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這個步驟不一定要做,只有需要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即陳報遺產清冊)的人才需要進行此步驟。 如何查往生者財產 答:當事人、代理人及其他經許可之第三人(下稱聲請人)若欲聲請閱卷,應填妥欲閱卷之案號等資料以書面、電話、傳真或其他電子傳送方式為之,又聲請人以書面或傳真聲請閱卷,應填具閱卷聲請書,送或傳送該管法院收發室或閱卷室。 4.公司行號、寺廟、祭祀公業或其他團體領取者,應提出主管機關發給之資格證明及最近三個月內之印鑑證明書。 3.僑居國外受取權人聲請領取者,如本人無法親自到場,應提出其護照或國民身分證影本及最近三個月內,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委任書或載明授權領取提存物要旨之授權書。 答:對分配表各個債權人的債權或分配到的金額有不同意的,須在分配期日1日前用書狀提出說明原來的分配表哪些部分不當,為何不當?
答:因為強制執行程序中可以請求的錢,必須是有執行名義的或在執行程序中產生的必要費用,題目中的訴訟費用,如果在判決主文有寫明金額及債務人負擔等語,執行法院才可以列入。 如果判決主文只寫由債務人負擔但沒有寫明金額,就要先去請求「確定訴訟費用額」的法院裁定來當做執行名義法院才可以把這筆支出列入分配。 如何查往生者財產2023 答:履勘或點交期日,皆會通知債務人,如債務人不到場,亦不停止執行,法條依據為強制執行法第3條之1、77條之1、99條之規定,即調查不動產之實際狀況,占有使用情形或其他權利關係,得開啟門鎖進入不動產或訊問債務人或占有之第三人,並得命其提出有關文書。
如何查往生者財產: 配偶與血親遺產怎麼分?民法有規定
在信託合約內再載明,信託財產如何運用:每月給子女多少生活費,創業、結婚、出國留學…可以多獲得一筆或分期給付的錢,甚至可以用來照顧孫子女等。 B.其他給付 特殊給付醫療救助金:信託期間受益人因疾病或意外等事故,得出具醫療機構之證明文件請領;教育補助金:受益人憑當學期國內學校之註冊繳費通知或收據申請自信託專戶支付;養護機構或看護費用:受益人入住養護機構或需要看護時,所需費用得指示受託人逕自信託財產支付之。 雖然說贈與繼承的財產不會列入請求權可請求的範圍,但是還是有需要注意的地方,例如父母贈與的股票,婚後配發的股利、股息都算婚後財產。 婚前父母贈與金錢給子女,以他們為要保人、被保險人所買的保單,婚後由他們自己繼續繳費,這樣的保單所累積的保價金,有可能被列為婚後財產,是剩餘財產請求權可被請求的範圍。 特留分是繼承人得繼承遺產之法定最低比例,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的1/3(民法第1223條特留份的規定)。
因債權憑證之可再執行,乃溯源於執行法院核發債權憑證前債權人依強制執行法第4條第1項所列各款取得之原執行名義,是債權人所持債權憑證乃本票裁定換發者,仍應提出本票原本。 答:1.若執本票裁定為執行名義,須提出(1)本票裁定正本;(2)裁定正本合法送達債務人之證明或確定證明書;(3)本票原本。 如果你想按照你的意思分配財產,可以訂定遺囑的方式,來指定分配比例、對象等。 你也可以身後把財產在繳完遺產稅後,成立一個信託,把財產放在信託內。
如何查往生者財產: 申請資格及查詢金融遺產應檢附文件
