未來發生不必要的爭議。 ▌6月14日(星期一)加班8小時:這天為「國定假日」,因國定假日遇到工作日卻出勤加班薪水應加倍發給(勞基法§39),故當天即使加班1小時也要算全日8小時加班費。
3.排班制勞工則須注意:國定假日遇員工休息日或例假日,需另給補假一天;國定假日事先和工作日對調,雇主未給加班費不違法。 2.連假期間,4月2日為休息日,出勤加班費按休息日加班費率計算;4月3日為例假日,依法不能安排員工出勤加班,若有突發狀況需給予雙倍薪水並於日後補假一天。 以明年(2023年)春節連假舉例,公司如果比照政府行政機關出勤,安排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周六為休息日、周日為例假日,實施8周變形工時就能按照上圖調整班表。 最後,如果出差勞工是因「執行職務」而非「通勤」致早出晚歸(亦即,當日即便扣掉通勤時間,勞工工時仍超出正常工時),此時勞工即是因為提供勞務而延長工時,若勞工得提出確切證明,雇主即應給付加班費,自不待言。 值得注意的是:於上開法院判決案例中,雇主針對出差勞工皆依自訂辦法發給交通津貼,該等判決在處理「出差通勤時間是否應發放加班費」之疑義時,亦皆以「雇主已發放交通津貼」為由,進一步認勞工無從再要求加班費。
加班費如何算: 休假日(國定假日、特休)的加班費怎麼計算?
「經常性給與」指的是有明訂發放標準,每個月都領得到的錢(如:底薪、交通補助、午餐補助、全勤獎金、經常給予績效獎金等)。 不知道看完以上加班費計算的規定和範例,大家是否更了解加班費的計算方式,還有平日與不同假日之間的加班費差異呢? 想知道自己可以領多少加班費其實不困難,只要分清楚是屬於平日加班,休息日、例假日或休假日加班,根據標準就可以簡單估算,根據上圖的劃分也可以一目瞭然。 所以如果真的要加班,勞基法第 32 條也規定,一天的正常上班時間加上加班時數,不能超過 12 小時,也就是一天不能加班超過 4 小時,而且一個月的加班總時數更不能超過 46 小時。
首先要瞭解勞基法第四章所述內容,並懂得舉一反三,實際運用到員工身上。 此為課程重點之一,若是想要更詳細的瞭解工時規定,不妨一起聽課。 對於規模精緻的公司來說,有可能是負責人兼人資,或是財務人員兼人資,但無論如何負責相關業務的同仁一定要對勞基法瞭若指掌,即便是規模大的公司,人資同仁也要隨時掌握最新的勞基法工時條文。 因此這堂課是無論公司規模大小,都建議同仁要進修的課程。 這是一堂針對勞基法工時制度解析的課程,上完課可以瞭解勞基法規定為何,認識實際可能的運行方式,避免組織受罰。
加班費如何算: 勞基法的「加班規則」是什麼?
以 2022 年的春節連假為例,1/29、2/4 和 2/5 都屬於「休息日」,加班費計算方式為前 2 小時、以平日每小時薪資額乘以 1.34 倍;第 3~8 小時、以平日每小時薪資額乘以 1.67 倍來計算。 再者,由於農曆春節前,上班族需於 1/22 星期六事先補班一天,並和 2/4 進行調移,才能達成過年放 9 天連假的權益。 加班費如何算2023 因此,按法規來說,這天的休假性質就屬於「休息日」,加班費也是依照週六出勤的加班費率計算即可。 休息日當天出勤,加班費按照休息日加班費率計算,計算方式為「加班前2小時為時薪X4/3X2小時、後6小時為時薪X5/3X6小時」。 1.2022年兒童節為國曆4月4日(週一),清明節為國曆4月5日(週二),週休二日的上班族可放4天連假。
不論「打工」、「工讀生」、「部分工時」、「時薪制」都可以請領加班費! 部分工時工作者同全時工作者,比照勞基法第30條第1項,每日正常工時上限8小時,每日延長工時不得超過4小時,加班時數同樣能夠請領加班費。 舉例:每月固定領30,000元,團體獎金5,000元,沒有加班情況,則平均時薪為「(工資30,000元 + 獎金5,000元)÷ 每月30日 ÷ 每日8小時=146元」。 舉例:每月固定領30,000元,個人業績獎金3,000元,只有2,000元在正常工時內售出,其他為加班時售出,則平均時薪為「(工資30,000元 + 獎金2,000元)÷ 每月30日 ÷ 每日8小時=134元」。
加班費如何算: 國定假日加班:
