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休假日:若企業因人力因素有調整挪移國定假日需求,必須徵得員工同意,並, 契約明定調整休假日期,若約定休假日仍須上班,依舊得依上述規定發給加班費。 國定假日加班,除了假期種類要能分辨、加班費計算正確,雇主還要特別留意,確實紀錄出勤 才能保障雙方權益,加班費計算一五一十,照實發給,當難免有調假或補休需與員工商議之時
台灣的許多慶祝活動會持續多日,因此員工擁有第二次機會參加活動。 於是,全體員工為了完成計畫工作,他們會選擇補回假期。 這些補回假期也被列為每年國定假日的一部分,有些補回假期也會碰上週末。 此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記錄了公職人員上班日、放假日,非公務員之上班族也可自行列印,畫上勞動節放假日、軍人放假日,自製個人適用月曆、年曆。
國定假日上班: 國慶日(10/ 為法定休假日,出勤應加倍工資
台灣政府其他部門曾經發佈過一次性法定假日,通常在發生緊急狀況時發佈,比如颱風襲擊,政府有權利以任何原因發佈一次性法定假日。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民國 111 年 6 月 7 日公布「112 年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表」,各月放假日為下圖紅底。 2023 年端午節為 6/22 (四),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安排原上班日 6/23(五) 彈性放假,6/22(四)~6/25(日) 放假 4 天,需於 6/17(六) 補班 1 天。 1 國定假日上班 月 7 日是補小年夜 1 月 20 日星期五原上班天的彈性放假,最初訂於 1 月 14 日補班,後因逢 112 年大學學科能力測驗而提前進行。 總經理和董事長不合,輸的當然是總經理,總經理被迫提早退休。
將4週內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2小時,如當日正常工作時間達10小時者,其延長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勞基法第30條之1參照)。 此時勞工每2週內至少應有2日之例假,每4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8日。 本文摘自《吉吉,護法現身!律師教你生活法律85招》一書,由法治國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王泓鑫與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張明宏所著,以下為摘文。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的政府機關 113 年行事曆公布了! 雖然這是公務人員的辦公、放假用的行事曆,不過由於大部分非服務業、運輸業的公司也都會參考這個政府機關的行事曆來放假或….加班(因為郵局銀行沒開的話很多事都沒法處理),所以大部分上面列出來的假期一般勞工也都可以放假。
國定假日上班: 國定假日被公司要求上班,薪水該怎麼算?2022雙十國慶日加班費、補假權益一次看懂!
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48小時(勞基法第30條第3項參照)。 此時勞工每7 國定假日上班 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例假,每8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16日。 2023 年 51 勞動節為 5/1(一),適用勞基法之勞工享放假 1 天,與 4/29(六)、4/30(日)合併連休 3 天。
例假日停休,只要有出勤(即使只出勤1分鐘),雇主就必須以正常工時(8小時)計薪並加發一倍工資,事後也必須再給一天補假。 這時候雇主就需要根據勞基法第24條第1項第1、2款規定的延長工時倍率來計算薪資,分為延長工時2小時以內的「 1 又 ⅓ 倍」(約為1.33333倍,無條件進入至1.34倍才不會有勞資爭議哦!),以及延長工時第 3 到 4 小時的「 1 又 ⅔ 倍」(1.67倍)。 休息日當天出勤,加班費按照休息日加班費率計算,計算方式為「加班前2小時為時薪X4/3X2小時、後6小時為時薪X5/3X6小時」。 休息日當天出勤,加班費按照休息日加班費率計算,計算方式為「加班前2小時為時薪x4/3x2小時、後6小時為時薪x5/3x6小時」。
國定假日上班: 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要注意哪些規定避免違法呢?|法律小教室
也就是將用來對調的日子,必須是有工資且有出勤義務的日子。 若是工作日不固定的時薪制工作者,將國定假日與沒有出勤義務的日子對調,則對調後之國定假日既未出勤,自不會發放當日工資(蓋時薪制計薪乃以出勤為前提),屬無意義的對調,故建議針對時薪制工作者,就不要再操作國定假日調移,凡國定假日出勤即計給雙倍工資。 此時例假或休息日不動(位階較高),國定假日擇日補假。 國定假日上班 勞資雙方可另外約定一天補放國定假日;若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行事曆出勤,則會在例假/休息日的後一天或前一天補假。 依據《勞基法》第37條規定,內政部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應放假日,例如紀念日、 重要節日及勞動節,即所謂國定假日,是屬於「休假日」。
例假日為星期六者於前一個上班日補假,為星期日者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 但農曆除夕及春節放假日逢例假日,均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 勞動節之補假及軍人節之放假或補假規定,由各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國定假日上班: 勞工休假制度有4種:例假日、休息日、國定假日、特休假