值得一提的是,小蔡可藉由一站式查詢從聯徵中心獲得老蔡的信用報告,其中包括銀行債務資訊如貸款、卡債等。 只不過,遺贈金額不能高於特留分,這是採用這種方法的最大缺點,當然,這點事先也要跟親人或朋友溝通好才行,否則對方在我們死後拒絕就尷尬了。 她想到這一點,就覺得毛骨悚然,她這麼認真,除了給自己好一點的生活,就是希望至少未來在孩子成年後,可以繼承她的資產,讓孩子好過一些,結果現在是讓這個男人好過一些,這肯定不是她要的結果。
離譜的是,根據警方擴大臨檢及相關查處紀錄,該店在2022年9月曾有消費者疑似在店內使用毒品,經送往國泰醫院急救無效宣告死亡,當時醫院還在死者褲襠內搜出一包裝有兩顆搖頭丸毒品,經法醫檢驗後確定死因為服用毒物過量。 這些「錢」的問題,最容易造成家庭成員彼此爭執,處理不當甚至衍生許多麻煩的法律問題。 事前做好相關準備,才不會在事後勞心勞力,或傷了家族間的感情。 此外,高齡長者若能於生前尋求法律及會計專業協助,做好身後財產規劃、擬定遺囑並清晰交代財務狀況,也比較能從容面對生命課題,留給子女體貼的祝福。
如何查往生者財產: 信託
如果婚後沒子女,你留下的財產是配偶要跟其他順位的繼承人分的,比較有可能的狀況是父母也不在了,但是被繼承人有兄弟姊妹,這時候的遺產怎麼分配? 你辛苦了一輩子累積了不少財富,身後想要留給子女繼承,但是也許子女突然拿到一大筆財富,讓他們不需要工作、日子就可以過得很好,也因此不擅理財、一大筆錢很快就花光了。 你陸續贈與了不少財產給小孩:不動產、股票、現金、保單等,結果婚後遇人不淑,他們很快離婚了…而他們也可能因為離婚的關係,財產損失大半。 信託離你很遙遠、聽起來就覺得很複雜的樣子,不想了解、也用不到? 「這好像是高資產族才需要做的規畫,我們這種中產家庭不需要吧?」事實上每個人都需要。 這時即使有再多財產都沒有用,因為已經沒有管理自己財產的能力。
不幸的是,父親在洪小姐剛於美國開始工作沒多久,就因車禍身亡,洪小姐悲痛萬分,特地從美國回來處理父親的喪事跟遺產問題。 如何查往生者財產2023 以孫子角度來舉例:如果爸爸早就過世,現在爺爺或奶奶過世,孫子就可以代位繼承爺奶的部分財產;但如果是爸爸跟爺爺或奶奶同時過世,那麼孫子只能繼承爸爸遺產(跟媽媽一起均分),但爺爺奶奶那邊就沒得分了。 只要前面順序的人活著並繼承,後面順序的人就沒得分,只有當前面的人也過世或拋棄繼承時,後面的人才有機會。
如何查往生者財產: 土地知識集
而該行政救濟利息之計算,係自該項補繳稅款原應繳納期間屆滿之次日起,至填發補繳稅款繳納通知書之次日止,按補徵稅額,依各年度一月一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 納稅義務人如先行繳清遺產稅款,經復查決定後有應退還稅款者,稽徵機關則加計利息,連同稅款一併退還。 遺產中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者,扣除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之全數。
順位繼承人在辦理拋棄繼承時,要用存證信函通知後續順位繼承人,讓他們決定是否也要拋棄(但如果所有順位繼承人決定一起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那就不用另外寄存證信函)。 本措施推行後,民眾除透過國稅局單一窗口申請外,仍可視其需求,就近至六大受理查詢機構申請查詢金融遺產,各受理查詢機構仍將維持現行查詢機制,繼續提供民眾查詢金融遺產服務。 對於如果當選總統如何迴避與鴻海企業的利益,並是否信託財產,鴻海企業創辦人郭台銘今(28)日回應,因為法令規定參選必須申報財產,「我太太也為此跟我抱怨好幾天,她有幾個比較貴的皮包都要列在裡面」。 郭台銘也說,自己在台灣四、五十年,沒有做過一分中華民國政府公家機關的生意。
如何查往生者財產: 繼承遺產流程(和辦理機關)有哪些?
