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當天約定為「休息日」,休息日加班費計算方式=150元×2小時×4/3+150元×6小時×5/3=1900元(除了月薪照領,當天出勤可多領1900元加班費)。 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可以看到條文規範的是「至少」30分鐘 目的是為了保護勞工,讓勞工在連續工作一段時間後,能有充分的休息。 因此只要雇主安排的休息時間不低於法令規定,就沒有違法的問題。
- 惟基於健康考量,每日正常工時與延長工時,合計不得超過12小時,且1個月延長工時總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但雇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1個月延長工時總時數不得超過54小時,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
- 在如今大缺工的時代下,餐飲企業光是祭出高薪來搶人才,恐怕已經不夠用了!
- 但也有人還是要上班,像是服務業、餐飲業,要好好把握這個連假, ...
- 2022年度的行事曆出爐後,5月1號「勞動節」剛好碰上星期日,連續兩年的「勞動節」都和週末重疊,您的公司如何因應給予員工假期呢?
- 訴訟方面擅長處理家事及繼承案件,自107年獨立創設喆律法律事務所迄今,已辦理超過500件上述類型案件,成功協助當事人爭取法律上應有的權益及保障。
由以上薪資計算結果來看,若在平日僱用部分工時人員且每週工時為20小時,對雇主而言約定基本工資「月薪」較「時薪」划算;反之,當兼職人力的排班時數越高,以基本工資時薪來約定薪水,薪資成本都會遠高於用基本工資月薪來約定給薪。 在進入正題之前,要先提一個多數人常搞混的概念,那就是「約定薪資給付」的方式。 但是,顧問要提醒各位老闆與企業主,雖然政府立意良善行使休假調移,但是這是屬於公務人員的放假模式,一般民營的企業是可以不依照此調整模式放假的。 但畢竟我們的政府已經為我們做了最適當的安排範例,大部分企業也習慣跟隨政府的腳步調移休假,不過呢,就算是比照政府休假調移,還是必需要經過勞資會議取得勞工朋友們的同意唷。 平日加班費跟休息日、例假日、國定假日加班費有不同嗎? 雖然勞基法加班費的規定寫的非常詳細,但還是看得霧煞煞嗎?
餐飲業國定假日薪水: (一) 加班費計算基礎
故勞工假日出勤工作於8小時內,應依前開規定辦理;超過8小時部分,應依同法第24條規定辦理。 現行法律規定之最低基本時薪(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調整為 160 元)已涵蓋休息日及例假日的本薪,將這兩個假日視為「有給薪休假」,因此時薪制勞工比照月薪制勞工,在休息日出勤時雇主不需要額外給付勞工日薪,而是同樣給予加班費。 時薪制勞工通常一週工作時數不會多達法定的 40 小時,但雇主仍須讓勞工每 7 天有 1 日的例假日+1 日的休息日,因此,若雇主要求勞工連續工作超過五天,在第六天(換句話說,就是要求勞工在他的休息日上班)時應以加班費計算,算法同月薪制勞工。
和一般上班族不同,服務業的勞工朋友通常難有週休二日的生活,因此如果你決定投入服務業領域工作,不妨試著正向思考找出平日休假的好處,例如:看電影不用人擠人、出外旅遊能避開人潮和塞車、跑銀行開戶轉帳不需要特地請假等。 但勞工朋友們後續要再留意的是,雇主是否有給足法定的休假天數,原則上全年度的例假日和休息日應各有52天(一年有52週),而國定假日為12天。 例如,和員工約定每週例假日為店休日,另一天休假日則讓每位員工在週間自選休息日,只要符合勞基法規定的「一例一休」(每週至少有2天休息),其實排休並沒有限制一定要安排在星期六、日。 ※註:(1) 餐飲業國定假日薪水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84條規定,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其有關任(派)免、薪資、獎懲、退休、撫卹及保險(含職業災害)等事項,應適用公務員法令之規定。 (2) 公營事業單位如係勞動基準法之適用行業,有關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除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免提繳外,其餘勞工皆比照一般適用勞基法之行業,提繳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勞動節是屬於「受僱勞工」的國定假日,因此簡言之是所有「適用勞基法」的產業適用的假日;反之,如該行業別或工作者並不適用勞基法,則無勞動節的假期。