3/25 是補 4/3 星期一原上班日的調整放假。 因 4 月 國定假日上班2023 4 日兒童節、4 月 5 日清明節連假逢週二、週三,4 月 3 日改為彈性休假日,因此 3 月 25 日需進行補班。 此外,例假日的合法出勤條件為:【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只有滿足這種極為特殊的情況,雇主才可以使勞工停休出勤,且雇主需在需在 24 小時內詳述理由向各地勞動局核備。
但不管是補假還是調移,國定假日最終都會落在「工作日」上,換句話說,如果是月薪制勞工,已經有一倍的工作日工資會隨著月薪發給。 所以所謂的「加倍發給」,其實就是除了月薪以外再「加給一倍工資」。 不過依照不同的狀況,還會有些微不同,底下直接整理成表格,方便夥伴們參考(如下表)。
國定假日上班: (112年) 國定假日一次看
個月有3天特休,1年以上未滿2年有7天;2年以上未滿3年有10天;3年以上未滿5年有 14天;5年以上未滿10年有15天,10年以上每多1年多1天,最多加至30天為止。 國定假日上班 至於每月加班時數上限本為46小時,《勞動基準法》新制施行前後並未曾調整更動,部分人士認為每月加班時數上限從70小時調降為46小時,係對於法令有所誤解,特予澄明。
反之,國定假日當天員工若必須出勤上班,薪水就必須加倍發給。 但為民服務機關(構)、業務性質特殊機關(構)、學校及軍事單位,其上班日期之調整,得由主管機關視實際需要,依權責處理。 國定假日上班2023 民間企業之放假,依照勞動基準法及其他法令規定,由勞資雙方協商處理。
國定假日上班: 行事曆 2022年行事曆 319首頁
排班制的勞工朋友,由於出勤班表並沒有按照政府辦公行事曆,雇主也需要和員工約定每天的工作工作日、休息日及例假日,也就是俗稱的班表,則當天出勤薪水、加班費就必須依照當天排班的性質來計算。 從事服務業、餐廳工作的勞工朋友,因為工作為排班制,要看10月10日星期一當天的出勤班表來計算薪資和是否有補休。 若國慶日未調移,當天安排工作日則可放假一天,薪資照給;但如果當天遇到休息日或例假日,老闆就必須另外安排一天補假(在工作日)給你,若雇主沒給勞工補假,可被裁罰2-100萬元,你也可以主動爭取自己的休假權益。 當天為「法定休假日」(國慶日),原則上應放假,若上班則以「國定假日加班費」計算,雇主要加發員工一天薪水。 加班費計算方式=150元×8小時=1200元(除了月薪照領,這天出勤雇主要額外發給1200元加班費)。
- 2023農曆除夕為 1/21(六),春節為 1/22(日)、1/23(一)、1/24(二)。
- 同,加班費計算方式就不同。
- 若當天經勞資雙方協議,將國定假日調至其餘工作日放假(當天為上班出勤日),則無須支付雙倍薪水,否則應比照辦理。
- 四、上班日為星期一或星期五,其後一日或前一日逢星期二或星期四之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調整該上班日為放假日。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民國 111 年 6 月 7 日公布「112 年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表」,各月放假日為下圖紅底。
- 工作超過 8 小時,除了加班費外,雇主需補給勞工 4 小時的本薪。
- 事業單位如有違反上述規定,依法可處罰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籲請事業單位務必遵守法令規定,以免違法受罰。
部分事業主為求簡便,而概以全年排班總休假日數足夠,為「確明」之論據;更多情形,則因排班主管疏忽、或將排班權利交由勞工自行排定,導致未指明調移後的國定假日放假日期而遭罰,即便傳訊勞工,仍常因勞工不了解排班規則,而難為有利之陳述。 嗣後爭訟亦為漫漫長路,不如未雨綢繆,在鄰近國定假日之月份,詳細檢視排班狀況,並使國定假日當天排班出勤之員工盡早確定調移後之放假日期,方為正路。 比較值得一提的是在變形工時中操作「時變形」的狀況。
國定假日上班: 國定假日加班薪水怎麼算?國定假日出勤上班 3 大常見問題一次搞懂!
台灣目前有19個國定假日,每個國定假日都由勞工部通過《勞動標準法》及相關施行細則訂定。 2023農曆除夕為 1/21(六),春節為 1/22(日)、1/23(一)、1/24(二)。 因除夕、農曆初一逢例假日需於下個上班日補假,加上 1/20(五)、1/27(五)彈性放假,春節連假為 1/20(五)~1/29(日)共放 10 天假,需於 1/7(六)、2/4(六)補班 2 天。 關於國定假日出勤、關於國定假日出勤、調移,還有加班費計算,你都清楚嗎?
雖然台灣面積小,其員工每年的總工作時數卻是全球最高之一。 2023 年國慶日為 10/10(二),行政院安排原上班日 10/9(一)彈性放假,10/7(六)~10/10(二)連休 4 天。 2023 年 228 和平紀念日為 2/28 (二),原上班日1/27(一)彈性放假,2/25(六)~2/28(二) 放假 4 天,需於 2/18(六) 補班 1 天。 今年的國慶日(10/10)適逢週日,因此若事業單位參考「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於週一(10/11)補假,將會形成3天連假。 休息日在 2016 年 12 月 6 日《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後正式入法,12 月 23 日起實施。 事業單位如有違反上述規定,依法可處罰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籲請事業單位務必遵守法令規定,以免違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