請持「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可跨縣市至全國任一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查欠地價稅及房屋稅,並加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承辦人員之查欠章。 委任人須於委任狀上蓋用與聲請執行或參與分配狀相同之印章,核對相符後始可領款,並請於上班時間上午9時30分以前或下午2時30分以前,由該股書記官辦理補正手續。 另外,若應領之案款超過新台幣100萬元(含100萬元)者,委任他人代領,應提出委任人之印鑑證明。 答:第三人仍應依強制執行法第119條第1項將異議事由回覆法院,勿將法院文件退回,否則法院將視同足額扣押核發換價命令。
在信託契約裡,可以約定受託人應該以信託財產的所得,照顧子女生活,當子女成年以後,再將財產移轉至子女名下。 這種方法可以避免遺贈帶來的特留分與被指定人反悔的問題,也有法律保障,相對來說比較理想。 這麼一來,萬一其中一方離世,另一方可以透過向券商提交死亡證明,來繼承賬戶裡的所有金融資產。 股票是個人資產,券商和股票交易所沒有權力決定誰是股票繼承人,也不會知道股票持有人已經離世,因此這筆資產可能永遠都沒有人處理,更別說是代為進行轉名程序。 A:納稅義務人並不需先行繳清遺產稅款,始得予申請復查,但經復查決定後仍有應補稅款者,則必需加計行政救濟利息。
如何查往生者財產: 過世親人留下的存款、保單、股票要去哪裡查?這個網站免費查詢,完整申辦流程一次看
3.債務人在職,且有薪資債權可扣押,但先前已有本院之其他案號債權人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該行政執行處執行扣押其薪資中,煩請第三人公司將相關扣押案號復知法院,讓法院統一依各債權人之債權比例核發移轉命令,以免第三人公司日後不知應向何案號之債權人給付。 答:債務人雖得依民法第326條以下規定辦理提存,但仍應另行起異議之訴,始能解決雙方對金額的爭議,且在受訴法院裁定准予停止執行前,依強制執行法第18條規定仍不停止執行,亦無從撤銷執行命令。 如何查往生者財產2023 答:動產查封後執行人員會指定保管人,保管人可為債權人、債務人或債權人指定之第三人。 保管人為債權人或第三人時,查封之動產安置好後需陳報放置地點,以利執行法院做後續的鑑價、拍賣程序。
債權人亦得聲請本院代向稅捐機關查詢債務人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屬清單,惟須繳交查詢費用新台幣500元。 另從110年3月15日起,各直轄市地方稅稽徵機關也加入提供受理查詢被繼承人金融遺產服務,申請人臨櫃申請時,須備齊繼承人身分證明文件、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文件、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至於委託他人申請者,另檢附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委託書可就近向任一國稅局及直轄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而自2020年7月1日起,各地區國稅局同步提供跨局受理查詢金融遺產服務。 過往搜尋遺產資訊的方式是先於被繼承人住所搜尋存摺、權狀等財產資料,再就近向國稅局查調被繼承人最近年度的: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以及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如何查往生者財產: 納稅義務人於年度進行中死亡,其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應如何辦理?
為了避免離世後所有資產變成泡影,投資者務必要主動訂立一份遺囑,或至少讓家人知道自己在哪家券商開戶,讓他們有跡可循。 否則,家人根本不會知道投資者手上有什麼資產,更別說會主動辦理股權轉換程序。 假如持股人沒有事先安排好遺囑,指定股權分配給誰,甚至沒有告訴家人自己在哪一家券商開戶,手中持有哪些金融資產,離世後這些金融資產恐怕會變成無主孤魂。 沒人買,也沒人賣,等同於生前努力累積的資產最終化為泡影。 不過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雖然戶政事務所對提出申請者沒有資格條件的限制,但是如果提出申請的人不是保險受益人的話,可能會查不到任何結果。
