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種電規定2023懶人包!(持續更新)

Posted by Ben on July 9, 2023

農地種電規定

雲林縣府近年也大力推廣綠能,農漁民都躍躍欲試種電賺租金。 定期出版家族企業相關議題、趨勢及時事等,協助讀者(尤其是家族企業的成員)能夠思考這些重大議題的影響,並盡早規劃準備。 在地圖上點選區域,即可顯示該區目前的使用、分區,以及類別等。 例如點下「台中市烏日區溪南西段2404地號」即可顯示為在「特定農業區」之違法工廠。 上週三(9月23日),行政院大門口氣氛詭譎,包括農委會主委陳吉仲、內政部次長花敬群、經濟部次長曾文生,以及太陽能產業協會理事長洪傳獻、太陽能公會理事長蔡宗融等人先後在大門口下車,面色凝重地進入院內,準備與行政院副院長沈榮津召開一場閉門會議。

相較於「老農配建」,在《農業發展條例》修正以後取得土地的「新農」,須擁有 0.25 公頃 (756.25坪) 以上的土地並在籍滿兩年,才可興建農舍。 如果想要進行農舍買賣的話,必須要先取得「使用執照」長達五年,才可進行操作。 沒有上面兩種保險的話,可以透過撰寫「農業經營計畫書」,說明你以後將會如何使用農地、農地的流水與排水計畫、對環境的可能影響等,並提交產銷證明、農業資材證明,交由地方政府進行實質審查,可作假的空間小。 農舍是指在農地上興建的建築物,最初是用來堆置農具、肥料或當作臨時休息的地方,與農業經營活動(耕種、畜牧)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 最重要的是,農舍的興建需要符合政府訂定的相關法規、條件,才能申請建造。

農地種電規定: 能源局

「即使政府容許畜舍屋頂做光電,但至少也應該要有總量管制,不能任由農地繼續流失。」他說。 農地種電規定2023 第十六條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十四日前取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其他主管機關依第二條或第三條核定文件之申請興建農舍案件,於向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建造執照時,得適用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一日修正施行前規定辦理。 二、地下層每層興建面積,不得超過農舍建築面積,其面積應列入總樓地板面積計算。

由於該修法不需經預告程序,預期月底前就可完成法制程序,並擋下大部分化整為零的農地變更非農用的光電案。 至於660平方公尺以下的光電,原本是開放給農地中架設電塔或公用事業等特殊情況使用,卻被拿來大量裝設光電。 至今已核准954件,審查中244件,總計高達1198件。 陳吉仲表示,已跟內政部、地政司商討過,他們都同意禁止。 雖然目前尚無核准案件,但送入審查程序者已有69件、共1279公頃,是未來農地流失的一大隱憂。 大城這片位於台十七線以西、約三三九公頃的農地,被經濟部瞄準為國內首座光電示範區。

農地種電規定: 農民資格要怎麼取得?

經過一個小時的會議,官方代表與太陽能業者代表迅速達成共識,並做出決議。 農地種電規定 「未來農委會將盤點約2萬公頃被海水倒灌、已經鹽化無法耕作的廢耕地,或林相不好的農地,讓太陽能業者可以在農地上架設太陽能板發電,太陽能板下面則可以栽種農作物,也就是所謂的『營農型綠能設施』,未來行政院還會每週或隔週開會盯緊進度。」與會人士對本刊透露,政府對於業者的要求全盤接受。 新增規定還包括,種電的溫、網室農業產量應達該品項以往三年平均值七成,且必須完全依照申請時所擬具的經營計畫,不得變更或是增加作物品項,之後又進一步修改審查辦法,要求屋頂透光率必須達到百分之六十。

