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時薪計算方式2023必看介紹!內含勞基法時薪計算方式絕密資料

Posted by Tommy on July 17, 2020

勞基法時薪計算方式

排班方式除了可選擇一例一休正常排班,法令還有彈性工時規定讓雇主排班更有彈性,但也要留意每日、每週工時的天花板,還有最低休假天數的規定,以免觸法! 下方2篇文章舉餐飲、百貨等服務業適用的四週變形工時規定,並分享實際排班的小訣竅,供各位老闆和店長們參考。 勞基法時薪計算方式 為了讓各行業別有不同的排班需求,政府允許雇主將正常工作時間分配到其他工作日,因而訂出2週、8週、4週變形工時規定,先前我們也介紹了這三種變形工時的由來,以及實施前的合法要件。

  • 勞動基準法對於外籍勞工並無另訂基本工資之規定,凡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之勞工,不論本國勞工或外籍勞工,其工資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 雇主不得拒絕勞工因照顧自主健康管理的家庭成員所需的請假,也不能扣發全勤獎金、影響考績、解僱或執行其他不利於勞工的處分。
  • 雖然時薪制勞工通常一週工作時數不會多達法定的 40 小時,但雇主仍須讓勞工每 7 日有 1 日的例假日+1 日的休息日。
  • 加班時數限制:每天正常工時+延長工時,不能超過 12 小時,每月延長工時總時數不得超過 46 小時。
  • 想知道自己可以領多少加班費其實不困難,只要分清楚是屬於平日加班,休息日、例假日或休假日加班,根據標準就可以簡單估算。
  • 2.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 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A:新制工時實施後,以「月薪制」計酬之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時,其延時工資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辦理。 即原月薪給付總額為240小時者,除勞資雙方重行約定者外,仍得視為給付240小時之工資,其「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據原公式推算,並無不可;惟勞資雙方已就工資總額及計算內涵重行約定者,應依新約定之內容推算之。 先算出勞工「正常工作日的平均時薪」(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如平日加班、休假日、例假日出勤所得的工資),時薪計算方式為「工資÷每月總工時」。 A:勞工與雇主可以就加班補休的期限予以協商為原則性之約定,至於個別勞工加班後如欲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者,自可依已約定之補休期限補休,無須逐次再行協商補休期限。 支薪與否:全薪,但若醫療時間超過兩年仍未能痊癒,且經過指定的醫院診斷為喪失原有的工作能力,且不符合勞保中的失能給付條件,雇主可以在一次支付 40 個月的平均工資後,往後免除工資補償的責任。

勞基法時薪計算方式: 月薪算法

本案事業單位為激發勞工工作士氣,獎勵工作績效所發放之「團體獎金」,難謂與勞工工作無關,如係經常性按月而非臨時性之發給,已符上開工資定義,應屬勞動基準法上工資。 加班費是以勞工的每小時平均工資為基準,而根據勞基法 §2 第 3 項,只要是「經常性給與」的薪水都算在工資的範圍內。 「經常性給與」指的是有明訂發放標準,每個月都領得到的錢(如:底薪、交通補助、午餐補助、全勤獎金、經常給予績效獎金等)。 勞基法時薪計算方式 每週必須要有1日例假日,不能讓勞工連續工作超過6日,總計每2週內要有2日例假日與2日休息日。 A: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二項的規定,「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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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部於 2021 年 11 月 勞基法時薪計算方式 10 日說明,未感染新型冠狀肺炎但是有接觸疑慮、經防疫單位要求進行「自主健康管理」的勞工,可請「普通傷病假、事假、特別休假」,或是與雇主協調工作時間。 而勞動部於 2022 年 5 月 16 日也宣布,COVID-19 確診個案同住家人已完成 3 劑疫苗接種者,可免居家隔離,改進行 7 天自主防疫,如需外出工作及採買生活必需品,需有 2 日內家用抗原快篩陰性證明。 彈性工時的勞工:如果工時已經分配到其他工作日,又恰好在空班這天遇上國定假日,因為空班日的性質屬於免出勤日而非假日,所以雇主不需給予勞工補假。 Q:外籍勞工是否另訂基本工資A:查外籍勞工來華工作,應遵守我國法令,亦受我國法令保障。

勞基法時薪計算方式: 工時計算懶人包!一篇看懂加班費試算、工讀生時薪計算

其他規定:若是勞工經由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而且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是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其治療或休養期間,雖然並未實際住院,但是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支薪與否:一年內未超過 30 日的部分,雇主需折半發給勞工工資;若是勞工保險給付未達工資的一半,雇主需補齊。 Ben 的同事 David 是月薪制勞工,每週工作 5 天、每天 8 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 40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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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陳一二要計算加班費,就要用底薪、午餐補助與全勤獎金這三項加總計算,他的工資就是 40,000 元。 (2) 週日為例假日,2 週內應該休到的 勞基法時薪計算方式2023 2 日休息日統一於第 2 週實施,所以可安排連續 3 日的免出勤日(2 休息日+1 例假日)。 Q:曠工應以扣發當日工資為限A:勞工曠工當日工資得不發給,惟應以扣發當日工資為限。 勞基法時薪計算方式2023 相信大家在學生時期或多或少都有打工的經驗,但身為工讀生,其實很多時候並沒有好好了解自己的權益;而若你身為雇主,可能也經常因為複雜的法律規範感到頭痛,對於工讀生、兼職人員的雇用細節也不完全清楚。 雖然這部分屬於工資的範疇,但不包含在「固定薪資」內,所以如果工資扣除全勤獎金後低於基本工資是不合法的。 只要津貼或獎金是按月固定發放,那就是包含在「固定薪資」的範圍內,也就能算是基本工資的一環。

勞基法時薪計算方式: 工讀生有年終獎金嗎?