餐飲業國定假日薪水: 彈性工時請注意 💡
近年來因產業變遷,經濟活動愈趨複雜多元,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從事工作之類型日益增加,與傳統或固定於雇主之設施內或指定場所提供勞務之型態不同,常有工作時間認定或出勤紀錄記載等爭議情事。 不同規模的餐廳,員工數、營業時段及時間長短都會影響到排班方式,排班除了要符合法令規定外,還有以下小眉角可以讓新手老闆們參考。 近年因爲考量讓適逢週二、週四的國定假日能夠與週休二日配合,設計了「彈性放假」的制度,讓原屬工作日的週一或是週五提前或是事後在休息日補班,讓國定假日能與週休二日形成連假。 舉例來說,假設某年的元旦為星期二,對於 比照政府行政機關放假和補班 的企業來說,應該於元旦前一週的週六,也就是 12/29 先補班,讓原本是工作日的 12/31 能夠放假,因而有 12/30 (日) 到 1/1 (二) 的三天連假。 但碰上排班制或適用變形工時,在勞資協調下還是可以請員工上班改成別天休,不過如果是計時員工領雙倍薪沒問題。 簡單說明一下,第36條講的是例假日、休息日,第37條講的是國定假日,第38條講的是特休。
(2) 因為每 2 週應至少有 2 日的例假日,因此第二週的週六、週日必須為 2 日的例假日,勞工在第一週與第二週最多可連續出勤 12 日。 而在第三週,勞工將在週四達到每 4 週的 160 小時工時上限,因此從第三週的週五開始,因為休息日、例假日以及免出勤日合計,總共可有 餐飲業國定假日薪水2023 10 日連續免出勤。 根據勞動部於 2020 年 1 月 22 日的說明,未感染新型冠狀肺炎但是有接觸疑慮、經防疫單位要求進行「自主健康管理」的勞工,可請「普通傷病假、事假、特別休假」,或是與雇主協調工作時間。 以目前現有規定,雇主很容易採取事先排班的方式,主張國定假日該時薪制的勞工沒有排班,導致該勞工喪失了國定假日應有的權益。 但是,我們從勞基法這幾個條文之中,實在看不出時薪制勞工有被法律排除應有權益的狀況。
餐飲業國定假日薪水: 國定假日出勤—加班費計算
不過依照不同的狀況,還會有些微不同,底下直接整理成表格,方便夥伴們參考(如下表)。 例如:雇主經勞工同意,將1/1元旦與1/3工作日對調,則對調以後,1/1性質變成工作日,出勤不須支付加班費;1/3性質變成國定假日,勞工不用出勤且工資照給。 前面在介紹休息日的加班費計算時,曾提到現行法律規定之最低基本時薪(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調整為 160 元)已涵蓋休息日及例假日的本薪,因此時薪制的勞工在休息日出勤雇主不需要額外給付勞工日薪,而是同樣給予加班費。 另外要特別留意的是,有些雇主會以為員工休假可以拆成兩個半天分開來休,其實勞動部有特別聲明,不論是例假日、休息日,必須要有完整一天(24小時)才能足夠休息,因此不能為了彈性上班而拆分。 小叮嚀,在上圖案例2的情況下,選舉日大頭若原本是排休,選舉日當天去加班,則要依休息日加班費計算方式給薪,計算方式為前2小時乘以1.34、後6小時乘以1.67(加班費計算可參考文章:員工春節期間上班,薪水怎麼發才合法?)。 根據勞基法 §30 規定,一般勞工每天的正常工時原則上不能超過 8 小時,且每週不能超過 40 小時。
根據勞動部的定義,部分工時勞工指的是工時比企業內部的全時勞工(通常是法定工作時間)工作時數短的人員,因此,只要每週工作時數少於40小時就算部分工時。 而按法令規定,1月27日除夕到1月30日初三,農曆春節這四天都算國定假日,如果上班雇主就得給雙倍薪水。 按照上述規則,B老闆可和新人妹約定1月20日-1月24日為平日出勤、1月25日為休息日、1月26日為例假日、1月27日-1月2日再接續排平日出勤,這樣的排班方式就不會有問題。 1、排班方式:透過上方重點一我們可以得知,即使請短期、臨時工讀生仍須遵守勞基法7休1的規定,因此即使連假10天安排新人妹上班,中間必須至少安排1天休息日及1天例假日,另外,也要遵守不能連續上班超過6天的規定。 首先,我們要知道春節期間的國定假日是哪幾天,依內政部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我們知道多數上班族將配合政府機關行事曆上班,因此今年(2023年)過年能連放10天,將從1月20日(星期五)一路放假到1月29日(星期日)。
餐飲業國定假日薪水: 過年想賺雙倍加班費?只有這4天才能拿到加倍薪水
雇主應於勞工符合第一項所定之特別休假條件時,告知勞工依前二項規定排定特別休假。 餐飲業國定假日薪水2023 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雇主應將勞工每年特別休假之期日及未休之日數所發給之工資數額,記載於第二十三條所定之勞工工資清冊,並每年定期將其內容以書面通知勞工。 勞工依本條主張權利時,雇主如認為其權利不存在,應負舉證責任。
