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加班計算方式2023詳細攻略!(震驚真相)

Posted by Tommy on September 18, 2019

星期六加班計算方式

2017年2月22日,胡文琦說,民進黨曾經痛罵馬英九政府的油電雙漲,現在面對一例一休所帶動的萬物齊漲卻只會擺爛、裝傻、雙手一攤說“漲價是必然結果”[102]。 2017年2月28日,該會副主任委員洪孟楷說,蔡英文政府上任後用逃避來代替面對燙手的問題,共有11個例子,最後一個例子是「一例一休爭議,乾脆叫反對者不要投票給民進黨」[103]。 2017年5月23日,該會副主任委員李明賢說,民進黨用一例一休強勢砍掉勞工七天國定假日,騙勞工說此舉會增加勞工福利;如今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本年第一季加班費增加新臺幣1685元,這應該是對勞工有利的數據,為何民進黨立委還要修法[104]。

雇主可以透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先就是否遞延或如何遞延等進行初步討論,惟其結論,以及個案上遞延與否,仍應由個別勞工與雇主雙方協商同意後,始得為之。 倘勞雇雙方未合意遞延,雇主仍應於年度終結時,給付特別休假未休日數工資。 答:自107年3月1日起,雇主請勞工加班或休息日出勤工作後,勞工如有意願選擇補休,才有勞動基準法第32條之1規定的適用,至於107年2月28日以前,勞雇雙方如已約定換取補休,仍依勞雇雙方之約定辦理。 天然災害發生時,事業單位因為業務需要,仍需特定勞工出勤,應由勞雇雙方事前約定,且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勞工若因天然災害未能出勤,由於其不可歸責於勞工,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假別處理,也不得強迫勞工補工作或扣發全勤獎金、解僱等不利處分。 一例一休加班費 星期六加班計算方式2023 星期六加班計算方式 計算方式複雜,對於人資夥伴來說也似懂非懂,本篇文章詳細說明工作日、休息日、例假日、國定假日的加班費計算方式。 一張圖表協助你避免勞檢受罰,或者使用 Apollo 雲端人資系統直接套用法規,就像是專屬的人資顧問,陪著你隨時更新規定與管理方式。

星期六加班計算方式: 加班時數有上限嗎?

故凡適用該法之各事業單位受僱勞工,不論是否屬於計件或計日工人,均應享有上開法定權利。 又第36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37條所定之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為該法第39條所明定,故事業單位應依法發給其所僱計件工例假、休息日及休假日之工資。 換句話說,1月29日員工上班,雇主只需要給付休息日加班費即可;但須留意的是,1月30日當天因為是例假日,原則上是不可以要求員工出勤上班的,除非遇到「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才能合法加班。 小編再次提醒,若公司有意比照政府機關工作行事曆,彈性調整工作日及休息日時,除了需經過公會或是勞資會議同意實行「8 星期六加班計算方式 週彈性工時」,此外也需要事先明確告知員工調整後的工作日、休息日,否則僱主可能面臨 星期六加班計算方式 2 萬元至 100 萬元的罰鍰,同時還會被公布「公司名稱、負責人姓名」。

因為你原本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在家睡覺也領800元,因此去上班是再多領800元。 正確來說,計算加班費的基準是每小時平均工資,而根據勞基法第 2 條第 3 款的規定,只要是「經常性給與」的薪水都算在工資的範圍內。 【休息日加班費計算】1.於休息日加班2小時內,依工作日時薪加給至少1又1/3。 那些關於工讀生的必知知識,如勞基法規定的最低工時與時薪加班費的計算等,都一次在本文中介紹!

星期六加班計算方式: 公司可規定加班只能「加班費」、「補休」二擇一嗎?補休超過期限會自動失效嗎?|勞動部百問百答

2016年11月17日,反貧困聯盟召集人簡錫堦說,蔡英文政府推動一例一休及砍掉勞工七天國定假日,太過急躁,未事先與勞工團體溝通,在拍板定案後又迅速在立法院闖關,「至此和勞工的信任度降至冰點,關係破裂」[119]。 2017年5月1日,簡錫堦說,蔡英文政府憑「素樸的正義感」推動週休二日政策,但是基本價值不堅,左右搖擺,「猶如父子騎驢般進退失策,讓這次工時改革紛擾不停」;落實與先進國家接軌的週休二日政策,創造勞方、資方、政府三贏的工時改革,蔡英文政府才有可能贏得全民的信任與支持[120]。 2017年10月31日,自由台灣黨政策部主任溫朗東諷刺,七休一在國民黨執政下的《勞動基準法》只活了二年就夭折,民進黨執政只花一年多就讓七休一回棺材,「勞工果然是蔡英文心中最軟(土深掘)的一塊」[110]。

