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決權10大著數2023!(持續更新)

Posted by Tim on December 25, 2019

複決權

2017年12月12日,立法院通過修正《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公投提案門檻從總統副總統選舉人總數5/1000調降到1/10000,連署門檻則從5%降到1.5%,並且新增電子連署。 修法後,若投票結果中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四分之一以上者即為通過。 《公民投票法》制定的主要背景,是現行的《中華民國憲法》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項公民投票權,但是對於憲法的創制複決權一直由國民大會所主導,人民無法透過提案創制國家政策或修改憲法。

湯詠瑜表示司法改革的腳步從不停歇,為的是讓法律實踐守護正義、貼近人民,而憲法修正案更是迫在眉睫,「18歲公民權」入憲是擴大民主基石、延續台灣民主的關鍵時刻;此次與奔波各地宣講「18歲公民複決」的吳怡農合體,呼籲大家「1126出門投票,相挺18 」。 蘇彥圖說,此次修憲案在立院是以109票通過,立院各政黨立委在有高度共識通過後,再依法交由公民複決,並未有政黨對立的情況。 複決案的通過與否,並無領票門檻規定,而是「有效同意票數超過選舉人數總額半數」。 蘇彥圖說,此次的交付公民投票的是「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是台灣首次的公民複決案,它跟「一般公民投票案」的流程、通過門檻以及法源、法律意義皆不同。

複決權: 中選會

另外,投票前各黨雖然皆有政治明星出面力挺18歲公民權,倡議團體也邀請韓國瑜拍影片宣傳,仍無法說服選民支持。 雖然同意票較不同意票多出60餘萬票,距離修憲複決通過門檻,仍差約397萬票;因此該案無法通過,未來國內公民權的法定年齡,仍維持為20歲。 《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修憲案經院會表決通過,公告半年後,應該在3個月內投票,不受《公民投票法》限制。 目前《憲法》將投票年齡規範在本文第130條:「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2018年6月19日,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表示,如果民進黨要高喊台灣價值,民進黨就應該支持時代力量的主張,將領土變更與正名制憲納入《公民投票法》,別讓台灣價值淪為選舉口號[58]。

2019年6月19日,前副總統呂秀蓮召開記者會批評,《公投法》修正條文限縮公投的時間與議題,使得公投開放性遭大幅閹割,從「鳥籠公投」變成「鐵籠公投」,也無法「公投綁大選」;修法的這天應訂為「公投蒙難日」。 她質疑,一時之間,因《公投法》再修通過,一共有9個公投案被波及,她質疑立法院與中選會聯手強迫「公投墮胎」;正在連署的公投是究竟適用新法或舊法,中選會正副主委講法不同,「顯然當前中選會已經是一個失職、失能的委員會」[70][71]。 2022年3月25日,第十屆立法院第5會期提出憲法修正案,除了立法院長游錫堃按慣例未投票,國民黨立委李貴敏、鄭麗文、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未出席,其餘立委皆投贊成票,最終以109票比0票表決通過[7]。 立法院會今天(25日)表決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案,後續將交由公民複決。 中選會表示,年滿20歲的國民,始具有修憲複決公投的投票權;至於是否併年底九合一選舉,屆時將由中選會委員決議相關事宜。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公民複決的門檻為,「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以這次18歲公民權修憲複決為例,本次推估選舉人數為1930萬人,因此至少需要965萬人投同意票,此案才會通過。

複決權: 公民權修憲案是什麼?

立法院院會今(25)日上午以109人出席、109人贊成、0人反對與棄權,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案,朝野對此修憲案具有高度共識。 在2018年公司法修正前,公司可以設計特別股的權利內容,包括特別股股東行使表決權的順序、限制或無表決權。 而經濟部認為,公司可以設計的特別股權利內容範圍並不包含發行具有複數表決權的特別股[5]。 在我國,參政權並非每個國民都擁有,而是必須成年或滿一定年齡後才會取得參政權。 但是它的內涵在制憲過程中,已經經過討論與折衷,與西方所謂的倡議較為接近,與三民主義中的創制不盡相同。