農地種電規定

雲林縣政府農業處長張鴻猷表示,依現行「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規定,農地種電可分為營農型和非營農型二種。 營農型種電必須在農地上除種電外仍要繼續作農業使用,例如雞舍、豬舍屋頂上搭設太陽能板,底下仍必須有養雞或養豬的事實才能算符合規定;至於非營農型種電則是農地免從事農業經營即可直接設置太陽能板設施,其主要分布在本縣的麥寮、台西、四湖、口湖等沿海四鄉,不利農業耕作是這些農地的最大特徵。 農委會近日將修正《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將2公頃至30公頃的農地變更光電主導權拿回農委會,2公頃以下農地變更決定權雖然還在地方,但要符合由農委會訂定的審核標準,以確保農業用地在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時,不會影響農業生產環境的完整性。

農地種電規定: 種電一窩蜂 農地非農用被追稅

申請人已領有個別農舍或集村農舍建造執照者,視為已有自用農舍。 但該建造執照屬尚未開工且已撤銷或原申請案件重新申請者,不在此限。 相較於生理疾病的診療,心理諮商比較難用客觀指標來衡量成效,「到底諮商有效嗎?」也成為許多民眾的困擾問題。 對此,陳志恆則建議從「心理支持度」和「目標完成度」這兩大面向,來檢視諮商成效。

農地種電規定

依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可於主管機關公告嚴重地層下陷區申請地面型太陽能板設置使用。 去年農委會先是出手禁止業者在網室或透光型溫室搭建太陽能板,卻反遭業者抱怨此舉會阻擋民間發展太陽能產業。 新總統蔡英文的目標,是在2025年推廣20GW的太陽光電。

農地種電規定: 土地變更

不但允許自然人承購農地,作農業使用之農地轉讓,符合一定條件者,給予相關稅賦減免,包括前述的遺產及贈與稅、土地增值稅及所得稅等免稅優惠。 然而,本篇主要分析如家族資產中,如有農地傳承之相關租稅優惠,並非鼓勵讀者炒作農地,故農地傳承亦應注意回歸家族「農地農用」之基本精神,始可讓家族基業源遠流長。 故納稅義務人移轉農地及農舍,除應取具「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外,尚須取得地方稅稽徵機關核發之「土地增值稅不課徵證明書」,才能符合免納房地合一稅的規定。 實務上,有些農地移轉可能因為係在同一課稅年度內轉讓,所以沒有土地增值,土地增值稅為0元、或係因納稅義務人已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或「符合農發條例第38-1條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而自認農地免稅,以致並未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證明,可能就會喪失免稅資格。

首先要注意農地取得年份,2000年1月28日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後,規定農地面積須超過0.25公頃(約756坪),且地主須在農地縣市設籍及持有土地2年以上,才可以蓋農舍,而且農舍取得使用執照5年以上才可移轉所有權。 但新法通過之前取得的農地,則不受上述的興建與移轉限制。 由於農地種電是會隨著環境變遷而有隨之變化的可能,不論是對架設的太陽光電設施的維運管理,或是因這些設施帶來的農作物產量變化等,這些個別的變化,也會受到外部整體的環境或氣候而影響。 因此,當政策目標達成後,如何確保成果品質的穩定,依預期目標完成發電配送或是自產自用,更是需要位處第一線的地方政府、地主、太陽光電業者與台電攜手合作。

農地種電規定: 太陽能發電有「線」阱!有光有地有電 沒饋線送不出來

這對姊弟最後由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郭軒甫協助完成後事,不過他說,已與家屬達成協議,不願多談。 農地種電由鬆轉嚴,台南就傳出一對姊弟號召親友集資二億元、蓋十場網室光電,農政單位稽查認為不符合網室栽植的實績,要求改善,姊弟壓力過大相伴燒炭身亡,遺囑表明不要再找親友幫他們料理後事。 ◎下載已開辦行動支付或電子支付帳戶繳稅業者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 繳納。 開陽目前擁有150座營農型太陽能農棚,裝置容量達51.43MW,有種植20多種農作物的經驗。 蔡宗融認為,太陽能發電加上農耕,是可以互補的,絕對有成功機會。 天泰管理顧問公司董事長陳坤宏表示,屏東在八八風災後的「養水種電」是公認的成功案例,但是現在能否照樣複製,存有很大爭議。