答:若債權人所持之執行名義為和解筆錄或調解筆錄,則債權人僅得就其上所載之金額聲請執行。 若債務人認為請求之金額與當初和解或調解協議之金額不符,應依民事訴訟法第380條第2項規定聲請繼續審判,或依同法第416條第2項規定提起宣告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訴,並依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規定聲請裁定停止執行程序,以資救濟。 答:若債權人聲請執行繼承人之財產,如其薪資、存款及不動產等,並非繼承所得之遺產,繼承人得具狀向執行處承辦股聲明異議,由承辦股事務官審酌個案情形而為適當之處置。 3.若債務人聲請閱卷後,確定並無積欠該資產管理公司或將債權賣給資產管理公司之銀行之任何債務,或是已經全部清償完畢,債務人可以對於該資產管理公司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且得具狀向法院民事庭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後,為停止本件執行程序之續行。 答:執行法院係依債權人所執之執行名義為執行,若債務人對債權金額及利息等事項有爭執,僅得依強制執行法第14條之規定向民事庭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如何查往生者財產: 問題二:除了我以外,還有哪些遺產繼承人,繼承順序怎麼規定?遺產價值在免稅額以下也要申報嗎?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遺產稅申報。 而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 為辦理遺產稅申報,自須搜尋被繼承人名下之各種財產與債務。
- 發文日至履勘或點交期日之間隔日數,因需加計送達文件之期間,通常至少需2週以上,再依各承辦股案件量、出差期日等排定。
- 至於其他相關文件或填寫內容可參考國稅局所準備的遺產稅申報說明書。
- 只不過,遺贈金額不能高於特留分,這是採用這種方法的最大缺點,當然,這點事先也要跟親人或朋友溝通好才行,否則對方在我們死後拒絕就尷尬了。
- 若債務人認為請求之金額與當初和解或調解協議之金額不符,應依民事訴訟法第380條第2項規定聲請繼續審判,或依同法第416條第2項規定提起宣告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訴,並依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規定聲請裁定停止執行程序,以資救濟。
接受企業、團體預約退休規劃或理財投資相關課程講師,員工理財規劃諮詢,或個人/家庭理財規劃諮詢,聯絡信箱:jose.b123@gmail.com。 信託內的錢也可以用來做投資,例如保守的委託人可以把錢擺放定存,穩健的投資人則可以投資適合長期持有的基金或股票。 如以下的表格中的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指示,你可以設定投資管理的方式:定存比例多少,有多少比例可運用於國內外基金等。
如何查往生者財產: 金融遺產有哪些種類?
過去她把存款放在股票居多,但是最近股市的情況不太穩定,已經虧損了2成,雖然說沒有賣就不算虧,但總是覺得心驚膽跳。 她不知道未來要退休,財務規劃到底應該要從哪裡著手,才不會落得下流老人的地步。 雖然她現在還有房子,但是財務規劃的煩惱,卻讓她不知道該從何著手。
若確無借貸情事或已清償完畢,應向民事庭提起訴訟,同時申請供擔保停止執行程序,以免權益受損。 答:強制執行法第10條第1項規定:實施強制執行時,經債權人同意者,執行法院得延緩執行。 每次延緩期間屆滿後,債權人經執行法院通知而不於十日內聲請續行執行者,視為撤回其強制執行之聲請。 故聲請延緩執行須債權人同意始可停止,債務人可請求債權人具狀聲請延緩執行,每次可停止3個月,到期可再聲請一次,也是停止3個月,最多可停止6個月。 債權人如不願聲請,債務人也可以向法院遞狀聲請或到法院親自聲請,法院會將聲請狀或筆錄轉知全體債權人同意後,始得延緩。 1.債權人可持本院寄發之公函或補正通知及身分證件,逕向各區公所下所屬之戶政事務所、地政事務所(不限於債務人戶籍所在地及不動產財產所在地之區公所),申請發給本院公函或補正通知上所載的戶籍謄本、土地建物登記謄本。
如何查往生者財產: 過世者的負債也能查詢
因此,如果丈夫A在身故前(死亡與離婚,都可以適用這個規定),贈與(無償行為)B財產,而妨害到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妻子C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C就可以向法院聲請撤銷這個贈與行為,讓財產回復原狀,成為A的財產。 其實,不只有錢人家如此,由於未立遺囑,使得家族爭產風波紛擾不休,也常發生在市井小民身上。 所以每一個人都必須認識《民法》親屬及繼承相關的重要法律規定,這樣不但可以保障自身權益,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如果確定被繼承人沒有留下遺產,可以不用申報遺產稅,但有沒有遺產,必須至國稅局申請被繼承人的財產清單才能確定。 【遺產稅申報】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遺產稅申報,必要時可以申請延長3個月。 【不動產繼承登記】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向不動產所在地政事務所申辦繼承登記。
另外要注意的是,配偶是與以上各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如果沒有各順序繼承人時,或者繼承人拋棄繼承土地時,配偶才能單獨繼承。 就是在遺囑上指定將特定金額或財產贈與給信任的親人或朋友,這個親人或朋友在未來得擔負起照顧小孩,或是把這些金額給孩子的責任。 這方式是一種「附條件的贈與」,也就是在贈與的金額範圍內,只要這個親人或朋友願意接受,就要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