  • 今年以來,人民作主教育基金會已經分別在4月和11月,發起兩次「24小時接力禁食行動」,籲請儘速補正《公投法》,落實直接民權。
  • 而於2018年11月24日舉行的全國性公投中,第16案:「你是否同意: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即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便是複決權的展現。
  • 而修憲推動過程的青年動員,顯現台灣社運組織型態轉變,未來如何透過草根耕耘和橫向串聯累積能量是關鍵,這也將成為這一代青年的集體記憶,但敘事還在成形中。
  • 然而,根據中央地質調查所《核能電廠的區域地質概況》,核四地質區未發現活動斷層,廠址周遭的澳底斷層、貢寮斷層、枋腳斷層與屈尺斷層等,80萬年以來,已不屬於活動斷層;美國NRC前官員也曾於2018年來台澄清,反核團體所謂的「廠房S斷層」問題,並非事實。
  • 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原訂於8月28日舉辦的「重啟核四」、「反萊豬進口」、「公投綁大選」、「珍愛藻礁」等四項公投案,因而延至12月18日舉辦投票。
  • 2022年4月15日,中央選舉委員會會議決定複決投票日期,複決定於當年11月26日與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9]。
  • 若以2020年總統大選的選舉人數換算,必須超過965萬票才能通過。
  • 黃士修質疑洪的數據引用錯誤,根據臺中市環保局的資料,中火占台中市PM2.5總量應為16.3%,並嘲諷對方的34%是把數字亂加湊出答案[57]。

2018年發起以核養綠公投並擔任領銜人,最後拿下589萬張同意票,廢止電業法之非核家園條款,為中華民國史上第一次公民直接行使複決權。 2019年發起並擔任2021年核四商轉公投領銜人,由於民進黨在立法院緊急修改公投法,公投案被延後至2021年脫鉤大選舉行。 2020年起在中廣新聞網、九八新聞台、好好聽文創等電台,擔任廣播主持人。 至於修憲期程方面,根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的半數,即通過。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今天上午受訪說,公民複決需要900多萬高門檻,勢必得與年底地方選舉綁在一起。 立法院院會25日三讀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案,明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依照《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待公告半年後再經公民投票複決程序,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的半數,即通過。

複決權: 公投案即時開票!一起來看「18歲公民權」結果及影響為何?

公民投票為現今世界的潮流,不論民主陣營或共產陣營均藉此以解決重大的政治問題,並達成預期的政治成果。 遠如波羅的海三小國愛沙尼亞、拉多維亞、立陶宛脫離蘇聯而獨立;近如歐洲的統合(歐洲共同體)的達成,無不行使公民投票來完成。 這個設計主要來自孫中山認為西方代議民主制中,議會權力過大,控制行政機關,是一種國會獨裁或議會專制,主張將監察權與立法權由民選議會獨立出來,由專家行使,不由人民透過議會決定[8][9]。 孫逸仙所說的創制權,在字面意思上是「創造新的法律制度」,是由人民決定好法律,交給政府執行,這是一種管理法律的權力[2]。 複決權2023 複決權 孫中山所說的複決權,並不是指公民投票,而是由人民決定修改或廢除某個法律,這也是一種管理法律的權力[3]。

複決權

憲法修正案未通過,須經立法院重新提案、審查,才能再度交付公民複決,未設有時間限制。 對此,學者認為在2024年以前難再凝聚共識重啟,因各黨將先處理選後黨內人事布局、投入中央大選,18歲公民權議題將被延宕。 倡議團體青民協則表示,不會放棄任何可能途徑,將繼續為落實世代正義努力。 2021年11月5日,施正鋒說,美國的選舉日往往有多種投票同時進行,包括林林總總的公投,貼心的政府預先印發模擬選票;蔡英文政府以「選務複雜」為由將公投與大選強制脫鉤,是以「行政無能」掩飾私心,擔心選民藉由公投表達抗議[94]。 複決權2023 同日,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舉辦記者會,強調「公投綁大選,美國可以,為何中華民國不可以」,諷刺民進黨「公投不能綁大選,修憲公投綁大選」是自相矛盾[95]。