- 於是,全體員工為了完成計畫工作,他們會選擇補回假期。
- 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 將上面的規定落實到排班規則中,4週變形工時對於雇主來說在排班上相對較為友善,除了工作時間每天可安排9-10小時,不用另外發給加班費,休假部分也可將例假日和休息日在2週內調移。
- 不過別擔心,緊接在春節後的3天228假期就快到囉,小編也一併整理了228連假可以走春的全台景點,以及哪些實施高乘載的路段,建議你提早規劃行車路線。
- 勞動部有規範像除夕、初一、 初四、初五都算是國定假日工作要給雙倍薪。
四、競業禁止之就業對象,應具體明確,並以與原雇主之營業活動相同或類似,且有 ... 本法第三十九條所定休假日,為本法第三十七條所定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特別休假。 日本的節慶假日很多,要特別注意四月底到五月的黃金周,從4月29號開始,剛是好幾個國定假日的連續 餐飲業國定假日薪水2023 ... 遊客也特別多,通常就是旅遊餐飲業一年當中最賺錢也最忙碌的時候。 🔹註1:例假日原則上不能加班(勞基法§40),只有天災、事變、突發事件加班才算合法,須在事後24小時內報備當地主管機關並於7天內補假1天。 至於時薪制的休息日跟例假日是哪一天,如何認定,通常就是看排班,一樣秉持每一天只會有一種「出勤屬性」,至於能不能調移、如何調移,下一段顧問會有更詳細的說明。
餐飲業國定假日薪水: 餐飲業國定假日薪水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至於採取「排班制」或「變形工時」的勞工朋友,則需依照約定的班表類型計算加班費。 人力銀行舉例,若依薪制勞工朋友,國定假日當天就依出勤時數直接給予雙倍薪(例如:時薪180元,出勤4小時=180元×4小時×2倍=1440元);至於月薪制員工,則可參照下面這張表計算出勤薪水。 一例一休上路,過年期間「排班制」到底怎麼補加班費和假期?
但是像餐飲業者碰到國定假日例如除夕或中秋節,特別需要兼職勞工上班以因應額外 ... 元旦補假視作國定假日,如雇主有讓勞工出勤的必要,出勤8 小時內應額外加發一日薪水(即:除原有薪資外,額外給付:平日時薪x 8 小時的費用作為加班 ... 餐飲業國定假日薪水 文章包含常態假別的說明,像是例假日、國定假日、特別休假等,也收錄婚假、喪假、事假、 ... 舉例來說,在餐飲業打工的Ben 與餐廳老闆討論後,同意在除夕到初三共四天 ... 目前台灣請部分工時勞工還是多採用「時薪制」,尤其以餐飲、門市服務業為主,服務業方便門市排班、調度人力而多僱用部分工時人力,但隨著基本工資(尤其時薪)越調越高,許多規模較小的企業不得不改用月薪制的方式來因應逐年升高的僱用成本。
餐飲業國定假日薪水: 過年上班薪水怎麼算?2022春節出勤加班費,一張圖秒懂
然而若是服務業、餐飲業多為排班出勤性質,員工228連假上班有加班費嗎? 以下《518職場熊報》小編將用月薪制、時薪/日薪制兩種情況告訴你228國定假日上班薪水計算方式。 然因各事業單位之營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例假或休息日不見得均排定於星期六及星期日,國定假日或與工作日對調,個案上可能有所差異,雇主應就各該假別之期日,與勞工明確約定,以利釐清勞工出勤工資之給付標準,減少爭議發生。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意旨在使部分工作性質特殊者,與雇主間有合理協商工作時間之彈性,非可使勞工之工作時間完全不受限制或無例假與休假及不另給予延時工資。 但不管是補假還是調移,國定假日最終都會落在「工作日」上,換句話說,如果是月薪制勞工,已經有一倍的工作日工資會隨著月薪發給。 所以所謂的「加倍發給」,其實就是除了月薪以外再「加給一倍工資」。
雇主與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約定並經核備之正常工作時間如超過前開法定正常工時,則該等之基本工資應按時數比例增計,並非仍以每月基本工資數額為限。 雇主如使勞工於約定之正常工時外延時工作(加班),即應依該法24條規定給付延時工資(加班費)。 有關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之基本工資及延時工資相關規定,可連結本部網站/常見問答項下查詢。
餐飲業國定假日薪水: 【票選】51「勞動節」您的公司如何給假?