休息安排是勞基法為了避免勞工過勞所制定的規則,最新勞基法規定的休假有幾天? (二)至於全勤獎金之發放與否,取決於勞工每月出勤狀況而定,而且全勤獎金通常是按月給付,所以有實務見解[7]認為,全勤獎金具經常性給與性,為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應屬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之「工資」。 因此,只要員工符合公民投票資格,當天排班為「工作日」,雇主就應該讓員工放完整一天假期(指完整24小時,時間為當天凌晨0時至午夜12時)、薪資照給,即便當天為晚班工作的員工,仍然有放假權利。 註2:可參考2020年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臉書貼文,以及2017年5月26日yahoo新聞-6/1新到職勞工哭了 端午節6/3補班得照上班沒加班費(勞動部針對106年端午連假實施先補班後補假期間員工到離職出勤薪水計算說明)。
做這件事情的本質,並不是要大家懷疑公司,而是要讓自己可以確認是否實領到正確的數字,因為這都是自己用非上班時間,辛苦換來的額外薪水。 註6:依勞基法§30、§36規定,實施變形工時前須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須經勞資會議同意;另依勞基法施行細則§20規定,雇主實施變形工時應公告周知。 在春節過後緊接著會遇到228連續四天連假,其中2月27日和平紀念日為彈性放假日,是基於和2月18日對調才形成的連假,因此配合政府機關行事曆的上班族在當天需要補班。 和前面春節連假先遇到彈性放假、再補班的狀況不同,228連假會遇到的情況是先補班後才遇到彈性放假日。 勞動部提醒,春節期間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若雇主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維護自身權益。 工作,對部分的人來說是夢想的實踐,但對更多人來說,是家庭的支柱。
加班費如何算: 休息日加班:
在「正常工時」以外的工作時間,就是延長工時(加班),雇主必須依法支付加班費。 如採「排班制」或「變形工時」,要注意必須依照勞工與雇主約定的工作日、休息日和例假出勤與休假,在4月的30天內需要排入4 個例假日與 4 個休假日,以及本次的清明節、兒童節2個國定假日補假。 萬不得已如有需要繼續工作,或是雇主與勞工額外另作約定,當日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於事後需給予補假休息,因此計算薪資方式需比照前文的「雙倍薪水」支付。 2023年(民國112年)的清明連假(兒童節、清明節)由於緊鄰週休二日後,加上依法彈性調整工作日、形成「5天連假」,因此如屬正常週間出勤、週末休例假日的企業,請注意若員工於連假期間加班出勤,應領「兩倍薪資」。 此外也要提醒企業雇主,若產業屬性特殊、需在連假期間要求員工出勤,也應注意假期間的工資計算方式唷! 根據勞動部統計,2017年-2020年,平均每月多達2,200件勞資爭議,問題層出不窮。
周建序業師現任和諧律師事務所法務長、和諧國際管理顧問總經理、中華工商研究院副教授。 同時擔任雙北市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行政院勞委會勞工教育講師、雙北市勞動事務學院講師、東海大學與文化大學講師等。 出版《職業災害勞資權益勝經》、《國際理財規劃師CFP認證系列課程Ⅲ》、《勞工保險申領實務與行政救濟解析》、《職災補償理論與實務解析》、《勞動基準法解釋令彙編》等著作。
加班費如何算: 上班‧這檔事
A:查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勞工於休假日工作,工資應加倍發給,至於勞工應否於休假日工作及該假日須工作多久,均由雇主決定,應屬於事業單位內部管理事宜。 勞工於休假工作後,勞雇雙方如協商同意擇日補休,為法所不禁。 根據《勞基法》規定,勞工連續工作4小時後,必須給予30分鐘的休息時間,因此在正常工時結束後的30分鐘,即為休息時間,待休息時間結束,才是延長工時即加班時數的起始點。 端午連假期間讓員工出勤加班,需要依照員工排班狀況不同來發給加班費。 以下舉「月薪制」勞工來計算,並分別說明比照政府機關出勤「週休六日」和「排班制、變形工時」兩類勞工的計算方式讓您了解。