複決權: 詞:複決權

蔡同榮於1990年召集成立「公民投票促進會」,旨在推動臺灣立法保障公民的直接民主權力,起先以臺灣進入聯合國為主題;他也因致力於促進公投立法,而被稱為「蔡公投」或「台灣公投之父」[11]。 1991年3月,民進黨立委盧修一、洪奇昌、葉菊蘭等人提出第一個「公民投票法草案」版本,由林濁水負責起草。 1993年,第二屆立法院成立後,蔡同榮、林濁水、黃爾璇等人再度分別提出草案,但提案均未獲通過;蔡同榮提案中就包含了「不設限條款」,即允許人民就主權、領土、國號、國旗、國歌等進行公投;之後蔡同榮多次提案並獲得民進黨支持[12]。 創制權,政治理論,由孫中山於三民主義中提出,是人民四種政權(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之一,於《中華民國憲法》中保障的人民固有權利。 由人民直接提出法律,通過後由政府執行,概念來自於西方直接民主中的倡議與提案。 在孫中山原始演講中,並沒有清楚解釋創制權實際上應該怎麼運作[1],在中華民國法律中只有《國民大會創制複決兩權行使辦法》明確使用創制權,但由於《憲法》中有關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因此現行尚沒有以創制權而產生的條文。

複決權

陳朝建表示,如以修憲複決公投的投票權人總數近1924萬來說,其中,首投族部分,如依內政部8月時推估,約76萬人。 九合一大選持續開票中,新北市長侯友宜陣營稍早表示,侯友宜得票數104萬票,民進黨新北市長候選人林佳龍約62萬票,侯友宜大... 國民黨台南市長候選人謝龍介今晚7點宣布敗選,恭喜黃偉哲連任成功,他說,雖然就差那麼一點,有遺憾,但台南沒有瓦解的本錢,籲...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6日(星期六)上午8時起至下午4時止,和九合一大選共同舉行,投票地點依公告之戶籍地投票所投票。 九合一大選將至,候選人無不勤跑行程,有些是到市場拜票,有些是站在街口和民眾揮揮手,值得一提的是,第六選區(大安、文山)的民進黨市議員候選人陳聖文則說,他今天到「中正區」拜票,同時公開原因。

複決權: ‧ 特別預算當常態編列 侯友宜酸蔡英文「講白賊話」面都不紅

台灣首次修憲複決「18歲」公民權,在有效票僅29%之下宣告失敗,中選會日前正式審定並公告「不通過」,台灣成為民主國家唯一18歲不具投票權的國家。 外界反應修憲門檻過高、公民審議機制不健全,未來18歲公民權該如何落實? 而針對傳言說的「領票不過即不通過」,蘇彥圖解釋,傳言應是混淆過去未修法前的「一般公投案」的《公民投票法》規定。 公投法先前經歷幾次修法,在2018年修法之前,設有投票率過半的門檻。 因此,在過往的公投選務中,可以看到反方呼籲選民不要領票,以做為政治杯葛。

年底九合一選舉倒數30天,還將同步舉行18歲公民權的修憲複決投票,國民黨台北市長候選人蔣萬安今(27)日跟同黨籍市議員李明賢在內湖科學園區進行街講,現場還找來約30名長腿正妹,相當吸睛。 蔣萬安表示,這次複決權門檻非常高,呼籲大家投下手中的一票,讓年輕朋友有公民權、投票權。 所謂的「參政權」,簡單地說就是作為國家的國民,能夠參與國家事務決策、代表自己政治意見、選出符合自己想法的代表的權利。 複決權2023 依據憲法第17條[2]的規定,我們常聽到的「選舉[3]」、「罷免」、「創制[4]」、「複決[5]」等權利都是屬於參政權的一環。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曾銘宗則在發言台放上「支持18歲公民權入憲」手舉牌,他說,修憲需要朝野高度共識,必須慎重周全,因此門檻非常高,必須是民進黨、國民黨修憲共識;但仍批評民進黨在修憲過程中蠻橫霸道,不僅限期限定議題,將多數暴力的模式套在修憲上,國民黨團要予以抗議及譴責。 複決並不完全是指公民投票,在孫中山原始設計中,立法是屬於政府的治權。