  • 這個相關規定有三種例外狀況,第一個是「老農地」所興建的農舍不受此限,另外兩種狀況則是過世繼承和法院拍賣,所以也有人將新建農舍設定抵押權,透過法拍程序轉手給買方。
  • 首先要注意農地取得年份,2000年1月28日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後,規定農地面積須超過0.25公頃(約756坪),且地主須在農地縣市設籍及持有土地2年以上,才可以蓋農舍,而且農舍取得使用執照5年以上才可移轉所有權。
  • 從早期良田爆發「假農作、真種電」後,政府把目標轉往不利耕作區,如今重心又轉向埤塘、漁塭、濕地,恐將破壞生態環境。
  • 陳吉仲解釋,現行30公頃以上農地的分區變更,須經農委會審查同意,再送中央區委會審查,30公頃以下2公頃以上的農地變更,則是經地方農業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後,送地方政府的區委會審查決定即可,不用經過農委會,尤其是2公頃以下農地變更及660平方公尺以下容許非農用,都是地方政府權責即可同意。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辦理第一項申請興建農舍之核定作業,得由農業單位邀集環境保護、建築管理、地政、都市計畫等單位組成審查小組,審查前二項、第三條、第四條至第六條規定事項。

該要點修正對照表說明,如果業者能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台電併聯審查意見書或行政院核定「一百零九年太陽光電6.5GW達標計畫列管有案之太陽光電專案推動區」,農委會「基於信賴保護、法律不溯既往」,准用修法前規定,放行農地種電。 農業處表示,會發生爭議的主要是在一般農地設置太陽能光電設施,必須通過《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條例》的容許使用審查,通過後還要繳納農地變更使用回饋金,每一筆土地申請案核准太陽能設施上限是660平方公尺(約200坪)。 又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5條亦規定,農業用地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認定為作農業使用:(一)農業設施或農舍之興建面積,超過核准使用面積或未依核定用途使用。

農地種電規定: 農地傳承,與免稅的距離

慶伯有五分地的蓮霧園,簽約後光電廠商立刻就開始付租金,一分地四萬,一年就是二十萬,按月準時匯入。 仲介拿來的契約,連找個律師看都沒有,就把畢生耕耘的土地押上了。 他眼前又浮現那天公司主管跟他們描繪的「大餅」:整個林邊的農地都可以變更地目做光電。 他不由自主,在筆記上沙沙寫了一行字:「打開潘朵拉的盒子」。 屏東縣傳出農民後悔租地種電會被課徵地價稅、移轉時要繳土地增值稅,而且綁約20年。

農地種電規定

觀察家生態公司總經理黃于坡提醒,不是「非生態敏感區」的土地就沒有生態議題;也不是有生態議題,就沒有共生的機會。 施維政批,農委會急踩煞車、後面撞了一堆,要業者跟相關從業人員何去何從? 日本已經走出地面型農電共生案例,業者卻指在台灣完全受阻,感受是「農委會不喜歡農電共生」。

農地種電規定: 屋頂種電、屋下種香菇

該項研究透過各種發電技術生命週期探討衝擊影響,評估的結果顯示太陽光電的外部成本相較該研究評估的再生能源項目,其外部成本最高且遠高於抽蓄/慣常水力及陸域/離岸風電的外部成本。 再者,報告中也指出太陽光電板在製造、建造、營運到廢棄此生命週期中,其所造成的外部成本約占整體太陽光電發電技術外部成本達64%之多,對人類健康的衝擊危害相當大。 再加上太陽能板製作過程中所產生的事業廢棄物,是否已有妥善的技術加以處理? 以及營運中的太陽能板為維持日照轉換率,得定期採用清潔劑沖洗面板而形成的廢水是否會污染農地或魚塭? 農地種電規定2023 農地種電規定 這些都是在我們決定採用並加強推廣太陽光電設施後,要審慎面對並加緊處理的問題( 農地種電規定 彭杏珠,2018d;蔡立勳,2018a與2018b)。