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加班費如何算 4/3的彈性放假屬性為「休息日」(與3/25的休息日對調工作日、調整放假),公司應特別留意調動工作日與休息日的相關規範。 今年清明節為國曆4月5日星期二、兒童節為國曆4月4日星期一,因此週休二日上班族將可放4天連續假期。 必須加班、無法休到連假小確幸的上班族也別難過,一文帶你看懂連假期間出勤上班,你的薪水加班費權益。 勞動部曾在1985年訂定「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班應行注意事項」,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表示,事業單位在原本工作時間外,安排勞工值日、夜班,若收轉急要文件、接聽電話、巡察事業場所等,就算值日夜班。 勞動部過去頒布的值日夜班行政指導,津貼由勞資協商議定,勞動部此次修正重點,增訂值日夜班津貼建議數額,為每月基本工資除以240,再乘以值日夜時數;若以每月基本工資2萬3100元而言,代表值日夜班津貼每小時應高於96.25元,至少要以此標準給付。
加班費如何算: 對照上圖「國定假日加班」薪水算法:加班8小時以內薪水 = 時薪 x 2,第 9-10 小時薪水 = 時薪 x 1.34、第 11-12 小時加班 = 時薪 x 1.67。
自從單週40工時以後,這個分割給假的理由已經不存在,若再將國定假日分割給假,則有相當大的機會損及勞工權益(尤其若分割得細,甚至可能被認為未給國定假日),不建議再如此操作。 2.表二:出勤時數不固定的時薪制勞工,因為「一日」的工時並不固定,因此直接按「實際」出勤時數加倍發給工資。 加班費如何算 特休假也有別於一般請假性質,且因為排定權在勞工,如果雇主限制請休,可能因此受罰。 建議雇主有經營急迫需求,主動和員工協商調整特休日期,或制定在合理天數前預告特休假的規定,避免員工同時請特休人手不足的問題,也能夠事先協調人力支援。
- 如果勞雇雙方未曾約定應計入工作時間,則針對因出差通勤早出晚歸之勞工,雇主即無發放加班費之義務。
- (1) 若小汪公司已透過合法程序申請變形工時來比照政府機關行事曆排班,則小汪2月18日應配合公司補班,當天視為正常上班,沒有額外加班費可申請,當然也沒有理由向公司要求多給一天假期(註4)。
- 前2小時加給1又1/3,之後加給1又2/3,未滿4小時以4小時計,以此類推。
- 因為這次 1/30 小年夜恰逢行事曆上的星期日,因此不像以往可按照「農曆除夕前一日為上班日者,調整該上班日為放假日」的規定;而是要比較正常的「週六休息日、週日例假日」的出勤模式。
勞基法第 30 條就規定,除了每天不能工作超過 8 小時之外,每週的工作時數也不能超過 40 個小時。 所以如果真的要加班,勞基法第 32 條也規定,一天的正常上班時間加上加班時數,不能超過 12 小時,而且一個月的加班總時數不能超過 46 小時。 加班費是以勞工的每小時平均工資為基準,而根據勞基法 §2 第 3 項,只要是「經常性給與」的薪水都算在工資的範圍內。
加班費如何算: 加班費計算基準超好懂!有這張範例圖表就夠了! - 法律010
為了讓各行業別有不同的排班需求,政府允許雇主將正常工作時間分配到其他工作日,因而訂出2週、8週、4週變形工時規定,先前我們也介紹了這三種變形工時的由來,以及實施前的合法要件。 而若按照《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過年期間,除夕至初三性質均屬於「國定假日」,因此,若這四天員工出勤上班,依法規定,除了當天原有的薪資以外,雇主都要加倍發放薪資給你。 換言之,無論你當天加班幾小時,只要在 1~8 小時以內,統一都要多給你一天薪資。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雇主使勞工於第36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同步提醒企業雇主,4月1日與4月3日為休息日,若當天真的有需求要勞工於當天出勤,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工資,給予休息日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