加上這二十年來大學林立,青年九成以上都進大學念書,可是學費太貴,讀不起,就去打工;沒有一技之長,能打什麼工? 通通進了餐飲業,不是在外帶飲料店搖著珍珠奶茶,就是在餐廳端著盤子,讓餐飲業享盡「人口紅利」之福。 多年過去,餐飲業仍然不改血汗與低薪的工作條件,加上台灣少子化速度驚人,人口紅利逐漸消失不見,雇不到人,這才是他們調薪的原因。
副總經理李大華指有8成餐飲業人資搞不懂一例一休,目前企業面臨休息日加班費增加,排班、臨時調派人力困難,有13%擬增聘正職人力,34%欲增聘兼職,許多業者今天出席公聽會,希望難題獲得解決。 勞工蔡君之105年10月勞工出勤紀錄及薪資明細,蔡君該月份僅遲到107分鐘,僅得扣其當月工資計176元(23,780元÷240小時÷60分x107分),而訴願人卻扣276元,確有溢扣蔡君工資100元,致未全額給付當月工資之情形。 第三十七條 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餐飲業國定假日薪水: 時間魔術
舉例而言:早餐店打工族,時薪 150 元,每週固定出勤 6 天,每天工作 3 小時,雖然一週只出勤 18 小時,未達法定正常工作時數 40 小時的上限,但依法令規定,第六天出來工作,當日仍必須依照休息日之加班費標準計給當日工資。 在雙週84工時的時期,部份企業將國定假日分割,調移至每二週多出來的半天(4小時),以提早實施週休二日。 由於此措施可讓勞工實際免出勤的天數增加,因此主管機關曾允許這樣的分割調移給假。 餐飲業國定假日薪水 自從單週40工時以後,這個分割給假的理由已經不存在,若再將國定假日分割給假,則有相當大的機會損及勞工權益(尤其若分割得細,甚至可能被認為未給國定假日),不建議再如此操作。
第三十九條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勞動部說明,民間企業多有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之情形。 企業如屬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之出勤模式,欲比照政府機關出勤,以形成本次端午節之4天連假,可透過8週彈性工時之實施,將6月17日之原定休息日與6月23日之原定工作日調整互換。 但為了配合不同行業有各自的排班需求,例如:觀光、餐飲、運輸業有淡 ... 不論是平日超過8 小時、或員工休假、國定假日要上班,雇主都須支付加班費, ...
餐飲業國定假日薪水: 民國112年(2023年) 春節假期如何安排工作?