休息日當天出勤,加班費按照休息日加班費率計算,計算方式為「加班前2小時為時薪x4/3x2小時、後6小時為時薪x5/3x6小時」。 訴願人於108年4月4日6時59分至12時8分,共5小時9分時間,未給予江君休息時間,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5條規定之事實,應可認定。 1.派遣人員一樣是勞工,屬於勞基法適用對象,與所謂正職人員沒有不同,派遣人員與正職人員的不同之處通常在勞動契約訂立的對象上,但在您詢問的工時、加班...等方面都該符合勞基法辦理才行,可審視自身的勞動契約,向雇主申請(應為派遣公司)。 B.前項休息日之工作時間及工資之計算,四小時以內者,以四小時計;逾四小時至八小時以內者,以八小時計;逾八小時至十二小時以內者,以十二小時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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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勞雇雙方能進一步瞭解工時制度,提供相關法令規定、數種工作時間安排型態,現行工時制度下產生之相關問題解釋,本部製作「工時制度及彈性措施手冊」,期盼對於事業單位及勞工朋友均有所助益。 經本部指定為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2項(2週)、第30條第3項(8週)、第30條之1(4週)規定之行業,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依各該規定實施彈性工時。 其中,正常工時間是指:每日不得超過 8 小時,每週不得超過 40 小時 (8小時 x 5 天);如果超過的話,就算是延長工時,雇主必須要給予加班費 (只能多不能少)。 不過雖然都叫做【加班費】,事實上仍有至少四種不同的加班費計算,以下用一張圖表快速說明:工作日 (平日) 加班、休息日加班、例假日加班、國定假日加班。

  • 依《勞基法》第 37 條規定,清明節(民族掃墓節)和兒童節皆是國定假日,勞工朋友只要是在適用勞基法的公司行號上班,都有權利放假一天,且雇主必須照給當天薪資。
  • 2017年3月2日,社會民主黨全國委員苗博雅說,蔡英文曾經承諾縮短勞工年總工時、全面實施周休二日,但蔡英文政府執政後向資方妥協,一例一休還要砍掉七天國定假日[108]。
  • 小編劃重點:9/10是休息日,出勤應領加班費;9/11為例假,非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可要求勞工出勤;「中秋節補假」(多數企業選擇9/9)為國定假日,出勤於8小時內應領雙倍薪水、8小時以上時數則按比例領加班費。
  • 勞工提出的補休日期,如果雇主不同意,即屬協商不成立,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標準給付工資,不會有被雇主拿去抵充無薪假之情事。
  • 由於勞動基準法當中並沒有「補服勞務」的規定,所以公司的上班行事曆既已訂下,則員工均應按班表出勤,期間無論請特休、事病假、終止勞動契約或新人到職,皆無關乎補時數之情況。
  • 關於國定假日出勤、關於國定假日出勤、調移,還有加班費計算,你都清楚嗎?
  • 同日,歷經六個小時的朝野协商,以60人贊成40人反對完成二讀[43],立法院院长苏嘉全成功搶回議場主席台,宣布《勞動基準法》相關修正案三讀通過[6],明訂施行一例一休,年資滿半年勞工新增3日特別休假,並自2017年1月1日實施刪除七天假[44]。

如果真的因此需要員工臨時加班,薪水要「加倍發給」,出勤8小時以內都必須加發一天工資,並給員工事後「補假」一天。 原處分機關答辯稱:訴願人雖陳業已調整合併至中間休息時間(即2個30分鐘),惟此調整方式,係使勞工於繼續工作開始前即先行休息,應與勞動基準法第35條規定之意旨不符。 一般月薪制員工週六的性質為休息日,根據《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第 2 項有關休息日加給的規定方式為:「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1/3以上;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2/3以上」。

星期六加班計算方式: 雇主未告知工作日調整,最高可罰 100 萬元!