農地種電規定

農電共生受阻,部分業者改走變更土地,將農地變更為非農用的「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或「特定專用區」。 農委會盤點,2公頃以下變更編定案已核准208件、審查中477案。 2公頃以上農地變更則有72件審查中,其中的2-30公頃土地變更案,總計1279公頃都還在審查階段。 農地種電規定2023 非屬可申請農舍之用地或申請農舍管制較嚴格之用地辦理使用地變更為農牧用地,其土地取得時點應依據所有權部完成登記之日期為準。

農地種電規定: 申請有無現有農舍證明所需文件

政府隨後導引業者往漁電共生或屋頂型光電去發展,把目光從農地移開。 註1:農地變更種電,2公頃以下需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2公頃以上則需變更使用分區為「特定專用區」,除少數例外用地,30公頃以下皆由地方政府許可審議核定。 農民大呼自己耕作的地並無地層下陷,為何屏東縣政府會認定四鄉鎮都是地層下陷區,全鄉一般農地均可種電? 依縣府107年10月特別制訂的辦法(註3),其「嚴重地層下陷地區」的定義,依據的是經濟部在民國94年的公告,當時這四個鄉鎮都被劃入。 「一般變更程序要半年到一年,他給我們快到一到三個月。」力暘能源就是縣府遴選廠商之一,副總袁淑湄說,縣府給予廠商便捷的審查,也相對要求廠商必須在半年內送進80公頃的土地。

五年前,政府大力鼓吹農地種電,吸引大批民眾投資,結果出現「假種地、真種電」亂象,部分良田流失,三年前種電管制趨嚴,卻造成部分早期投資的農民貸款種電,面臨撤照拔電表血本無歸的困境,有人為此自殺,衍生的合約糾紛多達上百件。 七、累進起點地價以各該直轄市或縣(市)土地 7 公畝( 700 平方公尺)之平均地價為準。 (各直轄市、縣市累進起點地價均不相同,實際金額請逕洽各直轄市、縣市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詢)。 六、申報地價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規定之公告地價為基礎。 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地價公告期間申報者,以公告地價的 農地種電規定 80% 為申報地價。

農地種電規定: 農地種電仍應合法、合理作農業使用 才能保障權益

根據「太陽光電單一服務窗口」網站公開資訊,國內閒置、可作光電利用的公有土地,以雲林縣及彰化縣兩縣分居第一、第二,潛在裝置容量各有約950MW及550MW,也是光電業者推動農電共生的重要地區。 去年底,經濟部選定的嘉義台糖大林糖廠,推動名為「曙光計畫」的農電共生示範園區正式動工,規劃1.5MW的案場預計在今年底前完成,就是希望透過先行試驗,證明農電共生對農作物沒有影響,以實際行動擺脫「真種電、假種田」的亂象。 根據經濟部能源局統計資料,2015年開始推動農電共生時,光電的裝置容量僅884MW(千瓩),截至今年(2022)3月,裝置容量已達8045MW,占整體再生能源67.4%,成長超過9倍。 鍾清輝強調,農會並不反對綠能,但反對不當的光電設施導致務農成本增加,更與鼓勵青農返鄉的政策背道而馳。

農地種電規定

一、申請書:應載明申請人之姓名、年齡、住址、申請地號、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面積、農舍用地面積、農舍建築面積、樓層數及建築物高度、總樓地板面積、建築物用途、建築期限、工程概算等。 二、申請人之戶籍所在地及其農業用地,須在同一直轄市、縣(市)內,且其土地取得及戶籍登記均應滿二年者。 但參加興建集村農舍建築物坐落之農業用地,不受土地取得應滿二年之限制。 根據業者估算,工業屋頂約4.5萬公頃,只要廠商願意配合,屋頂型目標應該指日可待。 因此能源局在去年12月修法,增訂契約容量800KW以上用電大戶,須設置或購買綠電憑證,否則要累計繳代金,藉此讓用電大戶善盡社會責任。



Related Posts