複決權: 公民投票法

簡單來說,18歲公民權公投,是希望將選舉權的門檻從20歲下修至18歲,讓18歲以上公民可以參與選舉投票、修憲公投等,擁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被選舉權。 中華民國憲法修正案前6次修憲案,立法院及國民大會皆具有修憲提案權,但僅有國民大會有複決權。 第6次修憲案時,立法院成為唯一可以發動修憲的提案機關,但仍須經由國民大會複決。 曾銘宗強調,國民黨絕對支持18歲公民權入憲,也主張配合國際趨勢,將動保權、環境權納入修憲,因此,今天國民黨團大會經過審慎評估,決議為鼓勵年輕朋友參加公共事務,國民黨團將投下同意票,保障年輕世代積極參與公共事務的權益。 台灣民眾黨立委張其祿說,18歲公民權是世界潮流,幾乎沒有民主國家還維持在「20歲公民權」,民眾黨始終主張還政於民,今天能夠走到這步至關重要,未來仍須面對公民複決高門檻,亦期待能進一步推動廢考監、降低修憲門檻等修憲工程。

7月,立法院召開臨時會議討論《公民投票法》草案,民進黨提出蔡同榮的不設限版本。 由於民進黨直到最後才於會內表明支持蔡同榮版,反而造成國民黨不同意法案,因此協商破裂[15]。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更是在1946年就寫在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七條。 即使最近一次修正公投法,號稱破除了「鳥籠公投」,可是陸續提出的各個公投案,在形式與格式上都還是有諸多問題。 很多公投案就算交付人民投票,而且真正「通過」,它到底會發生什麼法律效果,大家都還搞不太清楚。 看來,公投法的問題不在「鳥籠」,而在於我們連怎樣「提案」,還有公投程序該是什麼樣子,都還在摸索中。

複決權: 公民權修憲闖關失敗 王婉諭:很多年輕人流下眼淚

苗栗縣長選舉無黨籍縣長候選人鍾東錦得票數一路領先,晚上6點30分突破10萬票,晚上6點50分自行宣布當選,他表示選舉以來... 複決權 北高行指出,受刑人人身自由雖被限制在監獄中,但未因此被憲法放逐成為不受基本權保障的「棄民」或「化外之民」,受刑人只是穿囚服的國民,因此受刑人除人身自由受限外,若欲加以限制其他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仍需符合正當目的,手段也需合乎比例性。 依照公司法157條第1項第4款,鳳梨公司可以在章程中規定「公司得發行複數表決權的特別股」,鳳梨公司即可發行1股擁有10個表決權的複數表決權特別股,給公司的經營團隊。 新創事業在創業初期,經營團隊可能缺乏資金而有引進外來資金的需求,當大量資金注入公司時,投資者也取得相應之股份。

只有縣級的事務,人民可以直接行使創制、複決,而全國性的事務的創制及複決,由國民大會代表執行,不是由人民直接投票,使祇盡其能,不竊其權。 東吳大學教授李念祖認為,依憲法130條,國民滿20歲有依法選舉權;不過並沒有限制20歲者不能投票,因此修改法律就可以修改二十歲以下的選舉權,毋需修憲。 如今修憲程序,雖然改由人民直接複決,但同意門檻卻參考當時代議政治的「過半同意」,成過高修憲門檻的遠因。 言下之意,2022年公民複決投票率雖達58%,卻無法推翻當時僅有23%選票選出的任務型國代做成的決議。

複決權: 修憲高門檻,18歲公民權下一步怎麼走?