二、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七條限期給付工資或第三十三條調整工作時間之命令。 三、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三條所定假期或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 違反第三十條第五項或第四十九條第五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七條、第九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四十六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第六十六條至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或第七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餐飲業國定假日薪水 有前三項規定行為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其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
沒關係,讓律師用文字跟圖表,一次幫你釐清各種加班費的計算方式! 不論公司與員工約定何日為「勞動節補假」,當天依法應給假給薪,若員工出勤則須發給加倍薪資,意指「除原有工資,當日工資不論工時多久,均統一多給一日工資」。 除此之外,為了不侵害到勞工朋友的休假權益,如果老闆當天有人力需求,需要調移國定假日,除了必須事先經過員工同意並簽訂書面契約,也請記得在班表上註明國定假日調移後的日期,並讓員工簽名紀錄。 換句話說,1月29日員工上班,雇主只需要給付休息日加班費即可;但須留意的是,1月30日當天因為是例假日,原則上是不可以要求員工出勤上班的,除非遇到「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才能合法加班。 時薪、日薪制的勞工在加班費計算上就比較單純,因員工有上班雇主才須付給薪水,考量這個原因,勞動部早已將雇主應負擔的「例假」、「休息日」工資折入基本工資「時薪」,因此通常時薪計薪多半會高於「月薪制勞工的時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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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新人妹因為是部份工時人員,不能調移例休日或國定假日,因此要按照原本的排班出勤和休假,如果中秋節(9月21日)當天上班,B老闆須給新人妹雙倍薪。 勞動部表示,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勞動節」(5月1日)為勞工應放假之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如徵得勞工同意於前開休假日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前開休假日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 3.雇主另行排訂員工國定假日全年19天者,日曆上之前述休假日出勤提供勞務,雇主不須加倍發給工資。 4.工作日如逢天然災害,該員工之居住地、工作場所或經過之路途,其縣市政府宣佈停班者,該員工得不出勤,雇主得不發給該日工資。 5.要先了解貴公司排班、例假、休假及休息日之情形,才有辦法回答。
而若按照《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過年期間,除夕至初三性質均屬於「國定假日」,因此,若這四天員工出勤上班,依法規定,除了當天原有的工資以外,雇主都要加倍發放工資給你。 換言之,無論你當天加班幾小時,只要在1~8小時以內,統一都要多給你一天工資。 基本上各事業單位的發薪日大多數為每月5號,餐飲業與服務業等為每月10號,當然少部分也有月底發薪的。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每年的5月1日為「勞動節」、是勞工應放假之日(俗稱為「國定假日」),雇主應在該日依法給假並支薪;如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出勤,則需依規定提供「加倍發給」的薪酬工資。 若按照《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過年期間,除夕至初三性質均屬於「國定假日」。 因此,若這4天員工出勤上班,依法規定,除了當天原有的工資以外,雇主都要加倍發放工資給你。
餐飲業國定假日薪水: ◆ 餐飲人必備軟實力:想轉職的你快展現這5種求職優勢
人力銀行並找來餐飲業勞工分享一例一休影響,打工族Mandy表示,受限於排班限制,必須另找多處兼差才能維持收入。 另一名壽司店兼職工Fish則認為自己因一例一休受惠,靠兼職月入3萬多,月工時超過200小時,排班也相對自由。 從餐飲相關科系畢業的黃先生,高職在學期間就進入餐廳實習,畢業後立即投入餐飲業,一路從外場服務人員升上組長、主任,最後成為店長,晉身管理階層。 也因為對餐飲業始終充滿熱忱,即使一開始起薪不高,也不以為意,仍然平均每天花12個小時在工作上。 第三十四條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六日修正之前項規定,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勞動部發布最新的新聞稿指出: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國慶日」(10月10日)為勞工應放假之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為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工資照給。 跟例假日一樣,國定假日停休,勞工只要有出勤(即使只出勤1分鐘),雇主就必須以正常工時(8小時)計薪並加發一日工資,或給一日補假(二擇一)。 此外,例假日的合法出勤條件為:【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只有滿足這種極為特殊的情況,雇主才可以使勞工停休出勤,且雇主需在需在 24 小時內詳述理由向各地勞動局核備。 如無該等法定原因,即使勞工同意,亦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工作。 違者需處 TWD 2 萬元以上~100 萬元以下之罰鍰。
以台灣實際職場的徵才需求與僱用型態,通常把全時工作者稱為「正職」、「全職人員」,將部分工時人員稱為「兼職人員」、「計時人員」、「PT」、「part-time」、「工讀生」。 通常勞動類型的工作,部分工時勞工的工時較正職人員短,薪水也較低,但也有例外,現在已有越來越多公司採用計時的方式僱用專業職的員工,例如:顧問、法務、會計,而這些勞工的薪水可能會比一般正職員工薪資來的高。 無論如何,只要勞工符合每週時數小於40的條件都可以稱作是部分工時勞工。 黃維琛說,如果勞資雙方協商將國定假日調移至其他工作日實施,該協商調移內容應明確且須經勞工同意,經過調移後的國定假日當日就成為正常工作日,當日出勤不必加給工資。 一般勞工的工作時數規範在《勞基法第30條》: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天不能超過8小時,每週不能超過40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