勞工提出之補休日期,如果雇主不同意,即屬協商不成立,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標準給付工資,不會有被雇主拿去抵充無薪假之情事。 例如,勞資雙方於第2季有調整加班時數的需要,可協商合議以「4月至6月」之區間總量控管;如認為第3季也有調整的需求,亦得協商合議以「4月至6月」、「7月至9月」之區間總量控管;如僅第2季及第4季有調整的需要,得以「4月至6月」、「10月至12月」之區間總量控管。 《勞動基準法》修正案3月1日正式上路,但民眾仍對「加班換補休」等內容有疑慮,勞動部再次推出「常見問答集」說明,勞動部表示,勞工提出的補休日期,若雇主不同意,應給付工資,不能拿去抵充無薪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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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日,全國產業總工會理事長兼2017五一大遊行總領隊莊爵安表示,蔡英文政府執政將滿一週年,勞工相關政策與立法皆偏袒資本家,例如一例一休、硬砍勞工七天國定假日;一例一休本意是避免勞工過勞,政府卻又鼓勵雇主濫用變形工時與責任制[128]。 星期六加班計算方式 2017年3月14日,桃園市產業總工會顧問毛振飛表示,當時勞團反對用一例一休砍掉7天國定假日,因為一例一休發生很多問題,不只工人的上班有問題、公司排班也有問題;既然林明溱不玩一例一休,「就要回復7天假,勞工才不會兩頭落空」[127]。 2017年5月24日,林美珠在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說,一例一休才剛施行,勞動部仍按照「宣導、輔導、檢查」三階段進行,持續協助事業單位落實法令、協助勞工瞭解自身權益;任何工資工時的規範,勞資之間必須有相當的共識,談到修法也應審慎聽取勞資意見,勞動部「目前並無修法的打算」[72]。 2016年12月6日,在立法院正進行《勞動基準法》修正案表決時,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出動1018名警員維護立法院周邊安全,並保護立法委員進出立法院的安全,此外第一次使用「鐵馬」作為路障器材,受到矚目[42]。

星期六加班計算方式: 雇主須知

公司務必按照規範程序才可施行「8週彈性工時」,如未完成程序卻直接要求員工於「補班日」上班,於法應視同加班,應該另外發給員工加班費,否則恐有違法疑慮,可開罰2萬至100萬元。 也因為經此調動,1月20日、1月27日兩日轉變為休息日,雇主如於這兩日要求勞工出勤,應給付休息日加班費,而1月7日、2月4日兩個星期六則變成補上班日。 2023年的春節連假是史上最長的「10連假」,之所以能讓大家放好放滿,原因在於許多企業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調整上班日、因應過年連假而將工作日與休息日對調(多數作法為將1月7日和1月20日對調、2月4日與1月27日對調),因此產生1月7日、2月4日這兩個週六成為大家俗稱的「補班日」。 2.表二:出勤時數不固定的時薪制勞工,因為「一日」的工時並不固定,因此直接按「實際」出勤時數加倍發給工資。

彈性工時的勞工:如果工時已經分配到其他工作日,又恰好在空班這天遇上國定假日,因為空班日的性質屬於免出勤日而非假日,所以雇主不需給予勞工補假。 星期六加班計算方式 |其他規定:以下將詳細說明當國定假日撞到其他假日、國定假日與一般工作日對調、彈性放假當日需要出勤時的解決方式與規定。 休息日通常是星期六,但如同例假日,只要由勞資雙方共同約定,它也可以是一個星期中的任何一天,且不能與例假日重疊。 例假日是《勞基法》規定強制雇主必須讓勞工在每7個工作天中休息1天,通常是星期日,但也可以是別的日子,應產業而異,只要勞資雙方共同約定即可。 【例假日加班費計算】在例假日若沒有突發事變、天災,原則上雇主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 但如果受這些原因影響,需使勞工出勤,雇主該日應加倍給薪,並事後提供勞工補假休息。

星期六加班計算方式: 例假日(一例一休)

同日,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批評,一例一休案不但三天送出行政院會議,本日更在本次會議第一次審查就強行闖關,為了資方的利益不惜罔顧民主程序;民進黨常罵別人黑箱作業,其實「自己更黑箱」。 同日,2016工鬥連線成員郭冠均說,民進黨立委陳曼麗在本次會議中提案「停止詢答、討論」,陳瑩隨後未經表決就宣告全案審查完畢,這種不尊重議事規則的議案闖關方式與「國民黨以前慣用的伎倆」毫無差異。 [34]同日,公民監督國會聯盟批評,民進黨過去以「委員會中心」為國會改革的核心,但民進黨此舉顯然與此核心背道而馳[35]。 2016年6月2日,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勞動部及經濟部官員與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等企業主代表商討勞工休假問題的解決機制,最後確定將維持馬英九政府版的法案、砍掉七天國定假日(只紀念不放假)的決議,附帶全體勞工每週「一例一休」作為配套[27]。 上述法案於修正時,同時刪除勞基法原有規範的七天國定假日[7],因此元旦翌日、青年節、教師節、光復節、蔣公誕辰、國父誕辰以及行憲紀念日改為只紀念、不放假[6](中華民國國定假日法源仍是依據內政部訂頒之《紀念日與節日實施辦法》)。 雇主使勞工於平日或休息日加班後,原則上就要按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給付加班費,如果勞工有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過雇主同意後,才可以依照同法第32條之1的規定,將加班的工作時數換成補休的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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