指人民透過公民投票的方式,針對立法院「已經制定的法律」及「憲法的修正案」,還有重大政策,表達是否同意的權利[1]。 而於2018年11月24日舉行的全國性公投中,第16案:「你是否同意: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即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便是複決權的展現。 2007年民主進步黨總統提名選舉電視政見發表會,行政院院長蘇貞昌宣示,《公民投票法》修正案,行政院會撤回舊版,改成以核四公投促進會主張為準的新版。 民進黨的黨綱之一是台灣前途由台灣人民自主決定,因此在很早就提出以公投決定台灣的國土區域與國際地位問題。

一些反方認為18歲的人可能缺乏足夠的思辨能力、無法抵抗他人惡意的煽動,也沒有辦法好好過濾資訊;支持者可能會反駁,如今網路越來越發達,18歲的年輕人閱聽能力也在增進;再說,如果18歲真的欠缺了什麼,那20歲大概也好不到哪去。 2021年12月19日,呂秀蓮在中華民意研究協會「1218公投結果對未來政局影響」座談會評論四大公投結果時說,四分之三的人不去投票,是台灣民主的失敗,「民進黨要對歷史負責,因為你們沒收了公投」[102]。 2021年11月12日,民進黨舉辦「公投為什麼這麼投?」首場座談會,社會民主黨臺北市議員苗博雅說,2019年《公投法》修法是「鋸箭式修法」,只將公投與大選日期脫鉤,完全沒有處理公投討論時間嚴重不足[96]。 2021年11月4日,時代力量副秘書長張衞航說,2018年公投確有亂象,但蔡英文政府該做的是檢討改善選務流程、而非倒果為因將公投亂象歸咎於綁大選;因此,基於重視公投價值,實踐還權於民、鼓勵國人積極參與公共事務,時代力量支持公投綁大選[93]。 2021年2月8日,國民黨主席江啟臣說,民進黨完全執政以後忘記初衷,不但刻意操作將罷免案(王浩宇罷免案與黃捷罷免案)轉化成政黨對決,更將民進黨前輩爭取的公投權鎖進鐵籠,限制直接民權的展現[83]。

複決權: 罷免

立法院院會今天上午以109人出席、109人贊成、0人反對、0人棄權,高票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案,除了主持議事的立法院長游錫堃,國民黨立委李貴敏、鄭麗文、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並未參與投票。 綜合以上,修憲案是將選舉行使權調降至18歲,其中對於「被選舉權」的年齡門檻,除總統副總統、直轄市首長、鄉鎮首長等另有規定外,後續各公職如立委、民代、里長等參選門檻,若複決案通過,仍需由立院討論配套修法。 修憲複決案若通過,未來立院應將《公職人員選罷法》第24條第一項規定「​​選舉人年滿二十三歲,得於其行使選舉權之選舉區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修改成18歲。 但最終各公職的實際參選年齡門檻,仍要回到之後的立院各政黨討論修訂,但原則須符合憲法原旨精神。 二、專家指出,修憲案是將選舉行使權調降至18歲,其中對於「被選舉權」的年齡門檻,除總統副總統憲法另有規定外,後續各公職參選年齡門檻,若複決案通過,仍需由立院依憲法原旨精神配套修法。 他說,這次修法民進黨提案廢除最有爭議的公投審議委員會,下修連署、成案門檻,慶幸看到國民黨願坐下來協商。

複決權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集委員陳其邁聽了陳超明的發言,一時摸不清頭緒;陳超明隨即向陳其邁保證,他會支持民進黨修法。 複決權 但陳超明也要求簡太郎「要對民進黨說清楚」,降低公投發動門檻「會發生什麼事」;簡太郎回應,若降低公投發動門檻,「未來公投會很多」,恐增加行政負擔與資源浪費[46]。 2019年6月18日,立法院通過修正《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新增公民投票日,使公投與大選脫鉤。

複決權: 公民權公投 家扶:請投下同意票

民進黨籍立法委員李俊俋在廣泛討論時表示,創制、複決權是公民基本權,民進黨1993年起就積極推動公投法,推動過程中,國民黨一直視公投為洪水猛獸,導致2003年只能通過「鳥籠公投」。 2023年5月17日國民黨發佈總統修選人初選民調由侯友宜勝出,黃士修隨即在5月19日質疑國民黨初選民調連作弊都懶得藏。 而內參民調區間是5月5日至13日,8天做3份民調還算合理,但國民黨卻把2家公司、3份民調直接加總平均,毫無邏輯。 並且質疑其中有綠營側翼的放言和中華亞太菁英交流協會,也包括美麗島電子報和台灣民意基金會,而該使用那些民調應該由候選人同意之後才採用。

複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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