但若勞工與公司間原約定按月計酬,公司片面變更為按時或按日計酬,如實際變更契約內容且損及勞工之權益時,應事先取得雙方協議。 一般勞工的工作時數規範在《勞基法第30條》: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天不能超過8小時,每週不能超過40小時。 而《勞基法第32條》提到:雇主如果有需要讓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經過工會或勞雇雙方約定同意,可以把時間延長,但每日延長時間加上正常工作時間不可以超過12小時。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項規定,年滿15歲以上,60歲以下受僱於5人以上廠、場、公司、行號及交通、公用、新聞、文化、公益、合作等事業單位暨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之工讀生,投保單位應依同條例第11條規定於工讀生到職當日為其辦理加保。

在國定假日工作:在勞工同意且符合薪資加倍的前提下(國定假日的薪資介紹詳見下一段),雇主可安排勞工於國定假日出勤。 在一般的狀況下,勞基法規定每 7 日應有 1 日的例假日加上 勞基法時薪計算 1 日的休息日,且勞工連續出勤應以 6 日為限。 其中例假日的規定較為嚴格,因此連續出勤 6 日應以休息日調整,且時薪制不適用彈性工時(亦稱變形工時),所以第 7 日不可要求員工出勤,至少須給予員工 1 日的例假日,也因此時薪制勞工不應有例假日出勤的情形發生。 根據勞基法第 2 條,勞工的工資是指所有因為工作所獲得的「經常性報酬」,包括工資、薪金,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支付的獎金、津貼、任何其他名義的報酬。 其他規定:雇主不能以曠職、強迫勞工利用其他假別處理,也不能扣發全勤獎金、影響考績、解僱或執行其他不利於勞工的處分。

勞基法時薪計算方式: 加班費要怎麼計算?

Q:勞工請假被扣全勤獎金,致當月所得低於基本工資疑義A:依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勞工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故勞工每月於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工資,不得低於每月基本工資扣除因請假而未發之每日基本工資後之餘額。 Q:有關雇主發給之夜點費及誤餐費是否為工資,應依勞基法第2條第3款規定個案認定。 A: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事業單位發給之夜點費如係雇主為體恤夜間輪班工作之勞工,給與購買點心之費用,誤餐費如係因耽誤勞工用餐所提供之餐費,則非屬該法所稱之工資。 但是如果雇主和你約定的每日工作時間本來就低於 8 小時,那只要加班沒有超過 8 小時的工時,就不適用於加班費的計算。

雇主可將勞工8週內的正常工作時數分配至其他工作日,但維持單日最多工作8小時,且協調後每週工時最高48小時。 勞基法時薪計算方式 只要是勞工,都適用勞基法的加班規定,除非是遇到天災或突發事件而不得已要加班,這樣的加班情形勞基法第 32 條中也有另外說明。 勞基法時薪計算方式 勞動部今天公布最新減班休息(無薪假)統計,實施人數1萬8163人,較上期增加517人。

勞基法時薪計算方式: 月薪制勞工的休息日加班費計算

對於這樣調整的企業來說,原先的休息日 12/29 變成了工作日、工作日 12/31 變成了休息日。 不過因為通常工讀生不像全職的員工,每週都擁有完整 40 小時的工作時數,雇主便可以依照實際的打工時數計算出特休假的時數或天數給工讀生。 勞基法除了規定工讀生每工作 4 小時,都應該至少休息半小時之外,工讀生打工也要按照一例一休的規定,每 7 天中應該有一天是例假日、一天是休息日。 遇到國定假日等,工讀生都應該休假,除非雇主有和工讀生約定好在國定假日打工,才依照加班費的規定給予打工的薪資並加班。

如果公司是發團體業績獎金,因為難以釐清有多少該算在正常工時內銷售,應以勞工全月正常工時佔全部工時的比例來計算。 如果公司是發個人績效獎金,先確認有多少業績是在正常工時內銷售,須將這部分的業績獎金也算進工資所得後,再以上方步驟算出平均時薪,最後得出加班費。 雖多數公司採週年制或是曆年制,但仍有公司對於「一年」的定義有不同的起始、結束時間。 不論公司如何計算,最重要的是勞資雙方在到職日時,需確保雙方擁有相同的共識,避免勞資糾紛。

勞基法時薪計算方式: 月薪制勞工例假日加班費計算例子

比方說,你和雇主約定的每天工作時間是 7 小時,老闆額外請你加班的 1 小時,還是會依照你平常上班的每小時工資計算,而不適用於加班費的計算標準。 不過,假若雇主和你約定的每日工作時間本來就低於 8 小時,那麽只要加班時數沒有超過 8 小時的工時,就不適用於加班費的計算。 比方說,你和雇主約定的每天工作時間是 7 小時,老闆額外請你加班的 1 小時,還是會依照你平常上班的每小時工資計算,而不適用於加班費的時薪計算標準。 因為先前 Ben 已經和老闆約定好這四天要上班,是所謂的「工作日」,若他不能出勤,應該按照正常的請假程序辦理,老闆也可依照 勞基法第 43 條 以及勞工請假規則相關規定,減發 Ben 未出勤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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